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江西法院認真貫徹黨中央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助推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值此第四個“江西營商環境日”之際,為全面展示全省法院服務保障營商環境優化升級取得的成效,在連續兩年發布十大典型案事例的基礎上,省法院篩選了2024年全省法院服務保障營商環境優化升級十大典型案事例(其中事例5個、案例5個)予以發布。這些案事例主要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強化司法服務產業發展,助力培育新質生產力。事例2“宜春中院構建‘四全一多’特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模式,護航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中,緊貼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構建符合產業特色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模式,助推新能源產業發展壯大。事例5“萍鄉市湘東區法院設立‘種業振興’法官服務站,為涉種企業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務”中,錨定“種業振興”目標,設立專業法官服務站,保障種業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是始終堅持問題、實效“雙導向”,著力解決難點痛點堵點問題。事例1“南昌中院打造‘訴事速辦’通道2.0版,助力營商環境優化升級”中,聚焦“當事人聯系法官難”問題,暢通當事人與辦案法官溝通渠道,滿足人民群眾對便捷高效司法服務的需求。事例3“上饒中院推動破產‘一件事’應用,實現數字賦能破產信息核查‘一次辦成’”中,緊扣破產案件審理期限長問題,立足破產審判兩大環節,構建破產審判現代化模式,全面提升破產審判質效。事例4“貴溪市法院落實容缺辦證機制,打通房地產企業破產‘梗阻’”中,圍繞房地產破產企業無證土地、房產處置難問題,積極落實容缺辦證機制,破解房地產企業破產辦證難題。省法院積極總結推廣基層法院實踐中的創新經驗,在破產“一件事”應用基礎上順利實現全省“企業破產信息核查一件事”上線運行,在“訴事速辦”基礎上優化建設“贛法通”平臺在全省法院試運行。

  三是樹牢“案案關乎營商環境”理念,實現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與司法審判全融合。案例6“余某等八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中,依法懲治環評造假行為,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協同推進。案例7“江西某教育公司訴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和案例8“江西某生物技術公司訴某區經濟發展局、某區行政審批局行政許可案”中,推動行政爭議實質化解決,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助推法治中國建設。案例9“某科技公司訴喻某、某斯公司、某旺動力公司、某旺新能源公司競業限制糾紛案”中,對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予以否定評價,并判令支付違約金,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案例10“某房地產公司系列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中,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審慎運用強制執行措施,促成各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2024年全省法院服務保障

  營商環境優化升級十大典型案事例

  目錄

  典型事例

  南昌中院打造“訴事速辦”通道2.0版,助力營商環境優化升級

  宜春中院構建“四全一多”特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模式,護航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

  上饒中院推動破產“一件事”應用,實現數字賦能破產信息核查“一次辦成”

  貴溪市法院落實容缺辦證機制,打通房地產企業破產“梗阻”

  萍鄉市湘東區法院設立“種業振興”法官服務站,為涉種企業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務

  典型案例

  九江中院:余某等八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

  南昌鐵路運輸法院:江西某教育公司訴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

  湖口縣法院:江西某生物技術公司訴某區經濟發展局、某區行政審批局行政許可案

  贛州中院:某科技公司訴喻某、某斯公司、某旺動力公司、某旺新能源公司競業限制糾紛案

  新余市渝水區法院:某房地產公司系列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

  事例

  南昌中院打造“訴事速辦”通道2.0版,

  助力營商環境優化升級

  基本情況

  為解決當事人反映集中的“溝通難、反應慢”問題,南昌中院依托“智慧法院”的制度基礎和技術支撐,著眼于當事人與法院之間建立訴訟系屬全過程,聚焦破解訴訟系屬建立前的“找人難”、訴訟系屬建立中的“起訴難”和訴訟系屬建立后的“溝通難”問題,升級打造“訴事速辦”通道2.0版,以技術賦能暢通當事人與法院之間的溝通渠道,為新時代人民法院提升司法服務水平、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審判現代化模式。截至2024年9月,“訴事速辦”通道已累計提供訴訟服務超過170萬件次,2023年實現全年來信件數同比下降40%,來訪總量同比下降超過65%。南昌中院“訴事速辦”通道2.0版榮獲第二屆法治時代創新論壇“2024年審判工作創新案例”。

  工作舉措

  一是提速,打造一觸即可直聯法官的“訴事速辦”通道2.0版。南昌中院持續推動“訴事速辦”通道提檔升級,創新研發“訴事速辦”微信小程序,當事人在微信小程序搜索“訴事速辦”即可進入。在“聯系法官”模塊中,公布了南昌全市兩級法院員額法官的“訴事速辦”工作手機號碼,當事人點擊藍色電話號碼小圖標,即可直接撥打電話咨詢相關案件進展情況。當事人還可以在首頁“快速查找”搜索框中,通過輸入法官全名或關鍵詞進行搜索,快速找到法官的工作手機號碼。同時,南昌中院承諾做到“三個確?!?,工作時間確保電話及時接聽、因故未能接聽確保24小時內回電、通話內容確保全程錄音備查,暢通溝通渠道。

  二是增效,打造一鍵導航十條專線的“訴事速辦”通道2.0版。針對當事人法律咨詢、立案、了解案情、查閱案卷、舉報投訴等多元司法需求,“訴事速辦”小程序中每個縣區法院版塊都設置了十條服務專線:“優化營商環境”專線;立案專線;審判專線;執行專線;信訪專線;歸檔案卷查閱專線;檢察官、律師專線;代表、委員專線;投訴舉報專線;聯系院領導專線,為當事人提供精準司法服務,切實做到當事人訴求直通各項業務、直達各個團隊、直連各位法官。

  三是擴容,打造一屏盡覽法院資訊的“訴事速辦”通道2.0版。在“訴事速辦”小程序法院資訊速遞版塊,全面展示南昌法院最新的新聞資訊、案例推送等信息,同時也可掃碼進入南昌地區12家法院的微信公眾號,深入了解更詳細的法院動態,讓企業與群眾進一步接觸法院,了解法院工作,實現人民法院與企業及群眾之間的良性互動。

  典型意義

  中基層法院作為審判執行工作的主要承擔力量,是人民法院服務經營主體的最前沿,在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南昌中院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著力打造“訴事速辦”通道2.0版,進一步暢通當事人與轄區中基層法院溝通渠道,切實解決當事人聯系法官難的問題,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對便捷高效司法服務的需求,是人民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深入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為營商環境優化升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事例

  宜春中院構建“四全一多”特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模式,

  護航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

  基本情況

  近年來,宜春中院認真貫徹落實宜春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鋰電新能源首位產業創新突破的要求,結合宜春鋰電新能源產業實際,出臺《關于加強鋰電新能源產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構建“四全一多”的特色知識產權保護模式,對鋰電新能源產業實施全范圍、全鏈條、全方位、全流程及多形式保護,護航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

  工作舉措

  一是注重鋰電產業知識產權全范圍保護。充分利用宜春中院獨特的“府院聯動工作聯絡處”“法企圓桌會”等機制,主動對接鋰電產業園區管委會,向近百家鋰電新能源企業發放編制的《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指引》等法律資料。在轄區鋰電企業較多的市經開區、宜豐縣、萬載縣設立了4個知識產權巡回審判點,開展巡回審判工作,促進鋰電新能源知識產權保護,積極延伸知識產權司法服務范圍。

  二是注重鋰電產業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圍繞鋰電新能源上中下游產業鏈,開展針對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服務。針對鋰電新能源企業商業技術秘密較多的特點,與市經開區聯合建立鋰電新能源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基地,在市經開區管委會舉辦60余家鋰電企業參加的商業秘密保護專題講座,有效幫助鋰電企業提升商業秘密保護水平。累計走訪10余家鋰電新能源行業頭部、大型企業,開展法律咨詢服務30余人次,幫助企業解決問題10余個,多起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糾紛得到有效化解。

  三是注重鋰電產業知識產權全方位保護。建立完善跨部門跨區域協作機制,與市市監局聯合制定工作方案,共同建立鋰電新能源產業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及知識產權維權工作站,不斷完善鋰電新能源產業協同保護機制。健全知識產權行政與司法的訴調銜接機制,引入行政機關參與調解侵犯知識產權糾紛14起,形成了司法與行政保護合力。定期組織召開公檢法刑事案件聯席會議,商討處理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刑事犯罪行為,近兩年來共召開了6次聯席會議。今年9月份與市市監局、公安局、檢察院聯合印發了《宜春市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持續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四是注重鋰電產業知識產權全流程保護。實行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審判工作機制,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整體效能。積極開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充分利用各地矛調中心調解資源,整合優勢開展調處工作,今年共通過調解撤訴方式化解知識產權糾紛上百件。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進行全域服務,知識產權糾紛基本實現線上立案、電子送達、遠程庭詢等。積極兌現勝訴企業權益,充分運用宜春中院創設的“惠企快執中心”,督促侵權人主動履行義務。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件執行系列案通過“惠企快執中心”得以順利執行完畢。

  五是注重鋰電產業知識產權多形式保護。堅持鋰電產業知識產權“嚴保護”,對惡意侵權、重復侵權等行為予以嚴厲打擊,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共5件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做好鋰電產業知識產權“快保護”,對涉鋰電產業的知識產權案件繁簡分流,符合簡案標準的按簡案快審,縮短辦案周期,實現對權利人的快速救濟。堅持鋰電產業知識產權“同保護”原則,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近兩年提級管轄9件知識產權案件,助力統一裁判尺度,加強平等保護各類主體知識產權。

  典型意義

  營商環境優化升級是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關鍵驅動。宜春中院根據當地鋰電新能源產業經濟發展特征,聚焦鋰電企業發展司法需求,構建鋰電新能源產業“四全一多”特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模式,實行宜春鋰電新能源產業的全范圍保護,構建上中下游全產業鏈條各層次全方位保護,實現從審判到執行全流程、閉環化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服務機制,有效激發鋰電企業創造力,助推當地新能源產業發展壯大,對孕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具有積極意義。

  事例

  上饒中院推動破產“一件事”應用,

  實現數字賦能破產信息核查“一次辦成”

  基本情況

  在破產程序推進過程中,因各政務單位之間存在數據壁壘,管理人“多頭跑”查詢破產企業財產信息現象較為普遍,部分如車輛、稅務、銀行等不在政務服務事項中的查詢內容,往往需要管理人攜帶相關材料分別找相應單位甚至具體科室申請辦理,導致破產案件審理期限較長。為有效縮短破產案件審理時間,上饒中院聯合上饒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在“贛服通”平臺創建全省首個“破產辦理一件事”服務板塊,拓展破產案件立案申請渠道。并在“破產辦理一件事”基礎上,率先搭建市級破產政務服務平臺,打通破產事務數據共享壁壘,全面推行“破產信息核查一件事”平臺應用。平臺應用以來,管理人查詢破產案件事項“跑動次數”壓縮比例達93%,“申請材料”壓縮比例達90%,“辦理時限”壓縮比例達86%。

  工作舉措

  一是深化府院聯動,構建破產事務一網通辦。上饒中院與上饒市政務服務管理局聯合印發《上饒市“破產辦理一件事”集成改革實施方案》《上饒市“企業破產信息核查一件事”集成改革實施方案(試行)》,著力解決長期困擾市場主體辦理破產立案申請、信息查詢的問題。通過渠道拓寬、優化流程和共享信息等方式,整合法院、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自然資源局、市監局、稅務局等12家單位的業務數據資源,推進市場主體在“贛服通”平臺“破產辦理一件事”專區申請企業破產后,一并實現企業破產信息一鍵查詢,使破產辦理工作效能大幅提升,以數字化構建更加便捷、更為高效、更好效果的現代化破產審判模式。

  二是簡化辦理流程,減少破產事務辦理環節。上饒中院圍繞破產案件管轄和申請破產所需材料,制作并發布“破產清算申請事項清單告知書”,落實材料一次性告知制度,提升市場主體智能化在線破產訴訟服務體驗,實現破產事務“掌上辦”。對企業破產信息核查涉及的多個事項的材料和表單,按照“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次提交”的原則,由政務服務管理局整合申請材料并轉交各單位核查,最后統一反饋給申請人。對于線下窗口已收取并認證的材料,通過線上平臺共享后不再重復認證,提升工作效率。

  三是強化上下一體,推動破產事務協同發力。上饒中院專門向省法院匯報破產“一件事”建設工作,積極爭取上級法院支持。省法院指導上饒中院完善機制建設和平臺對接,先行在市本級、廣信區和婺源縣進行試點,試點轄區170件破產案件在破產“一件事”平臺上應用,推動實現了破產事務高效能辦理。2024年5月,省法院在深入調研、客觀總結上饒地區破產“一件事”經驗做法的基礎上,與省政務辦聯合印發《江西省“企業破產信息核查一件事”實施方案》,標志著省級層面的破產“一件事”機制正式建立,破產“一件事”在全省范圍內推行。

  典型意義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實現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和效益最大化。破產作為解決企業產業深層次矛盾、優化資源配置、提升企業產業質效的重要法治途徑,全面提升破產審判質效,能夠充分激發經營主體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激活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新動能,助推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優化。上饒中院以數字建設為抓手,加速信息化賦能破產審判,聚焦破產案件受理以及破產企業信息核查兩大環節,率先在全省推進破產“一件事”應用,構建破產審判現代化模式,跑出司法為民加速度,使破產辦理工作效能大幅提升,為破產辦理實現降本增效提供新引擎。

  事例

  貴溪市法院落實容缺辦證機制,

  打通房地產企業破產“梗阻”

  基本情況

  隨著房地產市場競爭加劇,進入破產程序的房地產企業數量激增。但房地產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因保管不善,遺失竣工驗收的必要資料,而施工單位或其他第三方單位(如設計、勘察、監理等)在未得到工程款情形下不配合提供竣工驗收所需要的資料,導致房地產企業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無法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產權證書,掣肘破產案件的辦理。為解決這一“梗阻”問題,貴溪市法院依托府院聯動機制聯合市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稅務局和消防等部門落實房地產破產企業產權證書辦理容缺機制,在確保質量合格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許在部分非關鍵性申請材料暫缺的情況下,相關部門先行為企業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加快房地產破產企業資產的處置和盤活,保障購房者權益,提升債權人債權受償率。貴溪市法院依托容缺辦證機制成功審結了3件房地產企業破產案件,成功盤活問題樓盤4個、土地512畝和房產63萬平方米,總資產近50億元。

  工作舉措

  一是強化組織保障,謀定而動施“實策”。貴溪市法院聯合貴溪市政府建立“三合一”工作機制,即一個房地產企業破產案件成立一個工作領導小組并制定一套工作方案,市委常委或分管的副市長任組長,住建、自然資源、稅務、人防等職能部門為成員,各成員之間根據自身的職能明確各自的責任,各部門間信息共享、定期研討、相互配合。如在審理某房產公司破產清算案中,領導小組每周固定召開一次協調會議,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對破產推進過程中遇到的竣工驗收、產證辦理等問題進行緊密調度、聚力攻堅。同時,明確容缺辦證的程序、適用原則等,確保破產程序順暢推進。

  二是壓實各方責任,多措并舉亮“實招”。按照簡化破產企業土地和房產處理程序的改革措施及各部門職能,明確由住建、自然資源、消防等部門委托有關專業機構對工程質量、消防等進行鑒定或對違章違建情況進行處罰并督促整改,在經過專業機構對工程質量安全鑒定合格且消防驗收合格的情況下,便可按照容缺機制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進行不動產登記。在破產企業欠繳稅費的情況下,按照“證繳分離”原則,由稅務部門按照程序向管理人申報稅收債權,對符合辦理產權證書條件的,不因欠稅問題而拒絕辦理,成功為5000余戶購房者辦理產權證書,解決人民群眾的后顧之憂。

  三是立足府院聯動,行穩致遠創“實效”。經過在實踐中的不斷優化,政府相關部門逐步完善操作細節,容缺辦證機制高效暢通運轉,并取得顯著成效。貴溪市法院在此基礎上不斷進行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后提請市中院制定《關于破產企業不動產登記容缺辦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通過府院聯動會議審議通過,全面落實容缺辦證機制,實現容缺辦證機制的標準化、規范化。同時擴大適用對象,對未進入破產程序的房地產企業參照適用容缺辦證機制,成功處置問題樓盤2個,為今后在處理房地產領域產權證書辦理方面提供“樣板經驗”。

  典型意義

  房地產破產企業土地、房產等因產權證書缺失導致破產財產處置困難,進而對房地產企業資產盤活、債權人債權實現、購房者權益保護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穩定與發展帶來較大影響,是破產審判中的堵點問題。貴溪市法院落實容缺辦證機制,將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消防安全檢測合格作為辦證依據,實行“證繳分離”,以簡化手續提升破產案件處理效率,探索出一條可復制、可推廣的房地產企業無證土地、房產處置實踐經驗,有助于全面提升破產審判質效、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事例

  萍鄉市湘東區法院設立“種業振興”法官服務站,

  為涉種企業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務

  基本情況

  萍鄉市湘東區排上鎮是全省乃至全國著名的雜交水稻育種之鄉。隨著雜交水稻制種業的快速發展,種業種植戶法律服務需求激增,特別是“作坊式”經營種植戶對于精準法律服務更有迫切需求。為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司法保障作用,切實保護種業創新落到企業上、產業上、發展上,激發種子工程創新動力,萍鄉市湘東區法院錨定“種業振興”目標,設立“種業振興”法官服務站,建立種業服務協同保護機制,協助組建種業產業聯盟及制種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引入種業專家專業力量,推動種業糾紛多元化解,合力保障轄區種業產業高質量發展。該服務站設立后,轄區內種業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創新意識顯著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風險應對能力顯著提升,涉種企業法律糾紛大幅下降,涉種糾紛多元化解效果明顯。

  工作舉措

  一是出臺服務種業發展的工作機制,建立種業保護的司法協同大格局。出臺《“種業振興”法官服務站工作職責》《“種業振興”法官服務站工作機制》,聯合區農業局、市監局、排上鎮政府等部門建立種業司法保護與行政監管優勢互補的運行機制,形成保護種業產業發展合力。協助制種企業組建跨省域的種業產業聯盟和涉種知識產權保護協會,增強轄區制種企業自治能力和行業影響力。自服務站成立以來,共召開座談會10余次,聯合走訪種業企業30余家,聯合舉辦種業保護法律宣傳30余次。

  二是采取“派駐+巡回”工作模式,建立健全法院與涉種企業“24小時”溝通制度。向轄區規模以上種業企業派駐審判經驗豐富的法官,通過法律咨詢、法治宣傳、案例解析、風險提示等多種形式,為企業在合同審查簽訂、股權梳理、勞資糾紛化解、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開展“精準滴灌”服務,提升涉種企業風險防范意識和風險應對能力。自服務站成立以來,派駐法官已為企業提供各類法律咨詢100余次,開展巡回審理10次,就地化解各類種業糾紛30余件。建立法院與涉種企業聯席會議制度,開展涉種糾紛問題研討,并引導、協助行業協會根據已有案例制定制種行業內部規范管理辦法。服務站成立以來,聯合轄區內一批國家級和省級種業龍頭企業和46家專業合作社,召開5次聯席會議,企業自行解決各類問題50余個,擬定行業自治規則10條。

  三是借力“專家+專業”模式,推動種業糾紛高效實質化解。立足水稻育種專業性強的特點,聯合海南南繁協會、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協會以及湘東制種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由法院法官和育種專家為主要成員的種業糾紛專家庫,積極引入制種專家參與種業糾紛化解。自服務站成立以來,通過海南南繁協會處理查人找物、司法送達、專家答疑等100余次,有效化解矛盾糾紛30余件。

  典型意義

  種子是農業的“芯片”,種業是引領現代農業發展的新質生產力。萍鄉市湘東區法院設立“種業振興”法官服務站,聯合相關行政部門,為轄區制種戶及企業提供精準法律服務,構建種業協同保護機制,合力保障種業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切實讓依法保護種業創新落到企業上、產業上、發展上,激發“種子工程”的創新動力、創造潛力和創業活力,為護航種業振興,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司法助力。

  案例

  余某等八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被告人余某、肖某甲、肖某乙、肖某丙、肖某丁等五人共同商議成立某環保公司,通過對外出售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表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余某通過他人居間介紹,聯系了具有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的被告人常某某。經商議,常某某不在某環保公司工作,無需參與環評報告編制、審核等工作,只將其環評師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在某環保公司,供該公司使用,某環保公司按約給常某某掛靠費和“簽字費”。經統計,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余某、肖某乙等五人利用常某某的環評師職業資格以某環保公司名義共對外出具700余份環評報告書(表),違法所得共計70余萬元(已主動全部退繳)。

  被告人田某某、鄭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資成立某公司對外承接環評報告業務,因該公司無有資質的環評師任職,遂向某環保公司購買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表。經統計,被告人田某某、鄭某某先后共承攬了13家企業的環評報告編制業務,通過向某環保公司購買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表的形式向前述企業出具14份報告書(表),共獲利71.35萬元(已主動全部退繳)。

  審理情況

  九江市濂溪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余某、肖某丙、肖某乙、肖某甲、肖某丁共同成立環評公司,伙同被告人常某某出賣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表,提供虛假的環評報告書(表),擾亂環評市場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嚴重;被告人田某某、鄭某某作為承擔環評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通過購買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表,故意提供虛假環評文件,擾亂環評市場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嚴重。八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各自的自首、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分別判處余某、肖某乙、田某某、鄭某某、常某某等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三十五萬元至八萬元不等的罰金。

  一審宣判后,余某、肖某乙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九江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環境影響評價是環境風險的過濾器、安全閥,是約束項目與規劃環境準入的法治保障,是在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的一道重要防線。本案中,人民法院堅持全鏈條打擊、全環節懲治,對“掛證”牟利的環評師、承攬環評報告編制的“買證”人、注冊空殼公司、招攬掛靠環評師“賣證”的行為人均判處相應刑罰,罰當其罪,為環評領域各環節從業主體敲響警鐘,警示環評公司和相關從業人員要堅持誠信經營,守牢法律底線、道德底線和利益底線,對協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具有重要作用,是營造綠色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一次生動司法實踐。

  案例索引

  一審: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2023)贛0402刑初57號

  二審: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贛04刑終303號

  案例

  江西某教育公司訴

  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

  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6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江西某教育公司于2020年9月開始在未取得辦學(培訓)許可證的情況下,利用200套宣傳冊、1條微信公眾號信息進行專升本及日語招生培訓,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所指的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因江西某教育公司接受詢問時沒有提供微信公眾號發布費用票據,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廣告費用無法計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江西某教育公司停止發布虛假廣告行為,并決定對其作出罰款76萬元的行政處罰。江西某教育公司認為其制作200套宣傳冊的費用為1680元,微信公眾號委托運營制作費用為每年12000元,最多給予10萬元左右的罰款,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裁量不當。

  審理情況

  南昌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的調查工作不扎實,在已查明江西某教育公司制作了200套宣傳冊及其費用為1680元情況下,僅以1條微信公眾號信息的費用無法提供票據為由,簡單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中關于“廣告費用無法計算”的規定,給予罰款76萬,明顯裁量不當。江西某教育公司自認微信公眾號運營制作費用為每年12000元,同意在此費用基礎上確定罰款基數,故廣告費用可以計算。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充分聽取江西某教育公司的申辯意見后,可以綜合其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主觀過錯、獲利情況、相關違法行為罰款規定等因素,合理確定罰款數額。為促使行政爭議的實質解決,南鐵法院組織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司法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其法律顧問召開行政爭議化解座談會,就化解方案進行充分研判、協調和論證。最終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調解協議,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同意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罰款76萬元調整為罰款12萬元,調解協議簽訂當天江西某教育公司繳納了12萬元罰款,南鐵法院依法出具了行政調解書。

  典型意義

  行政執法貫穿市場主體從設立、運行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對營商環境具有直接且深遠的影響。嚴格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有助于為企業發展營造包容有序、充滿活力的營商環境。本案中,人民法院積極踐行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理念,組織相關單位召開行政爭議化解座談會,對執法部門認定事實不清及裁量不當的事項進行了否定性評價,同時促使行政執法部門裁量基準、罰款數額等相對統一,確保過罰相當、法理相融,切實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最終,人民法院在行政機關、市場主體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促成達成調解協議,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為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和提升市場主體對法治政府滿意度貢獻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案例索引

  一審:南昌鐵路運輸法院(2024)贛7101行初321號

  案例

  江西某生物技術公司訴某區經濟發展局、某區行政審批局行政許可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江西某生物技術公司取得飼料添加劑生產線立項批復,并于2017年6月經江西省農村農業廳驗收通過,批準頒發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2017年11月15日,該公司就食品添加劑生產線進行技改備案,增加投資1500萬元改造現有生產線。2017年12月25日,該公司向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并經驗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該企業完成總投資3000萬元,有職工三十余人,年產值8000萬元,每年納稅200萬元,至2023年該企業已連續經營6年。2023年9月25日,某區經濟發展局和某區行政審批局認為該公司已辦理備案的3個食品添加劑生產線為限制類條目,對該企業作出《企業投資項目撤銷備案通知書》。該行政行為導致公司停產停業,企業陷入經營困境。該公司認為其所投資的項目經過備案、評估等程序,并依法取得相應的生產許可證長達6年,現行政機關以項目屬于限制類條目為由,突然撤銷項目備案許可,既不符合法定程序也有損行政行為公信力,遂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某區經濟發展局和某區行政審批局作出的《企業投資項目撤銷備案通知書》。

  審理情況

  湖口縣法院經審理認為,某區經濟發展局和某區行政審批局未經法定程序,撤銷該公司已經依法批準備案并取得相應生產許可證的3個生產項目,沒有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沒有公開進行評估論證,簡單一撤了之,不僅擾亂了該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也不利于當地企業長期投資經營信心的建立。湖口縣法院利用已建立的“行政爭議前端化解微平臺”,聯合九江市司法局、某區司法局,通過巡回調解的方式,多次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進行法律風險釋明并給出化解方案。最終某區經濟發展局和某區行政審批局通過內部糾錯程序,自行撤回了《企業投資項目撤銷備案通知書》,江西某生物技術公司撤回了起訴,該案經過行政爭議前端化解程序順利化解。

  典型意義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行政機關非因法定情形并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變或撤回。行政許可行為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能否得到保證是檢驗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參考因素,也是市場主體安心投資和生產的重要保障。本案中,人民法院借助多方行政力量,依據行政行為確定力,使行政機關認識到隨意撤銷行政許可的不當之處并及時自行糾錯,將行政爭議在訴前實現實質化解,成功挽救了面臨絕境的企業,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同時向市場主體彰顯人民法院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決心。

  案例索引

  一審:江西省湖口縣人民法院(2024)贛0429行初43號

  案例

  某科技公司訴喻某、某斯公司、某旺動力公司、某旺新能源公司競業限制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6日,某科技公司與喻某簽訂《勞動合同》,喻某工作崗位為工藝部副總監職務,合同期限自2018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5日止,月薪實發3-4萬元。同日,雙方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喻某于2021年5月1日離職,某科技公司依照協議約定,自2021年5月起向喻某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2021年11月29日,喻某與某斯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某科技公司認為喻某從其公司離職后,名義上與某斯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實際是為其競爭對手某旺動力公司與某旺新能源公司提供勞動,違反競業限制協議,要求喻某根據協議約定支付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違約金324萬元,返還已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并與某旺動力公司、某旺新能源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經查,某旺動力公司、某旺新能源公司的經營范圍與某科技公司的經營范圍存在大量重合,是市場上的直接競爭對手。

  審理情況

  贛州經開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某科技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認定喻某為某旺動力公司與某旺新能源公司工作,故判決駁回某科技公司訴訟請求。某科技公司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

  贛州中院經審理認為,根據調取的證據顯示,2021年5月10日至2023年7月12日,喻某以某旺動力公司研發基地、某旺新能源公司宿舍等帶有“某旺”關鍵詞為出發地或目的地的滴滴訂單有近五百份,并以某旺新能源公司或某旺動力公司為抬頭開具了大量發票,對此喻某不能給出合理解釋,因此喻某為某旺動力公司和某旺新能源公司提供技術支持的事實存在高度蓋然性。喻某原為某科技公司高管,在正常領取某科技公司發放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情況下,采取隱蔽方式為其競爭對手提供技術支持,該行為違反了競業限制協議,損害了某科技公司的商業利益,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雖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違約金按照24個月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10倍計算,但某科技公司并未實際支付24個月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其要求喻某依約按24個月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10倍支付違約金324萬元,明顯過高。故二審法院根據雙方關于競業限制違約金的約定,綜合考慮喻某的過錯、薪資水平和競業限制補償金的金額等因素,依法判決喻某承擔違約金170萬元,同時駁回某科技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創造力和市場活力是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具體要求。用人單位通過競業限制約定約束勞動者主要目的在于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規制不正當競爭,維護用人單位的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本案中,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勞動者通過假借在其他企業工作、實際為競爭企業工作的方式實施競業限制行為,侵犯公司利益手段較為隱蔽。人民法院依法調查取證,查明案件事實,認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適度懲罰涉密高管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對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案例索引

  一審:江西省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023)贛0791民初1721號

  二審: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贛07民終435號

  案例

  某房地產公司系列房屋

  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

  基本案

  2018年,數百戶業主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業主購買該公司開發的某小區商品房。2020年11月起,業主陸續以延期交房為由起訴該公司,法院判決該公司限期向業主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該系列民事判決生效后,某房地產公司未主動履行,故176戶業主先后向新余市渝水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標的額合計11778442元。

  審理情況

  執行過程中,渝水區法院依法對某房地產公司采取強制措施,凍結其賬戶,查封了其名下某小區全部地下停車位,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名單。期間,案外人某工程公司對查封的地下停車位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經法院審理,認定某房地產公司已將涉案停車位整體打包出售給某工程公司,車位使用權歸屬某工程公司,但某工程公司未全額向某房地產公司支付轉讓款,未付款合計58073202元。

  因某工程公司、某房地產公司、購房業主之間存在多角債,法院查封措施使某工程公司無法通過出售車位回籠資金,對其向某房地產公司支付轉讓款造成一定影響;某房地產公司因賬戶被凍結、不動產被查封等,資金周轉愈發困難,無力向業主清償延期交房違約金。同時,購房業主又有購買停車位的需求。針對各方訴求困局,渝水區法院積極組織調解,促成三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法院解除車位查封,某房地產公司、某工程公司配合辦理好車位使用權轉移至業主的手續,業主出具同意以車位使用權充抵延期交房違約金的意見書,根據車位處置情況核算某房地產公司、某工程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情況。最終和解協議順利履行,176件執行案件全部執行完畢,渝水區法院依法解除了對某房地產公司的失信懲戒和強制執行措施。

  典型意義

  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權益影響,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對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本案是人民法院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服務優化營商環境的生動實踐。本案中,人民法院將善意文明執行理念貫穿案件執行全過程,積極與各方當事人溝通了解情況,調查被執行人經營狀況和困難,深入分析研判、找準各方當事人的矛盾癥結,促使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既順利執結案件,及時兌現了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又幫助被執行企業盤活資產、渡過難關,切實實現了各方利益“雙贏多贏共贏”。

  案例索引

  執行: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2021)贛0502執1454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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