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在發布會上介紹了《陜西省公安廳優化營商環境24條措施》實施細則,并回答了記者提問。
省委、省政府確定2018年為“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年”并部署開展“十大行動”后,省公安廳黨委高度重視,專題研究措施,廣泛征求企業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和建議,圍繞“放管服”改革,大膽借鑒外地做法,力爭實現“最多跑一次、服務最優化”。
戶籍制度
不再開具《遷移證》《準遷證》
放寬人才落戶條件。西安市推行學歷落戶、技能人才落戶、投資納稅落戶等最寬松落戶政策。渭南市實行18周歲以上人員持身份證(戶口簿)便可在市區落戶。其他市實行租房即可落戶。在全省每個社區、居民小區均可設立集體戶,為有意在陜落戶的無自主產權住房人員提供落戶條件。
減少戶口遷移辦理環節。省內戶籍遷移實行“一站式”辦理,不再開具《遷移證》《準遷證》,業務均在遷入地派出所受理,資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提高居住證辦理效率。優化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將公民申領居住證辦理時限縮短為2個工作日,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日辦結。
行政許可
下放9項治安行政許可事項
規范許可備案管理。取消娛樂服務場所備案證有效期,取消特種行業許可證、備案證有效期,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取消公章刻制審批,改為備案登記。
下放治安行政許可事項。將設立保安服務公司和保安培訓許可證核發等9項治安行政許可事項,下放至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西安高新區、西安經開區、西安國際港務區、西安浐灞生態區等6個開發區所在地公安機關。
出入境
下放港澳臺旅游簽注
下放出入境業務權限。在陜西自貿區和西安市取消對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行政許可審批。將審批港澳臺旅游簽注下放至縣級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放寬出入境業務辦理。在陜西企業工作的外省戶籍人員,可憑所在企業證明就近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方便企業赴港澳從事商務活動。赴港澳商務單位登記備案人員可根據業務需要,辦理3個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務簽注。
對外籍人才提供簽證和居留便利。對外籍高層次人才簽證、居留業務和證件到期換發,由市級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指定專人實行“一對一”服務,可根據需求給予政策內最大的簽證時限,對材料不全的實行容缺受理,對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提供按需上門服務。
優化外籍華人入出境和停居留措施。對來華洽談商務、探望親屬、開展教科文衛交流活動以及辦理私人事務的外籍華人,可一次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境有效簽證。對在當地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等需長期居留的外籍華人,可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交通管理
機動車登記等5項業務權限下放
下放交通管理業務權限。將機動車登記(進口機動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中型以上客貨車、特種車輛除外)、機動車臨時號牌發放、免檢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核發及補發、機動車駕駛證審驗、補換證等5項業務權限,下放至縣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
全面推廣機動車登記服務站服務模式。對具備一定規模的汽車銷售企業,只要符合相關規劃設置要求,均可申請設置機動車登記服務站,遠程辦理國產小型免檢機動車的注冊、轄區內轉移等業務。
優化汽車制造企業交通管理服務。對重點汽車制造企業,提供特型車輛轉運道路通行保障,對生產的新車核發臨時移庫通行證。車管部門按照登記服務站模式進駐服務,開設訂單預售車輛注冊登記預受理業務,實現銷售車輛帶牌交付。
優化運輸企業交通管理服務。在道路遇惡劣天氣和市區車流高峰期,對涉及重點建設項目和民生的特殊物資運輸車輛視情優先放行;對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發生的輕微道路交通違法不滯留、不罰款、不扣證;對城市配送車輛短暫停留不影響道路通行的不抓拍、不罰款;新能源貨車可以在除設置新能源貨車禁令標志以外的所有城市道路通行(?;愤\輸車除外)。
消防安全
實行消防審批容缺審查
推行重點區域建設項目消防“一次性審批”。對陜西自貿區、西安綜合保稅區內,因未完善土地、規劃等手續,不符合消防審核條件或確因工程進度要求無法及時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的建設工程,由建設單位提交書面承諾,工程竣工后一次性辦理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或備案抽查以及消防安全檢查。消防機構在建設工程使用前的監管過程中,不得以項目未取得消防審批手續為由進行行政處罰。
實行消防審批容缺審查。申報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檢查時,對于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但其他申報材料有欠缺的,消防機構先予以容缺受理并實質審查。其他申報材料作為非要件資料,由消防機構受理時填寫《容缺受理告知書》,提醒建設單位5日內補齊資料。
優化部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對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賓館、飯店、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公共娛樂場所除外),取消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檢查。上述場所使用單位主動辦理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的,消防機構應當受理其申請。
營商環境
依法打擊整治涉企違法犯罪
大力推行公安業務網上辦理。優化陜西“互聯網公安政務服務”平臺,服務事項納入省政府政務服務平臺,最大限度實現公安業務網上辦理。
依法打擊整治涉企違法犯罪。對企業報警求助,嚴格執行首接首辦責任制。加大涉企案件偵辦力度,嚴厲打擊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黑惡勢力犯罪、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的經濟犯罪等,全力營造公平公正的生產經營環境。
規范涉企執法行為。嚴格把握界限,辦理涉企案件時,對企業財產嚴格依法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嚴格依法使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建立領導包抓走訪企業制度。實行市縣公安機關主要領導包抓轄區引進企業、重大項目、重點單位,每月至少開展一次上門走訪服務。依托屬地公安機關在重點項目建設工地可設立固定或流動警務站、服務點或者聯絡員,幫助企業開展務工人員身份信息核查,指導企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專項督察。建立公安機關優化營商環境領導機構,依托12389舉報平臺、110報警平臺,以及在省公安廳門戶網站設立意見箱,多渠道受理舉報公安機關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對于企業投訴反映的執法和服務方面的突出問題,7個工作日內回復辦理情況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