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培育新質生產力,增強內生動能,提升發展質效,促進經濟運行持續回升向好,奮力推動寧波“爭一流、創樣板、譜新篇”,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圍繞打造發展引擎,擴大有效益的投資(由市發改委牽頭實施)

  充分發揮投資的關鍵性作用,進一步優化投資結構,促進項目放量。2024年,全市推進實施省“千項萬億”工程寧波重大項目、市級重點工程,全力沖刺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目標。

  1.開展投資攻堅行動。組織實施擴大有效投資“5210”攻堅行動,通過重大項目儲備、招商引資落地、項目建設提速、要素供給保障、國企民企雙向發力“五大突破”,每年攻堅形成億元以上支撐性項目2000個,確保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增長10%以上。支持省重大建設項目審批能快則快、資源要素保障應保盡保。完善投資“賽馬”激勵機制,推動激勵措施充分快速兌現。

  2.做好財政資金投入。圍繞保障重大項目建設、激發全社會投資活力,市級財政2024年統籌安排資金用于支持綜合交通強市、水網安瀾提升、城鎮有機更新、農業農村優先、民生設施等領域發展。

  3.強化重大項目統籌協調推進。進一步構建規劃引領、超前謀劃、項目儲備、決策管理、竣工驗收等全鏈條推進體系,提升分行業和跨領域“雙回路”統籌推進、“五大辦”協同攻堅的能力。強化重大項目資金、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持續推進優化工期、落實“一項目一計劃”、交叉工程制度研究等十項工作,不斷增強推進機制的統籌力。

  4.向上爭取政策支持。爭取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增發國債、超長期特別國債、省“4+1”基金等對重大項目的支持,實現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額度占全省額度比重與經濟總量占全省比重基本相當。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10億元左右。

  5.完善項目謀劃儲備體系。搶抓國家擴大有效投資政策窗口期,謀劃儲備一批與高質量發展要求相適應的項目,向上爭取納規及資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對納入年度清單的重大前期項目,選取一批有望提前開工的項目,集中力量并聯推進,確保應開盡開。

  6.創新投融資機制。對承擔功能性基礎設施建設的國有平臺公司,各級財政可根據項目和財力狀況,注入一定資本金,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強化存量資產盤活,支持各地探索創新,科學設定盤活方式,推動項目加速落地。鼓勵符合條件的項目開展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加強項目配套支持。加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新機制落地見效,制定實施細則,規范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引入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等多種模式,探索開展片區開發投融資改革。

  7.加大金融資金投放。新增本外幣貸款4500億元。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銀行用好金融工具,引導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提供配套融資服務,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對民營企業和制造業加強信貸支持,確保新發放民營企業貸款占新發放企業類貸款的比重不低于50%、制造業中長期貸款余額占全部制造業貸款余額的比重不低于40%。鼓勵通過設立并購基金、發放并購貸款等方式,支持企業市場化兼并重組。引導上市公司參與發起設立產業并購基金,募集社會資本。支持優質上市公司開展高質量并購重組。鼓勵低市值上市公司通過并購等方式獲取新技術或新業務,不斷提升公司的可投資價值。對開展重大資產重組,以及并購重組本地非關聯未上市企業且并購金額在并購對象凈資產2倍以上的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掛牌企業),按并購交易實際發生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2000萬元。自2024年起3年內,對甬江科創區單列信貸規模1000億元。優化企業幫扶和風險處置機制,全市不良貸款率保持在1.5%以內。

  8.加強土地要素保障。計劃供應國有建設用地6萬畝以上,納入國家用地保障范圍項目10個,保障省級以上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5000畝。允許省重大產業項目中的示范類制造業項目預支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支持符合條件的省重大建設項目申請省統籌補充耕地指標。統籌新增建設用地、存量建設用地支持民間投資項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勵工業用地供應采取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后讓、長期租賃等方式,引導民間投資項目占出讓工業項目比重不低于80%。對列入省級及以上重點建設項目的林地定額,爭取省里全額保障;對省重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實行“邊占邊補”,允許最遲在次年年底完成補充林地任務;允許各區(縣、市)通過交易方式進行跨區域補充林地責任指標調劑。加快推進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區域基礎設施建設,著力引導并全力保障產業項目落地。

  9.確保重大項目用能。保障新上重大項目用能400萬噸標準煤以上,確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間投資項目的比重不低于70%,實現重大產業項目用能應保盡保。加強綠證交易與能耗調控政策銜接,綠證交易對應電量不納入用能預算管理考核。允許符合條件的新上項目通過購買綠證等形式,落實能耗平衡方案。

  10.提升民間投資活力。全面落實并迭代升級市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33條政策”,執行好工業用地80%、產業基金80%、能耗70%的要素保障政策,以及招投標“七個不準”等要求。圍繞“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重點產業鏈供應鏈”“完全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項目”等3張項目清單,常態化向民間資本推介重大項目。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新型基礎設施等領域建設。對“361”萬千億級產業集群重點行業的標志性項目,按不超過實際投入總額的15%、最高2000萬元標準給予補助。

  11.挖掘房地產業投資。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穩慎有序規劃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新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30個,支持有條件的樓棟加裝電梯。謀劃建設一批“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

  12.落實高水平安全支撐保障。圍繞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建設,提升水利等基礎設施能力,支持項目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國債等資金。推動社會安全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消防安全等防范能力,支持公共基礎建設,落實要素保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二、圍繞筑牢實體根基,壯大先進制造業集群(由市經信局牽頭實施)

  深入實施“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工程,以新型工業化發展為引領,加快推進“361”萬千億級產業集群建設,著力構建“大優強、綠新高”現代化產業體系。

  13.加大財政投入支持。聚焦新型工業化和先進制造業集群高質量發展,市級財政2024年統籌安排資金重點支持產業集群建設、智能制造提速、優質企業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海洋經濟發展等領域。各地可按規定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為“騰籠換鳥”專項經費,優先保障“415X”先進制造業培育工程。

  14.培育新興產業。落實國家先進制造業、集成電路、工業母機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以及集成電路、軟件、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對符合條件的初創型企業按規定給予支持;對新興產業中試基地和中試生產線項目新增設備,按總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分階段分檔補助。對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雙創”示范基地、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給予分階段分檔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海洋產業投資項目及關鍵技術攻關項目,給予最高3000萬元補助。支持象山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新能源化發展,大力培育氫能產業。

  15.打造新能源汽車之城。遴選支持一批新能源汽車零部件轉型或提升的重點投資項目,按不超過實際投入總額的15%、最高4000萬元標準給予補助。支持整車企業做大做強,對年度新能源汽車產量和產值達到一定規模的整車企業,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達產擴能分檔獎勵。對整車企業新能源化、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實現強鏈補鏈并量產的企業等予以支持。

  16.布局建設未來產業。聚焦未來產業“153”賽道,爭創國家級未來產業先導區。充分發揮甬江科創區核心區引領作用,打造未來產業場景創新促進中心、概念驗證中心等創新載體。引導各地強化未來產業與優勢產業的協同發展,培育創建市級未來產業先導區,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爭創省級未來產業先導區;布局建設未來技術科學裝置和未來產業技術研究院,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上予以適當支持。

  17.推進企業技改。市級統籌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企業開展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技術改造,鼓勵各地加大技術改造支持力度。引導各地通過綜合獎補等方式,支持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務商分區域、分行業為企業提供技術改造咨詢診斷服務。

  18.建設數實融合標桿城市。壯大數字制造業,加快集成電路“一鏈四區”布局,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創建省級數字經濟產業園和數字樓宇。推動數字服務業創新提質,加快軟件和互聯網產業提速增效。深化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鼓勵民營企業實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全鏈條改造,對列入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5G全連接工廠、智能制造優秀場景的,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打造省級以上標桿項目30個以上,推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建設250家以上,規上工業企業實現“智改數轉”全覆蓋,數字化改造覆蓋率達到85%以上。

  19.構建優質企業梯隊。建立健全培育庫,打造“一流(領航)企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企業梯隊,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對列入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等企業給予獎勵。加快培育“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開展“個轉企”直接變更便利化登記。

  20.強化政府投資基金支持。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和杠桿效應,謀劃設立“一產業鏈一專項子基金”,通過公開招募優秀頭部基金管理機構、與民營龍頭企業合作等方式,實現基金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推動現有基金加大對民間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發揮國有資本“以投帶引”作用,推動國有企業綜合運用股權投資、合作經營、產業基金等方式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

  21.優化“2070”空間布局。出讓土地總量中工業用地比例不低于35%,整治低效工業用地0.7萬畝。支持“415X”先進制造業重大項目申報省重大產業項目,符合條件的特別重大和引領性產業項目可提前預支用地獎勵指標。制定“2070”工業集聚區產業導向目錄與布局指引,對符合“2070”主導產業的新建項目給予市級資金獎補,并保障用地、用能;推動項目定向招引,加速新增項目、企業、資源向與主導產業符合、產業鏈匹配的“2070”定向集聚。

  22.引育制造業人才。推動各類人才計劃支持“361”萬千億級產業集群培育,甬江人才科技創新領域入選項目中“361”萬千億級產業集群相關人才入選比例不低于60%。支持人才參加各類創業創新賽事,建立卓越工程師后備人才庫,鼓勵符合條件的工程技術人才申報卓越工程師。有序推進卓越工程師實踐基地試點和特色產業工程師協同創新中心初、中級職稱評審試點,增設全市數字技術中級專業任職資格評審。新遴選支持甬江人才工程項目500個左右。

  三、圍繞科技自立自強,建設高水平創新型城市(由市科技局牽頭實施)

  深入實施“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在一流學科培育、高水平科創平臺打造、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企業創新能力提升、高層次人才團隊引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

  23.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圍繞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推進等領域,市級財政2024年統籌安排資金支持重大科創平臺建設、原創性和引領性技術攻關、人才支撐等。

  24.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基礎研究投入稅收優惠、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等政策。對年度研發經費內部支出超過200萬元、增長超過10%且研發經費內部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達到3%以上的規上企業,按增量部分10%的比例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所需經費由市縣兩級共同承擔。支持企業研究院、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建設。對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機構,每年按當年度實際利用外資7.5%的比例予以獎補,單個項目累計最高5000萬元。發放科創服務券,支持與企業研發創新活動直接相關的檢驗檢測類、研究開發類、科技咨詢類等服務,符合條件的,按服務合同實際支付金額最高50%的比例予以抵扣。實施企業研發創新“診斷+提升”,為有研發需求的企業提供研發水平診斷、測評與指導。研究建立市屬重點制造與創新類國有企業科技創新任務書,國有企業研發投入考核時視為利潤。

  25.打造高水平大學。堅持科技、教育、人才一體化推進,全面推動高校高質量發展。推進寧波大學“雙一流”建設,全力打造寧波東方理工大學(暫名),加快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支持建設國家級科研平臺。強化高校學科專業建設,啟動實施高校新一輪重點學科專業建設“161”工程,建設登峰學科10個、優勢特色學科60 個、一流專業100個。

  26.推進產教融合發展。進一步推動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建設,引導院校與企業加快產教聯盟、示范基地、試點企業、重大平臺和育人項目等“五個一批”項目建設;加大產教融合投入,對符合條件的院校和企業按規定給予補助。打造中高本一體化發展職教共同體,創新職技融通人才培養模式,校企共建工程師學院25個。

  27.加快科創平臺提能升級。支持甬江實驗室、中科院寧波材料所、寧波大學等科創平臺建設。推動甬江科創區打造世界一流科創策源中心,支持“科學港”“數創港”“青創港”“總部港”建設發展。支持創建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平臺,對符合條件的重大科創平臺,市級財政給予不低于5億元的補助。鼓勵領軍型科技企業參加新型實驗室體系和新型研發機構體系建設,對獲批的省重點實驗室,參照省標準給予補差。研究出臺產業技術研究院分類分級管理與支持政策。支持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被認定為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在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資助標準基礎上再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28.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創新主體承擔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項目。實施“科創甬江2035”重點研發計劃,鼓勵我市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承擔省甬聯動科技項目,對承擔省“尖兵”“領雁”等省級項目的單位,按省定標準給予分類補助。對國家項目牽頭單位、課題承擔單位,市級財政給予配套資助。

  29.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動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業開放。優化科技大市場建設,提升科技成果轉化全過程服務能力。建立“撥轉股”等科技成果轉化新模式,以“基金+獎補”方式,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并在我市落地轉化的重大科技成果,按照實際投入給予最高3000萬元的支持;支持有條件的創新主體建設概念驗證中心。推行科技成果“先用后轉”。

  30.提升“雙創”人才引育質效。優化甬江人才工程,拓展人才舉薦制、認定制范圍,給予個人項目最高100萬元、團隊項目最高2000萬元的支持,賦予重點企業市場化人才評價自主權。支持基礎研究人才培養基地建設,按規定每年給予最高500萬元的建設補助。鼓勵企業引進海外工程師,按規定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的年薪資助。對市外籍青年科技人才項目,按規定給予項目所在企業生活津貼補助。

  31.激勵科技創新創業。推進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融合。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4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對年度績效評價為A類的國家級孵化器、省級孵化器,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初次備案的國家級專業化眾創空間給予300萬元的獎勵,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省級眾創空間給予50萬元的獎勵。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雙創”示范基地等創新創業載體,為在孵企業減免辦公、實驗、科研和生產用房租金。

  32.強化創新要素保障。對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業,鼓勵各地給予土地、能耗、排放等要素支持。對符合規定的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按照高可靠性供電費用收取標準的70%執行。

  四、圍繞提升產業質效,打造高端現代服務業(由市發改委牽頭實施)

  深入實施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百千萬”工程,開展服務業“5566”跨越式發展行動,在打造服務業重點平臺、培育領軍企業、發展信息服務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大力培育高端生產性服務業。

  33.優化財政資金安排。聚焦壯大軟件信息等生產性服務業和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務業,市級財政2024年統籌安排資金重點支持生產性服務業、專業服務業,以及文化旅游、體育等產業發展。

  34.激勵在線經濟創新發展。聚焦在線零售、在線文娛及其他在線新經濟重點領域,鼓勵服務業市場主體通過數字化賦能推動共享經濟、平臺經濟、數字經濟等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發展,對實際投入100萬元及以上的按最高20%的標準給予補助。

  35.打造服務業重點平臺。支持建設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實施“三區聯動”建設計劃。推薦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內企業申報國家服務業專項資金。新培育高能級創新發展區1個以上。

  36.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實施服務業領軍企業成長計劃,新增服務業領軍企業10家,支持申報政府產業基金、創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專項。推動服務業企業“個轉企、小升規、規升總”,對認定為市級以上企業型、機構型、專業型、新興型總部企業的,按標準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選“中國服務業500強”和“浙江省服務業百強企業”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最高200萬元和100萬元的獎勵。

  37.鼓勵生產性服務業高端化發展。促進物流業提質增效,做大做強重點物流企業,加快建設示范物流園區;推進物流企業智能化改造升級,支持“互聯網+”物流平臺和數字化應用場景開發;著力發展冷鏈物流。提升會展業發展水平,引育一批品牌會展項目;鼓勵新辦市場化展會,推動政府性展會轉型發展。引導法律、會計、稅務、資產評估等專業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推動工業設計產業提升發展,培育省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10家,加快和豐創意廣場省級工業設計示范基地建設。著力推進制造業企業向服務型制造延伸,加快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試點建設,培育壯大一批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和平臺,新增省級及以上服務型制造示范10家,省級以上兩業融合試點數量繼續保持全省領先。

  38.促進文旅產業深度融合發展。培育一批文化領軍企業,發展沉浸式演藝、數字文博、國潮零售等新業態,打造三江口至東錢湖水上精品航線,謀劃實施全域大景區體系和實景演藝項目。建成投用三江六岸核心區夜經濟示范帶一期,新增2家省級以上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圍繞文旅產業深度融合、提質增效、賦能共富等領域,給予專項資金補助。支持全市高品質特色景區建設。推進工業旅游基地創建。

  39.加快文化產業提質創新。對首次獲評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及同等榮譽的運營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獲評省級文化創意街區、省重點文化企業及同等榮譽的文化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獲評省成長型文化企業的單位,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加快數字文化產業發展,持續創建數字文化產業集聚區。

  40.引導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爭創國家體育消費活力城市,申辦、承辦高規格國際體育賽事,加快打造濱海體育賽事體系,持續擴大“奧運冠軍之城”影響力。對獲評的國家體育產業示范單位(項目)、省運動休閑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線路、優秀項目),以及列入市體育名品培育單位的企業、市重點培育品牌體育賽事名錄庫的品牌賽事、代表寧波市參加全國和浙江省三大球超級聯賽的球隊等,按標準給予最高300萬元的支持。

  41.推進信息服務業提質升級。加快打造以工業軟件為牽引的中國軟件名城,軟件業務收入增長10%。符合條件的信息服務業企業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信息服務業企業基于自主開發軟件產品開展信息技術服務,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享受首版次軟件產品推廣應用政策。對被認定為省級及以上軟件首版次產品的投保企業,給予保費金額最高80%、單家企業最高200萬元的補助。

  五、圍繞增強鏈接輻射功能,建設世界一流強港和交通強市(由市交通局、市發改委牽頭實施)

  高水平打造世界一流強港,高標準推進交通強市建設,著力降本提效、招強引優、保障要素,加快重大交通項目建設提速,促進現代化交通體系能級全面提升。

  42.強化重點領域資金需求保障。圍繞世界一流強港建設和交通強市戰略實施,市級財政2024年統籌安排資金重點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加強交通惠民扶持,以及智慧、綠色、品質交通等領域發展。

  43.支持世界一流強港建設。完善港口集疏運網絡,加快建設通蘇嘉甬鐵路、鐵路北侖支線復線、杭甬高速復線三期等項目。爭取強港建設重點項目優先納入國家和省重大項目清單,爭取用地用林等指標;對納入省重大產業項目的航運服務業類項目,市計劃指標予以保障。打造國家海鐵聯運高質量發展示范區,研究出臺支持集裝箱海鐵聯運發展新一輪政策,培育壯大海鐵聯運市場規模。加強外貿滾裝航線扶持,開發新能源汽車外貿滾裝航線,吸引外貿滾裝船掛靠寧波港口。實施以港口為重點的交通運輸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

  44.做大做強航運服務業。推動航運業高質量發展,大力招引新增主體落戶,壯大海運、船舶管理、船舶檢驗等國際業務規模,做強航運及相關服務企業。新增船舶運力約50萬載重噸,國際船舶運力占比進一步提升。全面深化寧波—金華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城市建設,加快寧波梅山國際冷鏈供應鏈平臺等項目建設進度。

  45.培育航空服務業。加速推進寧波樞紐空鐵一體主體工程項目,加密拓展洲際全貨機航線。豐富航空運輸市場主體,培育引進基地航空公司。

  46.加快交通綠色轉型。推動交通工程工業化發展,在工廠化生產、工業化管理、裝配化建設、數字化融合、專業化培育等領域加大支持力度,引導工業化生產的工程部品構件在重大交通項目中實現商品化流通。完善港口碼頭岸電設施,鼓勵靠港船舶常態化使用岸電。新建岸電設施5套,岸電使用量同比增長10%。鼓勵國四營運柴油貨車迭代更新。

  47.加強交通惠民扶持。高質量建設寧波“四好農村路”2.0版,新(改)建農村公路40公里,完成養護工程458公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率保持5A級。支持農村“客貨郵”融合,開通城鄉“客貨郵”融合線路2條,新增綜合性服務站點30個。關心關愛貨車司機,新建“司機之家”站點3個,對符合條件的“司機之家”給予運營補貼。

  六、圍繞建設雙循環樞紐,全力拓展內外市場(由市商務局牽頭實施)

  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打造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充分發揮內外市場對經濟回升向好的帶動作用。

  48.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效應。聚焦促進消費提質擴容以及穩外貿擴外資,市級財政2024年統籌安排資金用于支持消費提質擴容、擴大開放、吸引和利用外資等領域。

  49.推進“雙促雙旺”再提升。舉辦各類促銷活動1000場以上。更好發揮消費券撬動作用,靶向發力大宗消費、文體消費、新型消費、企業服務、人力資源服務等五大消費領域,撬動消費150億元。落實新能源汽車相關政策和峰谷時段充電享受不同優惠價格政策,完善農村充電基礎設施網絡,全市新增公共充電樁4000根以上。支持老字號創新發展。

  50.拓展新型消費場景。深化新型消費城市試點,爭創消費幫扶示范城市,推進新零售示范城市建設,支持即時零售、智慧零售等新模式新業態發展。推進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創建,創新社區消費場景。倡導綠色低碳消費,推進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規?;瘧?,主城區新能源公交車、出租車占比均超過70%。發展首店首發經濟,培育引進一批國際、國潮首店。

  51.培育數字消費。深化國家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建設,舉辦信息消費主題活動,培育遴選市級信息消費體驗中心5家。推進直播電商提質升級,累計打造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200家。持續開展智慧商圈創建提升行動,推動傳統商圈的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動數字人民幣在消費領域應用擴面,重點商圈內商戶數字人民幣受理改造完成率達到70%。

  52.發展康養文體消費。加強中醫藥文化傳承,鼓勵發展特色康養產業,促進健康保健等消費。打造文旅消費品牌,培育夜間文旅消費示范試點100個,接待過夜游客6000萬人次以上。持續放大“后亞運”效應,提升“熱力寧波”體育消費品牌,舉辦體育消費促進活動20場以上,打造消費場景200個以上。

  53.支持外貿擴量提質。實施“百團千企”拓市場增訂單行動,舉辦“甬通全球”系列展會100場以上,更大力度拓展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市場。實施新一輪外貿實力效益行動,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和信貸支持。加快培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擴大服務規模。發展綠色貿易,對外貿企業開展碳排放足跡核查給予政策支持。對進口國家《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內的先進技術、重要設備、關鍵零部件等給予貼息支持。

  54.加快外貿新業態發展。組織開展新一輪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深入推進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等試點。全面深化跨境電商綜試區建設,推進跨境電商業態模式創新,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相關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實施“店開全球”系列行動,推進“跨境電商+產業帶”發展,在跨境電商獨立站、海外倉、前置倉等建設方面給予支持。鼓勵開展油氣、化工品、新能源材料等大宗商品新型離岸貿易。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政策優勢,支持“保稅+文化”“保稅+倉儲”“保稅+維修”等新業態發展。

  55.深化內外貿一體化發展。實施內外貿一體化“領跑者”行動,新增省級產業基地3個、“領跑者”企業30家。推進內外貿產品“同線同標同質百縣千品萬億”行動,鼓勵企業向省“三同”促進聯盟申報產品,逐步擴大產品適用范圍。組織開展外貿優品拓內銷系列活動50場。完善內外貿信用體系,防范市場銷售風險。

  56.招引高質量內外資。扎實開展“投資促進攻堅突破年”活動,全力以赴擴增量、穩存量、提質量,重點圍繞央企、優質外資、先進制造業、未來產業等項目開展攻堅,著力在重大項目招引、產業鏈精準招商、加快項目落地轉化等方面實現新突破,新增簽約總投資10億元或1億美元以上重大項目120個以上;制造業實際利用外資占比達到30%以上,新增境外世界500強項目10個以上。

  七、圍繞城鄉融合提速,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由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牽頭實施)

  深化新時代“千萬工程”,加快縣城承載綜合能力提升,實施和美鄉村提標行動,助力鄉村全面振興。2024年,全年城鄉居民收入倍差繼續縮小,集體經營性收入50萬元以上行政村占比提高到70%以上。

  57.統籌財政支持保障。聚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增強城鎮集聚輻射功能,市級財政2024年統籌安排資金重點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城鄉優化提檔等領域。

  58.強化全域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完成全域國土空間綜合整治項目(含各類土地整治項目)8個,推進首批全域國土空間綜合整治試點示范片區項目。推進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建設,完成永久基本農田集中連片整治8萬畝以上。對入選市級的永久基本農田集中連片整治示范工程和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給予獎補,省級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參照省標準給予獎補。

  59.擴大糧油作物種植規模。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標準農田(含糧食生產功能區)10萬畝以上。繼續實施規模糧油種植補貼等常態化支持政策。落實省級規模種糧動態補貼機制,對糧食面積及增幅位于全省前列的區(縣、市)給予獎勵,確保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分別穩定在172萬畝以上和14.3億斤以上。對新建干大豆和綠肥規模種植基地給予獎勵。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對本地區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按保費金額給予一定補貼。

  60.支持漁業提質發展。對購買或新建遠洋漁船給予補助。推進新漁場新資源開發。鼓勵遠洋自捕魚回運,對回運進入本市交易的遠洋自捕水產品按數量給予定額獎勵。對經農業農村部認定并獲得國家補貼的我市遠洋漁業基地建設給予定額補助。加快發展養殖漁業,大力培育稻漁綜合種養,對新建或改造提升面積50畝以上的連片稻漁綜合種養基地,按不同建設標準給予800元/畝、1000元/畝和1200元/畝的一次性補助。

  61.推進現代設施農業發展。支持建設設施大棚、植物工廠、設施畜牧業、設施漁業、冷藏保鮮設施等,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貸款貼息。立足種植、畜牧、漁業等行業特點,培育一批數字農業工廠和數字化種養基地。對在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等領域投入或改造提升各類設施的縣級及以上農業經營主體,按標準給予補助。對省級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區域性農事服務中心實行星級管理,給予分類補助。

  62.加強農業科技研發和技術推廣。強化農業重點實驗室、農業科技園區、農業企業研究院等創新平臺建設,入選省級以上平臺的,按規定給予補助。加強“星創天地”建設,激發農業農村創新創業活力,績效評估優秀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大力支持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農業新品種選育重大專項,新增農業科技重大成果5項以上。市縣派遣科技特派員1000人次以上,對市級科技特派員項目給予補助。支持開展種業提升工程,單個項目最高補助500萬元。

  63.保障強村富民集成提速。推進村級集體經濟持續發展,促進村級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強化“土特產”名品培育,扶大扶強農業龍頭企業,新增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20家以上。引導農產品加工企業集聚發展,重點培育10條年產值50億元以上全產業鏈、100家年產值億元以上農業企業。深入實施現代“新農人”和萬名農創客培育行動,統籌推進高素質農民、農村實用人才、農業普及型培訓,加強農民培訓促富品牌建設,成立低收入農戶共富基金。

  64.加大和美鄉村建設力度。深化“千萬工程”建設,打造新時代美麗鄉村共同富裕示范帶、“一環十線”美麗鄉村風景線、未來鄉村、藝術賦能村、垃圾分類典范村,每條示范帶補助1000萬元。實施農飲水應通盡通工程,對部分村級水站的水源、制水設施、村內供水管網、在線監測設備等進行改造,提升城鄉同質化供水覆蓋率。鼓勵利用存量農業設施大棚等,實施“共富光伏農業提升工程”。

  65.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度。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財政激勵政策,建立獎補資金穩定增長機制。落實“省級共性+市縣個性”積分制度,試行居住證轉戶籍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政策。

  66.提升縣城綜合承載能力。實施縣城綜合承載能力提升重大項目40個左右,完成投資80億元左右。推動政策性銀行安排專項信貸資金,保障縣城城鎮化發展,加快人口和產業向縣城集聚。

  67.推動四明山區域生態發展。聚焦四明山因生態保護受到發展限制區域,在村莊生態環境保護、村容村貌改善、村集體公益性基礎設施運維、強村富民等重點領域加大扶持力度,對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治理、產業轉型提升發展和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給予資金補助。

  八、圍繞共同富裕示范先行,保障改善民生福祉(由市人力社保局牽頭實施)

  深入實施公共服務“七優享”工程,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認同感。

  68.發揮財政保障作用。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優質、高效、均衡、共享的公共服務體系,市級財政2024年統籌安排資金用于支持重點工程建設、高校高質量發展和各類教育發展、養老、醫療衛生、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困難群眾、殘疾人、優撫對象、孤兒及困境兒童等幫扶救助。

  69.聚力就業保障。全面貫徹落實穩就業政策,持續推進靈活就業綜合保障改革,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深化勞務協作、校企合作,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穩崗擴崗。加快推進寧波技師學院建設省一流技師學院,強化職業技能培訓支撐。開展技能型社會建設,持續推進“一人一技”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實施“工匠出彩”計劃,新增高技能人才5萬人。深化“無欠薪”城市建設。

  70.擴大“一老一小”服務供給。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造提升,新(改、擴)建養老機構20家。新增老年助餐服務點位350個以上。推進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設施建設,提升普惠托育服務供給,新增托位1500個,其中社區嵌入式、單位自建型托位800個以上,每千人口托位數達到4.4個以上。推動公辦幼兒園建設,確保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70%以上。

  71.推進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深化城鄉教共體建設,融合型教共體、共建型教共體合計占比達到75%以上。推動省級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市、區)和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創建。建設一批學科特色高中,提升學校辦學層次和整體質量。

  72.推動醫療保障提質擴面。持續推進“醫學高峰”建設,加快與浙江大學及附屬醫院合作辦醫進程;依托寧波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建設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全力推進“全民醫?!背鞘薪ㄔO,持續放寬非戶籍人員參保條件,落實困難群眾資助參保政策,實現戶籍人口基本醫保參保率穩定在99%以上。完善因病致貧返貧防范長效機制。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全覆蓋。發展惠民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支持鄉村醫療衛生體系高質量發展。落實萬名基層醫生進修三年行動計劃。創新“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模式,互聯網診療服務突破200萬人次。

  73.加大困難群體幫扶力度。按規定動態上調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探索將社會幫扶對象擴大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萬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大力發展慈善事業,新增慈善組織70家,新增慈善信托規模不少于2000萬元。

  各領域政策牽頭部門會同財政金融、自然資源、能源、人才等4張要素保障清單牽頭部門,抓緊出臺深化細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盡快制定承接落實方案。各地各部門要全面承接落實省“8+4”經濟政策,強化政策落地實施閉環管理,向基層、企業和群眾做好政策宣傳解讀,簡化優化兌現流程,加快資金落地兌現、精準直達,盡快體現實物工作量,確?;鶎佑懈?、群眾獲益、企業得利。

  本文件明確的各項政策除標明具體實施期限外,均為2024年全年實施有效。國家、省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做好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