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發展和改革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和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鄂發改公管〔2024〕351號)、《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實施辦法》(鄂公管文〔2023〕25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前期試點工作實際,我們制定了《隨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實施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隨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隨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隨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隨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招標投標評定分離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積極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和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鄂發改公管〔2024〕351號)、《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實施辦法》(鄂公管文〔2023〕25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評定分離是指將招投標程序中的“評標委員會評標”與“招標人定標”作為相對獨立的兩個環節進行分離。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向招標人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定標委員會按照科學、民主決策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程序和決策約束機制,在綜合考慮信用、報價、履約等方面因素的基礎上,擇優確定中標人。

  第三條隨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園林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以及采用全過程咨詢、工程總承包模式實施的項目,其招標活動應當采用評定分離方式,并在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中進行明確標注。交通、水利、農業等工程領域,招標活動是否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由招標人自主選擇。若選擇評定分離方式,參照本辦法執行。

  市級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人民幣1億元以上、縣(市、區)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人民幣3千萬元以上,且工藝技術較為復雜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或工程總承包招標項目,應當優先采用“資格預審+評定分離”方式實施。

  第四條采用評定分離方式實施的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人應當對招標文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評估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防止排斥、限制市場競爭。

  第二章 評 標

  第五條 評標委員會在評標活動中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凑照袠宋募幎ǖ臉藴屎头椒ㄍ瓿蓪λ型稑宋募脑u審。

 ?。ǘ┫蛘袠巳送扑]招標文件規定數量的中標候選人。投標人數量少于或等于10家時,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量不超過3家,投標人數量多于10家時,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量不少于3家不超過5家。

 ?。ㄈ┰u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不明確排序,并在評標報告評審結論中對每個中標候選人的優勢、不足、風險等情況進行詳細說明。

 ?。ㄋ模┰u標委員會成員對評審結論存在分歧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中客觀記錄評標中的分歧意見。

 ?。ㄎ澹┰u標委員會負責人可應招標人邀請列席定標會議,向定標委員會介紹評標和中標候選人推薦情況。

  第六條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評標結果,評標結果公示應明確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在評標結果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招標人將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書面答復。作出答復前,將暫停招標投標活動。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人答復仍持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答復之日起10日內持招標人的答復及投訴書,向行業主管部門或發改部門提出投訴。

  第七條在評標結果公示期間,中標候選人放棄資格或被查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的,若剩余中標候選人大于或等于3家時,招標人應繼續定標;若小于3家時,招標人可以繼續定標,也可以重新招標。相關要求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章 定 標

  第八條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招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定標過程和結果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

  第九條招標人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程序、決策約束和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將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定標辦法、定標委員會的組建等納入“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和廉潔評估范圍。

  第十條招標人應組建5人以上單數的定標委員會,代表招標人行使定標權,其職責是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程序和規則,結合招標人組織的清標和考察情況(如有)、中標候選人答辯情況(如有),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擇優確定中標人。

  定標委員會應當推薦定標委員會負責人,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參加定標委員會的,應由其直接擔任定標委員會負責人。

  有條件的招標人,可以組建本單位或本系統定標委員會人員庫,并以隨機方式確定定標委員會成員。本單位或本系統專業人員不足的,可邀請第三方專業人員參與,但邀請專業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定標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同一標段評標委員會成員(含招標人代表)原則上不得作為該標段定標委員會成員參與定標。

  第十一條定標委員會成員與中標候選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乇艿木唧w情形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ㄒ唬橹袠撕蜻x人或者中標候選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ǘ┡c中標候選人有直接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定標公正性的;

 ?。ㄈ┰蛘袠送稑诉`法違規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ㄋ模┬姓O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本部門負責監督項目的定標委員會成員。

  第十二條招標人應組建不少于3人的定標監督小組,其職責是對定標委員會的組建、定標過程及招標人在定標前的清標環節和對中標候選人的考察等進行全程監督。

  第十三條招標文件中應當明確定標辦法。定標辦法主要包括:票決定標法、價格競爭定標法和集體議事法。

 ?。ㄒ唬┢睕Q定標法。定標委員會成員對中標候選人進行記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為中標人。當最高得票相同時,對得票最高的中標候選人再次進行記名投票,直至選出中標人。

 ?。ǘ﹥r格競爭定標法。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價格競爭方法確定中標人??梢圆捎米畹屯稑藘r法、次低價法、平均值法等確定中標人。具體方法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ㄈ┘w議事法。定標委員會進行集體商議,定標委員會成員各自發表意見,最終由定標委員會負責人綜合各成員意見確定中標候選人排序。集體議事法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定標前招標人需要開展清標與考察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清標與考察的內容和方法,并出具清標和考察的書面報告提交定標委員會作為定標參考因素。招標人的清標和考察報告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參與清標和考察的人員應為招標人的在職人員。在職人員無法滿足專業需要的,可以邀請第三方機構人員或相關領域專家參與清標和考察。

  招標人組織清標的,應針對所有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文件進行。清標內容包括中標候選人報價合理性分析(含不平衡報價分析和低于成本價分析)、信用信息、資質業績、履約能力、擬派項目經理情況以及招標人認為需要核實的其他內容。

  招標人組織考察的,應面向所有中標候選人。招標人在考察時不得與中標候選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第十五條在定標過程中,定標委員會應當重點考慮中標候選人信用狀況、投標價格、投標方案以及招標人認為需要考量的其他要素。鼓勵招標人優先選擇信用狀況好、過往項目履約評價好、農民工工資保障好的中標候選人。

  第十六條定標會議原則上應在評標結果公示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召開。若招標人需要對中標候選人開展清標與考察的,在評標結果公示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召開。

  定標會議場所應當以便捷規范、有利監督為原則,選擇我市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開評標場所或者其他具備條件的場所進行。若因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開評標場地不足等原因不能滿足招標人定標需求,報各級發改部門備案后,可以選擇其他具備條件的場所進行定標。招標人應對定標活動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并按照檔案管理辦法,及時存檔保管備查。同時,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定標報告上傳至電子交易系統,音視頻資料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份存檔。

  第十七條定標委員會可以要求中標候選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在定標會議現場進行答辯,但相關要求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答辯的內容應當限于與招標項目合同履行有關的技術和商務內容。答辯過程中,定標委員會不得與中標候選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第十八條定標委員會應當將定標工作情況形成定標報告。定標報告應當記錄定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定標監督小組名單、定標辦法、答辯情況(如有)、定標工作情況、定標結果,并由定標委員會成員、定標監督小組成員簽字。

  第十九條招標人應當在定標工作完成后的3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發布中標結果公告。

  第二十條中標人不得無故放棄中標。中標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因異議、投訴查實被取消中標資格的,招標人可以在剩余中標候選人中,按照原定標程序和方法,組織原定標委員會重新定標,也可以重新招標。

  第二十一條招標人、定標委員會成員及定標工作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清標或考察報告、中標人推薦以及與定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定標會結束后,定標報告、錄音錄像等書面和影音資料要統一密封保存。保存期不低于十五年。

  第四章監管

  第二十二條招標人應全面履行項目建設的管理職責,對整個招標、定標過程和結果承擔主體責任。要加強對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評標、定標等招標投標事項的審查管理,加強對派出的評標、定標代表的管理,加強對委托的代理機構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發改部門依法對實施“評定分離”的項目進行綜合監管,負責指導協調“評定分離”工作,制定“評定分離”配套指導規則和流程。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受理、處理主管行業項目招投標活動中的投訴、舉報,并作出調查處理決定,并按照職責分工查處主管行業項目招投標過程中的借用資質、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為“評定分離”提供評標和定標場地、評標專家抽取、錄音和錄像等服務,協調完善與“評定分離”有關的電子交易程序,推進與已實行“評定分離”的地方開展遠程異地評標。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定標委員會應當嚴格遵守工程招標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履行職責?!霸u定分離”實施中,存在違法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者相關部門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項目的異議及投訴處理,嚴格按照《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投訴處理辦法》(鄂公管委發〔2021〕7號)的規定執行。項目的舉報處理,嚴格按照《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舉報處理辦法》(鄂公管文〔2022〕22號)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隨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隨州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隨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隨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隨州市政府采購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峨S州市本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改革實施辦法(試行)》(隨公管文〔2022〕2號)同時廢止。

  附件:1. 招標文件應當載明的主要內容(示例)

  2. 定標委員會組建情況登記表(示例)

  3. 定標會議主要議程(示例)

  4. 承諾書(示例)

  5. 定標報告(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