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國發〔2021〕29號),落實《西藏自治區數字經濟發展規劃(2020-2025年)》(藏政發〔2020〕5號)、《西藏自治區數字經濟發展實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錨定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發展目標,通過打造培育數字化轉型骨干企業,推動實體經濟與數字經濟深度融合,助力新型工業化,加快新質生產力發展,促進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西藏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西藏自治區數字化轉型骨干企業評審認定、推廣宣傳和監督管理工作。各地(市)經信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數字化轉型骨干企業的組織申報和管理指導工作。

  第三條 西藏自治區數字化轉型骨干企業認定、管理等相關工作適用辦法。

  第二章  申報方向

  第四條 重點領域。企業以項目形式申報,重點領域包括:

 ?。ㄒ唬┩苿訉嶓w經濟智改數轉。圍繞自治區綠色工業、清潔能源、文化旅游、現代服務、高原特色農牧、藏醫藥、高新數字、邊貿物流、高原輕工、通用航空等十大產業,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實施智能化、數字化、綠色化改造升級。

 ?。ǘ﹦撔聰底只D型服務應用。圍繞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智慧金融、智慧交通、智慧醫療、智慧教育、智慧文旅、智慧應急、智慧商貿、能源電子及數字化賦能應用領域,推進數字產品制造、數字化服務、數字技術應用、數字要素驅動、數字化效率提升,定制打造個性化、數字化、智能化、一體化解決方案。

  第五條 申報內容。

 ?。ㄒ唬┩黄菩录夹g。以創新發展為核心,圍繞構建國產自主可控的大數據產業鏈、自主創新的新技術、數字服務應用一體化新方案等,聚焦基礎通用技術、應用創新技術,深度匯聚挖掘,創新發展應用,推動新技術更新迭代,形成可實際推廣、可替代傳統應用、可形成市場力量的新產品、新技術。

 ?。ǘ┥壭庐a業。以企業為主體產業為載體,數據為關鍵要素,推動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推動產業智轉數改、分化裂變、升級換代、跨界融合,以“智”提“質”、以“智”增“值”,升級改造傳統產業、發展戰略新型產業、培育未來產業,打造融合新一代信息技術的高效、綠色、低碳、優質發展的新產業。

 ?。ㄈ┡嘤聵I態。以技術創新、應用創新為內核,強化科技驅動和信息化帶動升級作用,引導產業鏈向高價值環節延伸拓展,衍生現有領域新環節、新活動、新發展、新價值,將新知識轉化為集新技術、新產品、新管理、新發展模式為一體的新業態體系。

 ?。ㄋ模┩茝V新模式。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對現有模式、價值鏈的創造性轉型變革,基于互聯網+平臺的B2B、B2C、O2O、遠程服務、共享經濟等,基于產品提供創新的個性化定制、智慧運營、知識付費、眾籌模式等,基于組織創新的共享制造、服務外包、研發眾包、跨界融合、區塊鏈服務、平臺生態等模式創新,實現傳統要素的重新高效組合。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報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陥笃髽I為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含藏青工業園)從事相關行業三年以上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近三年經濟效益較好且信用記錄良好,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以上。

 ?。ǘ┥陥笃髽I類型包括但不限于區內行業數字化轉型成效明顯的龍頭企業、產業鏈上下游帶動作用突出的核心企業、數字經濟領軍企業、數字化轉型服務提供商等。

 ?。ㄈ┥陥笃髽I數字化水平應具備“數據要素”支撐、“數字化”管理、“數字化”運營以及全面高效“數字化”軟硬件體系,數字化轉型覆蓋企業生產關鍵環節,數字化水平處于區內領先或國內先進。

 ?。ㄋ模┥陥笃髽I高度重視數字化轉型升級,近三年在數字化轉型發展方面累計投資年均投入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2%,投資效果具有較強的示范引領作用,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工業軟件須安全可控,解決方案無知識產權糾紛。

 ?。ㄎ澹┥陥笃髽I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保事故或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企業信用記錄良好。

 ?。┥陥笃髽I所報項目建設內容應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政策法規,主要建設地點及場景應用在自治區范圍內,項目應已建設完成并取得一定成效。

 ?。ㄆ撸┥陥笃髽I應主動配合開展現場評估和宣傳總結,并對典型經驗積極推廣。

  第四章  認定程序

  第七條 企業申報。企業對照本辦法要求,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向各地(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第八條 初步審核。各市(地)經信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本地區數字化骨干企業征集工作,對企業上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初步審核并提出推薦意見。

  第九條 資格審查。經信廳對各市(地)經信主管部門推薦的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并就申報企業近三年是否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保事故或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

  第十條 專家評審。在第三方公證下,隨機抽取副高以上職務職稱、具有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的專家,組成不少于5人的評審專家組。專家評審采用打分排名方式,對申報企業依據申報材料、現場答辯情況進行評審,確定評審通過企業。專家組對通過專家評審的企業申報情況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實地核查,綜合提出專家評審意見。

  第十一條 審查認定。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入圍名單,經廳長辦公會和黨組會議審定后予以公示認定,公示期7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對于涉密企業,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簽訂保密協議,在確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認定程序組織認定。

  第五章 認定管理

  第十三條 西藏自治區數字化轉型骨干企業申報認定,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原則,認定有效期為三年。認定有效期內的數字化轉型骨干企業不得重復參評。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僅可申報一次,原則上應由數字化轉型主體企業申報;若由項目建設單位申報,需經項目主體企業書面授權同意。

  第十四條 通過數字化轉型骨干認定的企業,依法依規享受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支持,進行典型案例宣傳推廣,推薦參與國家級有關試點示范的遴選。鼓勵各地(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加大數字化轉型骨干企業宣傳推廣,并給予必要支持。

  第十五條 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對數字化轉型骨干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對于認定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重大變化的,將再次審核,重新核發認定證書或撤銷已認定稱號。

  第十六條 已認定的數字化轉型骨干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認定稱號,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依法追繳相關獎勵支持,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權利。

 ?。ㄒ唬┰谏暾堈J定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ǘ┌l生重大安全、質量環保事故或嚴重違法行為的;

 ?。ㄈ┪窗雌趫蟾媾c認定條件存在重大變化情況的。

  第十七條 參與數字化轉型骨干企業認定工作的各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類機構和評審專家,對所承擔的有關工作負有誠信、合規、保密義務。對違反有關工作要求和紀律的,給予相應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西藏自治區數字化轉型骨干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