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合肥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和依據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經省政府第125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進一步規范合肥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根據市政府第83次常務會會議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結合實際加強研究謀劃,盡快制定出臺我市有關辦法和規定,市公管局牽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出臺相應文件。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規范合肥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各方的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推行評定分離,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市公管局認真研究了《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結合近年來合肥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實踐,借鑒先發地區經驗,形成了《管理辦法》初稿。2021年2月中旬,先后征求了市發改委、城鄉建設局、水務局、交通局、重點局、林園局等市直部門、各縣(市)區、開發區意見,共收到27個單位共32條意見,并向省住建廳報告。通過我局網站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22條。根據收集的意見建議,我局進行了充分討論并吸收采納,形成了《管理辦法》。
四、工作目標
推進“放管服”,建立新發展格局下平等準入、公正監管、開放有序、誠信守法的招標投標市場體系
五、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二十三條,主要包括:明確《管理辦法》制定目的及依據、適用范圍及監督管理范圍;確立招標人在招投標活動中的主體責任;規定制定招標文件的依據、總價合同的結算方式、推行電子保函、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明確實行工程總承包方式招標的適用范圍,推進聯合體投標;破解最低價中標難題,確定評標委員會針對異常低價評審的條件;強化信用聯合懲戒,加強標后履約管理,做好工程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工作。
六、創新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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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市行政區域內由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由原有的市政、房建拓展到水利、交通,充分發揮我市綜合監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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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了總價合同模式,明確適用總價合同的項目范圍;加強了信息化建設,實行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強化了標后履約合力監管,建立聯動機制,推行信用互聯共享,各部門協同做好監管,加大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力度,凈化建設市場秩序。
(三)強化了招標人主體責任。
《管理辦法》明確了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依法應由招標人負責。招標人應建立健全內部程序控制和決策約束機制,確保發起的招標活動符合規定條件。
?。ㄋ模┩菩辛嗽u定分離政策和主要材料價格調整機制
《管理辦法》規定了招標人可以選擇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落實優化營商環境舉措,降低中標企業履約風險,確定了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主要材料價格調整相關規定。
(五)體現了招標賦能地方建設發展的功能。
全面貫徹落實《安徽省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鼓勵建筑業企業采用聯合體投標,促進本地建筑業企業高質量、高效益發展;嚴格規范評標行為,建立異常低價評審機制,以保障項目建設順利實施。
七、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管理辦法》出臺后,將厘清招標人與監管人的權責邊界,強化招標人的法律主體地位,依法依規開展招標活動,實行評定分離,建立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招投標市場體系。難點是按照市場配置公共資源的要求,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評標辦法,建立完備的市場價格競爭體系,促進市場主體有序競爭;提升提高評審質量,防止惡意競爭;加強合同及合同履約管理,形成市場與現場的聯動,保證工程建設項目高質高效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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