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司法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甘政辦發〔2022〕100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建立健全涉企行政執法制度、嚴格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努力改進涉企行政執法方式、切實強化涉企行政執法監督四個方面對全省全面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優化法治營商環境作出總體安排部署。
《意見》要求
要建立健全涉企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制度、涉企行政執法檢查管理制度、涉企行政檢查備案制度、涉企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按照行政執法事項清單開展涉企行政執法活動,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行政執法事項一律取消。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審批和工作規范,制定涉企行政執法流程,建立行政執法檢查監督機制,完善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記錄。省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加強對本行業涉企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工作的組織領導,每年定期開展涉企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各地行政執法部門分級負責行政執法案例的遴選、編撰、審查、報送工作,集中對本地區本系統行政執法案卷進行評議考核,及時向社會公布涉企行政執法典型案例。
《意見》明確
要嚴格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制度。嚴格控制涉企行政執法檢查頻次,堅決杜絕選擇性檢查、重復檢查、頻繁檢查等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依法梳理、細化和量化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確定處罰的依據和裁量范圍、種類和幅度,統一執法標準和尺度,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實施動態調整管理。嚴禁趨利行政執法行為,禁止將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部門利益掛鉤,嚴禁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收入指標,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不得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掛鉤。對不涉及安全生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對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不實施行政強制。
《意見》指出
要努力改進涉企行政執法方式,提高重點領域行政執法效率和水平。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完善舉報快速響應機制,及時處置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對于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依法依規向司法部門移送。在法律容許的前提下,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案件快速查處機制,通過簡化流程、縮短時限、信息化辦理等方式,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對與疫情防控和有序推進復工復產工作有關的緊急事項,要按照法定程序急事急辦、應辦盡辦。對確有經濟困難的企業,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分期繳納罰款,從而緩解企業實際困難。全面推行行政柔性執法,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深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信用+執法監管”,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應當針對不同風險等級、信用水平的企業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頻次。
《意見》強調
要切實強化涉企行政執法監督。各級行政執法監督部門每年要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專項行動,大力整治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和執法不規范、不文明、不透明等問題。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從嚴從實查處行政執法等領域損害營商環境的違紀違法問題,對失職失責的單位和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并移交紀檢監察及司法部門處置。加強考核問效及宣傳引導,將涉企行政執法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和平安建設內容,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加大負面典型常態化曝光力度,營造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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