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建局,泰寧縣、將樂縣城建和交通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評定分離”招投標活動,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國家發改委第16號令《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5部門關于印發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招投標競爭九條措施的通知》(閩發改規〔2023〕7號)等規定,我局編制了《進一步規范“評定分離”招投標活動的指導意見》,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三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項目“評定分離”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明建規〔2023〕6號)以及《三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評定分離”政策的補充通知》(明建〔2023〕25號)同時廢止。

  三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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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一步規范“評定分離”招投標活動的指導意見

  一、實施原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采用“評定分離”方式,應以進一步落實招標人首要責任為切入點,以科學、民主決策為基礎,本著有利于招標人落實主體責任、有利于推動項目建設順利實施、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我市建筑業健康發展的原則,由招標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程序和決策約束機制,合理充分行使定標權,擇優確定中標人,保障優化營商環境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評定分離定義

  “評定分離”是指按照“公平公正、職責明晰、權責對等、廉潔高效”的要求,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評審和推薦的基礎上,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程序和方法自主確定中標人的評標定標辦法。招投標活動中的“評標委員會評標”與“招標人定標”作為相對獨立的兩個環節進行分離。

  三、適用范圍

  三明市行政區域內,政府投資及國有投資等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工程貨物、全過程工程咨詢、工程總承包,招標人可采用“評定分離”招標方式,采用“評定分離”方式招標的適用本指導意見。

  全市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工程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四、基本程序

  采用“評定分離”方式招標的工程項目,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醒目位置明確告知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之后向招標人推薦規定數量不排序的定標候選人,再由招標人組建的定標委員會根據評標報告和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定標候選人,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方案擇優確定中標人。招標人在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時,要充分考慮“評定分離”的定標費用,并在代理合同內約定取費標準。

  五、定標辦法

  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確定若干定標因素,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定標因素及其相關評審細則,但不得在定標環節排斥民營企業投標人。定標應采取一輪或多輪評審,通過“評分法”或“記名投票+撰寫評語法”的方式確定中標人。

  (一)評分法

  評分法是由定標委員會根據已確定的若干定標因素,由定標委員會成員獨立對每個因素進行評分,分別計算各個因素平均得分和所有因素平均分的總得分,總得分最高的確定為中標人。

  (二)記名投票+撰寫評語法

  記名投票+撰寫評語法是由定標委員會根據項目特點和已確定的定標因素,由定標委員會成員分別對定標候選人進行評價撰寫評語,并進行實名投票,得票數最多的確定為中標人。

  六、定標候選人推薦

  采用“評定分離”方式進行招標的,招標人應在定標方案中明確定標候選人人數,評標委員會應根據定標方案確定的定標候選人人數向招標人推薦定標候選人,定標候選人可按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后4位(除校驗碼外)大小排位、不排序,定標候選人不得少于3名、不宜多于10名(若任一名次出現多家并列的,視為同一名)。

  七、定標工作

  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最后一日為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的,順延至節假日或公休日后的第一日,下同)完成定標工作并進行中標候選人公示。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公示內容外,公示內容還應包括:定標候選人名單、定標時間等內容。

  定標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可以重新招標;或按照招標文件約定重新確定中標候選人:1。中標人放棄中標或者拒不簽訂合同的;2。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的;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4。中標候選人被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投標等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

  不能按時定標的,應當通過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延期原因和新的定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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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中明確說明采用“評定分離”方式進行招標。招標人結合項目特征合理制定定標方案,定標方案應包括定標委員會組建、定標前期準備工作、定標辦法、定標候選人人數等,其中定標候選人人數、定標辦法(包含定標因素評審標準、分值)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公開發布。

  定標方案屬于“評定分離”方式的核心文件,相關單位應當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定標方案中的“定標辦法”、定標候選人人數應在招標文件發布前保密,定標方案中的“定標前期準備工作”、“定標委員會組建”應在定標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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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標委員會由招標人負責組建,其成員原則上從招標人(代建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經營管理人員、具有工程建設類(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注冊執業資格的人員中產生,成員數量為5人及以上單數,最多不超過11人;招標人根據自身情況可以邀請福建省評標專家庫中符合《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2018版)》中相關專業類別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定標,專家人數不超過定標委員會成員總數的1/2,招標人應對邀請的專業技術人員定標行為、定標結果承擔責任。

  定標委員會成員與定標候選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且不得與任何定標候選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

  招標人可以委托代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組建定標委員會,代建單位應將組建方案報招標人批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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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標人可自行組織或委托有相應能力的機構或人員組成工作小組,負責定標前對評標結果進行復核。有條件的招標人,也可委派工作小組對定標候選人進行考察。工作小組出具的復核、考察報告作為定標委員會在定標時的參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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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標時應當嚴格按照公布的定標辦法選擇中標人。鼓勵招標人依法創新定標辦法,但定標辦法、定標因素不得設置所有制性質、企業注冊地、經營主體的規模、注冊資金、市場占有率、負債率、凈資產規模等等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招標人可根據定標辦法制作定標時所需表格或相關文本(可參考附件1)。

  1。定標因素。招標人可以結合項目類型特點和項目建設需要以及項目規模、技術難度等,選擇價格因素、方案因素、答辯因素、團隊因素、性能因素、資信因素、服務因素、質量目標、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等體現企業實力、企業信譽、擬派團隊管理能力與水平作為定標因素(可參考附件2)。

  定標因素的選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并且應當具體明確、便于操作。招標人可將一個或幾個定標因素委托評標委員會做出評價建議,供定標委員會參考,委托事項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招標人可選擇設置一種或幾種因素定標,不得以單一的價格因素定標,具體定標因素及相關評審標準及要求投標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相關評審標準、分值應合理設置檔次。

  2。定標報告。定標委員會應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定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候選人,如推薦多名的,須標明排序。定標委員會應撰寫定標報告并簽字,提交招標人使用。定標報告內容包括:定標時間、所有定標候選人的評分結果或票數及理由、中標候選人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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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現行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八、招標人內控機制

  招標人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工程項目的具體特點、難點,制定切實可行的“評定分離”方案,以達到最佳的招標效果。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承擔定標過程中的管理責任。招標文件合法性審查會簽等記錄應在招標文件備案前錄入“三明市招標人行為監管平臺”,實行招標全過程記錄和可追溯管理。

  (一)決策機制

  定標辦法、定標委員會的組建等應納入“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和廉潔評估范圍內或按企業制度履行審批程序。準備工作小組成員、定標委員會成員與定標候選人存在利害關系的,應主動回避,并書面說明回避理由。

 ?。ǘ┍O督機制

  招標人或招標人的上級管理單位、項目業主可組建定標監督小組,負責監督定標委員會是否按既定的定標辦法定標,定標辦法及定標過程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形。監督工作完成后應撰寫監督報告。

 ?。ㄈ┳匪輽C制

  招標人有關的定標資料應作為工程技術檔案保存,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定標工作需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各級交易中心應按照《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標準(2。1)》的相關要求設置。

  九、效果核查

  行政監督部門可采用隨機抽查和定向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其監管的招標項目進行招標效果核查。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情形、受到相關部門通報批評的,列入專項檢查范圍。核查過程中發現招投標活動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依法依規處理并將有關情況通報招標人上級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

  十、有效期

  本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定標表格(樣式)

  2.定標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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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定標因素

  一、價格因素

  定標委員會對定標候選人投標報價進行分析,結合定標候選人報價中的綜合單價、擬選用的材料、設備品牌等對報價的合理性及不平衡性進行評審。

  價格因素定標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式進行評審:1。招標人可結合類似工程歷史造價數據、市場價等在開標前設置本項目的市場預期價格,以此作為分析報價合理性的依據,也可作為定標委員會啟動投標人澄清或答辯程序的依據。2。將定標候選人投標報價橫向比較,結合類似工程歷史造價數據、市場價等,評判履約風險。

  招標人不得以市場預期價格為基準設定一個上下幅度范圍作為判定中標與否的依據。招標人可將全生命周期成本納入價格考察,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全生命周期內能源資源消耗最低、環境影響最小的報價。

  二、方案因素

  定標委員會對定標候選人的方案進行評審。施工項目主要考慮安全控制措施、質量控制措施、綠色節能控制措施、進度控制措施等。鼓勵科技創新應用,鼓勵招標人提升工程項目的建造水平,將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含裝配式裝修、市政工業化、施工臨設預制化)、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應用、智能建造等作為方案因素內容。

  勘察項目主要對勘察方案(勘察手段、方法及工藝)、勘察工作流程和相應的工期進度計劃、勘察的難點及建議等進行評審。設計項目在滿足限額設計以及安全、綠色、節能、環保要求的前提下重點對功能、技術、經濟和美觀等進行評審。監理項目主要對監理大綱的科學性、合理性、針對性、先進性等進行評審。

  三、答辯因素

  定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對定標候選人擬派項目團隊成員的答辯情況進行評審,具體參加的答辯人員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答辯題目、參考答案應由定標委員會現場確定,招標人及招標代理工作人員應做好現場保密工作,答辯題目、參考答案、答辯過程及定標過程等資料按交易平臺相關要求歸檔保存。

  四、團隊因素

  招標人可根據工程項目特點,設置與工程建設相適應的團隊因素,但不得要求投標人提供特定區域、行業、組織頒發的相關證件、證書或組織成員身份。定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對定標候選人擬委派團隊成員的綜合能力進行評審。

  五、性能因素

  主要考慮定標候選人擬投材料和設備技術參數、性能、備品備件完善程度、維修保養等配套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以及定標候選人的技術水平等。不得將特定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供應商的要求設置為定標因素。

  六、資信因素

  鼓勵招標人支持投標人通過科技創新應用降低建造成本,并在合同中予以約定。定標委員會對定標候選人資信進行評審。資信因素包括業績、獎項、財務指標、經濟指標、工程研發能力、第三方信用評價等。不得將特定區域、特定行業業績或獎項、特定行業組織成員身份、取得非強制性資質認證設置為定標因素。

  七、服務因素

  主要考慮定標候選人履約能力、服務的主動性、響應時間、團隊到崗履職能力、社會貢獻度、定標候選人對項目團隊檢查、考核等公司內控體系,重點考核履約能力。

  八、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招標人可根據項目建設需要,按照省、市要求,確定項目建設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標。定標委員會根據相關目標,考核定標候選人滿足條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