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造一流營商環境,賦能培育制造名城、建設幸福株洲,株洲市生態環境局近日發布優化營商環境10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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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升政務服務水平。運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提供建設項目選址服務。全面梳理生態環境領域涉企法規和政策,公示《株洲市生態環境領域企業辦事不求人工作指南》和“一窗通辦”流程,對企業遇到的環境問題落實首問責任制和一次告知服務制。

  2.提高行政審批效能。全面實施“多評合一”,將同一建設項目環評、輻射環評、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的多項行政許可事項合一受理,統一出具批復文件。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生態環保要求的建設項目實行環評審批容缺受理,對重大投資建設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實施即報即受理即轉評估。

  3.優化許可辦理質效。對工藝相對簡單、環境影響較小、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可在項目開工建設前接續辦理環評與排污許可手續;在建設過程中未發生環評重大變動的,無需重新辦理環評,直接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4.助力企業爭資引項。大力宣傳“兩重”“兩新”等國家惠企政策,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污染治理等項目納入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指導企業爭取國家資金,實現節能降碳和減污增效。

  5.幫扶企業解憂紓困。開展百名專家下基層活動,為企業提供環保領域技術支持。每月18日定為“服務企業環保接待日”,由局領導班子成員和相關科室輪流值日,“面對面”解決企業環保訴求。重點項目實行局領導包聯、分局領導包干制,護航重點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6.統籌規范執法檢查。統籌安排執法檢查活動,加大非現場科技監管手段,對正面清單內的企業減少現場執法檢查次數,進一次門辦多項事,做到“無事不擾”。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和“掃碼入企”要求,建立執法檢查跟蹤問效工作機制,對執法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7.實施輕罰免罰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包容審慎、寬嚴相濟,全面推行“包容式”監管、“分類式”執法。嚴禁打著環?;献痈恪耙坏肚小?,實行立案預告知制度。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對違法行為遵循過罰相當原則,推行首違不罰、輕微違法免罰、公開道歉承諾輕罰機制。

  8.推行“三書同達”制度。對違法排污單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書》《企業生態環境守法建議書》和《環境信用修復告知書》“三書同達”制度,指導企業糾正失信行為,幫助企業減少因行政處罰帶來的“失信”成本。

  9.暢通公眾監督渠道。建立生態環境公眾參與、有獎舉報、公布局長電話、領導分級領辦重點信訪件、群眾座談、抽查回訪環境信訪工作“六項機制”,形成環境信訪投訴、受理、查辦、監督、回訪、問效閉環管理。

  10.推進清廉環保建設。集中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對紅頂中介、權力尋租、壟斷經營、索拿卡要、指定咨詢、利益輸送等違紀違法行為,堅持嚴查快處,對典型案例通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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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