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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濫用人臉識別技術構成侵害人格權益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介紹,針對部分商家采用一次概括授權、與其他授權捆綁、“不同意就不提供服務”等不合理手段處理自然人人臉信息的,《規定》第2條和第4條明確,處理自然人的人臉信息,必須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的單獨同意;對于違反單獨同意,或者強迫、變相強迫自然人同意處理其人臉信息的,構成侵害自然人人格權益的行為。
青島公共資源交易跨入“指尖”時代
青島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服務平臺CA證書移動版日前正式上線運行,實現交易業務掌上可辦,標志著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在全省率先跨入“指尖交易”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