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分局,前灣新區、高新區生態環境局,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省寧波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持續深化助企紓困舉措優化營商環境水平若干政策》經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4月7日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持續深化助企紓困舉措優化營商環境水平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市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進一步穩定企業發展預期,強化政務服務增值,集成生態環境領域助企紓困舉措,優化市場主體發展營商環境,持續助力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2024年若干政策如下。
一、聚力審批協同優化,切實提高助企工作效能
1.深化環評審批“一類事”改革。優化環評報告評估機制,持續落實重大建設項目預評估和專人全跟蹤等審批關口前移工作制度,推行環評報告線上受理、委托及反饋,提升建設項目環評編制質量和效率。鞏固擴大多評合一、打捆環評等環評許可“通辦”改革成效,強化重大項目“五方”聯動審批,實施環評容缺受理和并行審查。
2.“瘦身”項目環評事項。對涉及“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區域內僅原輔材料和產品變化的生物藥品制造及其研發中試項目,生產和污染防治設施不變、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排放量未超過原環評,無需重新辦理環評相關手續。對已完成環評的產業園區規劃和專項規劃內的項目,項目環評可簡化或共享已有評價內容,并可直接引用園區公開的監測數據。
3.便捷排污許可證申領程序。制定規范、統一的排污許可證填報指南,指導企業精準填報排污許可證內容,解決部分企業報不準、重復報等問題。全面推廣排污許可電子證照,實現企業排污許可證申領“跑零次”。
4.鼓勵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支持產廢企業將危險廢物作為一家或多家單位替代原材料進行定向利用,定向利用單位豁免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首次定向利用豁免到期后,未發生不適合繼續“點對點”定向利用的行為或自愿放棄的,在提交延續申請表和利用現狀報告后,豁免有效期自動延長3年。
5.推進小微危廢收運試點。強化小微企業產廢收運體系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單位開展小微企業產廢收運工作,優化審核流程和效率。收運試點到期后,收運企業提交申請并通過專家評審和問題整改,根據小微危廢收運管理辦法試點資格直接予以延續。
6.實施固體廢物轉移憑證電子化。實施工業固體廢物轉移和處置利用電子聯單管理,轉移和處置利用企業在省固體廢物治理平臺上填寫工業固體廢物轉移處置利用信息后,不再人工填寫紙質轉移聯單。
二、聚力要素資金支撐,切實增強高質發展動能
7.加大環境要素保障。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政府儲備機制,全年提供化學需氧量、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500噸以上;按企業及項目需求加密排污權網上競價交易頻次,做到“361”先進制造業集群以及優質民營項目環境要素應保盡保。
8.爭取中央專項治理資金。梳理規范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等中央專項治理資金申報流程,建立并動態更新治理項目儲備庫,多渠道發布治理項目申報指南,指導更多企業獲取上級治理資金。
9.強化綠色金融支撐。加大與人行寧波市分行等金融機構聯動,組織召開“銀企”對接會,拓展排污權抵質押貸款、碳配額質押等綠色金融產品渠道,力爭年度排污權抵質押貸款規模達10億左右。
10.探索碳普惠市場體系建設。研究推動地方性碳普惠市場建設,鼓勵和支持企業參與減碳技術研發、碳產品設計、減排項目方法學研究應用等工作。
三、聚力包容審慎監管,切實營造企業穩發展氛圍
11.推進服務型執法模式。持續加強預防式執法監管服務體系建設,優化正面清單企業服務內容,對正面清單等優質企業免于現場檢查,做到“無事不擾、有事幫扶”,全市累計實施正面清單管理企業1000家以上、培育企業達2000家。
12.優化現場監管機制。深入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市、縣兩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雙隨機及專項執法檢查結果互認,減少現場檢查頻次。深化排污許可“一證式”執法模式,在重點行業推進全要素清單式檢查,實現進企“一次查全、只查一次”,避免多頭多級執法引發企業困擾。
13.精準污染天氣企業應急減排措施。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要求,完善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支持和幫扶重點行業企業完善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制定差異化減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對企業正常生產影響。
14.依法落實減免罰等政策。施行生態環境領域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清單制度,依法對7類18種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對18種較輕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處罰。確因經營困難的,經企業申請核準后,其行政罰款可分期或延期繳納。
15.簡化環境信用修復流程。企業生態環境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3個月且違法行為完成整改的,可自行登錄“信用中國”網站提交申請進行信用修復,生態環境部門不再組織現場核查,環境信用修復做到全程網上辦、“一次都不跑”。
四、聚力全過程幫扶,切實提升企業自我管理水平
16.強化生態環境管理能力培訓。舉辦全市重點企業法人生態環境能力提升培訓班,開展企業污染治理操作人員崗位培訓,全年開展2期300人以上企業法人(主要負責人)培訓,污染治理崗位培訓人員1000人以上,多層級提升企業生態環境管理能力。
17.培育環境治理標桿企業。常態化開展生態環境治理“十佳”企業培育,從日常環境管理、污染物減排績效和企業環境風險管控等領域,幫助企業持續增強綠色發展水平,全年培育企業30家以上。
18.拓面助企工作品牌。迭代升級“生態環境議事廳”,建立政企“懇談會”工作制度,定期組織行業協會及企業代表開展政策溝通、企業訴求座談交流,其中市級層面年度舉辦4次以上,形成問題解決反饋機制,有效化解企業生態環境領域工作所困、痛點所在。
19.完善服企工作載體。指導行業協會強化“甬環寶”生態環境綜合服務平臺建設,聚焦法規政策咨詢、治理供需對接和治污能力提升等企業急盼事項,建立集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宣貫與解讀、專家支持線上與線下相融合等“24小時在線”生態環境服務平臺,推進企業發展生態環境問題解決。
20.推行科技幫扶。開展“十百千”生態環境科技服務綠色提升工程,實施重點行業企業生態環境治理情況評估,分析企業綠色發展短板弱項,指導幫助企業針對性治理提升。全年科技服務企業1000家次以上,現場評估企業500家次以上。
五、聚力產業規范培育,切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21.規范第三方機構經營行為。落實《寧波市生態環境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寧波市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檢測)機構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寧波市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考核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制定出臺全市《環保管家服務地方標準》,通過考核規范和信用評價等方式,提升第三方機構經營服務質量。
22.推動行業自律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或行業龍頭企業牽頭制定生態環境類行業標準、團體標準或具有約束力的行業規范,引導形成良性公平的行業內競爭秩序。指導行業協會在濱海人工濕地、農村污水治理設備等方面制定出臺生態環境類行業標準(團體標準、行業規范)3件以上。
23.培育生態環境服務類領跑企業。推進生態環境服務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支持和鼓勵龍頭企業通過兼并、收購、重組、聯盟等方式做大做強發展優勢,打響生態環境服務寧波品牌。全年力爭推動3家以上本土生態環境服務業企業納入全市上市企業培育“青鳳庫”或“雛鳳庫”名單。
24.支持生態環境服務產業發展。鼓勵和支持生態環境服務類企業在EOD項目、碳資產管理和碳排放評估審計、生態資源權益交易、生態環境數據資產管理等新興服務市場開展業務拓展,壯大生態環境服務產業規模,實現全市生態環境服務超億元企業產值達25家以上。
25.加強產業科技創新應用。推動產學研融合平臺建設,以需求為導向建設或引進一批技術驗證、中試熟化和產業孵化平臺。支持生態環境服務企業創建生態環境領域技術中心。年度力爭形成或引進5個綠色技術創新平臺,創建2個以上生態環境服務業省級工程中心。
附件:1.2024年助企紓困政策、標準清單
2.2024年高質量發展服務清單
附件1
2024年助企紓困政策、標準清單
序號 | 政策、標準名稱 | 具體內容 |
1 | 寧波市生態環境“政企懇談”工作機制 | 迭代升級“生態環境議事廳”工作機制,建立常態化的管理部門和企業對接和問題反饋工作機制,幫助企業有效解決發展中遇到的生態環境問題。 |
2 | 生態環境審批領域全鏈條增值化改革舉措 | 結合近年來寧波創新成效,形成環評準入、編制、審查等集成改革舉措,統一原則和規范,指導各地優化環評審批服務。 |
3 | 環保管家服務地方標準 | 對環保管家在服務項目、服務承接、服務提供和質量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規范環保管家工作要求,促進環保管家服務質量的規范性和標準性,提升服務水平。 |
4 | 排污許可證申報規范指南 | 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組織編制詳細的申報指南,經審查后統一發布,指導企業及第三方規范填報,確保許可證的質量。 |
附件2
2024年高質量發展服務清單
序號 | 地區 | 生態環境培訓(家) | 生態環境治理水平評估(家次) | 科技服務企業(家) | 正面清單企業(累計,家) |
1 | 海曙區 | 10 | 35 | 25 | 96 |
2 | 江北區 | 10 | 18 | 25 | 37 |
3 | 鎮海區 | 45 | 35 | 120 | 66 |
4 | 北侖區 | 45 | 40 | 120 | 100 |
5 | 鄞州區 | 45 | 40 | 120 | 130 |
6 | 奉化區 | 30 | 77 | 80 | 71 |
7 | 余姚市 | 35 | 47 | 120 | 151 |
8 | 慈溪市 | 35 | 76 | 120 | 182 |
9 | 寧??h | 15 | 60 | 80 | 71 |
10 | 象山縣 | 15 | 61 | 80 | 68 |
11 | 前灣新區 | 10 | 12 | 100 | 29 |
12 | 國家高新區 | 5 | / | 10 | 18 |
合計 | 300 | 500 | 1000 | 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