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2024年度京津冀市場監管執法協作典型案例。涉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對“溫泉”進行虛假宣傳、銷售不合格柴油、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等。

  一、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服裝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服裝案

  2024年5月,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商標權利人舉報,對某服裝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商標權利人現場辨認,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褲子上使用了商標權利人的商標。上述商品系從河北省某服飾批發中心購進,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及時啟動京津冀知識產權領域執法協作機制,聯合河北省市場監管部門固定保全證據,查證當事人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文化娛樂有限責任公司對“溫泉”進行虛假宣傳案

  2023年9月,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案件線索對某文化娛樂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鍋爐加熱自來水充當天然“溫泉水”,但其與天津、上海某公司簽訂廣告服務合同,在平臺網站上發布“全部都是來自地下2300米”“采自地下深層1800米”“泉眼水常年保持60度”等“溫泉水”宣傳內容,經天津市、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協查,確認當事人構成對其“溫泉”進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石油銷售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柴油案

  2024年5月,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河北省市場監管部門移轉線索,對某文化娛樂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從天津市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購進柴油,并銷售給河北省某加油服務公司。上述批次柴油經檢驗機構檢測,閃點(閉口)項目不符合GB 19147-2016標準要求,檢測結論為不合格,構成銷售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船用燃料的違法行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天津、河北市場監管部門同步對屬地涉案企業開展調查。

  四、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4年1月,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天津市市場監管部門移轉線索,對某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委托河北某公司加工復合肥料,并全部銷售給天津某公司。上述批次復合肥料經抽檢,總養分和有效磷含量項目不符合GB/T15063-2020標準要求,檢測結論為不合格,構成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聯合依法對商品進行下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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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