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中直、區直企事業單位:
現將《包頭市持續打造“包你滿意”、“包你放心”一流營商環境品牌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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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持續打造“包你滿意”、
“包你放心”一流營商環境品牌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4〕16號)精神,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全力打造企業投資最便利、政務服務最高效、產業生態最完善、法治保障最有力、誠信體系最完備的“五最”營商環境城市,持續提升“包你滿意”、“包你放心”一流營商環境品牌的影響力和美譽度,更大力度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活力、創造力和競爭力,助推我市創新引領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措施。
一、加強投資市場服務保障,實現企業投資最便利
?。ㄒ唬I造創新發展環境
1.深入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工作。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中小微科技型企業“應評盡評,應入盡入”。(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工信局、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2.堅持以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創新。圍繞發展新質生產力,布局氫能、新型儲能、稀土新材料等重點產業鏈,探索建立“小升高、高變強”的企業梯次培育體系,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3.強化創新創業服務能力建設。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大學科技園等布局建設,促進中小企業成長為創新重要發源地。(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級各有關單位,各高等院校;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4.扎實推動創新平臺培育升級行動。支持包頭稀土新材料技術研發中心等創新平臺與企業深入對接,解決企業共性技術難題,提升面向中小企業的創新服務能力;支持鹿城實驗室建設,推動中國二冶集團申報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支持內蒙古包頭鋼鐵冶金開發區金屬深加工產業園和內蒙古包頭九原工業園區建設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工信局;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5.扎實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堅行動。征集制約稀土企業創新發展的技術需求和難題,支持白云鄂博稀土資源綜合利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為企業爭取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支持,與浙江大學、中國科學院等高校院所共建自治區硅材料技術創新中心。支持頭部企業聯合上下游企業共同開展核心產品研發和產業化,實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30項以上,力爭在大尺寸高效N型光伏產品開發、新型儲能材料、氫能應用方面取得突破。(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6.探索構建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完善政府投入為引導、社會投入為主體的科技經費投入機制。大力發展科技金融,通過國有投資平臺直接投資或利用已組建的人才創新創業基金、臻譽基金和政府融擔基金支持科技創新項目。積極引進風投資本,設立種子基金、天使基金、產業基金,構建“政府引導母基金+天使/科創/種子基金+市場化基金”體系,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科技貸、創新貸等金融產品,以投育企、以投引企,推動科技型企業發展壯大。(牽頭單位:市財政局、科技局,包頭正信集團;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二)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力度
7.引導專利權人實施專利技術免費或低成本“一對多”開放許可,促進供需對接,推動專利技術轉化運用。(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8.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池,為銀行和企業降低信貸風險。(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9.提升新能源產業知識產權綜合運用水平。建強新能源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成立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建成數據庫,開展新能源產業知識產權導航工作,助力打造全國新能源產業基地。(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10.完善知識產權政策體系。落實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關于加快推進專利轉化運用助力科技突圍工程的若干措施》,推動專利產業化,加快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4年6月底,長期堅持)
11.推廣包頭市知識產權智慧監管平臺。邀請銀行入駐,并將知識產權信貸產品錄入平臺。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國企未轉化專利在包頭市知識產權運營平臺登記運營,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數據查詢、知識產權運營、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便捷服務。(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包頭市分行;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12.拓展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加強與內蒙古自治區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對接,強化海外知識產權糾紛預警。(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13.提升知識產權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能力和水平。對庭前準備充足、證據收集全面、庭審調查清晰的案件,探索口頭審理結束后當庭作出裁決。建設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口頭審理庭,提升口頭審理庭硬件設施配置。(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14.強化對經營主體知識產權保障。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商標惡意囤積、惡意搶注行為,保護企業品牌利益和市場形象。推廣“包證鏈”(包頭市知識產權保護公共存證平臺),為企業提供數據知識產權、原創設計等知識產權存證保護。生成可信、可驗、可追溯的區塊鏈證據,將數據知識產權和原創設計以時間戳形式保存到鏈上進行證據材料留存,助力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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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推動城鄉基礎教育一體化。大力推動職業教育產教深度融合,持續推進產教融合試點建設。(牽頭單位:市教育局、發改委;完成時限:2025年9月底,長期堅持)
16.加強教育系統人才引育。配齊建強思政課教師等基礎支撐性教師隊伍,邀請國內知名專家來包指導,綜合運用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拔尖創新團隊等人才引進激勵政策,加大人才引進力度。(牽頭單位:市教育局;配合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17.全面落實《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3版)》。加快完善養老服務設施網絡。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質量綜合評價機制,開展養老服務質量滿意度測評,推動養老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發展。(牽頭單位:市民政局;配合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18.積極培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務品牌。強化文化體育設施建設,提升全市各級圖書館、文化館陣地服務效能,開展延時或錯時開放服務,最大限度滿足群眾文化需求。包頭博物館展廳進行升級改造,提升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能力。包頭美術館整合匯集藝術品、文創產品、文化衍生品等一系列文化產品,打造有特色、有創意、接地氣的藝術品大集。大型公共體育場館每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時間不少于35小時,全年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時間不少于330天(其中免費開放時間不少于12天)。(牽頭單位:市文旅廣電局、體育局;配合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包頭文旅集團;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19.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增加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供給,提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質量。(牽頭單位:市衛健委;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20.建立門診“一站式服務中心”。三級公立醫院全部建成門診“一站式服務中心”,完善相應服務項目,推行移動支付、刷臉支付和“一站式”結算,為患者提供入院手續辦理、醫保審核、出院結算、檢查檢驗預約、出院患者健康教育等服務,進一步改善患者就醫體驗,解決群眾“來回跑、繞彎路”問題。(牽頭單位:市衛健委;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21.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持續推進藍天保衛戰、碧水保衛戰、凈土保衛戰。積極建設減污降碳創新試點,推動包頭市氣候投融資試點建設。(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22.優化綜合交通運輸網絡布局,構建高效順暢的多式聯運集疏運體系,大力推行“一單制”聯運服務,推進公路、鐵路、航空等運輸方式的高效銜接,推動大宗物資運輸實現“公轉鐵”,促進智慧物流新技術和新模式充分發展。(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9月底,長期堅持)
(四)為民營企業紓困解難
23.健全領導干部聯系企業制度。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聯系走訪民營企業和商(協)會制度,常態化開展“政商懇談早餐會”,持續開展“我幫企業找市場”活動,深入落實領導干部服務保障重點企業工作機制。持續開好政法優商懇談會,找準企業落地、生存、發展堵點,形成快速響應機制,推動企業意見建議線上線下即時解決,并建立解決同類多發的長效機制。(牽頭單位:市委辦公室、政法委,市工信局、工商聯、民營經濟發展服務中心;配合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24.充分發揮工商聯、商(協)會同民營企業聯系密切的優勢,形成高效便捷的民營企業家意見建議收集反映、辦理落實、督查反饋工作機制。支持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聘請民營企業家擔任營商環境監督員,對涉企政策落實和服務情況進行評議監督,強化結果運用。(牽頭單位:市工商聯、發改委、民營經濟發展服務中心;配合單位:市委統戰部,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工信局、市場監管局、招商投資促進局、住建局、商務局、農牧局等;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25.積極推動惠企政策落實兌現。落實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技術轉讓稅收減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優惠政策。用足用好自治區享有的西部大開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國家戰略支持政策,用足用好國家對欠發達地區、資源型地區、邊疆地區、民族地區的支持政策,切實把政策紅利變成現實生產力。推動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和各部門單位開展形式多樣的惠企政策解讀,推動政策精準匹配、快速直達。提高政策公開精準度,加大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做好政策指引,便利各類創新主體享受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紅利。對便民惠企政策公開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發改委、工商聯、民營經濟發展服務中心;配合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科技局、財政局、工信局、市場監管局、稅務局、工商聯等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二、提升政務服務行政效能,實現政務服務最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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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梳理公布2024年版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完成事項全要素標準化,建立統一規范。持續迭代升級政務服務平臺,深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改革,健全線上線下服務渠道,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13個服務套餐全面落地。逐步建立健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服務綜合窗口,將除涉密和有特殊審批規定外的治安、戶政、交管等公安政務服務事項進駐公安綜合窗口,做到“前臺綜合收件、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實現“一窗通辦”。對風險可控、糾錯成本低且能夠通過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防范風險的政務服務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容缺辦理”審批服務模式。完善政務服務電子監察系統,對政務服務效率進行網上監督。加強對政務服務一線工作人員的定期培訓和業務考核,對工作職責、辦理流程、所需材料及辦結時限等實行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完善涉企服務事項滿意度評價內容,定期公開評價結果,推動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和各部門單位一線工作人員嚴格履職盡責、提升服務質效。推進全市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結果“雙公示”工作全覆蓋,并將“雙公示”全面拓展至“十公示”。(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發改委;配合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27.推動“蒙速辦”政務服務品牌再升級。全面推進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推進關聯事項集成辦、容缺事項承諾辦、異地事項跨市辦、政策服務免申辦。堅持政務數據賦能,不斷拓展網上辦事廣度與深度,最大限度拓寬服務渠道、提升服務能力。持續完善“綜合一窗”系統功能,提升支撐線下服務受理能力。助推“蒙速辦”持續優化,規范各級各類移動政務服務應用接入。加強“蒙速辦”移動端建設運營,推動各類政務服務事項、特色應用及主題服務專欄“應接盡接、應上盡上”,提升服務辦事體驗。推動更多高頻事項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實現從網上可辦向好辦易辦轉變,打造“蒙速辦”政務服務品牌。(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28.加強數據共享應用。落實《包頭市公共數據管理暫行辦法》(包府發〔2023〕32號),加快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促進公共數據匯聚融合、共享開放和開發利用。以“高效辦成一件事”、“全區通辦”等業務應用需求為導向,梳理數據共享“三清單”,對照數據需求清單,逐項明確數據所屬部門與所在系統,明確數據共享方式和共享頻率,完善數據資源目錄,持續打通數據壁壘,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數據按需共享共用。督促電子證照行業主管部門完成存量證照標準化改造,全面支撐電子化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長期堅持)
(二)完善12345政務服務熱線運行管理機制
29.推進企業和群眾訴求“一線應答”。依托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整合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與96888民營企業服務熱線、違約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登記(投訴)平臺、“蒙企通”平臺等渠道的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受理營商環境建設相關咨詢、投訴、求助、建議等訴求。提升全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企業專席服務質效,高效聯動“蒙速辦·幫您辦”窗口,為經營主體提供全流程幫辦代辦服務。在優惠政策制定、實施、監督、評價等方面,暢通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策建議渠道,廣泛征集經營主體意見建議,全面、客觀評價優惠政策落實成效,推動政策服務更好滿足企業需求。(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工信局、工商聯等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30.暢通營商環境訴求渠道。持續提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營商環境”話務專席服務水平,按照集中受理、按責轉辦、限時處辦、跟蹤督辦、辦結反饋的運行機制處辦企業訴求,通過在線解答、三方通話、及時轉派方式高效處辦涉企事項的咨詢、求助、投訴、舉報、建議。健全分類處理、跟蹤督辦、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等工作機制,對涉企工單辦理情況實時跟蹤,為企業提供7×24小時的全天候服務。(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31.加強數據分析和研判。依托12345政務服務熱線平臺,完善企業訴求歸口標簽、處辦流程優化、涉企數據分析、疑難訴求聯動辦理等機制,通過拆分訴求事項、細化職責分工、常態化召開會商研判會議等方式,及時推進解決。完善日提醒、周分析、月通報、年考評制度,通過電話督辦、書面督辦、現場督辦等方式,及時辦結企業訴求。(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32.強化業務培訓和宣傳引導。持續提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話務人員服務能力,定期開展話務技術、答復要素、服務規范等業務培訓,做到及時響應、快速識別、合理分派、精準解答、全程記錄。充分利用政府網站、蒙速辦APP、微信公眾號等平臺渠道,及時推送惠企政策,通過圖文、視頻、動漫等通俗易懂的形式解讀惠企助企政策文件。(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三)持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
33.積極推進市場準入制度改革。按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發改體改規〔2022〕397號),持續推進放寬新業態新領域準入,并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依法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進入,確?!耙粏伪M列,單外無單”,完善與之相適應的審批和監管機制。健全民間投資參與全市重點行業和領域體制機制,提高民間投資參與度,加強考核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民間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按照國家工作部署,啟動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工作,深化效能評估結果運用,著力提升準入效能。深入開展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排查歸集,全面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商務局;配合單位: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長期堅持)
34.深入落實個轉企改革。各行業主管部門分類分型建立“個轉企”培育庫。開展個轉企直接變更改革,保留原個體工商戶的“社會統一信用代碼、原成立日期”,在不違反《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允許最大限度保留原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和行業特點,助力老字號升級轉型。推動行政許可部門多措并舉簡化優化“個轉企”辦理流程和政策支持。(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稅務局、民營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等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35.推行“證照聯辦”新模式。延伸企業開辦全鏈條服務,對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推行“證照聯辦”,采取全程網辦、在線指導、免費寄遞等方式,實現證照辦理“零見面”。(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36.完善年報服務工作機制。創建24小時企業年報服務工作微信群,公示年報工作咨詢專線電話。開展企業年報公示專項培訓,強化年報公示后續管理工作,實現市場監管、社保、稅務、海關等事項年度報告“多報合一”。(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人社局、商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包頭市分行、包頭海關;完成時限:2024年6月底,長期堅持)
37.保障市場主體獲取經營場所。推廣經營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申報承諾制改革,對無法通過不動產登記證、房產登記證等獲取住所地址信息且不能通過信息共享查詢獲取住所地址相關信息的,可由經營主體自主依法選擇對該場所的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書面承諾。(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民政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38.推廣“一照多址”改革。經營主體在包頭市范圍取得營業執照后,因擴大經營規模需在旗縣區范圍內多地經營、增加經營地址的,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從事法定許可經營項目必須辦理分支機構外,可自主選擇經營地登記機關異地經營備案,探索在全市范圍內推行異地經營、“一照多址”豁免登記。(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39.開展企業檔案一次性遷移。經營主體只需向擬遷入登記機關提交《遷移申請書》一份材料,即可實現“一次辦”。對我市經營主體辦理遷移時涉及相關變更(備案)事項的,同時收取相關材料,將遷入登記和變更(備案)登記同時辦理,換發營業執照。對材料齊全、符合遷出條件的經營主體,90天內將經營主體檔案移交遷入地登記機關管理。擬遷入登記機關在簽收經營主體登記檔案后當場完成遷入登記程序,并電話聯系經營主體辦理地址變更,節約時間成本。推行經營主體遷移免費幫辦代辦導辦服務、免費寄遞經營主體檔案、免費郵寄營業執照,實現經營主體少跑、零跑。(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四)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40.推進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持續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功能和全程網辦服務機制,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數字化報建,實現城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全覆蓋,推進工程建設項目申報“一個系統”辦理。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化管理,細化量化受理審查標準,并向社會公開。加強審批用時管理,推進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和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限時完成。持續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強投資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重點投資項目手續領辦、代辦、幫辦機制,從落地、建設到投入使用全方位全流程跟蹤服務。(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發改委、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9月底,長期堅持)
41.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對納入試點的產業園區內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紡織服裝、服飾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家具制造業,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塑料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維修業等9類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集中搬遷入園的報告表項目,探索開展同類項目環評“打捆”審批,并明確相應企業的環保責任。對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酒、飲料制造業,紡織服裝、服飾業,制鞋業,印刷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加油、加氣站,汽車、摩托車等修理與維護業,自來水生產和供應業,天然氣鍋爐等12類建設項目,在企業自愿的原則下,探索實施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審批合一”。(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42.推動建筑工程證照電子化。推動高頻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電子證照在政務領域的應用,實現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城鎮污水排水管網許可、用地規劃許可、工程規劃許可等審批事項電子證照標準化辦理和使用。(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城管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43.梳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申請表單。精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申請表單,縮減部分審批事項的填寫信息字段,能通過系統獲取的無需企業重復填寫,提高企業滿意度。(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五)優化登記服務體系
44.持續優化經營主體登記服務。持續拓展經營主體設立、變更、注銷全程電子化覆蓋范圍。支持開戶銀行通過企業開辦“一網通”平臺推送銀行開戶預約賬號信息。依托不動產數據庫,推動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標準化登記,實現與不動產登記相關信息在線比對核驗。依托全國統一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及“經營主體身份碼”,全面推廣“一企、一照、一碼”應用。(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局、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包頭市分行;配合單位:市公安局、住建局、醫保局、人社局、稅務局等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9月底,長期堅持)
45.推進不動產交易備案登記監管制度改革創新。持續完善二手房轉移登記與水電氣暖聯動過戶以及涉企涉稅不動產登記業務“一件事一次辦”。要在官網公開區分新建和存量、分不同類型細化統計的數據信息,匿名公開不動產登記性別分類統計數據信息。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可視化查詢機制,權利人在身份認證后可依法查詢其名下的不動產自然狀態、權利限制、地籍圖等登記信息,提升信息查詢便利度。加強商品房交易監管,鼓勵將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存量房買賣傭金納入交易資金監管范圍。房屋買受人以貸款方式支付房款,或者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促成交易的,其交易資金實行全額資金監管。買賣雙方自行成交且一次性付款的存量房交易,由當事人自愿選擇是否辦理交易資金監管。(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市人民中級法院;配合單位: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9月底,長期堅持)
46.開展不動產登記與房屋征收業務深度合作試點。安置房項目實行“交房即交證”常態管理,所有項目建立工作臺賬,不動產登記工作從建立臺賬開始提前介入、一對一服務開發企業,征遷群眾安置房屋交付現場即可拿到不動產權證。(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
47.推行一地一碼制度。將土地碼作為地塊的唯一身份識別碼,貫穿應用于用地規劃、用地審批和不動產登記全過程,實現一塊土地、一個土地碼。(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
48.降低企業應急轉貸(過橋)資金成本。開通不動產登記綠色通道,推行純土地抵押注銷、在建工程抵押、純土地抵押注銷與房地一體抵押聯辦機制,減少辦理環節,壓縮辦理時間,保障抵押權人資金安全,便利企業盤活在押不動產。(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各商業銀行;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
49.保障購房人權益。試行開發企業辦理首次登記時一并提交授權聲明,授權同意購房業主自行申請辦理分戶產權轉移登記,實現新建商品房個人自行申請過戶辦理,解決群眾房屋辦證難題,防止發生新的歷史遺留問題,讓購房群眾舒心、放心。(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
?。┨嵘粍赢a信息化水平
50.優化“無紙化抵押”服務。在推行企業不動產業務辦理系統打印申請書和詢問筆錄的基礎上,對主債權合同及抵押合同信息采集表信息實時掃描。(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51.推行不動產登記要件信息共享。充分互用住建、公安等部門已生成的電子證照,不再收取辦事企業、群眾的紙質證照。未生成電子證照的,對相關申請資料信息進行查詢、核驗,能夠下載的,將下載的電子材料代替紙質申請材料免于提交;不能下載的,對查詢、核驗結果進行頁面截屏,作為電子材料代替紙質申請材料免于提交。(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52.實現存量房評估價全覆蓋。組織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根據實際情況對存量房評估價格進行動態調整,實現存量房評估價格“一房一價”。(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稅務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ㄆ撸┨嵘k稅便利度
53.深入推進稅收征繳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強化不動產登記和辦稅業務協同。(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自然資源局;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54.提升納稅服務和監管水平。多種形式公開稅收政策解讀、系統操作指南、熱點問題剖析等內容,做好稅務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構建“精準推送、智能交互、辦問協同、全程互動”的征納互動服務模式。優化退稅流程,明確各環節辦理時限,實行退稅全鏈條監控提醒的閉環管理機制。開展分類分級處理稅務風險管理模式,實施遞進式稅收風險應對,對違法情節較輕、損害較小的,運用提示提醒、約談警示等非強制性執法方式。持續推動社保經辦和繳費業務“一廳聯辦”,全面推行“社保繳費不出村”服務。推進新時代“楓橋式”稅務所(分局、辦稅服務廳)建設,建立涉稅費爭議聯合調解機制,成立稅費爭議處理中心、云端爭議調解室、“公職律師涉稅爭議咨詢調解中心”等,一站式化解群眾稅費爭議和矛盾糾紛。(牽頭單位:市稅務局;配合單位: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長期堅持)
55.優化稅務執法。持續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綜合運用自治區稅務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和司法局法治政府一體化平臺等系統,進一步改進優化稅務執法方式,推行“首違不罰”。(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5年9月底,長期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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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圍繞創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工程,加快推出一批基礎性改革事項和高水平開放舉措。進一步優化進出口貨物通關模式,支持企業自主選擇進出口申報模式,繼續提升口岸通關時效。落實2024年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推進口岸物流單證全流程無紙化,提升口岸基礎設施和查驗監管服務的智能化水平。啟動邊民互市貿易區申建工作,打造進口商品展示店。鼓勵和指導面向《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等自由貿易伙伴的貿易促進活動。加大重點領域吸引外商投資力度,拓寬利用外資渠道,提高利用外資質量,積極與東部沿海地區合作,承接外商投資企業梯度轉移。(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包頭海關;配合單位: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長期堅持)
57.提高跨境電商服務效能。完善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引導傳統外貿企業利用知名跨境電商平臺開展線上進出口貿易。持續培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推動外貿經營主體擴量提質。出臺跨境電商支持政策兌現細則,對跨境電商集聚產業園建設、招商引資、市場開拓和人才培養等項目給予支持,推動跨境貿易額增長,帶動全年外貿進出口總額同比增長10%。(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58.降低企業走出去成本。貫徹落實自治區穩外貿優結構政策和提升外貿競爭力政策,深入外貿中小微企業實地調研,為企業找訂單,并爭取更多上級政策資金支持。及時掌握企業參展需求,組織企業參加廣交會、進博會等境內外大型展洽會,幫助更多企業拓展海外市場、增加外貿訂單。(牽頭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59.優化通關模式。實施“預約通關+集中查驗”、“第三方采信”等便利化舉措,多措并舉提升效率,提升滿都拉口岸企業通關過貨速度。探索進口貨物直提直裝模式,進一步提升口岸貨運量。拓展口岸倉儲能力,加快新增監管場所建設、驗收和運營,新建4個監管場所,力爭靜態倉儲能力達到100萬噸,年貨運周轉能力達2000萬噸,積極推動AGV無人駕駛運輸項目落地。(牽頭單位:市商務局、達茂旗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60.全天候服務企業出口。公布海關屬地查檢部門人員信息及聯系電話,方便企業隨時聯系溝通。適度壓縮辦理流程,對有需求的稀土出口企業提供24小時電話預約服務。(牽頭單位:包頭海關;完成時限:2024年3月底,長期堅持)
(九)落實綠色采購
61.持續清理各類經營主體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相關壁壘,包括針對不同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等的經營主體實施差別待遇,設置或者變相設置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規模條件限制等。(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62.規范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實現政府采購盟市間遠程異地評審,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項目評審的公正性。開通政府采購云平臺金融模塊履約保函功能,具備履約保函替代履約保證金條件,減少供應商資金占用,進一步減輕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制度性交易性成本。實現政府采購和公共資源交易領域CA互認,降低同時參與政府采購和公共資源招標投標供應商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供應商滿意度。對于有預付安排的合同,鼓勵采購人將合同預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63.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推動適合市場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資源進入統一平臺交易,逐步實現公共資源交易數據“一網共享”、交易“一網通辦”、服務“一網集成”、監管“一網協同”、平臺“一網統管”。進一步加大招標投標信息公開力度,推進全流程各環節實現交易進度和流程數字化管理。分類減免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增加交易平臺電子保函合作機構,提高交易主體使用便利度和保函替代率。(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配合單位: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64.全面推行政府綠色采購。指導預算單位全面落實政府綠色采購有關政策,全力促進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24年4月底,長期堅持)
65.適時將碳足跡管理相關要求納入政府采購需求標準。鼓勵采購人購買和使用碳足跡較低的產品,實現碳標識在政府采購領域推廣應用。(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24年4月底,長期堅持)
66.梳理公共資源“不見面交易”事項清單。實現線上可查,提升企業招標投標便利度。(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67.深化優質專家資源跨區域共享。在已實現政府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主副場為兩個地區的基礎上,推進1+N多地專家資源共享和1+X跨省跨盟市組合式專家資源共享評標。(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68.增強公共資源交易主體獲得感。出臺《包頭市公共資源交易1+5增值服務改革試點方案》,實現內容、流程、時間、信息、政策五方面的增值服務,持續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改革創新。(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69.推行政府采購信用承諾制。落實加快政府采購執行進度、規范采購流程等制度機制,實行資格要求承諾制,推行企業以承諾函代替“營業執照、財務狀況報告、納稅、社保、履行合同能力、無重大違法記錄”6個方面證明材料,提升政府采購投標便利度。(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70.推行公共資源交易招標人信用承諾制。出臺招標人信用承諾相關制度,實現招標公告與信用承諾書同時發布。(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配合單位:市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71.實現政府集中采購全流程封閉評審。集采機構工作人員全部退出評標室,與評標專家及采購人代表物理隔離。(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三、強化產業生態要素保障,實現產業生態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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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優化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保障。聚焦“溫暖工程”,一體推進城市燃氣、供熱等四類管網更新改造。逐步歸集城市水電氣熱網等公用設施基礎信息數據,提升風險監測、預警和防范能力。加強對水電氣熱網等市政公用服務價格的監管,依法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包頭供電公司、市水務集團、市熱力集團、包頭燃氣公司;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長期堅持)
73.提供水電氣暖用戶“零跑腿”服務。設立水電氣暖公用事業服務報裝聯審模塊,推行水電氣熱網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審批、報裝業務在線并聯辦理,開展聯合踏勘、并行施工,對符合條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實行告知承諾制。深入推行一件事一次辦,將審批流程壓減為申請受理,驗收通氣、通水、送熱兩個環節,5個工作日辦結,施工封閉道路嚴重影響交通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提前5日向社會公告。(牽頭單位:市住建局、水務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包頭供電公司;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二)改善用電環境
74.完善政企協同辦電工作機制,持續推動居民用戶“刷臉辦電”和企業用戶“一證辦電”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公安局,包頭供電公司;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75.推進農村電力網格化服務。常態化開展網格服務進社區活動,分階段推進組建農村電力網格服務隊伍,配齊電力網格員,打通農村用電服務最后一公里。(牽頭單位:包頭供電公司;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三)深化用水用氣改革
76.便利水電氣業務辦理。在各級政務服務大廳設置水電氣業務聯辦窗口,推動智慧水務系統與智慧城市大數據平臺互通,實現接水報裝線上、線下同步辦理。(牽頭單位:市住建局、水務局、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包頭供電公司、市水務集團、市熱力集團、包頭燃氣公司;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77.開展智能監管。融合在線壓力監測系統與管網分區計量系統,建立智慧水務綜合平臺。建立完善燃氣供熱設施智能化監控、預警系統,加大對燃氣供熱領域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監督機制,通過對監測數據的分析處理,實現燃氣供熱設施實時監測,防范安全隱患,實現全生命周期安全監測和預警。(牽頭單位:市住建局、水務局;配合單位:市水務集團、包頭燃氣公司;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78.簡化用水接入。對使用水表口徑DN50(含DN50)非居民用戶全面推行無外線工程。為非居民用戶內部用水設施具備通水條件,且符合法律政策依據的獲得用水項目提供“三零”服務,接水流程簡化為申請用水和通水2個環節,5個工作日完成。(牽頭單位:市水務局;配合單位:市水務集團;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79.提供水氣熱保姆式服務。依托包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臺,在項目立項階段提前介入,提供全程一對一水管家、氣管家、暖管家前期指導、容缺受理、回訪跟蹤服務。用戶通水后,開展不定期水保姆、氣保姆、暖保姆跟蹤回訪服務,結合用戶反饋意見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不斷提升用戶獲得感。(牽頭單位:市住建局、水務局;配合單位:市水務集團、市熱力集團、包頭燃氣公司;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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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提升融資服務和監管水平。落實融資擔保機構監管評級機制,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拓展業務覆蓋面,降低擔保費率,完善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建立健全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銀稅互動”和更多金融機構實現線上數據直連,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充分發揮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和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等金融基礎設施作用,發展產業鏈供應鏈金融。強力推進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工作,健全完善服務小微企業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搭建民間投資與金融機構溝通對接平臺,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民間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牽頭單位:市財政局、中級人民法院,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包頭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包頭市分行;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81.推動科技金融創新與政府融資擔保聯動。發展科技金融,創新推出“科技貸”、“積分貸”等科技金融創新產品。鼓勵金融機構與政府部門、農村基層組織聯動,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在信息、渠道和征信方面的優勢作用,引導國有出資的融資擔保機構加強小微企業和三農三牧經營主體服務,將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名單。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參與自治區級融資擔保機構下沉盟市的再擔保業務。(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包頭監管分局;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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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強化就業和人才服務保障。強化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調解組織架構及人員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規范化、專業化水平。加大“社銀一體化”服務網點建設力度,推動人社服務向下延伸、向群眾身邊延展,推進人社服務“提速辦”、“就近辦”、“打包辦”。推進綜合柜員制,實現養老、工傷、失業、社??ǖ壬绫n悩I務“一窗通辦”。推動失業保險穩崗及更多優惠政策“免申即享”。實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維護專項行動,以貨運、網約車、網約配送等行業的頭部平臺企業為重點,推動平臺企業與工會、勞動者建立協商協調機制。推進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繳費在移動端聯合辦理,提升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便利度。加快智慧勞動保障監察信息平臺建設,充分發揮對工資拖欠行為的監控預警功能。完善人才引進與現有人才留用機制,繪制重點產業人才圖譜,靶向引聚一批“高精尖缺”戰略頂尖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圍繞產業緊缺人才,深化職稱評審改革。探索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牽頭單位:市人社局、稅務局、總工會;配合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等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長期堅持)
83.加大企業用工服務保障。制定發布招聘計劃,會同旗縣區做好進高校、進商圈、進社區、進鄉村等線上、線下招聘活動。(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完成時限:2024年11月底,長期堅持)
84.推行人力資源精細化服務。定期對我市零工市場自檢自查,優化零工市場服務質量。實施靈活就業人員就業服務提檔升級,加強零工市場規范化建設,暢通人力資源供需信息渠道。(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完成時限:2024年11月底,長期堅持)
85.提供全流程培訓指導。開展逐夢鹿城創客匯活動,為勞動者提供政策咨詢、事務代理、項目指導等創業服務,為符合條件的創業者發放一次性創業補貼。推進創業培訓馬蘭花計劃,為有創業意愿的勞動者提供創業培訓、創業實訓等“一條龍”服務,年內開展SYB創業培訓、網絡創業培訓4000人次。(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完成時限:2024年11月底,長期堅持)
86.強化城鄉勞動者就業失業管理。運用大數據技術強化就業統計監測工作,不斷拓寬就業信息采集渠道,對于有技能提升、就業和培訓需求的居民,及時提供政策幫扶,對失業人員進行跟蹤服務。推行線上線下結合的就業失業登記方式,廣泛宣傳引導勞動者使用網上辦事大廳和手機APP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簡化工作流程,精簡證明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在線下招聘會設置職業指導服務臺,為求職人員和企業提供就業創業政策咨詢、職業指導等服務。(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完成時限:2024年11月底,長期堅持)
87.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升級。開展2024年度市級人力資源服務誠信機構認定工作,推動本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著專業化程度更高、服務能力更強、信譽更好的方向發展。指導市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誠信建設活動,推動行業的規范化發展。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積極參與招才引智活動,對引才貢獻突出的機構給予5萬—50萬元資金獎勵。(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完成時限:2024年11月底,長期堅持)
88.強化就業見習管理服務。運用好自治區人社廳開發的見習管理服務系統,見習申報審核15個工作日內辦結。深入企業、學校、醫院等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較多的單位,開展見習政策宣傳,廣泛征集匯總見習崗位,全年征集見習崗位2000個。運用自治區“四位一體”云平臺,精準推送崗位信息,定期在包頭大學生就業創業服務平臺更新發布見習單位目錄和見習崗位清單。在各類招聘活動、就業服務平臺廣泛宣傳青年見習政策,推送見習崗位,引導見習單位積極參與中國包頭高新技術人才服務中心每周舉辦的招募、洽談、直播帶崗等活動,吸引更多符合條件人員參加見習。(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完成時限:2024年11月底,長期堅持)
89.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開展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黑中介、虛假招聘、就業歧視等違法行為,對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公司進行年度審核和常態化監管。(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完成時限:2024年11月底,長期堅持)
(六)強化土地要素保障
90.精準用好土地資源。督促指導旗縣區自然資源部門加快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審核上報進程,優先保障重點項目用地指標。持續優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開辟綠色審批通道,協調對接上級自然資源部門高效完成土地手續審批工作,確保建設項目征轉、供地無縫銜接。推行差別化供地方式,通過租賃、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程序確定競得人。(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各商業銀行;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實現法治保障最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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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組織清理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的規章、規范性文件等,破除影響公平競爭的制度障礙。(牽頭單位:市司法局、發改委;配合單位: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92.深入開展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集中收集、核查、上報一批壟斷案件線索。(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93.持續推進涉企違規收費整治工作,堅決糾治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問題。(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財政局、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94.推進市場監管現代化。推動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賦能非現場檢查,實現“遠程管”、“早干預”,對非現場監管能夠實現預期監管目的和效果的,減少開展現場檢查頻次。深入推進監管系統對接,推動各部門監管數據歸集共享和應用,建立經營主體全生命周期監管鏈,對經營主體實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監管。建立完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制度,推動行政權力實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執業行為,督促中介服務機構向社會公開辦理中介服務的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等,將中介機構誠信狀況與年檢年審、銀行授信、政府招標投標等掛鉤。開展對行政機關指定中介機構壟斷服務、中介機構強制服務等行為專項整治。(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司法局、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發改委;配合單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長期堅持)
95.積極推進一體化綜合監管。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實施方案》(內政辦發〔2023〕66號),推動食品、藥品、燃氣、建筑工程質量、非法金融活動等領域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推動“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互認和共享結果。行業主管部門將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納入自治區“互聯網+監管”系統統一管理,全面實施監管事項“一張清單”、監管業務“一張網”、監管數據“一張圖”。根據企業“風險+信用”評價結果開展差異化監管,積極實施綜合監管“一業一冊”告知制度,一類事項制定一冊合規經營指南,一次性告知經營主體合規經營要求。行業主管部門完善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優化跨部門綜合監管聯動機制。全面部署應用統一綜合執法系統,實行“一案一碼”,規范執法標準和流程。(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司法局、財政局、住建局、工信局、應急管理局、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長期堅持)
96.健全內部舉報機制。探索實行安全生產領域內部舉報人制度,設立安全生產領域隱患排查獎勵專項基金,通過各類媒體平臺廣泛宣傳,公布市、縣兩級安全生產舉報電話,促進企業合規治理,進一步降低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單位: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97.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完善涉及經營主體的政策措施的審查機制,健全公平競爭重大政策措施會商會審、典型案例公示、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等制度。規范公平競爭審查流程,探索政府公文公平競爭審查與合規司法審查一體推行,探索數字化審查,對存量政策措施進行再清理,對增量政策措施審查再嚴格,提升審查質量。建立公平競爭審查約談制度,豐富違規行為糾正手段。對公用事業、能源、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重點行業領域進行督促指導,對行政壟斷案件線索早介入、早糾正。(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商務局、司法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牧局、衛健委、國資委、稅務局、文旅廣電局、醫保局、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98.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及反不正當競爭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反不正當競爭案件查辦力度,及時收集處置不正當競爭案件線索,對“搭便車”、“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為冒頭就打,有力保護區域自主品牌。(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99.完善食品藥品等重點領域監管鏈條。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督促食品銷售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實時受理和處辦投訴舉報,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斷加強藥品流通環節監管,開展全市藥品安全鞏固提升行動,制定《2024年包頭市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劃》,全年全市計劃完成食品安全監督抽檢9950批次。(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水務局、衛健委;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二)提升司法效率
100.推動營商環境相關領域立法精細化。提升各領域營商環境的法治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牽頭單位: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配合單位:市司法局、發改委、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市場監管局、中級人民法院等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長期堅持)
101.提升商業糾紛解決效率。深化數字法院建設,支持法院推動訴訟主體、訴訟類型、訴訟流程“網上辦”全覆蓋,為企業提供網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線鑒定、在線保全、在線繳費等便捷訴訟服務,拓展“云法庭”功能,推行訴訟費電子專用票據,實現線上申請、及時退費,在線生成訴訟費用繳納通知書和提供電子發票。建設法院大數據平臺,持續推進立審執流程數據共享,依托信息化縮短立審執時限,提升司法服務效率。(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配合單位: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長期堅持)
102.完善民商事糾紛調解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訴訟等有機銜接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強化行政訴訟立案釋明制度運用,減少訴累,避免程序空轉。推行行政訴訟一并審理相關民事爭議制度,為涉企案件當事人一次性解決爭議提供制度保障。鼓勵支持仲裁機構、商事調解組織發展,提升當事人對替代性糾紛解決的接受度和商業糾紛解決的質效。采取第三方評估、聯合調解等方式,建設一批專業化、集約化、市場化矛盾糾紛調解機構。建立訴前調解自動履行獎懲機制。對于自動履行完畢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出具《自動履行證明書》。建立自動履行與提升信用評價掛鉤機制,定期將誠信履行名單推送至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和金融機構。(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局、發改委;配合單位:市人民檢察院等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103.完善促進企業合規的法律服務體系。推動法律服務資源下沉,打造企業身邊的法律服務體系,常態化開展以案釋法、以案普法,從源頭上幫助企業提升合規水平。構建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立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名錄庫,完善涉案企業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擴大企業合規制度適用范圍和覆蓋率。探索制定不同類型案件、不同類別企業、行業的專項或多項合規標準,促進企業涉案行為和企業內部管理的合規整改,推動企業前端治理、末端治理一體化。推進公證事項在線辦理,擴大“最多跑一次”公證事項范圍。(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工商聯、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配合單位:市直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長期堅持)
104.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民營企業家權益。拓寬行政執法問題線索征集方式,為民營企業投訴、舉報行政執法問題提供便利。建立完善與民營企業的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收集整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意見建議。嚴懲涉企違法犯罪活動,針對惡意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行為,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推進集成式公共法律服務,深入開展“萬所聯萬企”行動,針對企業急難愁盼問題拓展服務功能,及時回應民營企業法律服務需求。舉辦法律服務民營企業經驗交流研討活動和專題業務培訓。堅持常態化開展涉企刑事訴訟“掛案”清理工作。(牽頭單位:市委政法委;配合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105.強化政治監督。緊緊圍繞全市雙招雙引一優化大會確定的目標任務,聚力聚焦打造“兩包”品牌升級版核心主線,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堅持“三個區分開來”,依規依紀依法處置問題線索,以強有力監督護航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牽頭單位:市紀委監委機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106.堅持訴源治理。深化“鹿城楓橋·包融共治”品牌建設,完善“法院+”調解機制,挖掘“政協+法院”首創工作亮點,探索“代表委員+法院”訴源治理機制,積極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將調解端口向基層延伸,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吸收公證處、律協為特邀調解組織,將更多律師、公證員等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人才吸納到法院特邀調解員名冊,擴大特邀調解員隊伍,共促合同糾紛源頭化解。(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完成時限:2024年8月底,長期堅持)
107.推進律師參與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充分利用律師調查令制度,深挖財產線索,進一步完善查控手段。(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108.暢通司法溝通渠道。推行判后答疑制度,申請答疑“一案一表”,減輕當事人訴累。(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109.推行智能卷宗服務。利用最高法司法鏈平臺,實現已電子送達生效文書的在線核驗功能。(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110.建立守信激勵機制。繼續完善財產保全專窗功能,引導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提高生效裁判自動履行率。(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完成時限:2024年8月底,長期堅持)
111.加大案件管理力度。規范上訴案件移送程序,出臺《包頭市法院上訴案件移送管理的規定》,實現上訴案件移送周期進一步縮減。(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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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深化企業破產制度改革。健全“立審執破一體化”機制,加強破產案件管理,加大長期未結案件清理力度。提升簡案快審程序適用率,提高“無產可破”、“執轉破”等破產案件審理效率。加強破產重整企業識別,建立破產工作統一協調機制,充分發揮政府與法院聯動協調機制作用,引導企業利用破產重整以及和解程序中的中止執行、停止計息、集中管轄等制度功能,及時保全企業財產、阻止債務膨脹,通過公平清理債務幫助企業獲得重生。(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配合單位: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長期堅持)
113.完善破產配套保障制度。推行破產簡易審理程序制度化,對于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務人財產狀況清楚的簡單破產案件,適用簡易審理程序,縮短辦理期限,降低破產成本。召開府院聯動會議,推進解決房地產企業破產案件中土地等財產處置問題。(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稅務局;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114.優化企業破產涉稅事項辦理流程。推進企業破產案件涉稅問題處理制度化、規范化,使用包法智審云平臺,線上召開債權人會議,方便債權人參會,縮短破產案件辦理時間。(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配合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115.規范破產案件管理。建立管理人競爭機制,制定破產案件管理人分級管理辦法,對管理人賬戶資金進行線上監管審核。制定《關于退出市場非國有企業檔案處置指引》,規范退出市場非國有企業檔案處置行為,保障檔案安全。(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配合單位:市檔案局、檔案館;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五、扎實推進誠信建設工程,實現誠信體系最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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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開展誠信工程建設。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在全區開展誠信建設工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4〕9號),全面提升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水平。開展政務失信行為大排查、大起底,推動整改落實。實行政府失信行為報告制度,制定完善失信責任追究具體辦法。開展地區政務誠信狀況評價,推動評價結果在改革試點、項目投資、社會管理等政策領域和績效考核中的應用。建立重點人員個人誠信記錄,加強失信主體、失信行為懲戒,嚴厲打擊失信被執行人通過多頭開戶、關聯交易、變更代表人等方式規避執行的行為。開展教育和人事人才、科研、民政、勞動保障、社保、文化和旅游、醫藥衛生、招標投標、生態環境等重點領域失信突出問題集中整治。開展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問題專項檢查。建立聯合防范懲治虛假訴訟工作機制,開展深化虛假訴訟監督專項活動。(牽頭單位:市司法局、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配合單位: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117.推進信用監管常態化。依據權責清單,在重點行業領域建立完善信用評價制度。建立“全生命周期”新型信用監管機制,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監管深度融合,實行差異化監管措施。強化市場監管領域企業信用與執法檢查聯動,對信用良好的企業原則上不主動開展檢查,根據舉報投訴、轉(交)辦等線索實施“事件觸發式”檢查;對信用風險一般的企業,按照常規比例和頻次進行抽查;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企業,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動態調整市場監管部門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118.將依法行政作為建設誠信政府的基礎。制定印發《關于加強暫行、試行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法加強暫行試行類文件管理,進一步維護法制統一和政府公信力。制定公布市本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清單,督促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落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公開制度。貫徹落實《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國辦發〔2023〕27號),開展執法事項清理,全面落實權責清單。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標準規范,持續細化、量化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快構建覆蓋市、旗縣區、蘇木鄉鎮(街道)三級行政執法監督體系,落實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牽頭單位: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119.推進涉府案件高效執行。加大協調督促力度,健全政府拖欠企業賬款失信行為認定、記錄、信息共享機制,將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機關負責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定期向社會公布嚴重失信政府機構名單,并將相關典型案例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推動機關、事業單位拖欠賬款案件動態清零。(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發改委;配合單位:市司法局;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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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完善“雙公示”信息歸集上報工作,督促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和各部門單位報送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杜絕遲報、瞞報現象。(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121.助力企業信用修復。通過信用中國(內蒙古包頭)平臺,公示信用修復流程。開展行政處罰信息聯動信用修復工作,行政處罰認定單位在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信用修復告知書。優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內蒙古)”網站信用修復結果共享和互認機制,對經營主體在“信用中國”網站提交的信用修復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主動指導完善申請材料,降低信用修復成本,及時依法依規解除失信約束措施。(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司法局,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122.加強信用承諾及履約踐諾等信用信息歸集。在投資項目審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建筑業審批、招投標等領域建立行業信用承諾制度。推動主動公示型、審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信用修復型、行業自律型、證明事項型等信用承諾全覆蓋,將信用承諾嵌入部門業務流程,常態歸集信用承諾及履行情況信息,并報送“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三)持續弘揚社會誠信
123.加強網絡誠信建設。發揮新聞和網絡媒體的宣傳引導作用,持續開展“守信光榮、失信可恥”主題宣傳。在北疆楷模、道德模范、身邊好人選樹推薦過程中,加大誠信類典型推薦力度,選樹一批誠信經營、守信踐諾標桿企業和誠信個人,持續開展誠信典型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公園廣場和街道社區、進各行各業“光榮榜”活動。(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配合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委網信辦、市文明辦、市融媒體中心;完成時限:2024年9月底,長期堅持)
124.著重摸排嚴重失信經營主體。將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較重行政處罰的經營主體,以及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的經營主體,特別是近3年內受到10次以上行政處罰,且未獲準信用修復的經營主體作為重點案件對象加強線索排查。(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四)嚴格維護司法公信
125.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堅持過罰相當、寬嚴相濟,提高行政執法的規范性和透明度,防止任性執法、類案不同罰、過度處罰等問題。依規依紀依法在重點領域探索試行行政執法人員盡職免責制度。進一步規范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罰款的設定,嚴禁行政規范性文件違法設定罰款,防止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執法等行為。(牽頭單位: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長期堅持)
126.強化司法信息公開。依托“全區律師綜合管理平臺”完善律師事務所及執業律師電子檔案,以自治區司法廳官方網站及“全國信用公示平臺”為載體,拓寬司法信息公開網上查詢渠道。開展2024年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舉辦行政復議開放日活動,提高行政復議知曉率。(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配合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127.對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建立涉產權和企業冤錯案件甄別糾正機制,組織開展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問題專項檢查。開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對全市涉企經濟犯罪案件開展立案、撤案專項監督,依法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開展刑事掛案專項清理,對滯留在偵查階段的涉企掛案逐案督辦清理。出臺檢察機關辦理企業合規案件指引,發布涉案企業合規典型案例。(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配合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128.結合政治督察、紀律作風督查巡查,常態化開展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抽查檢查,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擔任訴訟人或代理人的律師依法納入失信黑名單。(牽頭單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配合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級各有關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長期堅持)
六、全面整改“憂”在基層難題,優化提升基層營商環境
129.擴大惠企政策覆蓋面。全面梳理惠企政策,實行“清單化”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通過多種渠道宣傳解讀,并在線下政務服務大廳、線上政策兌現平臺同步公示,方便企業群眾查詢。推進政策兌現“流程化”,制定獎補政策標準化辦事指南,優化政策兌現審核支付程序,限時辦理。推出“政策找企”和“免申即享”服務,讓惠企政策精準匹配符合條件的企業。(牽頭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4年10月底)
130.杜絕獎補資金拖欠。將各級企業獎補資金納入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按照項目實施進度在規定時間完成撥付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壓實主體責任,及時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牽頭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131.強化政策落實。政策制定符合本旗縣區實際工作,避免變形走樣和形式主義。政策執行過程中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及時總結推廣政策落實中形成的好經驗、好辦法,及時分析解決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牽頭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132.為企業提供法律保障。根據企業發展需求,組織律師、公證員開展“法治體檢”,為企業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和堅實法治保障。推動基層社會治理中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集中優勢專業力量,提升服務質效,“攻堅破解”各類涉企糾紛,維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牽頭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4年10月底)
133.精簡會議報表。優化會議組織,提前謀劃、提前組織、提前通知,推廣線上會議,節約企業的交通和時間成本。確需線下召開的會議,能夠小范圍開會解決的,不召開大型會議,對主題相近、參會范圍相似的會議,合并召開,最大限度壓縮參會范圍。減少冗余報表,有條件的旗縣區可積極參加自治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探索建設的“一表通”系統,通過數據的一體化集成,推動數據共享,變“找基層要報表”為“在系統取數據”,為基層減負增效。(牽頭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134.簡化辦事環節。完善行政審批節點間的“連接環”,實現審批各環節無縫銜接,嚴格按法定時限辦理審批,做到“零超時”。深化“馬上就辦”,按照“能快則快,能優則優”原則,最大限度簡化辦事程序和申報材料,減少重復性材料收取,實現申報材料“大瘦身”。(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水務局;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135.規范涉審中介機構。各行業主管部門引導涉及中介服務事項的申請人或項目單位,入駐我市“網上中介超市”。加強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線索收集,避免涉審中介服務中的行政性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支隊;完成時限:2024年10月底,持續推進)
136.推行柔性執法。大力推廣說理式執法,落實免罰輕罰制度,全面執行免罰輕罰柔性執法清單。除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對符合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政策導向、有發展前景的新業態新模式企業,探索給予合理的執法“觀察期”,優先采取教育提醒、勸導示范、警示告誡、行政提示、行政指導、行政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牽頭單位: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完成時限:2024年10月底,持續推進)
137.接住管好下放事項。動態調整發布本旗縣區2024版權責清單,承接好國家、自治區取消下放行政權力。加強政務服務事項各類清單標準化管理,扎實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確保同一政務服務事項數據同源、動態更新、聯動管理,線上線下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對部分管理不好、承接不順、運行不暢的行政職權事項進行差異化調整,確保下放的權力放得“穩”,落得“實”。(牽頭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4年10月底)
138.整改破壞營商環境典型問題。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要圍繞執法監督不到位、漠視企業群眾訴求等方面深入開展自查,要舉一反三深入查找本轄區是否存在類似問題,對于尚未解決的問題抓緊解決。并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在執法過程中進行全面跟蹤,保障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公正性的同時,對執法行為進行嚴格法律審查,確保符合法律法規。要對12315、12345投訴舉報處辦情況進行全量回訪,積極解決企業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不斷提升企業群眾滿意度。(牽頭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七、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和各部門單位要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一把手”工程,按照“五最”要求,對照目標任務,緊盯時間節點,快速行動抓部署、抓執行、抓督查、抓宣傳、抓落實、抓見效。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要切實發揮牽頭抓總、統籌協調作用,建立督查、考核工作機制,通過各種形式,調度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和各部門單位推動優化營商環境建設任務落地見效。
?。ǘ┕膭罡母飫撔?。各責任單位要不斷激發優化營商環境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在高質量完成規定動作的同時,鼓勵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立足實際,推出更多原創性改革措施或復制借鑒先進地區經驗做法,持續攻堅突破阻礙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的堵點難點,推動形成一批自主創新改革成果,不斷提升企業群眾的獲得感、滿意度。
?。ㄈ┘哟笮麄髁Χ?。各責任單位要及時總結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會同宣傳部門制定以“包你滿意”、“包你放心”為主題優化營商環境宣傳方案,持續通過網絡、電臺、電視臺、報刊等媒體渠道大力度、寬領域宣傳報道,不斷提高企業群眾的知曉度和滿意率。要積極引導企業群眾爭當優化營商環境的參與者、促進者、推動者,讓包頭成為國資敢干、民資敢闖、外資敢投的發展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