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論述精神,落實市委、市政府始終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一號改革工程”的工作部署,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聚焦經營主體關切,在推改革、擴開放、促創新上持續用力,實施更多創造型、引領型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以一流營商環境賦能江門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1.優化市場準入環境。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持續推進放寬新業態新領域準入,按省部署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便利企業跨區域經營和遷移,全面清理違規設置的企業跨區域經營和遷移限制條件,簡化企業跨區域遷移事項辦理程序,實現遷移登記“一次辦、一地辦”。[市發展改革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項任務均需各縣(市、區)負責,以下不再重復]
2.優化企業登記與退出服務。推行智能導辦、智能審批服務。穩步推進住所登記制度改革,推動標準化地址數據庫在企業登記注冊中的運用,實現企業住所地址與房屋產權信息在線比對核驗。支持港澳居民在我市按規定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簡化“港澳投資者”登記注冊流程和材料,采用簡化版公證文書辦理港澳地區非自然人投資的經營主體登記注冊。推進“一照多址”改革,出臺符合我市實際的跨縣級區域“一照多址”措施。強化跨縣服務事項聯通和數據共享,推動實現新設、注銷經營主體“線上全程網辦+線下全城通辦”。完善經營主體退出機制,探索經營主體除名和依職權注銷制。(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政務和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完善公平競爭獨立審查機制,探索集中審查、第三方審查新模式。組織清理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的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破除影響公平競爭的制度障礙。(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 規范檢驗檢測認證活動。引導檢驗檢測和認證行業良性競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報告、虛假認證等違法行為。推動行業協會和相關機構自律和健康發展。(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5.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持續清理各類經營主體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相關壁壘,包括針對不同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等的經營主體實施差別待遇,設置或者變相設置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規模條件限制等。(市財政局負責)
6.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推廣以保函、保單等其他非現金交易擔保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推動招投標領域數字證書跨地區、跨平臺互認,探索電子證照在招投標領域的應用。積極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推廣遠程開標和遠程異地評標,提升招投標便利度。(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和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堅持綠色發展理念。持續推進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和推廣應用,擴大綠色建材產品覆蓋面,增加綠色建材認證產品數量。健全綠色建筑激勵政策措施,探索完善綠色建筑預評價工作,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支持綠色建筑發展。研究完善綠色金融相關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加強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鼓勵企業主動披露環境、社會和治理相關信息。(市政府辦公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江門市分行、江門金融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強金融信貸服務。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推動金融機構降低實際貸款利率、減少不合理收費。優化融資流程,支持商業銀行運用大數據等技術建立風險定價和管控模型,優化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審批流程和模式,提升企業融資便利度。指導金融機構制定服務民營企業的相關年度目標,逐步提升民營企業貸款占比。加強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強化政銀保擔合作,支持我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農擔機構聚焦主責主業,緩解我市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深入推進“信易貸”工作,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提升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完善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等制度,加大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投放。 (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中國人民銀行江門市分行、江門金融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強企業用地保障。每年安排不少于30%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用于保障產業項目用地需求。鼓勵推行標準廠房建設,出售或出租給中小企業,保障中小微企業用地用房需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強重點企業人才、用工服務保障。收集重點企業用工需求情況,提供員工招聘、用工指導等服務,面向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吸引集聚一支規模宏大、結構合理、技藝精湛、素質優良的產業骨干人才隊伍,增大企業急需人才有效供應。印發實施人才強市“新30條”,加大各類人才的引進培養扶持力度。編制發布急需緊缺人才目錄,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十大重點項目,持續推進“園區技?!表椖?,培養造就大批高素質產業人才。開展“才聚灣區 樂業五邑”博士和青年人才招聘專項行動,加快青年人才集聚。深入推進僑都青年人才全球匯聚行動,大力引進外籍“高精尖缺”人才。深化“僑才通”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圍繞人才子女教育、醫療保障、住房安居、創新創業等方面推出系列務實舉措,打造立體化人才服務體系,解決好人才的后顧之憂,營造拴心留人制度環境。(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營造高效便捷政務環境
11.規范行政許可運行。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逐項明確許可條件、審批程序、審批時限、收費標準等內容,并向社會公布。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態保護、人身健康等領域事項外,全面實行基于企業信用的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改革。(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務和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優化涉企服務。深入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健全線上線下服務渠道,健全“高效辦成一件事”重點事項清單管理機制和常態化推進機制。推進政務數據共享,依托省數據資源一網共享平臺,推動政務數據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跨系統、跨業務共享利用。推進企業生產經營高頻辦理的許可證件、資質資格等數據信息跨區域共享。推廣電子簽名在公共服務、金融、商貿等領域的應用。提升“江港”“江澳”跨境通辦專區服務水平,在市場監管、住建、稅務、不動產、社保等領域應用粵港兩地身份互認成果,打造“江港”政務服務“雙向互通”新樣本。持續發揮江門市中小微企業訴求快速響應平臺作用,實現企業訴求“1小時內響應、1天內提出解決方案、7天內辦結”。依托粵商通、江門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平臺,加強涉企政策主動推送,方便企業了解掌握相關政策內容。高效運轉江門市工業企業服務中心及工業200強企業服務專班,持續優化優質工業企業“一對一”服務機制,對重點企業及專精特新企業安排服務專員“一對一”服務,持續開展政策宣講活動幫助企業用好政策加快發展。(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政務和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推進投資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強投資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規范實施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鼓勵民間資本通過新機制積極參與我市重點行業項目建設。持續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推動“拿地即開工”“驗收即發證”常態化。推廣應用江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申報輔導系統及代辦功能,促進“代辦制”在全市廣泛應用。依托省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加強國土空間規劃與規劃許可、土地供應等關聯業務數據的融通治理。推進“多測合一”改革,搭建“多測合一”信息化平臺,完善數據共享機制。 (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務和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提高環評審批效率。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開展重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全鏈條監管,推進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探索對同一建設項目的環評和排污許可實行統一受理、同步審查、一次辦結。探索實施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審批合一”。探索項目環評打捆審批,對同類型建設項目在辦理環評手續時,可打捆編制一個環評文件,由環評審批部門出具統一的環評批復。(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5.優化納稅服務。推廣應用全國統一規范的電子稅務局,提升納稅繳費辦理體驗。不斷拓寬數字化電子發票的應用范圍,推廣樂企直連服務,深化跨域事項通辦,提升企業辦稅效率。充分發揮全國首創的便利華僑華人投資稅收服務中心和平臺的作用,打造“1+8+N”運作機制,優化跨境辦稅、全流程陪伴式成長等各項惠僑服務舉措。深入推進稅收征繳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強化不動產登記和辦稅業務協同。(市稅務局負責)
16.探索市政公用設施“服務跑在前”模式。對水電氣網等附屬小型市政公用設施接入外線工程推行容缺受理、并聯審批、告知承諾免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服務“一次辦”全面落地,探索聯合報裝、聯合踏勘、聯合驗收、聯合查詢、聯合繳費等更多聯辦事項,進一步提高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接入服務效率。建立健全市政接入工程聯合服務和數據共享機制,集中公布電水氣網報裝全城辦理環節、時限、費用和服務承諾,實現相關服務事項一次申請、協同接入、一站服務、一口查詢,進一步壓減報裝用時。依托政府數據平臺定期公示政府招商載體信息、土地出讓、項目立項等政務信息,提前獲取項目用電用水用氣用網需求,主動對接客戶開展前期工作。探索建立供水供電接入工程投資分擔機制。探索建立限制停電、供水中斷、限制網絡中斷或減速的財務遏制制度。探索將信用記錄運用到市政公用設施報裝。 (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政務和數據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投資促進局、市通建辦、江門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大燃氣特許經營企業考核評估力度。制定燃氣特許經營企業考核評估標準,針對部分特許經營企業“跑馬圈地”、無序競爭、服務低下等問題,組織開展特許經營權考核評估,對新增的特許經營企業,嚴格約定責任和義務;對現有的特許經營企業,推動簽訂約束性補充協議;對到期的特許經營企業開展專項評估。(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18.健全常態化政企交流機制。舉辦邑商?市長面對面協商座談會,完善市縣兩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與企業家面對面協商機制,搭建高層次政企協商平臺,多形式多渠道聽取企業意見建議,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落實市重點項目及要素保障“日調度、周協調”工作機制,市有關單位結合日常項目管理、走訪服務、檢查督查等途徑,研究協調項目前期、開工、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重點解決企業在項目審批和要素保障等方面的訴求和困難。開展“市長有約·政企面對面”活動, 市政府主要領導與企業家通過“一對一、面對面”方式進行接訪。對企業的問題訴求,建立“企業點單、政府接單、督查跟單、辦結消單”的全程跟蹤、閉環管理模式。(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健全營商環境投訴處理機制。建立營商環境體驗官工作制度,從經營主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社會各界人士中公開選聘營商環境體驗官,定期收集體驗官的意見建議,建立問題臺賬跟蹤督辦。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來自信訪、網絡平臺、電話、微信、小程序等多種投訴舉報渠道反饋的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問題的辦理工作。(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營造穩定透明法治環境
20.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推動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落實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工作,建立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協作機制,大力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實行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制度,依法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事項清理工作。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推廣應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非強制性執法方式。(市司法局牽頭,市有關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實施“綜合查一次”制度。編制實行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清單,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危險化學品、燃氣、特種設備、建筑工程質量等領域綜合監管事項清單。對涉及多部門檢查或新產業新業態中的重點企業,制定“綜合查一次”跨部門綜合監管檢查計劃并實行動態管理。(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司法局配合,市各有關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依托深圳國際仲裁院江門中心建立華僑華人商事調解中心、中國(深圳)證券中心江門聯絡處以及金融工作部等三大平臺,打造大灣區國際商事、證券、金融仲裁基地。鼓勵經營主體選擇商事調解和仲裁機構解決商事爭議糾紛,支持商事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律師事務所等按照市場化方式提供調解服務。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鑒定、調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組建專業團隊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探索域外法使用機制。全面推進“港資港法港仲裁”“澳資澳法澳仲裁”,允許大灣區內地注冊成立的港澳獨資、合資企業選擇適用港澳法律解決爭議及選擇港澳作為仲裁地。(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健全多元化勞動爭議協商調解機制。推進基層調解組織建設,通過調解員互聘互認、調解員進駐聯調中心工作,推動縣(市、區)勞動爭議三方聯調中心實體化運作。深入開展“調解仲裁+送法服務”模式。創建“江門勞動法學堂”等勞動爭議普法品牌,加大青年仲裁志愿者聯系服務企業力度,深入開展“巡回仲裁庭”進園區、進企業、提升企業法治觀念和依法規范用工能力。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工商聯、市總工會、市企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服務體系。形成一體化、智能化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支持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進一步強化我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加快建立知識產權糾紛案件訴調對接機制,優化訴調對接流程。
加強電子商務、展會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的知識產權執法。加強跨區域跨部門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協作,強化海外知識產權保護,支持保險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海外險業務。(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26.強化破產管理人履職保障。推出企業破產信息查詢“一件事”集成服務,在現有政務服務平臺設立專門的線上辦理破產事務入口,在建立“數據超市”基礎上向破產管理人開放“一鍵查詢”,依法查詢有關機構包括土地管理、房產管理、車輛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社保等信息,為管理人查詢破產企業信息提供便利。建立破產信息共享公示和信用修復制度。(市中級人民法院、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和數據局、市社保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營造合作共贏開放環境
27.提升外商服務水平。全面實施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機制,充分發揮重大外資項目工作專班和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機制的作用,形成國家、省、市部門合力,妥善處理和解決外商訴求事項。(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8.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加強口岸查驗機構監管執法協作,持續推動開展國際航行船舶聯合登臨檢查。加強口岸查驗機構跨境合作交流,協同實施更加安全便捷的通關措施,穩步推進“智慧海關、智能邊境、智享聯通”建設。(江門海關、江門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9.增強“走出去”競爭力。健全促進和保障境外投資的政策和服務體系,引導企業加強合規管理,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投融資和信息咨詢等服務,支持提升跨國經營能力和水平。提升江門市華僑華人離岸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線上服務功能,完善“江門智慧司法”“江門涉外法律服務地圖”小程序,推進海外遠程視頻公證試點工作,為企業“走出去”提供便捷優質豐富的法律服務產品。(市司法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0.提升跨境通關便利度。為持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外國人來江洽談商務、開展科教文衛交流活動提供辦理長期簽證便利。研究為我市符合條件的人員赴港澳開展商務、科研、專業服務等提供更加便利的簽注安排。加強海關高級認證企業(AEO)培育,提供便利化服務。加強海關與相關部門間風險信息(管理系統數據)交換,擴大數據交換范圍,提高協同監管能力,完善聯合防控機制。(市公安局、江門海關、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1.推動跨境便利執業與行業標準共通。完善法律、會計、建筑、醫療等領域港澳專業人士跨境便利執業模式,按國家和省部署,優化港澳專業人士在我市的職稱申報評審機制。支持粵港澳三地認證機構深度合作,推動企事業單位在食品農產品、消費品、高端裝備制造、服務業等領域參與制定“灣區標準”。推廣應用《企業信用評級業務規范》,支持企業赴港澳開展跨境融資。擴寬港澳居民就業創業空間,建立公開招聘信息在港澳地區發布的長效平臺,定期發布急需緊缺人才專業目錄。(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江門市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32.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市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謀劃,堅持以開放和發展的觀念建設營商環境,把以年度為周期滾動更新作為營商環境改革推進機制,有節奏地進行迭代更新,確保營商環境改革不止步。各有關單位要對照本工作方案,細化本單位落實措施和年度工作計劃,形成任務書、路線圖、時間表,把握工作進度,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33.強化協同推進。市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收集和通報落實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問題,督促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凝聚優化營商環境的強大合力,系統優化提升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開放環境,推動我市營商環境在全省營商環境評價中爭先進位。
34.做好宣傳推廣。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要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政策制度宣傳解讀,準確傳遞政策意圖,確保企業群眾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及時總結推廣改革創新典型做法,促進相互學習借鑒,進一步推動形成競相優化營商環境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