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國脈互聯總經理助理鄧凱在2016中國智慧政府發展年會“政府大數據與數據開放論壇”的主題演講實錄,內容根據錄音整理,未經本人審核。

 

 
  說到“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今年出臺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 國發〔2016〕51號文是第一個專門針對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發文的辦法。文件要求對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進行考核,包括地方的政務信息資源管理部門對于本地域類信息資源管理進行考核,把考核作為一種手段來推進、促進信息資源的共享。相信在座的很多城市和地方都在嘗試做這個事情或者想要做這塊事情。
 
  所以,國脈互聯也開展了對“信息資源評估指標體系”的研究,這套指標體系是根據《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國發〔2015〕50號、《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 國發〔2016〕51號等政策文件進行提煉。
 
  這套指標體系也在一些地方做了實踐操作,具備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也有剛性和柔性的結合。信息資源評估指標體系涉及三個一級指標,從數據的統、管、用這幾個方面來進行評價與考核。
 

 
  1.數據統籌
 
  從統的角度來講,主要是從基礎設施、數據的清查、數據的規范以及共享協同這幾個方面來做。
 
  基礎設施是我們做評估的前提,各個地方都已經開始做了數據共享,也就是說基礎不是0,至少是0.1。如果是0.1的話,這里面毫無疑問肯定涉及到基礎設施。在基礎設施指標體系中,它的下一級指標主要包括大數據中心、政務云平臺、共享平臺以及共享目錄這幾塊。當然其中包括政務云平臺建設或者是大數據中心建設,是自建的或者是通過其他方式的建設,這里不是需要考慮的內容。我們所考慮的是有沒有這個基礎設施作為支撐,能夠讓我們的數據統籌有一個根本。
 
  數據清查,為什么會把數據清查列到數據統籌?剛才國脈研究院王院長已經提到了,在做數據管理和數據目錄的時候,有一個非常重點的工作,就是從供給端及需求端去了解和梳理,我們到底有哪些數據資源,哪些部門需要實現一些共享,這是我們所說的數據清查。
 
  數據規范主要是從兩個領域,一個是元數據的管理和主數據的管理,主要是數據統籌起來以后,能夠保證數據統籌起來的質量。
 
  最后一個是共享協同,主要是包括四個部分,分別是數據采集(數據從哪兒來)、數據存儲、數據交換以及數據的質量。
 
  2.數據管控
 
  當我們統起來之后,然后把它管起來,主要是三個方面:組織管控、制度管控、安全管控,自上而下從領導層面、業務操作層面、技術層面進行管理。
 
  制度包括我們的一些管理辦法、規章制度、規范制度等等,當然這里面也強調了一個共享的機制,而這個機制是我們在做數據資源共享的過程中需要去磨合的,尤其是做數據治理精細化的過程中,需要重點琢磨的一個點,就是說我們根據各地的不同形式、各地的特殊性采取什么樣的機制,才能夠保障我們之前的平臺或者管理能夠有效地推進數據資源共享。制度當中還包括最后一個績效考核,可以作為推進和督促每個職能部門按照需求來推動整個數據資源的共享。
 
  最后一個是安全管控。毫無疑問,只有在安全前提下的數據資源共享,才是合理的、科學的數據資源共享。
 
  3.數據應用
 
  在整個政務數據資源應用的過程中,并非是統起來、管起來,最后再用起來。通常這幾個步驟會同一時間推進。我們在應用層面,主要是強調三個點,在不同的階段可以試用,包括創新應用、數據開放以及數據交易。
 
  創新應用主要是從政務服務、社會治理、產業發展這幾個方面來做。數據開放主要是從開放的機制、開放的平臺,以及開放的目錄。數據交易包括資產的評估,我們數據的資產、數據資源定價多少,這是我們所做的第一個事情,后面是我們制定好交易機制,以及接好交易平臺等。
 
  以上是我們研究出來的指標體系的全部。具體到各個地方怎么樣彈性地使用,怎么樣柔性地做處理,是按照我們不同階段、不同的需求在指標體系里面形成一個可適應當前發展趨勢和發展基礎的評價。數據資源的評估目前只是探索一小步,希望得到各位的驗證,在各個地方去實現,也希望能夠在推進政府信息資源共享過程中起到一些小的督促推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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