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實減免稅收政策
1.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優惠政策。(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5萬元(含本數)以下免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執行時間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延續實施小規模納稅人減半征收六稅兩費。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50%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時間至2021年12月31日。(3)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解讀:(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5萬以下免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選擇實行按月納稅或按季納稅,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詳情可查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
?。?)延續實施小規模納稅人減半征收六稅兩費。①納稅人自行申報享受減征優惠,直接在申報表中勾選“本期是否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政策”,不需額外提交資料。②適用政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自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當月起適用減征優惠。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③已經享受了原有優惠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疊加享受本次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以資源稅為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規定,從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在此基礎上,還可以對應納的70%的資源稅減征50%的稅額,疊加享受后減免幅度達65%。
?。?)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執行新政后,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實際稅負由5%下降至2.5%);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解讀人: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政策法規處一級主任科員王蘊靜,聯系電話:0571-85270829。
2.延續實施普惠金融稅收政策。對金融機構農戶、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小額貸款公司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按90%計入收入總額等。執行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解讀:(1)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
?。?)關于金融機構、免稅適用方法、小型、微型企業、小額貸款和相關要求等信息等可查閱《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1號)文件。
?。?)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按90%計入收入總額。享受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優惠的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貸款;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于農戶為準。
解讀人: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政策法規處一級主任科員王蘊靜,聯系電話:0571-85270829。
3.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對先進制造業企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從2021年4月1日起,將運輸設備、電氣機械和器材、儀器儀表、醫藥、化學纖維等制造業企業納入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范圍。執行時間:長期。(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解讀: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上述先進制造業納稅人,是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生產并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醫藥”“化學纖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電氣機械和器材”“儀器儀表”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上述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其他詳細規定可查閱《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
解讀人: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政策法規處一級主任科員王蘊靜,聯系電話:0571-85270829。
4.延續并優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執行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將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進一步提高到100%;改革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清繳核算方式,允許企業自主選擇按半年享受加計扣除優惠,上半年的研發費用由次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改為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時即可扣除。(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解讀:(1)制造業企業,是指以制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制造業的范圍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574-2017)確定,如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從其規定;
?。?)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稅收優惠,并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上半年)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堆邪l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一并留存備查;企業辦理第3季度或9月份預繳申報時,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解讀人: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政策法規處一級主任科員王蘊靜,聯系電話:0571-85270829。
5.延續實施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或項目,可按規定享受“十免”“五免五減半”“兩免三減半”“五免接續年度減按10%”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時間:長期。(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列第一位的單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解讀:(1)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至第四條規定,可按本公告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定期減免稅優惠,可按本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符合原有政策條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有政策。
?。?)采取清單進行管理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規定向財政部、稅務總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優惠的企業和項目清單;不采取清單進行管理的,稅務機關按照財稅〔2016〕49號第十條的規定轉請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核查。
解讀人: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政策法規處一級主任科員王蘊靜,聯系電話:0571-85270829。
6.繼續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執行時間:長期。(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解讀:(1)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倨髽I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谄髽I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蹖ζ髽I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芷髽I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萜髽I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藿荒旮咝录夹g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咂髽I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嗥髽I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解讀人: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政策法規處一級主任科員王蘊靜,聯系電話:0571-85270829。
7.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擴大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具體政策細則另行明確。(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解讀:擴大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具體政策細則尚未出臺,待出臺后再解讀。
解讀人: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政策法規處一級主任科員王蘊靜,聯系電話:0571-85270829。
8.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解讀:(1)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自動為其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僅個人所得稅)中該項政策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為了讓納稅人準確享受稅收政策,該政策規定的減免稅額計算公式: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實際上,該計算規則已經內嵌到電子稅務局信息系統中,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預填服務,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準確、如實填報經營情況數據,系統可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
?。?)為向納稅人最大程度釋放減稅紅利,個體工商戶今年經營所得已經繳納稅款的,也能享受稅收優惠。具體辦法是,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當年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
解讀人: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政策法規處一級主任科員王蘊靜,聯系電話:0571-85270829。
9.持續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延續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和旅游四大行業和小微企業房土兩稅減免政策,執行時間至2021年6月30日,第一季度按100%減免,第二季度按50%減免。(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稅務局)
解讀:一、政策主要內容(一)延長現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2020年我省出臺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執行期延續至2021年6月30日。(二)明確四大行業和小微企業自用房產采用退坡方式減免房土兩稅。鑒于新冠疫情不斷好轉,對四大行業和小微企業采用退坡方式減免房土兩稅。即對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四大行業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的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減免,第二季度按50%減免。(三)明確小微企業的具體判斷標準?!胺蠗l件的小微企業”是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中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即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具體按2020年度數據判斷。二、政策執行期限上述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解讀人:省財政廳稅政處四級調研員張麗萍,聯系電話:0571-87056552;浙江省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干部童方磊,聯系電話:0571-87668857。
10.延續疫情防控相關減稅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3%降至1%;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稅政策;支持電影等行業發展,對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執行時間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
解讀:(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有關規定,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照13號公告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免稅項目相應欄次;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公式調整為:第8欄=第7欄÷(1+征收率)。
?。?)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稅政策: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號)規定了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今年該政策延長執行期限。
解讀人: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政策法規處一級主任科員王蘊靜,聯系電話:0571-85270829。
11.落實進口稅收政策,增加優質產品和服務進口。落實中國-東盟等19項優惠貿易協定及安排政策(中國-東盟、中國-巴基斯坦、中國-智利、中國-新西蘭、中國-新加坡、中國-秘魯、中國-哥斯達黎加、中國-瑞士、中國-冰島、中國-韓國、中國-澳大利亞、中國-格魯吉亞、中國-毛里求斯、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臺灣農產品零關稅措施、亞太貿易協定、對最不發達國家特惠),執行時間:長期。(責任單位: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省稅務局)
解讀:根據《海關總署關于執行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的公告》(公告[2020]135號),2021年調整方案主要內容中調整進口關稅稅率第三項: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安排,除此前已經國務院批準實施的協定稅率外,自2021年1月1日起,進一步下調中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的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的協定稅率。原產于蒙古的部分進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適用亞太貿易協定稅率,遵循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見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9號)。2021年7月1日起,按照中國與瑞士的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規定,進一步降低有關協定稅率。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正式實施,對原產于毛里求斯的部分商品實施協定稅率。
當最惠國稅率低于或等于協定稅率時,協定有規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協定無規定的,二者從低適用。
?。?)繼續對與我建交并完成換文手續的最不發達國家實施特惠稅率,適用商品范圍和稅率維持不變。
解讀人:杭州海關關稅處科長徐春曉,聯系電話:0571-81100373。
12.落實稅政調研減負成效。廣泛運用在疫苗等生物制藥產業的藥用硼硅玻璃管進口關稅稅率由12%下降到7%,造影劑重要原料碘進口關稅稅率由5%下降到1%,執行時間: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解讀:海關稅政調研是海關參與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由海關單獨或聯合協會、企業、其他部門一道,對稅號、稅率、退稅率、監管證件等設置的合理性進行調研后向政策制定部門反映合理的建議訴求的工作。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20]33號)和海關總署2020年第135號公告,杭州海關2020年上報的2項稅政調研建議被財政部采納落地實施,分別為2021年《進出口稅則》稅號2801.2000項下碘,進口關稅暫定稅率1%;稅號7002.3200項下藥用硼硅玻璃管,進口關稅暫定稅率7%。
解讀人:杭州海關關稅處歸類科科長陳嵐,聯系電話:0571-81100369。
二、落實減免政府性基金政策
13.延續實施停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省各地繼續暫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解讀:全省各地繼續暫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停征對象:在我省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解讀人:浙江省財政廳綜合處一級主任科員馬科奇,聯系電話:0571-87056592。
14.延續落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政策。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對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殘聯)
解讀: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和《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規定: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職職工人數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解讀人: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非稅收入處四級調研員金華東,聯系電話:0571-87668770。
15.延續實施減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現行收費標準的70%征收政策執行時間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財政廳,各設區市、縣代征主體)
解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現行標準70%征收執行期延續至2022年12月31日。
解讀人:省建設廳計劃財務處四級調研員蔣雷,聯系電話:0571-87055125。
三、落實降用工成本政策
16.延續實施階段性下調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至2022年4月30日。(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解讀: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解讀人:省人力社保廳就業管理中心斯燕,聯系電話:0571-88489052。
解讀: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區,除一類行業外,其余各類行業現行費率下調50%;可支付月數在18-23個月之間的統籌區,除一類行業外,其余各類行業現行費率下調 20%;可支付月數不足18個月的統籌區,現行費率不下調。以2020年底為時點計算可支付月數。
解讀人:省人力社保廳工傷保險處董傳雄,聯系電話:0571-87057809。
17.擴大失業保險返還等階段性穩崗政策惠及范圍。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返還失業保險費,具體政策細則另行明確。(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解讀:因該政策尚未出臺,待政策細則明確后再行解讀。
解讀人:省人力社保廳就業管理中心斯燕,聯系電話:0571-88489052。
18.延長以工代訓政策執行時間。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
解讀:為有效應對國內外疫情形勢和經濟下行壓力對就業的影響,堅持援企、穩崗、擴就業、保民生并舉,根據人社部財政部有關通知要求,各地可繼續組織企業職工開展以工代訓,促進穩企留崗。以工代訓政策延長到2021年12月31日,以工代訓的職工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對企業進行補貼。以工代訓的范圍對象、補貼期限,結合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的使用情況,由各地確定。
解讀人:省人力社保廳職業能力處副處長洪在有,聯系電話:0571-87057096。
四、落實降用能成本政策
19.深化電力市場化交易改革,擴大省內10千伏及以上制造業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2021年,全省安排電力直接交易電量2100億千瓦時,其中普通直接交易電量1500億千瓦時,售電市場交易電量約600億千瓦時。普通直接交易采用發電企業平臺集中競價的模式;售電市場交易采用雙邊協商交易、集中競價、掛牌交易等模式。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解讀:深化電力市場化交易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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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簡稱“電力直接交易”)是指符合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按照自愿參與、自主協商的原則直接進行的購售電交易,電網企業按規定提供輸配電服務。
?。ǘ?021年電力直接交易規模
2021年,全省安排電力直接交易電量2100億千瓦時,較2020年同比增長5%。其中:普通直接交易電量1500億千瓦時,售電市場交易電量約600億千瓦時。
?。ㄈ┢髽I參與電力直接交易有哪些準入條件
制造業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企業、其他行業2020年度用電量在50萬千瓦時以上或該期間內最大單月用電量超過5萬千瓦時的企業(參與售電市場交易的用戶除外)。鋼鐵、煤炭、有色、建材,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用戶和全行業(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行業外)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用戶參與售電市場交易。
電力用戶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嚴格實行負面清單管理。2020年因環境污染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2020年度能源“雙控”目標任務考核不合格的企業;2020年被執行差別電價或懲罰性電價的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D類企業;列入公共信用黑名單的企業,不得參與。
?。ㄋ模┢髽I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向哪個部門提出申請
電力用戶(增量配網企業)參與交易的組織、審核、公示等工作由各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各設區市第一類用戶的直接交易電量,不超過本市一類和二類用戶上一年度總電量的50%,審定后的企業清單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備案。小微企業園由各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協同經信部門在省三星級及以上生產制造類小微企業園范圍內,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別提出不超過5家的小微企業園試點名單。
?。ㄎ澹┢髽I參與電力直接交易要辦理哪些手續
符合條件的增量配網企業和用電電壓等級在35kV及以上的第一、二類工商企業用戶,按照相關要求在浙江電力交易平臺(https://pmos.zj.sgcc.com.cn)辦理入市注冊手續。其他用戶免予辦理入市注冊手續。
解讀人: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電力處一級主任科員汪文輝,聯系電話:0571-87056811。
五、落實降物流成本政策
20.延續實施ETC車輛基本優惠政策。對通行全省收費公路、安裝并使用電子不停車收費(ETC)支付通行費的車輛,其車輛通行費繼續實行9.5折基本優惠,執行時間:長期。(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解讀:對通行全省收費公路、安裝并使用電子不停車收費(ETC)支付通行費的車輛,其車輛通行費實行95折基本優惠。具體規則如下:一是優惠對象為安裝并使用ETC支付通行費的省內外車輛,非現金支付卡用戶(未安裝車載裝置的ETC單卡用戶)和人工收費車輛不享受優惠;二是優惠范圍為全省所有收費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費公路;三是已享受國資路段通行費85折優惠的合法裝載貨運車輛,該國資路段通行費不再疊加95折的基本優惠。
解讀人: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路網處一級主任科員王曉菲,聯系電話:0571-87803650。
21.延續實施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全國統一《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內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執行時間:長期。(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解讀: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全國統一《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內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罢嚭戏ㄑb載運輸”主要是指車貨總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過國家規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載鮮活農產品應占車輛核定載質量或者車廂容積的80%以上、沒有與非鮮活農產品混裝等行為。
解讀人: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路網處一級主任科員王曉菲,聯系電話:0571-87803650。
22.實施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貫徹落實經省政府批準的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探索和推廣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黃衢南高速公路對貨車實施分時段差異化收費,對當日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6:00間通行黃衢南高速公路,安裝并使用ETC的5類、6類合法裝載貨車按4類貨車通行費標準收費,其余時間仍按省政府批準的原收費標準收費,執行時間:2021年3月26日至2022年3月25日;錢江通道及南接線高速公路的5類和6類貨車實施通行費優惠,其中錢江隧道路段按省政府批準標準的8.8折收取、南接線高速公路按省政府批準標準的4.0折收取,執行時間: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6月30日。(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解讀:黃衢南高速公路對貨車實施分時段差異化收費,對當日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6:00間通行黃衢南高速公路,安裝并使用ETC的5類、6類合法裝載貨車按4類貨車通行費標準收費,其余時間仍按省政府批準的原收費標準收費,執行時間:2021年3月26日至2022年3月25日;對通行錢江通道及南接線高速公路的5類、6類貨車實施通行費優惠,其中錢江隧道路段按省政府批準標準的8.8折收取、南接線高速公路按省政府批準標準的4.0折收取,執行時間: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6月30日。
解讀人: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路網處一級主任科員王曉菲,聯系電話:0571-87803650。
23.取消港口建設費。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設費。執行時間:長期。(責任單位:浙江海事局、省財政廳)
解讀: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設費。
解讀人:浙江海事局財務會計處二級主任科員袁衛,聯系電話:0571-88372726。
24.將民航發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標準降低20%。自2021年4月1日起,將航空公司應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征收標準,在按照《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降低50%的基礎上,再降低20%。(責任單位: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
解讀:民航局目前按照3月24日財政部公布的《關于取消港口建設費和調整民航發展基金有關政策的公告》在執行。
解讀人:民航浙江監管局行政辦副主任兼三級調研員錢偉建,聯系電話:0571-85069910。
25.不斷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優化口岸通關流程和作業方式,提升通關效率;持續鞏固壓縮整體通關時間成效;高水平推進口岸信息化建設。執行時間:長期。(責任單位:省口岸辦、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解讀:為提升我國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優化營商環境,海關總署于2021年1月19日召開了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部署會,并印發了《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部署會會議紀要》(署辦岸函〔2021〕2號)。為落實國家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要求,同時結合浙江實際,我省出臺了《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進一步推進跨境貿易便利化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14號),根據文件內容,我們提出相關推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政策。
解讀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辦公室四級主任科員王延,聯系電話:0571-87052282。
26.持續清理規范口岸收費。落實《清理規范海運口岸收費行動方案》,進一步完善港口收費政策。健全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在口岸現場、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實時更新進出口環節企業收費情況,公布投訴舉報渠道,加大目錄清單外收費執法力度。加強海運口岸收費監管,依法查處報關、物流、倉儲、貨物裝卸等環節強制服務收費和明碼標價不規范等違規行為。海港口岸收費保持全國主要海港最低水平。執行時間:長期。(責任單位:省口岸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省海港集團)
解讀:2018年,按國家的要求,浙江全省九個口岸均公布了口岸收費清單。我省通過下調港口操作費等一系列舉措,2020年12月寧波口岸集裝箱進、出口合規成本分別為901元和702元,在全國十大海運口岸中處最低水平。但是,我省在口岸收費公示方面還有提升空間,同時其他兄弟省份也有不少值得借鑒的內容。要落實《清理規范海運口岸收費行動方案》,健全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加強海運口岸收費監管,并擴大惠企政策宣講覆蓋面。
解讀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辦公室四級主任科員王延,聯系電話:0571-87052282。
六、落實降融資成本政策
27.深化利率優惠政策。支持金融機構向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等發放優惠利率貸款,推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繼續引導金融機構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促進小微金融服務擴面增量、提質降本;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普惠金融力度,推動實際貸款利率進一步降低;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深化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在浙江落地生效,以改革方式進一步促進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執行時間:長期。(責任單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解讀: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給予再貸款再貼現資金支持,金融機構運用再貸款再貼現資金向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等發放優惠利率貸款。同時,通過央行政策資金降成本的導向作用,引導金融機構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推動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定價參考LPR,疏通貨幣政策傳導,帶動貸款利率進一步下降。
解讀人: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貨幣信貸管理處主任科員童紅堅,聯系電話:0571-87686547。
28.推動小微企業貸款擴面增量,持續降低融資成本。大力推廣“貸款碼”,持續拓展首貸戶,持續開展“首貸戶拓展三年行動”。督促落實小微企業“三張清單”金融服務機制,提高小微企業融資可得性和覆蓋面。用好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推動央行政策資金高效直達實體,促進融資供需精準對接,促進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責任單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鼓勵和引導銀行機構依托省金融綜合服務平臺,開展大數據精準對接和風控管理,開展批量化營銷,提高服務質效,降低營銷和風控成本,進而推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責任單位:浙江銀保監局)引導銀行擴大信用貸款、持續增加首貸戶,推廣隨借隨還貸款,使資金更多流向科技創新、綠色發展,更多流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受疫情持續影響行業企業給予定向支持。執行時間:長期。(責任單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省財政廳)
解讀:“貸款碼”以二維碼為標識,依托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和省市場監管局的浙江省小微企業云平臺,市場主體通過掃碼二維碼即可發布融資需求,并由意向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主動對接服務。首貸戶是指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從未有過貸款或票據貼現記錄的市場主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會同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開展“首貸戶拓展三年行動”,指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首貸戶金融支持力度。
解讀人: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貨幣信貸管理處副主任科員胡健閩,聯系電話:0571-87686534。
解讀:推進實施小微企業“增氧滴灌”工程,深化“4+1”小微金融差異化細分工作,持續加大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力度,推動小微金融服務增量擴面;優化資源配置,豐富供給手段,依托浙江省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充分運用金融科技和大數據信息提高小微信貸技術,提升小微金融服務精準度;持續完善“首貸戶”精準獲客、授信管理、輔導培育、內部考核激勵等機制。依托浙江省金融綜合服務平臺進一步挖掘信用信息資源,加強對大數據等技術的運用,改進授信審批和風險管理模型,提升信貸需求響應、審批和發放效率。優化信貸結構,進一步提升小微金融服務整體效能。
解讀人:浙江銀保監局普惠處四級主任科員張黃鶯,聯系電話:0571-87189701。
29.延長普惠小微企業延期還本付息貸款支持政策。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支持政策進一步延長執行時間至2021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2021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由企業和銀行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并繼續對辦理延期還本付息的地方法人銀行按延期貸款本金的1%給予激勵。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解讀:鼓勵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市場化原則,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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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脈,是大數據治理、數字政府、營商環境、數字經濟、政務服務專業提供商。創新提出"軟件+咨詢+數據+平臺+創新業務"五位一體服務模型,擁有超能城市APP、營商環境流程再造系統、營商環境督查與考核評估系統、政策智能服務系統、數據基因、數據母體等幾十項軟件產品,長期為中國智慧城市、智慧政府和智慧企業提供專業咨詢規劃和數據服務,廣泛服務于發改委、營商環境局、考核辦、大數據局、行政審批局等政府客戶、中央企業和高等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