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已經成為推進寧夏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動力。隨著寧夏數據資源應用的不斷深入,有關數據公開、數據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規缺失的矛盾變得越來越突出?!?在寧夏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分組討論會上,政協委員、寧夏希望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潘志軍建議,迫切需要建立寧夏政務數據資源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各類信息的采集、存儲、加工、傳遞、檢索、分析等應用過程中的法律地位,加強寧夏政務數據資源政策法規環境建設,助推寧夏大數據產業發展。
潘志軍委員介紹,當前,人類社會正從信息技術時代步入數據技術時代,數據資源將成為驅動經濟轉型發展、創新社會治理模式的新動力,數字經濟將成為寧夏經濟發展新的增長極。政府數據資源通過專業化的整合開放共享,可以在電子政務、服務民生、培育新業態等方面,提供更多低成本、高質量、廣覆蓋的服務,為智慧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設提供重要的支撐。數據資源正在成為數據資產,是寧夏數據產業發展的基礎動力。數據產業是以數據資源為基礎,是把數據資源的生產、交換和消費過程實現價值化和產業化,在數據產業中將產生數據資源型企業、技術服務型企業和數據服務型企業,在數據技術時代必將催生一批新一代獨角獸企業。
潘志軍委員指出,數據資源領域的現有政策制度遠遠不能適應數據開放領域的發展需求,現有的法律法規遠遠不能適用數據產業快速發展的需要。主要表現在,長期以來,由于對數據資源的歸屬、采集、開發等的相關管理規則還不明確,造成了不少政府部門將政府數據資源的產權部門化,人為設置信息互聯互通的壁壘,從而導致了資源歸屬上的“部門私有”。各個政府部門對數據資源的分割和壟斷使巨大的政府數據資源共享需求與實際共享情況的鮮明反差,極大地制約了政府的社會服務效率、協同管理水平和應急響應能力。除此之外,由于缺乏數據資源共享的需求驅動力、對公眾使用數據資源的服務意識以及對數據資源的協調管理,普遍存在數據資源量不足、與實際應用需求場景脫節、信息內容更新不及時、網絡平臺交互性差等問題,不少數據庫缺乏開發維護,處于閑置狀態。政府數據資源交流不暢,數據資源利用率低造成社會資源極大浪費。除了以上問題,更加突出的問題是,由于寧夏政府組織架構采取的是縱向層級制和橫向職能制的二元矩陣結構,縱向組織結構由自治區、市、縣層級構成,橫向組織結構由各政府職能部門構成。這種組織結構使得在電子政務數據資源的配置上容易導致“縱強橫弱”。一方面,新興數據資源市場沒有專門的部門進行統一管理,另一方面,傳統的信息市場又多頭管理,標準不一。除了以上原因,還有寧夏數據資源產權結構單一, 數據資源市場開放不足,缺乏競爭機制,制約了信息社會化服務的發展。在數據資源市場中擁有數據資源的政府部門或其下屬企事業單位, 或擁有一定行政權的機構壟斷著數據資源。由于缺少社會競爭,提高質量、改善服務沒有推動力量,造成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市場化、產業化程度低, 數據資源產業規模較小。
為積極面對這一新型領域的快速發展,潘志軍委員提出如下建議:
1.加快寧夏數據領域的政策建設和立法建設。2016年國務院印發的《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促進大數據發展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工作職能”。建議大力強化促進寧夏大數據發展部際聯席會議的規格、權威和職能。強化聯席會議在政策法規建設、數據立法建設、數據標準等領域的帶頭推動作用。
2.厘清寧夏涉密與非涉密數據資源,加快研究政務數據資源商用的路徑。數據資源分為政府性數據資源、公益性數據資源和商業性數據資源。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文件要求、在保障數據安全脫敏的前提下,充分營造開放的數據環境,變數據“集權”為數據“放權”,消除政府部門的數據“占有欲”,將“數據資產”納入“社會公共資產”領域中,盡快讓“數據資產”合法商用,并使其產生經濟價值。
3.加快寧夏數據資源產業化,為本地科技企業上市IPO創造條件。營造寧夏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氛圍,鼓勵和支持本地企業充分參與政府大數據項目,培養一批本地大數據服務企業,帶動寧夏數據產業的發展,形成寧夏經濟發展新的動力;同時,加大政策支持,把政務大數據資源作為重要題材,為本地科技企業上市IPO提供有力條件。
4.加強寧夏數據立法保護數據安全。強化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網絡安全管理,推進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風險評估,推動制定完善個人隱私數據保護的法律法規,保障政務數據資源使用過程中的個人隱私。加強政務數據資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強統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安全防護,切實保障政務數據資源共享交換的數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