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水利(務)局:
為進一步完善全區水利工程評標專家和專家庫管理制度,強化對水利評標專家和專家庫管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工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已經重新修訂,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廳
2024年12月26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工程評標專家
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的管理,保證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提高評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2024年國家發改委令第26號)、《關于印發<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316號)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14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評標專家的管理及評標專家庫的組建、使用、共享、監督等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評標專家,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納入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以獨立身份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標活動提供評標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自治區水利工程評標專家庫的組建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ㄒ唬┮罁嘘P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自治區水利工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制度。
?。ǘι暾堖M入評標專家庫的人員進行資格認定、入庫、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ㄈ┴撠熃⒆灾螀^水利工程評標專家個人信用檔案,并進行動態管理。
?。ㄋ模┦芾硭こ淘u標活動的投訴,依法查處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五條自治區水利工程評標專家庫劃分為自治區級和十四個地、州、市評標專家分庫。按照專家居住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分別錄入所在地、州、市評標專家分庫。
第六條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家實行統一的評標專家水利專業分類標準,按照評標專家專業分類入庫,推廣跨地區遠程異地評標。
第二章 評標專家基本要求
第七條入選水利評標專家庫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邆淞己玫穆殬I道德;
?。ǘ氖滤嚓P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申報造價管理專業的應當依法取得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執業資格證書;
?。ㄈ┦煜は嚓P工程技術規程、規范、標準和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掌握評標程序、規則和方法;
?。ㄋ模┦炀氄莆针娮踊u標技能;
?。ㄎ澹┠軌蚩陀^、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眢w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因特殊需要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ㄆ撸┓?、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選評標專家庫:
?。ㄒ唬o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ǘ┍恍姓O督部門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的;
?。ㄈ┍婚_除公職的;
?。ㄋ模┦艿叫淌绿幜P的;
?。ㄎ澹┍涣腥雵乐厥胖黧w名單的;
?。┓?、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評標專家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邮苷袠巳似刚?,擔任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
?。ǘ┮婪▽ν稑宋募M行獨立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
?。ㄈ┌凑沼嘘P規定,接受參加評標活動的勞務報酬;
?。ㄋ模┓?、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評標專家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ㄒ唬┤鐚嵦顖蟛⒓皶r更新個人基本信息,主動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與考核,配合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的管理工作;
?。ǘ┐嬖诜ǘɑ乇芮樾蔚?,主動提出回避;
?。ㄈ┳袷卦u標工作紀律和評標現場秩序;
?。ㄋ模┌凑照袠宋募_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進行評標;
?。ㄎ澹﹨f助、配合招標人處理異議,按規定程序復核、糾正評標報告中的錯誤;
?。┌l現違法違規行為主動向招標人、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反映,協助、配合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審計部門開展監督、檢查、調查;
?。ㄆ撸┓?、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評標專家庫組建
第十一條評標專家申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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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表;
2.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3.在職人員申報須經所屬單位推薦,退休人員須經原所屬單位推薦;
4.關于入庫信息真實性合法性和依法履職的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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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人進行審核,根據入庫專家的入庫申請材料,決定是否錄入評標專家庫,并確定評標專家參加評標的專業類別。
第十二條經資格認定符合條件的人員,應當參加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考核,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由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錄入評標專家庫。
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年度內分批次研究評標專家入庫人選,實現評標專家和專家庫動態管理。
第十三條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評標專家資格進行初審,并向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審核通過后錄入評標專家庫;協助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地區評標專家分庫進行動態管理。
第四章 重點評標專家庫
第十四條為滿足自治區重大水利工程或者技術復雜水利工程的評標需要,在自治區本級評標專家庫中設立重點評標專家庫,符合資格要求的專家列入重點評標專家分庫。
對大型水利工程或者技術復雜水利工程的主體施工招標項目,經批準可以在重點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專家。
第十五條重點評標專家庫專家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ㄒ唬┚哂姓呒壖夹g職稱,或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
?。ǘ┏袚^大中型水庫、樞紐、電站、泵站等技術復雜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骨干;
?。ㄈ﹨⑴c制定或者起草國家、自治區有關部門發布執行的工程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
第五章 評標專家抽取和共享
第十六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水利項目,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項目申請表》的審核意見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專家應當在公共資源交易場所水利專家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在水利評標專家庫中無法隨機抽取到足夠數量專家的,應當從其他依法組建的相關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或采取遠程異地評標方式。
第十七條 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水利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評標工作的,招標人經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依法直接確定評標專家。
第十八條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立健全與遠程異地評標相適應的評標專家資源共享和協同管理機制,為評標專家遠程異地參加評標提供服務保障,為行政監督部門開展監督提供支持。
第六章 履職管理
第十九條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承擔評標專家檔案記錄、教育培訓、履職考核、動態調整等日常管理責任,加強評標專家全周期管理。
第二十條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評標專家培訓和考核,每年組織招標投標有關專業知識、法律法規和電子化評標技能等方面培訓和考核,并開展廉潔教育。
第二十一條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入庫的評標專家實行日??己?,日??己税凑兆灾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審專家場內考核管理細則(試行)》(新政資內發〔2021〕86號),實行“一標一考”,考核結果作為評標專家庫動態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評標專家日??记谟涗?、違規記錄、舉報投訴處理、“一標一考”及培訓等情況進行年度考核。
第二十三條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評標專家實行動態管理。對符合評標專家條件的人員按照本辦法相關規定錄入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年度履職考核不合格的、對于入庫后不再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查實存在違規行為取消評標專家資格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其調整出庫,并通報入庫推薦單位。
評標專家自愿退出評標專家庫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將其調整出庫。
第二十四條自治區及各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結合評標專家年度履職考核結論、參加評標頻次等開展履職風險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建議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調整抽取頻次、設置抽取間隔期,防范評標專家履職風險。
第二十五條各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章條款,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評標專家庫進行管理。
第七章 責任制度
第二十六條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收受的財物,并依法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并向社會公布;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處理。
?。ㄒ唬┨峁┨摷俨牧先霂斓?;
?。ǘ敾乇芏换乇艿?;
?。ㄈ┥秒x職守或者擾亂評標現場秩序的;
?。ㄋ模┎话凑照袠宋募_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或者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的;
?。ㄎ澹┡c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私下接觸或者相互串通的;
?。┫蛘袠巳苏髟兇_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個人提出的傾向、排斥特定投標人要求的;
?。ㄆ撸┌凳净蛘哒T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的;
?。ò耍ζ渌u標委員會成員的獨立評標施加不當影響的;
?。ň牛┻`法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ㄊ┧魅』蛘呤帐茉u標勞務報酬以外財物的;
?。ㄊ唬┎粎f助、不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調查工作的;
?。ㄊ┢渌豢陀^、不公正履行職責的行為。
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評標專家前款所列情形作出處理的,應當將處理結果通報評標專家推薦單位。
第二十七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評標專家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ㄒ唬┩稑巳酥饕撠熑说慕H屬;
?。ǘ╉椖恐鞴懿块T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ㄈ┡c招標人、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
?。ㄋ模┰谖迥陜扰c投標人曾有工作關系的;
?。ㄎ澹┢渌绊懝u標需要回避的情形。
不主動申請回避的,一經發現,立即終止其評標活動并暫停其在我區水利項目的評標資格。
第二十八條評標專家對評標行為終身負責,不因退休或者因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取消評標專家資格等情形免予追責。
評標專家所在工作單位根據專家職務晉升、職稱評審等工作需要,可以查詢評標專家參加評標情況并作為參考;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評標專家不履行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義務,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違法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違法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由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罰。
不按照本辦法規定抽取專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處理。
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標結論無效。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新水廳〔2014〕38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