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數字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通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0日
關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數字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數字經濟的高質量發展,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培育數字經濟新質生產力,打造具有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依據《關于加快推進北京城市副中心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支持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規、公開透明、重點突出、注重績效的原則,引導和帶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資金支持項目由通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具體負責征集、兌現、驗收和監督管理,支持資金由通州區財政局負責預算安排和監督使用。
第二章 支持對象和認定標準
第四條 支持對象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在北京市通州區登記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數字經濟企業。其中,產業鏈頭部企業和高成長性企業所屬行業領域應為網絡安全、元宇宙、智慧城市、數據要素、未來信息等副中心重點發展的數字經濟產業方向。認定標準根據區內產業發展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第五條 產業鏈頭部企業認定標準
產業鏈頭部企業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企業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含)以上或區域貢獻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或在區內進行10億元(含)以上的重大項目投資。
2.企業獲得中國電子信息企業百強、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北京市隱形冠軍企業等榮譽稱號,以及數字經濟領域細分行業內規?;蚴袌稣加新是叭钠髽I。
3.央企總部、市屬國企總部、世界500強企業投資項目、主板上市的企業(含上述公司設立的區域總部)和獨角獸企業。
第六條 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認定標準
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且連續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達10%(含)以上。
2.企業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榮譽稱號或市級認定的數字經濟標桿企業。
3.產業鏈頭部企業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央企二三級企業、市屬國企二三級企業;估值3億元以上的企業或在科創板、北交所或中小板等上市的公司及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獲得市級、區級等政府基金投資的重點項目。
4.企業屬于產業鏈中關鍵的“腰部”企業,在下一代移動通信、衛星互聯網、量子信息、量子計算、元宇宙、人工智能大模型、區塊鏈、大數據、網絡信息安全、光電子集成電路等重點方向屬于產業鏈中的關鍵環節即卡脖子技術關鍵領域,為龍頭企業、重點工程項目提供配套產品(服務),填補區域行業空白或補強區域發展短板。
5.對區內產業發展具有帶動作用或重大影響的平臺型企業,可以視為頭部或高成長企業給予支持。
第三章 鼓勵引入增量發展
第七條 年度貢獻支持
1.對近三年新增的產業鏈頭部企業,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10億元(含)-20億元、20億元(含)以上的,分別最高按年度營業收入的1%、1.2%、1.4%給予支持,最高支持3000萬元。
2.對近三年新增的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營業收入1億元以下、1億元(含)-5億元、5億元(含)以上的,分別最高按年度營業收入的1%、1.2%、1.4%給予支持,最高支持1000萬元。
第八條 企業入駐支持
新增的產業鏈頭部企業、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引進的上下游或生態鏈企業,可與產業鏈頭部企業、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合并計算區域貢獻。
1.產業鏈頭部企業入駐支持。對新增的產業鏈頭部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的,最高支持1000萬元;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的,最高支持500萬元;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最高支持100萬元。
2.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入駐支持。對新增的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最高支持50萬元,當年達到規模以上的,額外再最高支持20萬元。
第九條 重大項目落地補貼
最多連續支持3年,已獲得區級同類型補貼的不再重復支持。
1.支持新建辦公用房。支持新增企業在區內新建辦公用房,按核定年度總投資的50%給予支持。對新增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每年最高支持500萬元;對新增產業鏈頭部企業每年最高支持1000萬元。
2.支持辦公用房購置。支持新增企業在區內購買具備合法手續且產權清晰的樓宇,按建筑面積每平米給予2000元購置費支持。對新增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每年最高支持500萬元;對新增產業鏈頭部企業每年最高支持1000萬元。
3.支持空間租賃。支持新增企業在區內租賃具備合法手續且產權清晰的樓宇,按照租賃場地建筑面積給予支持。對新增的企業,經認定,在辦公用房給予已支出房租補貼,租金按照實際單價的50%給予支持,每年最高支持100萬元;對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最高給予租賃場地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100%支持,每年最高支持500萬元;對產業鏈頭部企業最高給予租賃場地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100%支持,每年最高支持1000萬元。
第四章 鼓勵存量提質增效
第十條 一季度開門紅支持
對一季度營業收入凈增量在1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企業,最高支持50萬元;凈增量在5000萬元(含)-1億元的企業,最高支持80萬元;凈增量1億元(含)以上的企業,最高支持100萬元。
第十一條 年度貢獻增量支持
對存量產業鏈頭部企業,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10億元(含)-20億元、20億元(含)以上,且高于前三年平均值的,分別最高按年度貢獻增量的1%、1.2%、1.4%給予支持,最高支持3000萬元;對存量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營業收入1億元以下、1億元(含)-5億元、5億元(含)以上,且高于前三年平均值的,分別最高按年度貢獻增量的1%、1.2%、1.4%給予支持,最高支持1000萬元。由產業鏈頭部企業或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引進的上下游或生態鏈企業,可與產業鏈頭部企業或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合并計算。
第十二條 企業升規支持
新增的規模以上的或本區內首次升規的數字經濟企業,最高支持20萬元。
第五章 加強數字技術創新與賦能
第十三條 支持企業加大技術研發投入
鼓勵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以及上下游企業合作創辦數字技術和產業服務平臺,為元宇宙、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網絡信息安全、光電子集成電路、移動通信、衛星互聯網等數字經濟重點領域提供專業保障和能力保障。
對新增的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認定的重點實驗室、產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數字技術或產業服務平臺,采取支持性后補助方式最高支持200萬元。對新增的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重點實驗室、數字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產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數字技術或產業服務平臺,采取支持性后補助方式最高支持500萬元。如有晉級,僅享受差額支持。
第十四條 支持數字基礎設施建設
1.鼓勵企業在通州區建設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區塊鏈節點、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節點、算力調度中心等數字基礎設施,按照核定納入支持范圍固定資產投資的10%給予補貼,其中國家級(頂級)最高支持2000萬元,區域級(二級)最高支持500萬元,其他最高支持300萬元。
2.支持企業租用非關聯方的智能算力資源,在工業、政務、醫療、金融、教育、交通、文旅、科學研究、城市管理、便民服務等領域進行行業人工智能大模型訓練和應用。對獲得北京市人工智能算力券資金支持的,給予最高1:1的資金配套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支持100萬元。
第十五條 支持數字企業賦能傳統產業
鼓勵數字技術與各行業深度融合,重點圍繞文旅、金融、消費、建筑、制造業、農業、民生服務等領域打造一批數字轉型示范應用項目。對提供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綠色化服務且單筆合同金額2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按照企業項目實際收入的20%予以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100萬元,最多支持兩年(屬于關聯企業服務項目的不在支持范圍內)。
第六章 加大數字成果推廣
第十六條 支持企業舉辦活動展覽
鼓勵企業圍繞元宇宙、數據要素、網絡安全、智慧城市、大模型、區塊鏈、移動互聯網等數字經濟領域,舉辦國際、國內相關展覽展示、論壇會議、展會、大賽等活動,提升行業影響力。
1.對于活動舉辦前經通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備案的產業活動主辦方、承辦方和協辦方等出資單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支持,每項活動最高支持10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支持100萬元。
2.對一年內數字經濟企業建設或升級改造的,專門用于展示數字經濟領域副中心應用成果的規?;瘮底只箯d(原則上不低于500平方米),經認定,最高給予租賃場地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100%支持,最多連續支持3年。
第七章 資金申報與項目管理
第十七條 通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北京城市副中心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和本區發展的實際情況,編制發布數字經濟產業發展項目申報通知,組織申報相關工作。
第十八條 企業應在規定申報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九條 項目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后,應加強財政資金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對產業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行業影響力大的重點項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大支持。原區級決策事項,仍按照決策內容執行。本著“從優不重復”的原則,該實施細則與區級其他產業政策相同的內容不重復享受;同一項目同時符合該實施細則多個支持類別的,同一年度只能選擇一項進行申報。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通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國家、北京市、通州區重大政策變動,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