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背景

  建立統一的公共數據平臺,全面實現上海政務“一網通辦”,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提升群眾和企業獲得感的重要舉措。市委市政府已經明確,2018年建成上海政務“一網通辦”總門戶;到2020年,上海要形成整體協同、高效運行、精準服務、科學管理的智慧政府基本框架。

  近年來,上海立足于建設卓越全球城市,率先實現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在公共數據管理和互聯網政務服務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舉措,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同時也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為了固化和完善制度創新成果、為改革提供法制保障,有必要通過地方立法建立相應的制度,進一步促進公共數據資源整合和利用,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等電子政務發展,加快智慧政府建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為此,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上海市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管理辦法(草案)》。

  二、主要內容說明

 ?。ㄒ唬╆P于適用范圍

  從推進公共數據集中統一管理,保障“一網通辦”建設需求出發,《辦法(草案)》對規章適用范圍作了分條表述:一是在總則中規定本市各級行政機關、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采集和產生的各類數據資源的管理,適用本辦法。二是在附則中明確水務、電力、燃氣、通信、公共交通、民航、鐵路等公用事業運營單位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責過程中采集和產生的各類數據資源的管理,適用本辦法。三是在附則中明確運行經費由本市各級財政保障的其他機關、團體等單位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派駐本市的相關管理單位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責過程中采集和產生的各類數據資源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

 ?。ǘ╆P于管理體制

  在市級層面,《辦法(草案)》明確市政府辦公廳是本市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協調推進、指導監督全市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工作。市大數據中心具體承擔本市公共數據歸集、整合、共享、開放、應用管理,組織實施“一網通辦”工作。市經信委負責指導、協調、推進公共數據開放,指導推進公共數據標準體系建設、數據開發應用和產業發展。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有關工作。在區級層面,考慮到各區情況各不相同,要求區政府確定的部門作為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推進、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工作。(第五條)

 ?。ㄈ╆P于規劃和建設

  加強發展規劃的整體統籌、完善系統建設的制度規范,對于促進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發展,進一步提升公共數據資源的利用水平和電子政務的服務能力具有重要意義。為此,《辦法(草案)》設專章規定了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規劃和建設的相關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實施統籌規劃、規范項目管理、建設市區兩級基礎設施、加強集約建設、推進系統整合。(第八條至第十四條)

 ?。ㄋ模╆P于“一網通辦”

  “一網通辦”作為電子政務工作的主要任務,同時也是公共數據管理最主要的應用場景,在《辦法(草案)》中作出以下規定:一是明確“一網通辦”工作目標,是實現政務服務從政府供給導向到群眾需求導向轉變,加快建成整體協同、高效運行、精準服務、科學管理的智慧政府。二是明確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應當滿足“四級四同”的管理要求。三是優化政務服務事項網上申請、審查、決定、送達等環節,實行跨部門事項一窗綜合受理、多方協同辦理。四是明確以中國上海門戶網站為總門戶,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在線平臺辦理,同時推進線上線下集成融合。五是明確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證照、電子檔案的法律地位,并規定另行制定具體管理制度。(第十五條至第二十二條)

 ?。ㄎ澹╆P于數據采集和管理

  加強對數據采集的源頭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共數據質量?!掇k法(草案)》明確了以下制度措施:一是制定本市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實行公共數據資源集中統一管理。二是明確數據采集應當遵循合法、必要、適度原則,在公共數據資源目錄范圍內采集公共數據。三是規定按照法定程序采集公共數據,被采集人應當配合;采集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數據,應當取得被采集人同意。四是建立數據校核確認制度。按照部門職責確定各項數據的市級責任部門,由市級責任部門負責對公共數據進行校核、確認,保障數據質量。(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

 ?。╆P于數據共享和開放

  在數據共享方面,《辦法(草案)》著眼于破除信息孤島,明確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之間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無償共享公共數據。同時,規定公共數據的共享屬性,分為無條件共享、授權共享和非共享三類。此外,《辦法(草案)》提出“應用場景授權”的制度設想,根據“一網通辦”、城市精細化管理、社會智能化治理等應用需要,明確數據共享的應用場景,凡是符合應用場景的,可以直接使用共享數據,以提高共享效率。(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

  在數據開放方面,《辦法(草案)》強調統一標準、便捷高效、安全可控的原則,有序推進公共數據開放。同時,明確公共數據的開放屬性,包括無條件開放、有條件開放和非開放三類。此外,規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梳理制定數據開放清單,向社會公布。與民生緊密相關、社會迫切需要、商業增值潛力顯著的高價值公共數據應當優先開放。(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

 ?。ㄆ撸╆P于安全管理與權益保護

  海量數據的集中統一管理對系統和數據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公共數據的安全管理和被采集人的權益保護是此次立法的重要內容。目前,《辦法(草案)》分別明確了主管部門、網絡安全部門、市大數據中心以及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的安全管理職責,并對災難備份、應急管理、人員管理等作了規定。(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五條)

  在被采集人權益保護方面,《辦法(草案)》明確了采集、共享和開放公共數據,不得損害被采集人的合法權益;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切實采取措施,防止被采集人信息泄露。同時,還規定當被采集人認為數據存在錯誤、遺漏等情形時的異議處理機制。(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此外,為持續推進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工作,《辦法(草案)》從日常監督、績效考核、第三方評估、暢通社會評價與投訴渠道等方面對監督考核作了專門規定。(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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