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海淀區貫徹落實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標準及幫扶培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區市場監管局

  區發展改革委

  中關村科學城管委會

  區財政局

  區人力社保局

  市交通委海淀運輸管理分局

  區農業農村局

  區商務局

  區文化和旅游局

  區退役軍人局

  區稅務局

  區金融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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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區貫徹落實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標準及幫扶培育措施

  為貫徹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推動北京市海淀區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培育工作,提升個體工商戶總體發展質量,現依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15部門《關于印發北京市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京市監發〔2024〕61號)并結合海淀區實際,制定北京市海淀區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標準及幫扶培育措施如下。

  一、個體工商戶分型標準

  按照存續時間、經營狀況、納稅情況、雇員人數等指標,將個體工商戶劃分為“生存型”“成長型”和“發展型”三型。個體工商戶分型判定工作由市級部門集中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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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體工商戶分型基于登記注冊、信用監管、稅務、社會保障等數據完成。在符合基礎標準的前提下,需滿足具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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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分型周期:每年7月份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結束后,市市場監管局集中進行個體工商戶集中分型判定,并將分型結果在“個體工商戶名錄”中分別標注為“生存型”“成長型”和“發展型”。對不滿足基礎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標注為“不符合分型條件”。8月中旬前將數據匯總至全國“個體工商戶名錄”。

  2.查詢公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和社會公眾可以通過“個體工商戶名錄”和“全國個體工商戶發展網”,查詢個體工商戶分型標準,并以個體工商戶名稱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關鍵詞查詢分型結果。分型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個體工商戶名下,并進行標注和公示。

  3.異議處理:對分型結果存在異議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以通過“個體工商戶名錄”的異議申訴模塊提出。市市場監管局將參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劃型判定工作的通知》(市監注發〔2022〕76號)中關于處理企業申訴異議的要求及時處理。符合標準的,及時調整分型結果,并答復申訴人。

  (三)判定標準

  1.基礎標準

  符合分型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為登記在冊狀態(即不含吊銷、注銷、撤銷狀態),并且上一年度已報送年度報告(當年新成立的個體工商戶,自動判定符合分型條件)。同時,不屬于以下情形:

 ?。?)被市場監管部門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尚未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

 ?。?)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未實施信用修復的;

 ?。?)被稅務部門列為“非正常戶”,尚未解除的;

 ?。?)依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已辦理歇業備案,尚在法定最長歇業期內的(季節性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除外)。

  2.指導標準

 ?。?)生存型:符合基礎標準,但不滿足“成長型”和“發展型”標準的所有個體工商戶。當年新成立的個體工商戶,自動劃定為“生存型”。

 ?。?)成長型:成立2年(含)以上,已做稅務登記納入稅務管理,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但不符合“發展型”標準的個體工商戶:

  A.上一年度年報中填報的銷售額或者營業收入達到一定數額的;

  B.上一年度實際繳納過一定數額稅款且符合當年認定標準的;

  C.上一年度以單位形式為3名(含)以下員工(含經營者本人)繳納社保的。

 ?。?)發展型:成立2年(含)以上,已做稅務登記納入稅務管理,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個體工商戶:

  A.上一年度年報中填報的銷售額或營業收入數額較高的;

  B.稅務部門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且上一年度實際繳納過一定數額稅款并符合當年認定標準的;

  C.上一年度以單位形式為4名(含)以上員工(含經營者本人)繳納社保的;

  D.擁有1件(含)以上以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為商標持有人,并在經營中實際使用的商標的;

  E.擁有1件(含)以上以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為專利權人專利的。

  二、個體工商戶分型幫扶措施

  對“生存型”“成長型”“發展型”個體工商戶,符合已有政策支持條件的,適用各相關部門已出臺的各類扶持發展措施,包括政府采購優惠、行政收費減免、創業補貼、金融支持等。同時,結合分型特點,側重提供以下幫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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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優化市場準入服務。推動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全程網上辦理,嚴格執行登記注冊規范化要求,提供標準化、專業化業務指導與規范指引。推動平臺企業降低小規模商家準入門檻。簡化各類許可辦理手續,縮短辦證時間。進一步落實小餐飲店許可告知承諾先證后核制度,加強對個體工商戶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業務指導。推廣電子營業執照,全面推進“一企一照一碼”應用,提供便利化服務。(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行政許可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降低經營成本。依托各部門有關政策措施,對于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個體工商戶落實各類稅費減免措施,降低用水、用電、燃氣等城市公共事業收費。(區財政局、區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個體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資源(各街鎮負責)。

  3.強化創業扶持。全面落實就業創業工作的各項扶持政策,加強政策輔導;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創業者,按規定提供創業政策支持;鼓勵本區培訓機構對勞動年齡內有需求的個體工商戶提供就業技能和創業培訓服務。(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4.加強困難幫扶。深入實施支持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生活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各項優惠扶持政策,對上述對象優先扶持轉型。(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退役軍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動柔性執法。優化各行業各領域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裁量基準,探索免罰清單制度,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推行包容審慎監管,依法對輕微違法行為免于行政處罰、免于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引導個體工商戶自我糾錯、規范經營。(各相關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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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大用工支持力度。增加各類線上線下公共就業招聘活動,歸集個體工商戶用工需求,高效做好就業對接。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就業困難人員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為有意愿的個體工商戶提供優質培訓機構資源和技能提升培訓服務,對符合相關培訓政策的,給予相應培訓補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強化政策供給。依托區私營個體經濟協會,建立與個體工商戶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定期召開座談會或專題研討會,實現政策直達。在營銷推廣等方面加大合規指導的服務支持力度。推動平臺企業針對不同業態個體工商戶開展培訓,例如直播帶貨內容和產品的優化培訓(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推動個體工商戶按規定自愿參保,開展政策宣講等活動,提升參保熱情(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3.加強金融支持。支持個體工商戶融資,補充服務業個體工商戶流動資金,對滿足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給予擔保費及貼息支持(區財政局、區金融管理局分工負責)。

  4.完善信用監管機制。實施分級分類信用監管,將信用風險分類結果運用到“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中,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開展差異化監管,對守信個體工商戶實現“無事不擾”。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強化部門協同,提升監管效能,切實減輕個體工商戶負擔。(區市場監管局、各相關執法部門負責)

  (三)“發展型”個體工商戶

  1.強化自主經營能力。積極為個體工商戶提供財稅、金融、執法監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詢和培訓、指導服務,增強經營者深耕市場意識,幫助提高持續發展水平,引導“發展型”個體工商戶以恒心辦恒業。(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支持轉型升級。支持個體網店拓展線下經營渠道,允許個體網店經營者申請辦理地址變更,將網絡經營場所變更為符合本市住所政策要求的實體經營場所。推動“個轉企”一件事集成辦理,變更后的企業可依法沿用原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以及經營范圍等登記信息,實現歷史傳承(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企業后,享受各部門按規定提供企業可享受的相關政策和資金扶持(各相關部門分工負責)。

  3.支持創新創造。提供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站點信息,鼓勵個體工商戶申請商標、專利,提高個體工商戶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能力。提供商標侵權保護,對侵犯商標權的行為進行查處。引導個體工商戶準確理解、廣泛關注、積極參與公平競爭幫扶指導,在風險分析、政策咨詢、合規經營等方面提供公平競爭指導服務。(區市場監管局負責)

  三、個體工商戶分類標準

  按照品牌影響、經營特點、技藝水平、創新潛力等指標,將個體工商戶劃分為“名特優新”四類。

  (一)分類原則

  個體工商戶分類培育堅持政府引導、自愿參與、擇優認定、公正公開的原則。符合我區分類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自主申報或者部門推薦,由區市場監管局認定后,成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懊貎炐隆闭J定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個體工商戶名下,并進行標注和公示。

  (二)分類方式

  1.時間安排

  個體工商戶分類每年定期組織開展一次,在當年8月中旬起,個體工商戶集中分型判定結束后進行,于當年11月底前完成。次年1月1日起,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開始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2.推薦和認定方式

  自主申報認定的,個體工商戶申報后,由區市場監管局進行審核,并對擬認定的個體工商戶進行走訪核實后,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并標注具體分類,報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可以通過抽查方式進行監督,對認為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以要求限期補充材料或者不予認定。

  部門推薦認定的,市或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同級相關部門進行推薦,并進行審核后予以認定。擬推薦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需要事先征得經營者本人同意。

  (三)判定標準

  1.基礎標準

  個體工商戶分類基于分型結果,原則上從“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中認定,部門推薦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可以不受此限。對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殘疾人、返鄉創業農民工等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可以適當放寬分類來源。

  個體工商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或者推薦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申報或推薦之日前2年內,有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罰款及以上行政處罰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復的;

 ?。?)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2.具體標準

  具體標準為最低準入標準,相同條件下經比選認定。

 ?。?)“知名”類,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個體工商戶:

  A.產品和服務質量好、誠信經營、有一定品牌影響力的;

  B.在區級及以上行政區域有較高市場占有率或知名度的;

  C.擁有商標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的;

  D.近三年在“小個?!秉h建方面獲得過區級以上組織部門表彰獎勵的;

  E.經相關部門推薦的。

 ?。?)“特色”類,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個體工商戶:

  A.依托區域文化和旅游資源,經營旅游接待、餐飲服務、手工藝制作、土特產品銷售等特色產品或特色服務,經營理念或經營方式獨特,具有代表性的;

  B.持有或獲準使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特優新農產品證書的;

  C.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是區級及以上地理標志授權使用人,且從事的經營項目與授權的地理標志相關的;

  D. 獲評區級以上等級鄉村民宿的、餐飲名店的;

  E.經相關部門推薦的。

 ?。?)“優質”類,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個體工商戶:

  A.在本地長期誠信經營超過30年的;

  B.擁有區級及以上政府認定的老字號、非遺工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鄉村工匠等傳統文化標志的;

  C.經營者獲得相關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實際從事與證書相關聯行業),或區級及以上技能榮譽,或入選區級及以上技能人才培養項目的;

  D.經營者擁有相關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實際從事關聯行業的;

  E.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質量認證的;

  F.經相關部門推薦的。

 ?。?)“新興”類,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個體工商戶:

  A.率先從事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經營,在當地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有效帶動產業發展和周邊群眾致富;

  B.擁有與經營范圍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的;

  C.依托互聯網從事文藝創作、自媒體、直播帶貨等活動,在相關平臺的美譽度高、粉絲量或用戶數量大,經營狀況良好的;

  D.經相關部門推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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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個類型的個體工商戶之間不設數量比例要求。同一個體工商戶只能認定為一個類型,如滿足多個類型條件,以更適宜類型認定?!懊貎炐隆眰€體工商戶數量控制在本區“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總數的5%以內(以每年個體工商戶集中分型判定數量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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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認定有效期為3年,以認定時間為準。有效期內,實行動態管理,發現已不符合標準的,將取消認定?!懊貎炐隆眰€體工商戶應當通過信息化系統,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報告。認定部門應當審核信息報告,并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是否繼續符合分型和分類基礎標準進行確認。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要在變更后及時報告。

  在分類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認定部門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整體發展情況進行評估。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長3年:

  A.銷售額或者營業收入、繳稅、吸納就業等指標3年內有明顯增長的;

  B.3年內獲得過區級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的;

  C.由認定時的“成長型”個體工商戶提升為“發展型”個體工商戶,或者由“生存型”個體工商戶提升為“成長型”個體工商戶的;

  D.推薦認定的個體工商戶,經推薦部門同意的。

  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已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在自主申報過程中以欺詐、賄賂等手段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取得認定的,應當撤銷認定。個體工商戶自被撤銷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四、個體工商戶分類培育措施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在享受分型幫扶措施的同時享受該個體工商戶分類培育措施。

  (一)“知名”類

  1.加強品牌宣傳。發揮區私營個體經濟協會、行業協會等作用,依托多平臺、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對“知名”類個體工商戶的宣傳推介力度,提升知名度。鼓勵個體工商戶參與平臺企業相關培育計劃,給予流量支持,擴大線上影響力。(區市場監管局負責)

  2.提升品牌價值。鼓勵各領域“知名”類個體工商戶積極參與品牌創建活動、品牌論壇、各類展銷會、推介會,提高品牌意識,增加品牌曝光度,幫助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臺(區商務局負責)。支持質量可靠、產品優質、技術先進、智能創新的個體工商戶“個轉企”后,申請“專精特新”等企業稱號(中關村科學城負責)。推動商貿、養老、托育、文化、旅游、體育、家政、餐飲等生活性服務業個體工商戶向高質量、示范性、數字化升級,提供政策指導,支持參與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品牌保護。鼓勵個體工商戶進行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統籌推進商標、字號、專利等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加強馳名商標保護,嚴厲打擊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完善跨部門、跨區域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加強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資源供給;支持個體工商戶加強商標品牌保護,完善商標品牌維權與爭端解決機制。(區市場監管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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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鼓勵產品創新。發揮區域資源稟賦,推動“特色”類個體工商戶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搭建技術創新平臺,促進技術交流與合作(各街鎮負責)。為“特色”類個體工商戶,在網絡平臺上架銷售非定制型手工藝產品前進行包裝標識的合規指導,提供檢驗檢測機構查詢途徑等相關咨詢服務,鼓勵個體工商戶申請使用地理標志,在營銷推廣等方面加大合規指導的服務支持力度(區市場監管局負責)。

  2.加強展示宣傳。支持在重點商圈中,推介本地特色產品參加各類促消費活動(區商務局負責)。圍繞特色產業集聚區,鼓勵開發特色旅游精品線路,打造特色文旅產品。聯動街鎮,面向全區征集文旅資源、餐飲業態點位信息,選取高質量、有特色的文旅、餐飲行業個體工商戶,依托各級融媒體平臺,幫助其宣傳推介(區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鎮負責)。

  3.促進活動展銷。依托各商圈平臺,鼓勵和支持“特色”類個體工商戶參加本地文化節、美食節等主體消費季活動,多渠道廣泛宣傳活動信息,推廣特色產品。創新數字化消費新場景,支持參加各類主題網絡促銷活動,鼓勵平臺企業為參與活動的個體工商戶提供優惠入駐條件和流量扶持,幫助其拓展線上銷售渠道。(區商務局、各街鎮負責)

  (三)“優質”類

  1.支持技藝傳承。搭建各類交流平臺,組織傳統技藝展示活動、文化傳承交流會等,促進傳統技藝的保護傳播(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鼓勵支持傳統技藝人才培養,支持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增設傳統技藝工種(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加強服務供給。主動挖掘并鼓勵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申報非遺工作室,評選行業領頭人、技藝帶頭人、非遺傳承人,爭取相關政策支持(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優質”類個體工商戶,減免相關稅費,對發票領用、申報納稅等辦稅事項給予合規指導(區稅務局負責)。

  3.拓寬發展機遇。充分利用行業協會、商會等平臺,開展傳統技藝和職業技能交流對接活動,提高技術水平,鏈接產銷資源(區商務局負責)。推動支持老字號創新發展,充分整合區內外資源,為老字號弘揚非遺文化提供平臺展示風采。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傳統技藝申報區級、市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區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鎮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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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供經營指導。依托我區豐富的平臺企業資源,邀請知名互聯網企業、知名主播,舉辦交流學習會,提升“新興”類個體工商戶線上推廣能力。推動互聯網平臺開展數字化運營服務培訓,提升線上經營水平(中關村科學城負責)。鼓勵各行業內、區域內成功電商,對其他網上經營者開展運營指導,提升個體工商戶網絡營銷能力。推動平臺企業面向“新興”類個體工商戶開展營銷培訓、降低輕微違規成本、給予合規指導等(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培育措施。充分依托樓宇園區,鼓勵放寬“新興”類個體工商戶入駐標準,提供房租減免、政策補貼、技能培訓等政策支持,形成新技術、新產業、新業務、新模式集群發展優勢(各街鎮負責)。鼓勵各行業官方平臺加強和本地自媒體、直播等網絡從業者合作互動,加強引流宣傳,實現發展共贏(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高發展質量。支持增加研發投入,強化核心技術自主創新能力,指導申報自主知識產權,提升發展層次。提供商標侵權保護、專利侵權判定咨詢服務,對侵權行為進行查處(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個體工商戶已轉型升級為企業的,開展跨境貿易指導,支持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開展服務貿易和國際科技經貿等活動(區商務局、中關村科學城管委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