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委相關處室:
《天津市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已經2024年第6次委主任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
2024年4月28日
?。ù思鲃庸_)
天津市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名稱申報和登記行為,維護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秩序,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和《天津市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應當由本市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管理的企業名稱,適用本辦法。
市場監管總局網上登記系統申報查詢通過的企業名稱,申請在本市進行企業登記,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市場監管委主管全市企業名稱的登記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企業名稱登記規范,指導全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授權,負責從事不含行政區劃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
各區市場監管局按照登記管轄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
第四條 已經登記的企業名稱受法律保護,企業不得以未經登記的企業名稱從事經營活動。
第五條 市市場監管委根據企業名稱登記規則建立本市企業名稱數據庫,實現與市場監管總局企業名稱禁限用管理系統的對接并實施動態維護,開放企業名稱庫,根據已有數據庫信息為企業提供企業名稱網上查詢、比對和申報服務,提供企業名稱爭議網上申請服務。
第六條 企業名稱登記實行自主申報。申請人應當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遵守企業名稱登記規則,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在申報企業名稱登記前應當通過企業網上登記系統查詢擬登記的名稱是否與數據庫中開放查詢的企業名稱相同或相近。相同的企業名稱禁止申報,相近的企業名稱,申請人決定申報登記的,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
第二章 名稱構成
第七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規范漢字,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或經營特點,以下統稱行業)和組織形式依次構成。行業應當標明在字號之后,組織形式為企業名稱的后綴。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可以標明地域名稱和行業,后綴組織形式。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企業名稱的行政區劃,應當包含“天津”或“天津市”市級行政區劃名稱,根據商業慣例等實際需要,可以將“天津”置于字號之后、組織形式之前,并加注括號;需要將本市區級行政區劃名稱作為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的,應當作為市級行政區劃的后綴,不得單獨使用。國務院或市政府批準的開發區、功能區、園區等可以作為市級行政區劃的后綴在名稱中標明,不得單獨使用。
第九條 已經登記的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為不含行政區劃名稱,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ㄒ唬┰?個以上省級行政區域內投資設立名稱字號與本企業字號相同且經營1年以上的公司;
?。ǘM變更的企業名稱與本市同行業已登記或者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字號不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規、市場監管總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字號是企業名稱之間相互區別的重要標志,應當使用2個以上的規范漢字,可以是字、詞或其組合,不得違反禁止性規定申報、登記包含禁止使用的內容和文字作為企業名稱的字號。
第十一條 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應當根據企業的主營業務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確定。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對行業用語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等表述,標明企業名稱行業。
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納入清單管理限制經營的行業,或者要求在名稱行業中標明特定行業用語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明確禁止經營的行業不得作為企業名稱的行業用語。
第十二條 已經登記的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為無行業表述名稱,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ㄒ唬┛?個以上國民經濟行業門類綜合經營;
?。ǘ┰撈髽I法人投資設立3個以上與本企業字號相同且經營1年以上的公司,同時各公司的行業或者經營特點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不同門類;
?。ㄈM變更名稱與本市已登記或者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字號不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名稱行業單獨使用“實業”“發展”“產業”等詞語的,視為無行業表述名稱。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根據組織結構或者責任形式,在名稱中后綴組織形式。不得使用可能使公眾誤以為是其他組織形式的字樣。
?。ㄒ唬┕緫斣诿Q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字樣;
?。ǘ┖匣锲髽I應當在名稱中標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樣;
?。ㄈ﹤€人獨資企業應當在名稱中標明“(個人獨資)”字樣。
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對企業名稱后綴組織形式沒有明確規定的,可以使用“廠、店、所、部”等習慣用語作為企業名稱后綴組織形式。
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后綴“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
第十四條 已經登記的公司制企業控股3家以上企業法人的,可以在企業名稱的組織形式之前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
企業集團名稱應當與企業集團母公司名稱的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保持一致,并應當在企業集團母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時一并提出。
經企業集團母公司授權的子公司、參股公司,其名稱可以冠以企業集團名稱。子公司與集團母公司的行政區劃和字號一致的可以從略。
企業集團母公司應當將企業集團名稱以及集團成員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十五條 企業名稱冠以“中國”“中華”“中央”“全國”“國家”等字樣的,應當經國務院批準;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第三章 申報查詢
第十六條 申請人申報查詢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ㄒ唬┯袚p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容易造成不良政治影響的;
2.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
3.宣揚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
4.帶有明顯種族、民族歧視色彩或者違背少數民族習俗的;
5.帶有殖民色彩、有損國家或民族尊嚴的;
6.宣揚封建糟粕或違背良好社會風尚的;
7.涉及毒品、淫穢、色情、暴力、賭博的。
?。ǘ┳诮探M織名稱或帶有顯著宗教色彩的。
?。ㄈ┛赡苡袚p形象或可能傷害公眾感情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黨和國家領導人、老一輩革命家、知名烈士和模范人物姓名或稱號;
2.非法組織名稱或者公眾熟知的反面人物姓名或稱謂。
?。ㄋ模┩鈬鴩遥ǖ貐^)名稱和國際組織名稱或簡稱或特定稱謂,有特殊含義的除外。
?。ㄎ澹┱h、黨政軍機關名稱、特定稱謂及部隊番號。
?。锻ㄓ靡幏稘h字表》以外的文字(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ㄆ撸┚哂猩鐣绊懙氖录Q或文字。
?。ò耍┦褂门c國家重大戰略政策相關的文字,使公眾誤認為與國家出資、政府信用等有關聯關系。
?。ň牛┍砻鲊壹?、最高級或評定含義的用語。
?。ㄊ┦褂门c同行業在先有一定影響的他人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
?。ㄊ唬┦褂妹魇净蛘甙凳緸榉菭I利性組織的文字。
?。ㄊ┢渌煞ㄒ幰幷潞鸵幏缎晕募故褂玫?。
第十七條 本市以下企業名稱實行開放查詢:
?。ㄒ唬┑怯浽谟玫钠髽I名稱;
?。ǘ┍怀蜂N登記不滿1年的原企業名稱;
?。ㄈ┟Q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不滿1年的原企業名稱;
?。ㄋ模┮巡樵兺ㄟ^,在保留期內尚未登記的企業名稱。
第十八條 下列企業名稱應當通過市場監管總局網上登記系統查詢:
?。ㄒ唬┕谝浴爸袊薄爸腥A”“全國”“國家”“中央”等字樣的;
?。ǘ┰谥虚g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
?。ㄈ┎缓姓^劃的。
第十九條 申請人填報信息查詢名稱,企業網上登記系統核驗通過后,自動生成《企業名稱申報查詢告知書》,記載申報查詢的企業名稱、投資人(出資人、合伙人等)信息、經營范圍、查詢時間、名稱保留期、所屬行業類別名稱及代碼等,有相近企業名稱的,提示的相近名稱清單僅供參考,企業應當謹慎使用,自行承擔登記風險。
申請人申請登記涉及前置審批的,前置審批部門要求申請人提供企業名稱的,申請人可以憑《企業名稱申報查詢告知書》辦理。
第二十條 企業登記機關對通過企業網上登記系統提交完成的企業名稱予以保留,保留期為2個月。設立企業依法應當報經批準或者企業經營范圍中有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保留期為1年。
第四章 申報登記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申報登記企業名稱應當自行通過相關網站和途徑了解信息,自主判斷申報登記的名稱可能存在的風險。將他人在先登記的企業名稱(包括通用簡稱、字號等)近似的企業名稱,或他人產品或提供服務的標識、標記、標志、品牌、品名、名稱、特征、特點、特性等內容的文字用作企業名稱的組成文字使用,不得造成混淆,誤導公眾。
第二十二條 一個企業只能申報登記一個企業名稱,不得申報登記與他人相同的企業名稱。
第二十三條 我市任一登記機關的兩個存在下列情形的名稱視為相同的企業名稱:
?。ㄒ唬┢髽I名稱中字號和行業表述組合文字相同。
?。ǘ┢髽I名稱中字號相同,行業表述文字不同,但實質內容相同。
?。ㄈ┯行袠I的企業名稱和無行業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申報登記與他人相近的企業名稱應當自行承擔法律風險。我市任一登記機關存在下列情形的兩個企業名稱,為相近的企業名稱:
?。ㄒ唬﹥蓚€標明行業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行業相近;
?。ǘ﹥蓚€標明行業的企業名稱字號相近,行業相同;
?。ㄈ┯行袠I的企業名稱和無行業的企業名稱字號相近;
?。ㄋ模﹥蓚€無行業的企業名稱字號相近;
?。ㄎ澹┰谒说怯浀拿Q字號前添加“新、大、老、小”等修飾用語的企業名稱:
?。┡c他人企業名稱字號相同,行業表述中增加“智能”“數字”“發展”“產業”“服務”等行業修飾語的。
?。ㄆ撸┢渌嘟那樾?。
第二十五條 申報查詢的企業名稱存在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情形,或與其他企業名稱存在相似情形的,申請人應當自主判斷登記后可能存在的侵權或爭議風險,決定申報登記的,自行承擔法律責任。除網上登記系統能夠提示的信息外,申請人在決定登記前,還應當判斷并承擔其他可能的登記風險,不得以登記查詢系統未能提示相關信息對抗登記。
第二十六條 市場監管總局網上登記系統查詢通過的名稱,申請在本市登記的,由住所所在地登記機關依據職權,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決定是否予以登記。
第二十七條 登記機關對申報企業名稱登記的信息和材料進行審查,認為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記;存在以下情形,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并說明理由。
?。ㄒ唬┻`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企業名稱不滿足名稱結構要求的;
?。ǘ┻`反《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一條、《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及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有關禁止性規定的;
?。ㄈ┑怯洐C關認為應當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對登記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提供虛假申請材料或提供虛假信息,或在登記過程中存在欺騙行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違規名稱糾正
第二十九條 登記機關發現已登記的企業名稱違反有關規定或存在錯誤的,應當依職權予以糾正,并責令企業30日內變更名稱。企業名稱變更前,由企業登記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電子營業執照中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企業名稱。
第三十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認為已經登記的企業名稱違反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相關規定的,可以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請求企業登記機關予以糾正。登記機關經核查認為應當糾正的,予以糾正。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自收到企業登記機關名稱糾正決定30日內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企業名稱變更前,由企業登記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電子營業執照中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企業名稱。
企業逾期未辦理變更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完成變更登記后,企業可以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將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第三十二條 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夸大或突出使用已登記的企業名稱,構成混淆,造成社會誤解或誤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六章 名稱爭議裁決
第三十三條 企業認為本市他人登記的企業名稱侵犯本企業名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年內向有管轄權的登記機關申請處理。
第三十四條 企業提出名稱爭議申請,應當有具體的請求、事實、理由、法律依據和證據,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髽I名稱爭議裁決申請書;
?。ǘ┍簧暾埲似髽I名稱侵犯申請人企業名稱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
?。ㄈ┥暾埲酥黧w資格文件,委托代理的,還應當提交委托書和被委托人主體資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
?。ㄋ模┢渌c企業名稱爭議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五條 企業名稱爭議由被爭議企業的企業登記機關負責處理。被申請人登記管轄權發生變更的,由遷入地企業登記機關負責處理。
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補正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
第三十六條 企業名稱爭議申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名稱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ㄒ唬┍粻幾h企業名稱主體不屬于本機關登記管轄;
?。ǘ┮严蛉嗣穹ㄔ禾崞鹌髽I名稱爭議訴訟,又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企業名稱爭議處理申請;
?。ㄈ┤嗣穹ㄔ簩ζ髽I名稱爭議訴訟已終結,企業又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企業名稱爭議處理申請;
?。ㄋ模┍粻幾h的企業名稱在申請名稱爭議處理時已變更為另一企業名稱,或其主體已完成注銷登記;
?。ㄎ澹┥暾埲私浾{解達成協議后,再以相同的理由提出企業名稱爭議申請;
?。┢髽I登記機關已經作出不予受理申請決定或者已經作出行政裁決后,同一申請人以相同的事實、理由、法律依據針對同一個企業名稱再次提出爭議申請;
?。ㄆ撸┍粻幾h企業名稱登記已超過3年的;
?。ò耍┎挥枋芾淼钠渌樾?。
第三十七條 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副本隨同答辯告知書發送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答辯書和相關證據材料。
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其發送給申請人。
被申請人逾期未提交答辯書和相關證據材料的,不影響企業登記機關的裁決。
第三十八條 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企業登記機關可以對企業名稱爭議進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的,應當依據有關事實和證據,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行政裁決。
第三十九條 企業登記機關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對證據材料進行審查,認為必要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證據材料經查證屬實的,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進行審查時,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ㄒ唬幾h雙方企業的主營業務;
?。ǘ幾h雙方企業名稱的顯著性、獨創性;
?。ㄈ幾h雙方企業名稱的持續使用時間以及相關公眾知悉程度;
?。ㄋ模幾h雙方在進行企業名稱申報時作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ㄎ澹幾h企業名稱是否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
?。幾h企業名稱是否利用或者損害他人商譽;
?。ㄆ撸┢髽I登記機關認為應當考慮的其他因素。
第四十條 企業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被爭議企業構成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合法權益的,應當制作企業名稱爭議行政裁決書,并應當在作出裁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送達爭議雙方;認為不構成侵權爭議事實的,駁回爭議申請。
第四十一條 被爭議企業被裁決停止使用企業名稱的,應當自收到爭議裁決之日起30日內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企業名稱變更前,由企業登記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電子營業執照中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企業名稱。
企業完成企業名稱變更登記的,登記機關以變更后的企業名稱公示。
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變更登記的,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完成變更登記后,企業可以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將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中止企業名稱爭議處理程序:
?。ㄒ唬┢髽I名稱爭議一方或雙方因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的調查,該調查處理結果直接影響名稱爭議處理的;
?。ǘ幾h企業名稱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其他案件結果為依據的;
?。ㄈ斨兄沟钠渌樾?。
企業登記機關中止企業名稱爭議處理程序,應當向爭議雙方說明理由,并向爭議雙方送達決定書。
上述情形消失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恢復處理程序?;謴吞幚沓绦虻?,中止時間不計入裁決時間。
第四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的,企業登記機關可以終止正在處理的企業名稱爭議程序。
?。ㄒ唬┥暾埲酥鲃映坊仄髽I名稱爭議處理申請的;
?。ǘ幾h雙方達成和解,或者經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
?。ㄈ┰谄髽I登記機關已經受理后,申請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名稱爭議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
?。ㄋ模┍簧暾埲艘呀浿鲃幼兏髽I名稱或已辦理注銷登記的;
?。ㄎ澹斀K止的其他情形。
企業名稱爭議處理終止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向爭議雙方說明理由,并向爭議雙方出具企業名稱爭議處理終止通知書,自送達爭議雙方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企業登記機關對符合以下情形的名稱爭議,可以適用簡易裁決程序:
?。ㄒ唬┍粻幾h的企業名稱申報登記時,企業網上登記系統已提示與爭議企業名稱存在相近名稱爭議風險,申請人自行決定登記的;
?。ǘ幾h事實清楚、明顯造成公眾混淆的。
第四十五條 企業登記機關決定適用簡易裁決程序的,應當制作名稱爭議適用簡易程序告知書,并將適用簡易程序告知書、爭議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無需提交書面答辯,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日內出具企業名稱爭議行政裁決書。
第四十六條 從事名稱爭議裁決人員應當從事企業登記核準工作1年以上,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實施以后新從事行政裁決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對企業名稱爭議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名稱,包含各類經營主體名稱。
第四十九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其名稱中標明“專業合作社”或者“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字樣。
第五十條 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應當在名稱中標明“(個體工商戶)”字樣,可以依次按照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和組織形式或者行政區劃、字號和行業的結構申報查詢和登記,個體工商戶名稱的行政區劃為加冠市級行政區劃的區級行政區劃。
第五十一條 經營主體改制或者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申請原名稱字號和行業保留使用的,原名稱字號和行業可以延用,但應當符合名稱登記管理相關規定。
第五十二條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相關文書文件應按照檔案管理要求歸檔。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涉及稱登記管理相關文書另行制定下發。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短旖蚴衅髽I名稱登記管理試行辦法》(津市場監管規〔2019〕9號)《天津市企業名稱登記規則》(津市場監管規〔2019〕1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