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加強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管理,規范規劃許可行政行為,提升規劃許可行政效能,深化規劃管理體制機制創新,防止規劃實施領域違法違規許可、重許可輕監管等問題,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強和規范規劃實施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23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依據法定規劃實施用途管制
?。ㄒ唬┮婪ㄒ酪庨_展用途管制和規劃許可。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是開展各類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建設活動、實施統一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是進行用地審批的法定依據,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是核發規劃許可的主要依據。各地要按照法定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推進規劃制定與修改,切實發揮國土空間規劃優化城鄉空間結構的功能。不得違反規定以專項規劃、城市設計、片區整治方案、行動實施方案等替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作為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的規劃依據。
?。ǘ┰鷮嵧七M國土空間規劃“上圖入庫”。按照“誰編制、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各地要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獲批后及時將依法審批的數據庫同步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未納入的,不得作為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的依據。各地要嚴格按照省域空間治理平臺的要求做好規劃成果數據匯交工作,促進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修改和實施監督全周期管理機制的有效落地。
?。ㄈ┰圏c推進“約束指標+分區準入”管制方式。在城鎮開發邊界外選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礦山等建設項目,軍事設施、文物古跡、風景名勝、監教場所、殯葬等特殊用地建設項目,有鄰避效應的污水垃圾處理等建設項目,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建設項目和其他確需在邊界外布局的特殊建設項目,選址區域未編制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的,可以依據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項目規劃落實方案作出規劃許可。在未編制村莊規劃的村莊范圍內,允許各地在縣鄉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對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項目建設或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依據“通則式”村莊規劃管理規定作出規劃許可。依據“通則式”村莊規劃管理規定仍無法確定規劃條件或要求的,及不適用“通則式”村莊規劃管理規定的其他鄉村建設項目可以編制規劃落實方案。城鎮開發邊界外布局的零星城鎮建設用地,也可以編制規劃落實方案細化相關規劃管控要求。涉及城鎮開發邊界調整的,應編制城鎮開發邊界局部優化方案。
二、規范規劃條件設置
?。ㄋ模﹪栏褚罁敿氁巹澓硕ㄒ巹潡l件。各地不得以未經依法批準的詳細規劃及集體討論、會議決定等規劃許可的非法定方式作為核定規劃條件的依據。未依法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供應建設用地使用權。試點推進“浙地智管”應用場景中制定全省格式統一的規劃條件模板,功能全省上線后,新劃撥或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的強制性內容通過“省域空間治理數字化平臺”匯集的詳細規劃數據計提。保留地塊、留白用地等開發利用涉及修改詳細規劃的,經依法修改后方可出具規劃條件。保留地塊局部改造不涉及詳細規劃修改的,相關改造方案的內容可以納入規劃條件。
?。ㄎ澹├迩逡巹潡l件設置部門的職責邊界。各地不得將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之外的非空間治理內容納入規劃條件。試點推進“規劃條件+建設條件”的工作機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在規劃條件生成階段一并提出的非空間治理類管控內容,通過“浙地智管”應用場景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匯集形成建設條件,在空間準入或地塊出讓階段提出。建設條件的監督實施按照“誰主張、誰監管”的原則,由提出建設條件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監督實施,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不得將有關內容作為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規劃核實和土地核驗的要求。
?。┩七M“拿地即拿證”。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依法優化用地規劃許可流程,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打通有關在線審批系統,將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項目備案、領取用地規劃許可證歸集為“一類事”。依法應當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其他情形,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ㄆ撸﹨^域性基礎設施明確空間準入要求。各地開展交通、能源、水利等區域性基礎設施規劃用地綜合論證時,應當提出項目規劃選址的空間準入要求;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時,應當進一步明確規劃選址要求,主要內容包括:保護耕地、生態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的要求,協調空間重要矛盾和公共安全的要求等。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明確的規劃要求達到規劃條件深度的,可作為規劃條件使用。
三、嚴格規劃許可管理
?。ò耍┞鋵嵰巹澰S可法定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2023年版)》規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等規劃許可事項屬于自然資源部門主管的行政許可事項,各地應當切實履行統一核發規劃許可和監督管理的法定職責。規劃許可事項授權或委托的,應當具備法定條件、符合法定形式。對農民建房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委托鄉鎮辦理的,應當有賦權(下放)文件或與受委托的鄉鎮簽訂委托書,并將委托事項、依據、范圍、期限等內容向社會公告。
?。ň牛﹪栏褚罁巹潡l件開展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成果應符合法律法規、有關標準規范、地方技術規定的要求和規劃條件。各地應當明確工程設計方案審查規則。工程設計方案涉及部門、專家聯合審查的,各地應當按照“一家牽頭、統籌協調、并聯審查、限時辦結”的原則,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程設計方案聯合審查,按照職責進一步明確部門審查要求。相關部門審查意見作為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置條件的,應當具有法律法規規章的法定依據。
?。ㄊ┖侠碓O置分期規劃許可。確需分期實施的建設項目,應當提供分期立項文件或者項目立項文件中明確可分期建設的內容。建設單位在首次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以及首期建設項目的其他材料。各地應當依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和土地出讓合同,合理確定分期建設內容和規模。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幼兒園、中小學、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房、農貿市場等生活配套設施的,應當與首期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驗收。各地應當嚴格按照核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開展后續分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因公共利益或保護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等原因,涉及已經公示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重大調整的,在核發前,應當重新公示。建設項目申報末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各地應當整體核實建設項目的控制指標和配套設施等規劃條件落實情況。
?。ㄊ唬┖喕瘍灮l村建設規劃許可。村民住宅、農村供水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垃圾儲運設施、公廁等已編制工程設計通用圖集的建設項目,可以選用通用圖集的設計圖作為工程設計方案申報。對滿足住房困難家庭和危房所有權人合理的房屋翻建、改建、擴建需要的,各地應當合理安排農房建設用地,簡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審批手續。對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經營性自建房改建、擴建的,應當依法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嚴禁違規加層加蓋,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各地要充分發揮“駐鎮村規劃師”“農房代辦員”等專業咨詢、技術把控、便民服務作用,不斷健全完善規劃公共參與和實施保障機制。
?。ㄊ┘訌姼嬷兄Z制和免于規劃許可建設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建設項目,各地在作出規劃許可后,應當切實開展實質性審查或抽查,對不符合規劃條件、標準規范的,應當及時撤銷許可或提出整改意見。建設項目因弄虛作假、承諾不實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法律責任。對實行免于規劃許可的建設項目,各地應當結合地方實際制定許可豁免清單并向社會公布,加強后期監管,規范建設行為。
?。ㄊ┩七M工程規劃許可數字化申報和審查。按照國家、省用途管制數據標準,實現工程規劃許可數據標準化、圖數一體化、填報便捷化,成果共享化。探索推進工程規劃許可智能審查,研發建設控制指標自動核對工具,最大限度減少人為干預,形成與相關部門成果數據共享、業務協同的良好局面。
?。ㄊ模┤媸┬幸巹澯玫亍岸囹灪弦弧?。各地按照國家、省關于規劃用地“多驗合一”改革要求,全面實施規劃核實和土地核驗一體化辦理,做到建設項目驗收階段“一門進、一門出、一門清”,堅決杜絕多頭驗收、重復驗收??⒐r涉及規劃核實的,應當依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做到“一證一核實”或“多證一核實”。除按省級以上規定確需分期驗收外,嚴格禁止“一證多核實”等隨意分期驗收行為,確需分期驗收的,應確保驗收的單獨工程整體符合規劃要求和質量安全。
四、加強監測評估和監督檢查
?。ㄊ澹┣袑嵦嵘龑徟招?。各地要按照自然資源部用途管制監管系統、“浙地智管”規劃許可管理系統建設部署要求,切實做到線上審批、線上監管,禁止線上一套、線下一套,杜絕隱形審批、重復審批。各地應當合理確定規劃許可事項承諾辦理時間,提高規劃許可服務效率,優化營商環境。開發“浙地智管”規劃許可管理系統中項目辦件超期預警功能和手機“掌上辦”功能,實現規劃許可隨時能辦、隨處可辦。
?。ㄊ┘訌妼徟|量動態監測監管。各級應當依托現有的數字化平臺和審批系統探索構建規劃管控指標有效傳導實施的動態監測監管機制,對總體規劃、詳細規劃、規劃條件、土地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規劃核實和土地核驗的強制性指標進行一致性分析,實現強制性管控和預警提示。
?。ㄊ撸娀巹澰S可行為監管。參照自然資源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組織開展規劃許可事項年度案卷評查,定期通過“浙地智管”規劃許可管理系統對市、縣辦理規劃許可事項進行抽查。對違法違規核發規劃許可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ㄊ耍┘訌娨巹澰S可證書統一管理。嚴格落實自然資源部要求,統一使用用途管制監管系統配發的電子監管號作為證書編號。沒有電子監管號的不能作為下一階段辦理相關手續的印證材料。嚴格執行自然資源部監制(制定)的規劃許可文書規范樣式,全面推行規劃許可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領域的應用。嚴禁各地在空白證書上提前加蓋公章、提供證書編號。加快農民建房“一件事”、水電氣網報裝“一件事”等系統和“浙地智管”規劃許可管理系統的貫通,實現數據共享、流程優化、辦事通暢。
本指導意見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強規劃實施管理的試點方案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2024年9月3日
附件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強規劃實施管理的試點方案
為進一步夯實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基礎,規范規劃許可行為,提升審批效能,加強監測監管,結合各地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試點范圍
杭州市、紹興市、金華市,紹興市上虞區、新昌縣、義烏市、松陽縣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相應試點工作。
二、目標任務
通過試點,破解規劃實施中部分建設項目規劃依據不充分、規劃許可實施監管手段不豐富等問題,進一步完善規劃實施體系,提升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整體智治水平,加快制度建設,按照“一地創新、全省推廣”的模式形成一批用途管制規范成果。
三、試點內容
?。ㄒ唬┰敿氁巹潯吧蠄D入庫”。研究制定詳細規劃“上圖入庫”技術標準、數據標準,明確申報、審核、修改等流程管控要求,實現轄區內詳細規劃全面“上圖入庫”。(試點單位:杭州市,金華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指導處室和單位:廳國土空間規劃局,省空間規劃院)
?。ǘ┚唧w建設項目規劃落實方案管制方式。研究具體建設項目規劃落實方案適用情形、辦理程序等內容,制定標準化文書文本,出臺具體建設項目規劃落實方案管理辦法。(試點單位:義烏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松陽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指導處室和單位:廳用途管制處,省空間規劃院)
?。ㄈ┮巹潡l件生成機制。依托“省域空間治理數字化平臺”,建立詳細規劃到規劃條件的有效傳導機制。探索建立“規劃條件+建設條件”的工作機制,依法厘清部門職責邊界。開發“規劃條件+建設條件”模板。(試點單位:紹興市上虞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指導處室:廳用途管制處)
?。ㄋ模┕こ淘O計方案線上聯審。依托“省域空間治理數字化平臺”,建立工程設計方案部門線上聯審的工作機制,明確部門審查要求和主體責任。(試點單位:紹興市、新昌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指導處室和單位:廳用途管制處,廳信息中心)
?。ㄎ澹┮巹澰S可告知承諾制和豁免制。構建告知承諾制、豁免許可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試點單位:紹興市上虞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指導處室和單位:廳用途管制處)
四、時間安排
試點時間自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分三個階段。
?。ㄒ唬┕ぷ鳒蕚潆A段(2024年9月)
各試點單位按照試點方案要求,制定實施計劃報省廳用途管制處,明確試點任務和工作目標,落實責任部門和人員,明確組織保障和技術支撐。
?。ǘ嵤╇A段(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
根據試點任務和要求,梳理相應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開展廣泛調研,摸清現實情況和主要問題。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文件,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和實踐成果。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5年4月至6月)
總結試點工作做法、經驗,形成試點總結報告。省廳適時組織召開經驗推廣會議。結合《浙江省國土空間規劃條例》頒布實施,出臺相關配套性政策。
五、工作要求
?。ㄒ唬┘訌娊M織領導。建立“地方為主、省級指導”試點改革推進機制。各試點地區要強化服務大局意識,主要負責人要牽頭組織、靠前指揮,及時協調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問題,為試點工作提供組織、人員、技術保障。省廳有關處室和單位要加強對試點地區的指導服務,牽頭處室要強化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各項改革試點任務落實。
?。ǘ┙y籌謀劃穩妥推進。試點工作要堅持人民至上、依法行政、多跨協同、數字賦能。各試點地區要以問題為導向、需求為導向,統籌謀劃好試點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穩妥推進制度創新和組織實施,確保試點工作的質量和效果,順利完成試點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