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現將《赤峰市促進外貿外資提質增效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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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市促進外貿外資提質增效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時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講話精神,全力辦好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和全方位建設“模范自治區”兩件大事,加快建設國家向北開放重要橋頭堡,圍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動內蒙古高質量發展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的意見》(國發〔2023〕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外貿穩規模優結構的意見》(國辦發〔2023〕10號)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業擴大進出口規模。對年自營出口額達到一定規模,且滿足相應增速的外貿企業,給予一定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生產型企業首次取得進出口實績且進出口額超過100萬元的(含本數,下同),給予一定的設備更新購置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企業將外地代理出口轉為本地自營出口且總額5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定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二、積極引進生產型外貿企業。對從市外新引進的生產型外貿企業,自引進之日起一年內進出口額達到1億元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在此基礎上進出口額每增加1億元獎勵1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持中歐班列提質擴容。對回程班列進口原材料并在我市落地加工形成產能的企業,按照5000元/40尺集裝箱標準給予補貼。利用中歐(中亞)班列(赤峰)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的企業,按照2000元/40尺集裝箱的標準給予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扶持企業降低物流成本。以發展多式聯運為抓手,支持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性企業通過“公轉鐵”或“公鐵海聯運”方式進出口貨物,月平均發運量不少于60TEU的,按照1500元/20尺箱、2800元/40尺箱標準給予補貼支持。

  五、支持提高口岸場所服務能力建設。對赤峰口岸及監管場所經營服務性企業建設有利于壓縮通關時間、提高作業效率、提升保障能力的項目,按照實際支出金額給予最高不超過30%比例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參加由商務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類境內外展洽活動,給予企業70%的展位費補貼,單個境外展會不超過2萬元、境內展會不超過1萬元。強化企業信用培育,對當年獲得AEO海關高級認證的外貿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七、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為我市外貿企業提供報關報檢、物流、結算、信保、融資等綜合服務且取得自治區級認定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八、支持引進和利用外資。對當年新設或增資(含利潤再投資)的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含房地產業、金融業、類金融業項目),且資金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建設、設備購置或改造升級、新產品研發、生產運營的,按照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情況給予一定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1000萬元。對全市轉型升級、產業發展有重大帶動作用且持續對財政貢獻率大的外資項目,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此政策由赤峰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的獎勵資金除上級專項資金外,由市、旗(縣、區)兩級按照8:2共同分擔,具體項目申報指南由市商務局、財政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