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全票通過了《河北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將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九章八十一條,分別為總則、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數字化治理、京津冀數字經濟協同發展、保障和監督、附則。條例的出臺填補了河北省數字經濟發展方面的法規空白,標志著河北省新興領域立法工作邁出了新步伐、開辟了新篇章。
堅持積極履職,彰顯人大作為
數字經濟是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之后的主要經濟形態,其發展速度之快、輻射范圍之廣、影響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動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變革。搶抓數字經濟發展機遇,制定出臺條例,是大勢所趨、發展所需、人民所盼。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周英指出:“近年來,省人大常委會貫徹‘河北發展、人大盡責’理念,積極主動作為,通過推動新興領域立法,為河北省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支撐?!?/p>
提高站位,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發展數字經濟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要促進數字技術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賦能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催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不斷做強做優做大我國數字經濟。黨的十九大提出,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建設數字中國、智慧社會。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發展數字經濟,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出臺條例,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的生動實踐。
先行先試,充分彰顯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責任擔當。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大數字經濟領域立法力度,先后審議通過了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但尚未進行數字經濟專項立法。為充分發揮地方立法的先行先試、補充細化作用,依法解決河北省數字經濟發展實際問題,省人大常委會出臺條例,充分發揮立法主導作用,彰顯了人大及其常委會高度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
立足實際,努力填補河北省相關領域立法空白。近年來,河北省高度重視數字經濟發展,相繼出臺了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和20個專項行動計劃,制定了促進發展大數據、5G網絡、智慧城市、“互聯網+”等政策措施,形成了許多好的做法,積累了相關經驗。條例的出臺,正是在立足省情實際的基礎上,將好做法提煉入法、好經驗總結入法、好制度提升入法的體現,填補了地方立法空白,固化了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和創新經驗。
堅持問題導向,打造河北特色
2021年11月,條例(草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省委常委會研究后,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經過二次、三次審議后表決通過。在此期間,省人大常委會充分凝聚智慧、匯聚共識,征求了省直有關部門、各市人大常委會、行業協會、市場主體意見,通過省人大常委會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專題座談會。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陳金霞說:“調研過程中我們發現,公眾對于數字經濟發展關心較多的是如何破解河北省在數字經濟發展方面的難題,打造數字經濟新優勢。為此,條例聚焦數字產業發展、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京津冀數字經濟協同發展等重點問題,進行立法設計?!?/p>
聚焦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發展,靶向發力、精準立法。為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產業,提高整體競爭力,條例一是找準“發力點”,規定省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全省數字產業整體布局,各地結合實際重點推動現代通信、新型顯示、半導體材料與器件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培育新業態新模式,推動平臺經濟、共享經濟、智能經濟發展。二是畫好“路線圖”,規定以項目為支撐,培育和引進數字經濟龍頭企業;推動數字產業向園區聚集,培育數字產業集群;完善數字產業體系,形成數字產業生態。三是提升“動力源”,明確開展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攻關,推動創新平臺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聚焦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數字賦能、深度融合。為發揮數字經濟對傳統產業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各產業、各領域的深度融合,條例一是明確數字化轉型的重點。推動鋼鐵、裝備制造、石油化工、食品、醫藥等傳統優勢行業加快數字化轉型,推動產業集群龍頭企業數字化轉型,帶動中小企業普及數字化應用。二是明確數字化轉型的路徑和要求。推動大型工業企業開展工業互聯網集成應用創新,推動中小型工業企業普及應用工業互聯網,推動實施“互聯網+”綠色制造,加快傳統能源和新型能源生產的數字化改造。三是對智慧農業、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文旅、智慧醫療養老、智慧教育、智慧體育、電子商務、數字金融等方面進行了具體規范。
聚焦京津冀數字經濟協同發展,強化協同、乘勢而進。為了共同建設京津冀數字經濟發展新高地,為京津冀高質量協同發展增添新動能,條例首次在數字經濟地方性法規中專設京津冀數字經濟協同發展一章,立足河北“三區一基地”建設功能定位,一是推動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協同、數據協同。明確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布局和應用協同,推進與京津執行統一的數據技術規范,實現公共數據信息系統兼容。二是推動產業協同。對接京津數字經濟相關產業發展、承接產業轉移成果,構建與京津在要素、網絡、標準等方面一體化的現代物流體系。三是推動科技、公共服務、生態環保等領域協同。推進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建設,通過數字手段推動京津冀公共服務協同,深化大數據在京津冀生態環境監測、監管等領域的應用。四是推動雄安先行。推動雄安新區在智慧城市建設、數字要素流通、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先行先試,輻射帶動本省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堅持全面發力,筑牢法治保障
條例緊緊圍繞數字經濟發展的各個方面,全面發力、強化規范,加強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提升數字化治理水平,優化發展環境,為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突出統籌共建,彌合數字基礎設施“鴻溝”。針對數字基礎設施建設中存在重復建設、城鄉“數字鴻溝”等問題,條例一是確立數字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和要求,明確實行集約化建設和管理。二是推動數字基礎設施與傳統基礎設施共商共建共享共維。三是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按照要求預留數字基礎設施所需的空間、電力等資源,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四是加快農村地區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推進縣域內城鄉數字設施一體化。
突出共享開放,釋放數據要素改革紅利。針對目前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開放水平不高的現狀,條例一是“管好”數據。明確對公共數據實行統籌管理,制定統一的分類規則、分類標準和分類管理要求,加強數據質量管控,實行目錄管理。二是打通“壁壘”。針對“信息孤島”“數據煙囪”,規定新建政務服務信息系統應當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進行建設,不得單獨建設;明確一數一源、標準統一,不得重復收集、多頭收集的數據收集原則;明確建立健全公共數據共享協調推進機制,對公共數據共享、數據回流以及公共數據開放進行規范。三是依法利用。對數據開發利用、數據交易、數據安全、數據依法使用、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活動進行規范。
突出數字治理,提高現代化治理效能。為推進治理數字化轉型,提高科學決策、高效監管、精準治理水平,條例一是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推動數字技術與政務服務深度融合,推進政務服務通過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實現全流程網上辦理、掌上辦理;推動數字監管,加強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一體化信用平臺、一體化在線監管平臺對接;推動數字應急,加強數字技術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應用。二是加強城市治理數字化。推進城市綜合管理涉及的各類數據互聯互通,建設城市大腦。三是加強基層智慧治理。推動城鄉基層社會治理數字化,推動公共數據向基層共享應用。四是加強無障礙措施保障。制定和完善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的服務保障措施,開展信息無障礙改造。
突出激勵保障,做實做細各項措施。為優化數字經濟發展環境,推動數字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條例一是從財政、金融方面進行規范保障。明確建立多元化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統籌運用相關財政性資金,發揮有關專項基金作用。二是從科技創新方面進行支持。推動數字經濟技術創新,加強技術研究,加快技術成果轉化,推進產學研用合作,發放創新券。三是加大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引進數字經濟領域高水平專家人才和創新團隊,支持以柔性方式引進重點人才,加強數字經濟新興領域學科專業和專業課程建設,培養數字經濟緊缺人才,完善新業態從業人員相關保障。四是進行資源能源保障。在土地供給、電力供應、能耗指標、設施保護、頻譜資源、政府采購等方面保障數字經濟發展,支持舉辦數字經濟領域國際國內展會、論壇、研討會等。五是提供智能服務保障。智能推送、高效落實各類惠企政策,推進智慧法務體系建設。此外,還明確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快速維權體系,加強平臺監管,定期開展評估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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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脈,是大數據治理、數字政府、營商環境、數字經濟、政務服務專業提供商。創新提出"軟件+咨詢+數據+平臺+創新業務"五位一體服務模型,擁有超能城市APP、營商環境流程再造系統、營商環境督查與考核評估系統、政策智能服務系統、數據基因、數據母體等幾十項軟件產品,長期為中國智慧城市、智慧政府和智慧企業提供專業咨詢規劃和數據服務,廣泛服務于發改委、營商環境局、考核辦、大數據局、行政審批局等政府客戶、中央企業和高等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