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領域不存在“涓流效應”
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強調,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這一要求也是指導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準則。
從性質上說,數字經濟是載體而非目的,經濟的數字化轉型是過程而非終點。數字經濟的發展,作為提高和分享生產率的手段,承擔著實現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的目標。只有確立這樣的功能定位,全面體現新發展理念,數字經濟才能獲得持續和健康的發展。相應地,在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中,數字經濟既應該也能夠做出應有的貢獻。
先從初次分配領域來看。理論和實踐都表明,初次分配是決定生產率提高和分享的基礎領域。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對生產要素所有者的合理激勵,都是在初次分配領域產生的。分享生產率成果需要以生產率的提高為前提。
初次分配領域的激勵和效率功能,旨在確保市場主體在競爭中的優勝劣汰,因而是提高生產率的關鍵。在高質量發展中,以計算機、互聯網和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為核心的產業數字化,既日新月異地創造出新行業、新形態和新模式,也為所有傳統產業的升級換代提供生產率驅動力。與此同時,生產率本質上是資源的配置效率,生產率提高的基本途徑則是生產要素的不斷重新配置。數字經濟恰可以利用其最突出特征,即具有良好的連接功能,推動產業鏈條的不斷延伸,以及資源配置空間的不斷拓展,推動生產率的持續提高。
初次分配也是分享生產率成果的關鍵領域,但這一功能的產生并不是自然而然的,既不存在市場機制可以自動解決收入分配的涓流經濟學1,在效率與公平之間也非天然存在著對立消長關系的“大取舍”2。
研究表明,國家之間在收入差距上的不同表現,并不僅僅在于再分配力度的大小,而是首先產生于初次分配領域存在的在政策取向和制度安排上的差異3。這就是說,數字經濟發展是否促進生產率分享的導向,并不是產業發展的自然而然的結果,也不能坐享其成,僅僅在其基礎上進行再分配。因此,若要使數字經濟充分發揮生產率分享,進而實現更多更高質量就業崗位創造、勞動者報酬提高以及收入差距縮小等目標,需要規制和政策有意為之。
數字經濟的發展也有賴于再分配領域的相關制度安排。數字經濟提高生產率的作用,最主要來自“熊彼特機制”,其作用的發揮有賴于再分配領域的制度安排。熊彼特認為,創新是企業家在優勝劣汰的創造性破壞過程中重新組合生產要素的過程4。在這個過程中,生產率提高的步伐不是齊頭并進的,生產率提高的效果更是云泥之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研究顯示,在采用數字技術或者說數字化轉型方面,行業之間以及企業之間存在著顯著的異質性,進而在生產率表現上形成巨大的差異5。高質量發展階段面臨的一個亟待破解的難題,就是如何使創造性破壞機制,既能夠發揮提高生產率的作用,又能夠發揮分享生產率的作用。這個機制在于:在數字化轉型中成功提高生產率的企業能夠擴大自身的同時,那些未能做到這一點的企業遭到淘汰,這就意味著創造性破壞機制發揮作用了,整體生產率在這個過程中得到提高。如果擔心發生技術性失業現象,不敢接受企業在競爭中優勝劣汰,看似保護了勞動者的利益,卻因資源重新配置的僵化,阻礙生產率的提高,分享也就無從談起。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羅伯特·索洛(Robert M.Solow)曾經在一篇短文中指出,人們隨處可見計算機時代的來臨,唯獨在統計中看不到生產率的提高。這句話揭示了人們苦思不得其解的現實問題,這個矛盾現象被稱為“索洛生產率悖論”,并引起廣泛討論。經濟學家進行了大量研究,嘗試破解這個悖論,從不同的角度得出有益的結論6。顯而易見,這個悖論也適用于數字技術和數字經濟,即何以在技術得到廣泛應用的情況下,整體生產率的提高仍然受到制約。
在嘗試回答“索洛悖論”,即為什么廣泛運用數字信息技術卻未能提高生產率的疑問時,有研究發現,尋租和尋求政策保護都產生阻礙新創市場主體進入、無效企業退出的競爭障礙,對于創造性破壞機制不能發揮作用難辭其咎。例如,美國企業的進入率和退出率從20世紀80年代至今,整體處于持續降低的態勢,使美國經濟的營商活力顯著降低7。生產率提高的停滯意味著做大蛋糕的幅度減弱,分好蛋糕也就成為無米之炊,導致美國社會收入差距的擴大。
可見,加大再分配力度,建立健全廣泛覆蓋全體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可以從社會層面對勞動者進行更好的保護,而無需以此作為借口,妨礙在數字化轉型中讓創造性破壞機制充分發揮。
不僅如此,無論是在初次分配領域、再分配領域,還是在第三次分配領域,數字化技術發展和應用的導向,都可以顯著影響生產率的分享程度。提高生產率是市場主體應用數字技術的主要動機,必要的政策導向和制度安排,有利于促進生產率的分享。與此同時,在經濟發展的主動力系統和正式制度安排之外,還存在著巨大的空間,可以通過被經濟學家稱為“助推”(nudge)的方式8,提高數字經濟發展中生產率分享的水平。
這種助推力量作為正式制度安排之外的運行環境,具有非強制性、行為后果副作用小、更加倚重當事人“向善”動機等特征。在助推這種行為中,善意和惡意之間往往只有一步之遙,換言之,兩者之間的界限常常就是不清晰的。如果在企業的經營函數中缺乏向善動機,就不可避免形成惡意助推。
例如,某些科技平臺企業往往惡意利用算法,達到降低企業成本、增加自身盈利的目標,有些實際上已經違反了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或勞動合同等法規,也有些僅表現在一些不起眼環節,游走于法律法規的邊緣。例如,通過“二選一”方式排斥競爭對手;通過信息封鎖和扭曲侵害消費者利益;濫用個人數據誤導購買行為,人為制造針對弱勢群體的數字鴻溝;利用不對等的勞動關系延長工作時間、降低工作條件標準、壓低勞動報酬,等等。
有助于共享生產率成果的助推,在三個分配領域皆可以體現。其中,包括慈善事業、志愿者行動、企業和社會組織的社會責任等內涵的第三次分配,尤其適合于借助這種助推方式,開辟更多扶貧濟困和改善收入分配的貢獻渠道??梢哉f,在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中,三個分配領域協調配套制度安排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通過法律法規、社會規范、輿論引導以及社會誠信體系來營造一個制度環境和社會氛圍,讓各種市場主體自覺地把社會責任具體體現為科技向善、管理向善和創新向善的行動。
數字經濟時代的勞動力內卷
數字經濟的雙刃劍效應,最典型地體現在對勞動力市場的影響上。中國正處在數字技術進步與運用以及產業結構變化最急劇的發展時期。這個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的過程,具有在破壞舊崗位和創造新崗位之間的不對稱特征。由于那些失去崗位的職工常常不具備新創崗位所要求的人力資本,因此也形成一種技能供需之間的不匹配現象。從數字技術革命的性質來看,無論是由于前所未有的變化速度,還是由于技能供需之間的嚴重不匹配程度,崗位創造在數量上常常難以彌補崗位破壞。
這種結果首先反映在因為結構性失業或長期面對技能不足的就業困難而退出勞動力市場的現象上。即便那些一度失去崗位的勞動者找到了新的就業機會,通常也更易于困在非正規就業領域。
人們常常對就業做出兩種類型劃分,即正規就業與非正規就業。大體上說,我們可以按照是否具有正式勞動合同、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穩定的崗位、合理的勞動時間、符合社會平均水平的工資和待遇等,區分正規就業與非正規就業。實際中,對哪些勞動者處于何種就業類型做出區分,在個體層面通常是可行的。然而,在宏觀層面做出整體評估則有較大的難度。不過,我們可以從眾多調查和研究中得到一些規律性的經驗,借助官方的城鎮就業結構數據,嘗試做出一種粗線條的識別。
我們從官方統計中看到的城鎮就業數據,其實并非來自同一個統計體系。從基于住戶的抽樣調查數據,我們可以得到城鎮就業人員這個加總數據,同時,由于抽樣規模等技術原因,卻無法從同一數據來源獲得更詳細的分類就業數據。因此,要想得到分類就業數,就要訴諸報表制度中匯總的數據以及其他部門的調查數據。
具體來說,根據報表制度和相關部門的數據,城鎮就業可以按照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股份合作單位、聯營單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企業、港澳臺商投資單位、外商投資單位,以及個體城鎮就業等做出分類。簡明起見,我們對這種劃分進行適當的合并,由此得到按經濟類型劃分的城鎮就業結構(圖1)。
圖1 分經濟類型城鎮就業構成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國家數據”:https: //data. stats. gov.cn/ easy query. htm?cn=C01.
根據前述的識別標準,城鎮就業這個統計數據中有兩個組成部分,具有典型的靈活就業特征,我們可以粗略地將其視為非正規就業。第一個部分是個體就業。這部分包括自我雇傭以及個體工商戶雇用的人員。顯而易見,在幾乎所有的就業條件上,這種就業類型都難以滿足正規就業的標準。2019年,這個群體占城鎮就業的25.8%。第二個部分則是一個統計“余項”?;谧粽{查得到的全部城鎮就業總數,與各種經濟類型就業的加總數之間,存在著一個差額或余項,大體上反映了那些沒有被單位或者工商登記部門所記錄的就業人員。2019年,這部分人群占城鎮就業的5.1%。把上述兩個部分合計起來,占到城鎮就業的30.9%。這個比例的變化軌跡,可以反映出城鎮非正規就業或靈活就業的幾個特征。
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城鎮就業仍在一定程度上保留著計劃經濟的特征,勞動力市場尚未獲得充分的發育,非正規就業或靈活就業的比重并不高,1990年僅為17.2%。伴隨著國有企業進行減員增效改革,作為應對嚴重的失業下崗現象的手段,靈活就業開始受到鼓勵,比重逐漸提高并在2003年達到49.1%。由于那個時候勞動力市場制度尚不完善,所以,靈活就業與非正規就業兩個概念之間幾乎可以畫等號。隨著就業形勢逐漸得到好轉,特別是2004年中國經濟跨過“劉易斯轉折點”,勞動力短缺現象日漸嚴重化,以及2011年以后勞動年齡人口的負增長,靈活就業比重顯著下降,2013年之后大體穩定在30%左右。
可見,靈活就業是打破計劃經濟“鐵飯碗”的產物。同時,勞動力市場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就業規范程度提高。伴隨著中國經濟跨過“劉易斯轉折點”,勞動立法和執法得到增強,最低工資、集體協商、勞動合同等制度得到迅速推廣,基本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率也大幅度擴大,這都增強了就業的規范化程度。從一定意義上,很多靈活就業人員也獲得了較好的社會保護,并不完全等同于非正規就業。
近年來,隨著平臺經濟的發展以及新型職業和新的就業形態的大量涌現,新創就業崗位很多也采取了靈活就業的形式,同時或多或少具有非正規就業的性質。與此相應,非正規就業比重不再下降,甚至有一定的回升跡象。我們固然不應排斥靈活就業創造崗位的有益功能,也歡迎新型職業和新的就業形態的產生,但是,也要防止和抑制非正規就業的過度出現及其負面效果。非正規就業產生的負面效果,主要體現在以下兩種現象上,均可以用勞動力內卷來予以刻畫。首先,勞動力配置呈現出不利于整體生產率提高的傾向。非正規就業通常與勞動力過度集中于低生產率行業的現象有關。一方面,沒有與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以及個體工商戶甚至在未注冊市場主體中就業的群體,顯然更多地從事著低生產率的崗位。另一方面,農業勞動生產率低于非農產業,普通服務業的勞動生產率也低于制造業。2021年,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勞動生產率(每個就業人員創造的增加值),分別為4.87萬元、20.77萬元和17.00萬元。因此,非正規就業的數量增長和比例提高,則意味著勞動力向低生產率產業的配置。其次,非熟練勞動者工資以及普通家庭收入的提高受到抑制。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2020年,在全部15-59歲勞動年齡人口中,受教育水平在初中及以下的占39.0%,高中占24.8%,高等教育占36.2%。勞動力的這種人力資本稟賦狀況,意味著非正規就業的勞動力供給潛力仍然是很大的,這種供求關系加上這類就業的低生產率性質,決定了他們的工資水平及其提高均受到抑制。與此同時,這個就業群體獲得的社會保護程度也明顯低于其他群體。
國際比較研究顯示,工資平等程度是社會流動性的一個重要支柱,也恰恰是中國勞動力市場的一個弱項所在。例如,以中國的整體勞動收入中位數為界,位于底部50%的群體,勞動收入僅相當于位于頂部50%的群體的12.9%,處于低工資狀態的人群占到全部就業人員的21.9%9。由此可以聯想到,正是由于就業的非正規性質,造成這種抑制工資提高、壓低家庭收入、抑制居民消費,進而阻礙社會流動。
我們也可以從一個統計現象,進一步觀察非正規就業與收入分配狀況之間的相關關系。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城鎮非正規就業比重與反映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標基尼系數的起伏變化,幾乎遵循了完全相同的軌跡(圖2)。這顯然說明,越是較大比例的勞動者群體處于非正規就業狀態,越是意味著更大的人口比重未能獲得體面的工資和合理的收入,全社會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也就越低。這同時也提示到,就業的正規性或者說更多勞動者在符合社會生產率水平的領域就業,是高質量就業的重要表現特征,也是數字經濟發展成果共享的重要方式。
圖2 就業正規性與收入分配狀況同步變化
資料來源:就業數據及近年來基尼系數來自國家統計局“國家數據”;早年的基尼系數來源可參見Cai Fang, China’s Economic Growth Prospects: From Demographic Dividend to Reform Dividend,Cheltenham, UK: Edward Elgar, 2016,p.180.
降低或者緩解勞動力內卷給供給側和需求側帶來的不利影響,需要破解經濟發展過程中長期存在的諸多難題。具體來說,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著眼和著力。
第一,使技術變革特別是數字經濟發展成為產業之間和企業之間的連接器而不是分離器,促進生產率在不同類型的部門之間以及不同規模的企業之間趨同,在全社會同步提高。
第二,拆除尚存的體制機制障礙,疏通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流動渠道,讓勞動者及其家庭在資源重新配置過程中分享生產率。
第三,擴大社會保護、社會共濟和社會福利的供給范圍和覆蓋面,讓所有領域的就業者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
必須承認的是,數字經濟的發展不斷地顛覆我們對就業的認知,很多新創崗位與我們熟知的傳統就業形態大異其趣。其中不乏對人力資本要求更高,因而從業者能夠獲得較高市場回報和充分社會保障的崗位,也有很多更具有靈活就業性質的崗位,在就業穩定性、報酬水平和社會保護方面面臨更多更大的挑戰。譬如快遞騎手、網約車司機、劇本殺寫手、帶貨主播等職業,均存在著社會保障體系的覆蓋困難。這要求按照新型業態和新就業形態的特點,探索新型的社會保障覆蓋模式,使靈活就業不再是非正規就業的同義語,從而實現生產率提高、生產率分享、社會流動性增強和社會福利水平提高的統一。
破解數字經濟的“雙刃劍效應”
數字經濟是一種嶄新的經濟形態,因此,破解數字經濟發展可能產生的“雙刃劍效應”,不能簡單沿用傳統的理念和習慣的做法,而是要求在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在引導和規制方面作用的前提下,推進體制和機制創新。具體來說,至少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眼,從理論和理念上形成正確的認識,并用來指導政策制定和實際運行。
首先,促進產業的融合,實現同步的現代化?,F代化從來都是社會經濟各組成部分的整體、全面和同步的現代化。中國經濟現代化具體在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中體現出來。在這“四化”過程中,信息化是連接其他各部分的樞紐,即通過數據產業化和產業數據化,新技術革命中產生的最新科技,通過數字經濟的發展應用到各個產業之中??梢?,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既是數字經濟發展的核心,也是創新發展的最重要表現形式。其次,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破解“索洛悖論”。索洛做出“處處可見計算機,唯獨從統計中看不到生產率提高”這一描述,其實具有更深刻的隱喻意義。例如,在數字經濟的發展中,經常產生這樣一種現象,即數字技術的硬件建設與其所發揮的效能相脫節,這無疑可以成為“索洛悖論”產生原因的典型注解。這方面通常有多種表現??梢哉f,任何投入大量資金并形成有形設施,卻沒有使產能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形,譬如說有了大規模的數據中心及其算力設施,卻沒有與之相匹配的計算需求等,就不可避免產生“索洛效應”??梢?,數字技術的進步仍然需要遵循“誘致性技術變遷”規律,數字經濟的發展也需要遵循社會需求導向規律。再次,推動和規范數據要素市場的發育。在數字化時代,數據成為越來越重要的生產要素,也自然要求通過市場機制進行配置。然而,這并不意味著該要素的市場可以自然而然地形成和完善。因此,不僅需要像在其他要素市場的場合那樣,精心培育數據市場的發展,還應該探索數據要素市場的獨特規律,如特殊的定價方式、交易規則、流動渠道和配置機制。
例如,與數字經濟的報酬遞增性質相關,不僅產生了促進生產率提高的正面效應,同時還存在著“贏者通吃”從而壟斷和侵權更易產生的負面效應。因此,探索和形成與數字經濟特征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治理模式,不僅是打破數據壁壘、填平數字鴻溝的重要途徑,也是數字經濟與市場經濟共生共榮的關鍵。
又次,促進共享發展和創新向善。數字經濟融合實體經濟的功能,歸根結底在于數字經濟對各類產業和行業的連接性。而增強這種連接性的關鍵在于,數字經濟企業特別是大型數字平臺企業,不僅追求市場收益,還要負有社會責任,即創新向善。
據研究者估算,把數字產業化規模與產業數字化規模合計,2021年中國廣義數字經濟規模高達45.5萬億元,占GDP的比重為39.8%10。然而,如果從應有的稅收貢獻和帶動就業貢獻、發揮產業融合和企業連接的功能,特別是發揮賦能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作用來看,數字經濟在共享方面的成效,與其規模的龐大數量級尚不對稱。
數字經濟是一個受到新科技革命的規律,譬如說“摩爾定律”支配的領域。以其令人難以置信的發展速度和無所不能的應用前景,數字經濟一方面造就了大量的巨富、快富現象,另一方面被寄予了應對人口老齡化、氣候變化等全球性挑戰的期望。
但是,現實和期望之間并不存在天然的關聯性,負面效應和正面效應均難免發生。特別是,在產業之間、行業之間、區域之間、市場主體之間和群體之間,仍然存在著較大的、有時仍在擴大的數字鴻溝,阻礙數字技術收益的分享。只有通過政策調整和制度創新,形成一種激勵相容的格局,才能使數字經濟真正具有共享的性質。
最后,在保障數字安全的前提下,推動數字經濟的開放與合作。黨的二十大提出發展數字貿易的要求,這是數字經濟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的結合點。積極參與數字經濟的國際合作,既是數字經濟發揮促進開放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與世界數字信息技術緊密接軌,保持中國始終處于該領域前沿的必須之舉。這包括進行國際科研合作、加入相關的數字經濟合作協定、參與國際數字治理規則的制定,以及利用數字技術特別是數字貨幣等手段,推動對外貿易、對外投資、區域合作以及“一帶一路”建設等。
結語和政策含義
隨著在2020年歷史性消除農村絕對貧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國已經進入到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下一個時不我待的遠景目標,是在高質量發展的前提下不斷推進共同富裕,以十足的成色在2035年基本實現現代化。這個目標賦予數字經濟發展更高的共享要求。
本文的分析表明,數字經濟本質上是一個經濟整體有機、均衡發展的問題,而不應僅僅當作一個產業的建設問題。因此,中國經濟發展賴以進行的市場配置資源的機制和政府的作用,同樣適用于數字經濟領域。具體來說,數字經濟按照符合新發展理念的健康發展,需要來自三個層面的保駕護航。第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從制度層面和企業經營理念上,確保數字經濟發展能夠最大化發揮促進共同富裕的作用。第二,在發展方向和行為準則方面,要以法律法規、產業政策、體制機制環境的全面配套進行規范。第三,在現實運行和發展的過程中,仍然要依據市場表現進行評價,以產業競爭力來篩選,用生產率和經濟效益來檢驗。
以數字經濟促進更多更高質量就業為例。在研究技術進步與就業的內在關系時,我們或許忽略了一個重要的規律性現象。由于人們常常把靈活就業與非正規就業相提并論,甚至有時混為一談,因此未能正確地對非正規就業的前景做出判斷。
這就是說,著眼于勞動要素相對稀缺性和勞動力市場制度發育水平,人們一度以為就業的非正規化程度會遵循一個倒U字形變化軌跡,即存在著一個轉折點,跨過之后便一勞永逸。譬如說2004年出現的勞動力短缺“劉易斯轉折點”,或者2011年勞動年齡人口開始負增長的轉折點,都可能被認為是非正規就業逐年下降的轉折點。
其實,靈活就業與非正規就業并不必然是一回事,前者可以是一個客觀必然性的表現,后者則取決于制度安排和政策選擇。一方面,一旦把數字經濟的技術性質考慮進來,靈活就業的趨勢完全可能發生周而復始的變化,即遵循一個橫臥的S字形軌跡。另一方面,根據事物變化的性質和規律以制度建設應對,才能確保勞動力市場制度和社會保護機制良好運行,使靈活就業不再是非正規就業。數字經濟發展只有適應這種趨勢,才能履行好促進公平與效率更加統一的職能。
無論是數字產業化還是產業數字化,歸根結底是整體經濟的數字化轉型,意味著以計算機和信息技術為核心的數字技術,正在深入到經濟領域的各個方面,并將無處不在、無遠弗屆。本文遠遠沒有觸及關于數字經濟發展促進共同富裕的所有內容,仍然有待于在諸多領域進行進一步的研究,譬如說從稅收、債務、金融和融資、反壟斷監管、綠色發展,以及促進鄉村振興和智能城市發展等方面,對數字經濟以及平臺經濟進行深入的研究。數字經濟在中國的發展方興未艾,各領域的探索應該是無止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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