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建設開放型數字經濟創新高地,助力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產業體系,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將海南打造成為新質生產力實踐地,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起草了《海南自由貿易港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現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一、公開征求意見時間
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6月13日
二、意見反饋方式
1.信函:海南省??谑协偵絽^興丹路10號7樓703室(郵編571199)
2.電子郵箱:729@hainan.gov.cn
3.傳真:0898-65238010
4.電話:0898-65250278
附件1.海南自由貿易港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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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貿易港數字經濟促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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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建設開放型數字經濟創新高地,助力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產業體系,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將海南打造成為新質生產力實踐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海南自由貿易港范圍內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數字經濟,是指以數據資源為關鍵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為主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融合應用、全要素數字化轉型為重要推動力,促進公平與效率更加統一的新經濟形態。
第三條 數字經濟發展應當遵循統籌協調、創新引領、數據賦能、應用牽引、集聚發展、開放合作、安全可控、包容審慎的原則。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數字經濟促進工作的領導,統籌部署數字經濟發展,營造數字經濟發展良好環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情況建立健全本地區數字經濟推進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數字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相關工作。
第二章 數字基礎設施
第五條 省通信管理、省工業和信息化及有關部門應當推進新一代移動通信網絡建設、光纖網絡和互聯網演進升級,打造“萬兆自貿港”。加強海島、海域、山區寬帶網絡覆蓋,推動電信普遍服務升級。推動通信設施與鐵路、城市軌道、道路、橋梁、隧道、電力、地下綜合管廊、機場、港口、樞紐站場、智慧桿塔等基礎設施以及相關配套設施共商共建共享共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數字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布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市政、交通、電力、生態環境保護、公共安全等相關基礎設施規劃應當統籌考慮數字經濟發展需要。工程建設、設計等相關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建設設計標準和規范,預留信息通信網絡設施所需的空間、電力等資源,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第六條 省發展改革、通信管理、工業和信息化及有關部門應當統籌布局陸上和海底綠色數據中心建設,推進通用計算、智能計算、超級計算等多元算力建設。支持數據中心采用大用戶直供、分布式光伏等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支持符合條件的數據中心開展新能源電力專線供電,降低用能成本。
引進跨國公司和大型互聯網企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數據中心,探索發展國際數據中心,支持開展跨境數據處理、算力租售等服務。推動建設算網融合的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
積極部署人工智能基礎設施,支持建設面向海南特色行業應用的算法模型平臺和數據集,推動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智慧旅游等重點領域升級,鼓勵依托跨境專線開展跨境人工智能訓練和應用服務。深入推進海南國家區塊鏈試驗區建設,統一構建區塊鏈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引導區塊鏈在政務、民生、金融、貿易、生產制造等場景的融合應用。
第七條 海南自由貿易港應當加快打造國際信息通信樞紐,推動設立全業務國際通信出入口局,探索建設國際互聯網交換中心和國際電路轉接中心。
支持建設面向亞太地區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的國際海底光纜,合理布局海底光纜登陸站,規劃預留海底光纜保護走廊,打造區域海纜維保能力。
探索新型國際業務監管模式,面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研究機構試點便捷訪問境內外互聯網,提升外籍來瓊人員等群體使用互聯網服務的便利性。
第八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省通信管理及有關部門應當統籌推進衛星互聯網、高精度北斗定位網、地表低空感知網絡等空天網絡設施布局,打造天地一體化信息網絡。強化航天發射場等重點區域的無線電監測,提升航天發射重點業務頻率全時段保護性監測能力。
省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公安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在有條件的區域開展車聯網建設及應用??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結合智能網聯汽車通行需要,加快通信、感知、計算等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建設,實施交通信號機和交通標志標識等數字化聯網改造,統籌建設云控基礎平臺,推廣車聯網規?;痉稇?。
第三章 數字產業化
第九條 省科技、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及有關部門應當推動技術創新中心、中試研究基地等數字技術創新基地及平臺建設,支持企業、高等院校、院士工作站等整合創新要素資源,圍繞數字經濟重點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培育發展人工智能、元宇宙、腦機接口、低空經濟等未來產業。
省科技及有關部門應當鼓勵跨國研發中心落戶,加強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健全國際科技合作機制,構建高水平的開放創新生態體系。
第十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及有關部門應當統籌規劃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提升園區、平臺、高等院校支撐水平,圍繞設計、制造、封測、裝備、關鍵核心零部件、應用等方面構建產業支柱,打造特色優勢電子信息產業集群。
圍繞計算機、智能終端、通信設備及線纜、電子元器件等領域,推進集成電路產業強鏈補鏈。
第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發揮地理緯度優勢,支持發展火箭產業鏈、衛星產業鏈、數據產業鏈,探索開展衛星數據應用國際化合作,打造衛星互聯網產業基地。推動衛星遙感、地理信息、北斗定位等技術在海關、應急、農業、漁業、水利等領域的應用。
第十二條 省通信管理、工業和信息化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快推進增值電信業務擴大開放,吸引外資企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互聯網數據中心、內容分發網絡、互聯網接入服務、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等增值電信業務,逐步實現全面開放。
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積極爭取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開放國際海纜、衛星互聯網等基礎電信業務。
第十三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及有關部門應當推動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培育壯大行業應用軟件開發、數字創意設計、信息系統集成、網絡與數據安全服務等產業,打造軟件產業集群。支持建設開源社區、開源平臺和開源項目,鼓勵軟件、硬件的開放創新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培育互聯網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數字經濟新業態新模式,支持企業利用數字技術開發運營數字影視及短視頻、網絡直播、靈活用工、在線教育、網絡貨運、游戲開發、創意設計等互聯網平臺,引導平臺有序推進生態開放。
省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網信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平臺經濟、共享經濟治理規則和監管方式,保障平臺從業人員、中小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推動發展數字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支持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和數字保稅區建設,做大互聯網批發零售業規模,創新發展數字保稅、來數加工、游戲出海、跨境直播等國際數據產業,開展國際互聯網數據交互試點。
第四章 產業數字化
第十五條 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及有關部門應當推動智慧旅游發展,推廣基于虛擬現實等技術的沉浸式旅游體驗,支持發展離島免稅消費、智慧商店等新零售業態,助力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
省衛生健康及有關部門應當發揮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先行先試”政策優勢,促進人工智能大模型與大健康產業深度融合,打造全球創新藥研發轉化產業鏈,支持發展國際化遠程醫療、智慧康養等高端服務業,推動全球數字療法創新島建設。
省金融及有關部門應當構建國際化數字金融服務體系,配合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積極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建設,有序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資金高水平自由便利流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同省級人民銀行探索數字人民幣的推廣應用和國際合作。
第十六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及有關部門應當推動石油化工、現代生物醫藥、深海裝備、航空航天、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等制造業開展數字化綠色化協同轉型,實施制造工位、生產線、車間、工廠的智能化改造和產品的智能化升級,推廣應用工業互聯網,加快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
按照國家有關部署,深入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推動中小企業“上云用數賦智”,建立完善服務體系,降低數字化轉型成本。
第十七條 省農業農村及有關部門應當立足氣候溫度優勢,發展智慧育種,提升種業數字化、智能化、精細化水平,推動人工智能大模型和大數據技術在種業的應用,打造國家南繁硅谷。
省海洋、農業農村及有關部門應當發揮海洋深度優勢,大力推動深遠海智能化養殖,建設一批具有生態保護、休閑垂釣、觀光旅游和增養殖功能的熱帶海洋牧場,創建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
省林業及有關部門應當發揮生態綠色優勢,推動數字技術與特色經濟林業融合發展,培育推廣林下經濟、森林健康、生態旅游、休閑康養、創意民宿等新業態新模式。
第五章 數據要素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對本地區、本部門以及相關行業、領域的數據開展分類分級管理,根據需要確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相關行業、領域的重要數據具體目錄。
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各級國家機關、經依法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堅持需求導向、分類分級、安全可控、高效便捷的原則,推動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資產有條件無償使用。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模式,支持用于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公共數據資產有條件有償使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會同有關行業部門建立多樣化的數據開發利用機制,推進公共數據和社會數據融合應用,所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數據服務的相關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十九條 省發展改革、數據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持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數據交易場所,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依法建立數據資源流通交易監管制度及機制,鼓勵和引導數據供需雙方在數據交易場所進行交易。
加快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可信流通體系,提供一體化數據匯聚、處理、流通、應用、運營、安全保障服務。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探索多樣化、符合數據要素特性的確權和定價機制。
第六章 數字經濟安全和治理數字化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落實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網絡安全保障責任,建立網絡安全風險評估、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重要網絡、信息系統和硬件設備安全保障。鼓勵使用自主可控產品,提高產業鏈供應鏈韌性。
企業、平臺等處理數據的主體應當依法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應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
海南自由貿易港應當在國家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建立數據跨境流動管理機制,探索推行數據跨境流通“負面清單”制度,加快實現醫療、航天、深海、貿易、投資、教育、旅游、金融等領域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
第二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推動智慧口岸建設,高標準建設與海南自由貿易港發展相適應的海關智慧監管平臺,依托平臺對經海南自由貿易港“二線口岸”出島進入內地的人員、貨物、物品、運輸工具進行常規監管,依法查緝走私和實施后續監管。
第七章 政策保障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運用財政性資金,發揮各類專項基金作用,加大對數字經濟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重大創新載體平臺建設、應用示范和產業化發展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加大資金投入。符合條件的數字經濟企業,按規定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稅收優惠政策。
在土地供應、電力接入、能耗指標分配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強化創新服務,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提供保障。
第二十三條 省人才發展及有關部門應當暢通海內外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加強“候鳥”人才工作站建設,引進和培育數字經濟領域高層次、高學歷、高技能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醫療服務、職稱評定等方面為數字人才發展提供便利。
精準實施便利開放的外國人出入境和工作許可政策,探索國際職業資格與國內職稱評價銜接機制,吸引集聚國內外數字經濟領域高層次專業人才。
第二十二四條 海南自由貿易港應當積極融入全球數字經濟體系,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及其他國際合作平臺在數字經濟領域的交流合作,主動對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等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在數字身份跨境認證、跨境電子支付、數據制度、數據跨境流動等領域先行先試,率先構建與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海南省信息化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