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現將《天津市鼓勵企業吸納就業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人社局 市財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天津市鼓勵企業吸納就業社保補貼
和崗位補貼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社〔2023〕181號)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含社會組織、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吸納重點群體就業,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自招用之日起1年內可以分類申請享受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ㄒ唬┰诒臼泻戏ㄉa經營、依法納稅、信用良好。
?。ǘ┮婪ㄖЦ堵毠すべY、繳納社會保險費。
?。ㄈ┡c被吸納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第三條 企業(含社會組織、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勞動力就業,給予最長3年社保補貼和1年崗位補貼。
第四條小微企業、養老服務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下同)、員工制家政企業以及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吸納本市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含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就業,給予最長3年社保補貼和1年崗位補貼。
小微企業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和國家統計局關于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標準確定。
第五條 社保補貼標準為每月1400元,崗位補貼標準為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40%。
單位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低于社保補貼標準的,按照實際繳納的金額發放社保補貼。因被吸納人員缺勤、事假等原因造成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金額低于崗位補貼標準的,按照實際工資金額發放崗位補貼。
崗位補貼自社保補貼享受滿2年后與社保補貼一并申請。
第六條 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自企業首次領取補貼之月起連續計算,企業招用之日以首月就業登記和參保日期為準。
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勞動力被企業吸納享受社保補貼的起始時間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補貼時的年齡為準。
享受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間離職后重新被企業招用的,企業可以自度過已享受補貼時長后,接續享受剩余期限的補貼。
第七條 同一人員享受社保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勞動力可以延長至退休。法定退休年齡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本辦法實施前已享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補貼政策的,可以享受至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
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享受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間,高校畢業生實現兼職創業的,可以繼續享受政策至期滿。
第八條企業按照以下程序申請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ㄒ唬┥暾?。符合條件的企業于每月初前7個工作日內,向參保地所在區人社局申請上一月補貼,提供相關材料。
?。ǘ徍?。區人社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申請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招用高校畢業生時應處于畢業2年內狀態(畢業時間計算到月)。
?。ㄈ┕?。審核合格的,區人社局將申請享受補貼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5個工作日。
?。ㄋ模芨?。公示無異議的,區人社局于次月前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銀行賬戶。
第九條申請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渡绫?、崗位補貼申報表》(附件1)。
?。ǘ┗旧矸蓊愖C明材料。高校畢業生提供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或教育部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需在有效期內),脫貧勞動力身份信息需在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中狀態為“有效”或提供脫貧人口相關證明。
?。ㄈ┬∥⑵髽I需提供《小微企業劃型承諾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需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ㄋ模┕べY發放憑證(銀行確認蓋章的工資發放憑證或電子憑證)。
第十條 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申領實行一次審核、全期暢領,同一補貼項目初次審核通過后,享受期內吸納就業人員等相關情況未發生變化的,可適當減免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企業類型變化的,已享受補貼人員可以享受到補貼期滿。
企業參保地等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變更行政區域的,應當于變更前向遷出地的區人社局提出申請,經遷入地的區人社局審核后納入本行政區域管理范圍。
第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享受企業吸納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涉及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補貼資金全額撥付給實際提供崗位并承擔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用工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涉及其余自有員工部分,由勞務派遣單位全額享受。
勞務派遣單位申報企業吸納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需提供《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資金分配協議》(附件2),其中,申報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的,實際用工單位還需符合小微企業或養老服務企業或員工制家政企業相關要求。
第十三條市人社局負責社保補貼、崗位補貼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北方人才市場中天人力中心負責經辦業務指導和綜合管理。區人社局負責轄區內的業務受理、審核、資金撥付及日常監管。區財政局負責做好資金具體保障工作。
第十四條區人社局應當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制定監管計劃,定期公布轄區內企業享受社保補貼、崗位補貼情況,采取日常巡查、視頻檢查、大數據比對、按比例抽查、委托第三方核查等方式,組織開展補貼項目集中監管核查,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資金分配協議》落實情況和崗位實地核實。
第十五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發放補貼:
?。ㄒ唬┙K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
?。ǘ┮堰_到法定退休年齡或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ㄈ┩耆珕适趧幽芰?、死亡、失蹤或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ㄋ模┓暇蜆I困難人員退出條件的。
?。ㄎ澹┢渌麘斖0l的。
第十六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發放補貼:
?。ㄒ唬┫硎苎a貼人員實際崗位與申報情況不符達到30%的。
?。ǘ┏椴闄z查時享受補貼人員連續3次(含)未在崗的。
?。ㄈ┢渌麘钑和5?。
區人社局應當對暫停補貼企業下達整改通知書,并督促企業進行整改。2個月內達到整改要求的企業可恢復發放補貼,暫停期間的補貼不再補發。
第十七條企業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受理補貼申請:
?。ㄒ唬┨摷僬杏?、提供虛假材料等騙取套取補貼的。
?。ǘ﹦趧张汕矄挝晃窗础顿Y金分配協議》分配資金的。
?。ㄈ┱牟缓细窕蛘拇螖颠_到2次及以上的。
第十八條發現企業和個人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區人社局應當立即停止發放補貼,追回補貼資金,按照有關規定納入誠信和聯合懲戒系統,并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十九條 各級人社部門、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在補貼發放中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將嚴肅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第二十一條企業吸納就業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向區轉移支付資金時作為分配因素統籌安排。
第二十二條 區人社局、財政局可根據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辦法施行前正在享受補貼的,按原規定執行。
附件:1.社保、崗位補貼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