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財政部制定印發的《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正式施行。
日前,“中國上市公司數據要素×50指數”工作坊啟動會暨“數據要素×未來展望”叢書籌備研討會在新華網舉行。會議由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新華網主辦,數據要素社協辦,邀請了來自專家智庫、協會機構、知名企業等近百名代表參加,共同探索數據流通新模式,推動數據要素價值持續釋放。會后,與會嘉賓中央財經大學會計院教授劉紅霞接受了新華網采訪.
認釋數據 推動數據資產發揮價值的合法確認
“數據資產入表,是對數據資產發揮價值的合法確認?!眲⒓t霞對于數據資產入表這一舉措給予正面評價。
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與英國特許管理會計師協會(CIMA)于2019年12月聯合發布了《數字資產的會計處理與審計實務指南》,對數據資產的會計處理做了具體規范。
《暫行規定》要求按照會計準則相關確認條件將數據資產計入無形資產、存貨等項目下,在滿足準則國際趨同大趨勢的條件下,充分體現了特殊事項會計處理與會計準則體系有效結合這一中國特色。
“數據資產入表,不僅滿足了國際準則趨同的要求,也提升了我國企業信息披露質量的相關性?!?/p>
《暫行規定》同時鼓勵引導企業進行自愿披露,向利益相關方提供更多與發揮數據資源價值有關的信息,為投資者等報表使用者了解企業數據資源價值、提升決策效率提供有用信息。
賦能數字經濟 強化數據資產帶來全方位“蝴蝶效應”
中國信通院數據顯示,2022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50.2萬億元,同比增長10.3%,數字經濟占GDP比重相當于第二產業占國民經濟的比重,達到41.5%。
首先,數據資產入表對企業影響向益。
“一是優化了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水平?!眲⒓t霞分析。
《暫行規定》將數據資產確認為存貨、無形資產等,這意味著企業的相關投入無需當期全部費用化,減少了數據資產投入對企業利潤的一次性影響,使企業的盈利能力得到優化。
“二是提高了企業的信用評級和投融資能力?!?/p>
數據資產這種新型資產的入賬,使企業整體價值得到提升,成為企業獲得投融資的重要籌碼,企業可通過抵押或證券化方式,拓寬融資渠道。此外,數據資產作為非貨幣資產可用于對外出資或對現有公司進行增資等。
“三是提高了企業的市場價值?!?/p>
對于擁有大量具有商業化和應用場景的數據資產的企業而言,通過數據資產入表,加之有效的估值體系,可以更好揭示企業數據資產的市場價值;通過規范的市場化交易,進而提升企業的收入規模及現金流水平。
其次,劉紅霞還指出,數據資產入表也將對各行業產生深遠的影響。根據“十四五”規劃和2035遠景目標,數字化是企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的必經之路。數據資產入表有助于推動各行業深度融入數字經濟,加快行業數字化轉型進程,以數字技術賦能傳統產業轉型升級,進而提升各行業企業高質量發展水平。
再者,數據資產入表,不僅對企業和行業有重要意義,也對我國數字經濟的發展和競爭力有深遠影響。
劉紅霞表示:“數據資產入表促進我國數據要素市場的構建與完善的同時,提升我國數字競爭力?!睌祿Y產入表激發了企業對先進數據技術的投資,使得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等技術的應用更加普遍。
“數據資產入表也推動相關規制的建立與完善?!睌祿Y產入表的同時,也需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監管機制等,以保障數據資產的合規、安全、高效流通和使用。
例如,推進數據資源信息披露相關立法,建立統一的數據資源信息披露框架制度,細化數據資源信息披露要求;以數據確權為前提,建立隱私保護和數據防壟斷制度等;加快構建和完善全國性數據交易平臺,發揮統一大市場特性等。
突破阻礙 優化傳統入表方式完善頂層設計
從數據資源到數據資產,再到“入表”的數據資產,是一個需要一系列完善頂層設計做支撐的過程。
“《暫行規定》解決的是如何將數據資產入賬的問題,但不能解決數據資產確權及其帶來的數據安全問題,也不解決數據資產的估值和定價問題?!眲⒓t霞分析說。
“數據資產的確權問題是數據資產界定面臨的首要障礙,也是數據流通和交易的制度基礎?!?/p>
根據劉紅霞的解釋,由于數據的產生、加工和交易流通過程涉及多方主體,數據又因其非排他性特征能夠同時復制給多方使用,因此導致數據權利難以分割,數據資產權屬模糊。此外,數據主體之間既存在互利共贏,又存在利益沖突,數據產權界定不清和數據主體訴求不同將進一步加劇數據利益主體之間的沖突關系。
“因此,如何對數據資產確權并在不同主體的利益和訴求中找到平衡點成為了難題?!?/p>
再者,數據安全問題也不容忽視?!皵祿Y產入表的同時,可能會發生因數據跨境流動而形成的數據外泄風險,也會帶來隱私安全、數據壟斷等安全問題。比如,一些數據密集型企業可能會利用自身數據及算法優勢形成壟斷地位,進而通過價格操縱、排他性交易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p>
劉紅霞還提到“數據資產的估值和定價是數據資產交易流通的最大障礙?!?/p>
雖然《暫行規定》的出臺為數據資產價值計量提供了基本指引,但由于數據資產特殊性以及數據交易市場的不成熟,使得傳統的價值評估方法應用于數據資產價值計量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問題亟待解決,諸多阻礙需攜手共破。
優化披露方式 法律會準市場多管齊下
2023年6月26日,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理事會(ISSB)正式發布首批兩項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內容包括建議企業積極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來滿足利益相關者對無形資產、ESG等信息的需求。
《暫行規定》明確了適用范圍和數據資源會計處理適用的準則,以及列示和披露要求。
劉紅霞建議“除了遵循《暫行規定》的要求,企業還需要進一步探索表外披露方式,以滿足利益相關者對數據資源的更多信息需求?!?/p>
“為更好引導企業主動加強數據資源相關信息披露,建議考慮將數據資產相關信息披露納入我國未來可持續發展報告體系設計中,以順應我國數據要素市場發展需求、企業數字化轉型需要以及國際趨同要求?!?/p>
劉紅霞還指出“做好相關保障措施,降低企業數據資源信息披露成本,也是企業需要注意的問題?!?/p>
例如,在規制層面,需要推進數據資源信息披露相關立法;在會計準則制定層面,應推進數據資產新準則的制定,探索價值計量新路徑;在數據要素市場層面,加快構建和完善全國性數據交易平臺,發揮統一大市場特性等。
劉紅霞積極表示“后續將《暫行規定》不斷細化、補充和修訂,建立數據資產準則,提升我國在國際數據資產領域的話語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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