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海英在數博會大數據與網絡安全立法高層研討會上作演講。他認為,數據開放不僅包括政府數據的開放,而且包括商業數據的開放。有必要去探討和研究比如商業數據開放的安全原則等問題,去規避在大數據發展過程中數據壟斷的發生,促進數據的自由流動。

 
  李海英說,在國家安全方面,一個主要平衡是經濟發展或者數據合理的使用和安全的平衡。發展大數據產業以及數據經濟,是未來競爭力的重要體現。就內在要求來講,數據流通和使用,是數據發展帶來的要求。但是,從安全角度來講,要維護國家網絡空間的主權。這就要求對于數據資源的存儲利用設置一定的規則和限制條件,去對抗外來網絡的攻擊、網絡監控等。
 
  第二方面是關于隱私保護,確實面臨著大數據發展帶來的挑戰,匿名化則是平衡商業利用和隱私保護之間的有效工具。對于數據的匿名化來講,前提是數據已被授權和使用。當然,匿名化依然還存在很多值得討論的問題,如認可什么樣的技術、應采取技術中立的原則,以及考慮到不斷發展的信息技術水平,匿名化的成本和再識別的成本,匿名化數據的背景因素和技術因素等。
 
  第三方面是關于企業數據安全責任或者網絡安全立法。在網絡安全立法當中,到底企業應該承擔什么的責任。習近平總書記“4·19”的講話當中明確提到了企業在數據安全保護方面的要求,要求企業要重視數據的安全,這應該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政策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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