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上海法院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行動計劃(8.0版)》,并通報上海法院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典型案例、事例(2025年)。

  典型案例

圖片

  案例1

  明確仿冒馳名商標跨類保護規則 充分保護企業知識產權

  ——某銷售公司與某日用品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

  某銷售公司經商標注冊人授權,依法享有“CORONA”商標及“CORONA EXTRA”圖文商標在中國境內的使用權。經過某銷售公司不斷的宣傳和使用,上述商標成為具有較高顯著性的商標標識,科羅娜啤酒也成為大眾廣泛知曉的知名商品。某日用品公司生產、銷售的啤酒型沐浴露使用了與涉案商標相似的整體標識。被控侵權產品上使用的圖片英文標識,與涉案注冊商標圖片



相比,均為英文字母組合,長度相近,且均使用了相同類型的藝術字體,兩者在視覺上構成近似。此外,整個標貼在顏色搭配上使用了與某銷售公司注冊商標相同的藍色、白色及金色,上半部分為白底藍字及金色皇冠和動物,下半部分為藍底白字及圓形圖案,從整體布局上被控侵權標識與“CORONA EXTRA”圖文商標構成近似。故某銷售公司認為某日用品公司的行為構成摹仿馳名商標在不相同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侵害了某銷售公司的注冊商標權,請求某日用品公司等停止侵權,并賠償某銷售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綜合涉案商標的注冊時間、經營和宣傳推廣情況、已有生效判決認定事實,涉案商標在某日用品公司實施被控侵權行為之時已構成馳名商標。即使被控侵權產品與該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在類別上不相同,但被控侵權產品的顏色、狀態與外包裝相結合后,整體視覺效果與瓶裝啤酒相近似,再結合瓶貼上的藝術字體,會使相關消費者產生被控侵權產品是科羅娜品牌的瓶裝啤酒的誤認,減弱了馳名商標的顯著性,具有不正當利用馳名商標的市場聲譽的主觀意圖。某日用品公司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侵害了涉案注冊商標許可使用權。故判決某日用品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某銷售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0萬元。一審判決作出后,某日用品公司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品牌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直接關系到企業的聲譽和市場競爭力。馳名商標在相關公眾中具有比普通商標更高的知名度,但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并非“全類保護”,而是采用適度的跨類保護。馳名商標保護范圍的確定是審理該類案件的關鍵,也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點問題。本案明確了馳名商標跨類保護范圍的考察規則,即考慮被訴侵權人是否具有引導公眾混淆和誤認等不正當的主觀意圖,即使銷售渠道不同,若構成全面仿冒,仍然應當認定構成侵權。本案體現了當前知識產權司法政策對惡意侵權行為的嚴厲打擊態度。本案的成功處理,對于加大知識產權賠償力度、全面保護商標權利人合法利益具有示范性作用,有助于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推動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來源: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案例2

  依法審查“背靠背”條款 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某商貿公司與某集團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情簡介

  2020年6月,某商貿公司與某集團公司簽訂《五金購銷合同》,約定某商貿公司向某集團公司承建的工地送貨,并約定“供應商同意某集團公司按照開發商已支付某集團公司的工程款同比例給付貨款,若開發商拖欠工程款,供應商同意某集團公司變更或延遲支付貨款”等。后某商貿公司履行供貨義務,某集團公司支付了60%的貨款。因所涉工地的開發商出現債務危機,拖欠工程款,某集團公司于2021年8月停工撤場,并起訴了開發商?,F某商貿公司于2022年8月起訴某集團公司主張剩余貨款。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關于付款條件的約定即案涉“背靠背”條款,不能成為某集團公司拒付工程款的正當抗辯依據。第一,該付款條件的約定屬于某集團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應作對其不利的解釋。即某商貿公司同意某集團公司在開發商拖欠工程款的情況下合理延遲付款,并非免除某集團公司的付款責任或同意無限期延遲支付。第二,根據合同的約定,某商貿公司應當對延遲付款的期限有一定的預期,但不能明顯超過合理的期限。在完成供貨近兩年、暫估工期已經結束、某集團公司亦已停工撤場的情況下,可認定付款期限已經屆滿。第三,對合同條款的解釋應兼顧當事人利益的平衡。簽訂《五金購銷合同》時,雙方信息并不對稱,讓某商貿公司無限期等待將造成雙方權利義務的失衡。據此,根據當時法律規定改判某集團公司支付某商貿公司剩余貨款。

  典型意義

  該案例涉及“背靠背”條款的解釋與適用問題,雖然發生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約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項為付款前提條款效力問題的批復》施行之前,但其蘊含的法律精神和處理原則仍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參考意義。若當事人爭議的“背靠背”條款構成格式條款,應當依法審查提供方的提示說明義務及格式條款效力。同時,對格式條款的理解存在爭議時,應當按照通常解釋、對提供方不利解釋、非格式條款解釋等解釋規則,準確解釋格式條款的具體內容。本案在根據當時法律規定審查“背靠背”條款效力的同時,結合法律關于格式條款、公平原則等的規定以及案件具體情況,認定付款期限已經屆滿,保護了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了各類經營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來源: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3

  制定“四步走”審理方案 妥善化解涉“一帶一路”國家企業糾紛

  ——俄羅斯某公司與上海某旅行社等服務合同糾紛案

  案情簡介

  注冊在俄羅斯的某公司與中國的上海某旅行社自2015年起開展跨境旅游合作,由上海某旅行社負責組織國內游客赴俄旅游,俄羅斯某公司作為地接社負責團隊在俄期間的行程、食宿等事宜。2018年,雙方照例開展合作,并基于信賴簽訂了一份極簡版合同,對于服務內容、結算貨幣等內容約定得極為簡略。當時恰逢俄羅斯舉辦世界杯足球賽,大量球迷、游客的前往帶動俄羅斯旅游市場一片火熱。2018年期間,俄羅斯某公司共承接上海某旅行社700余個旅行團,數量遠超此前。但因缺少明確報價單,雙方事后提供的己方結算依據中同一景點、同類酒店的價格差異明顯,亦未獲對方認可,各自計算的服務費總額差距逾千萬元。經多次催促,上海某旅行社遲遲未予結算服務費,俄羅斯某公司遂提起訴訟。

  裁判結果

  法院按“四步走”的審理方案,查明案件事實后依法判決,平等保護了中外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一是以雙方均無異議的一份價目表作為對賬的主要依據,經雙方同意由俄羅斯某公司先計算賬單金額再由上海某旅行社核對。二是對雙方均認可的事實和計算標準予以固定,并逐一比對,提煉出35項爭議項目。三是綜合運用文義解釋、體系解釋等方法,參考日常交易習慣及旅游行業慣例,對爭議點逐一分析采納的標準及理由。四是以列表統計方式將應付服務費用逐月、逐團、逐項進行梳理,在扣減已付價款后依法判令上海某旅行社支付俄羅斯某公司欠付費用400余萬元及利息損失。同時考慮到俄羅斯某公司舉證的現實困難,保留仍有舉證可能的部分項目的訴權。該判決經二審維持。

  典型意義

  依法妥善化解涉“一帶一路”建設爭議,是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內容,也是彰顯我國負責任大國形象、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路徑。案涉事實時間跨度長、涉及項目極為瑣碎,存在合同條款約定模糊、結算標準前后不一、域外證據獲取困難等難點??紤]到訴爭金額較大,為穩妥化解糾紛,以“四步走”審理方案明確計算標準、固定無爭議事實、縮小爭議焦點,加快案件審理節奏。同時,對案件審理期間因受國際形勢等因素的影響,仍有部分證據位于境外導致舉證困難的項目,保留俄羅斯某公司訴權,平等保護了本國企業與“一帶一路”共建國家企業的合法權益。案件生效后,俄羅斯某公司送來感謝信及錦旗,感謝中國法院為案件的妥善審結所付出的心血。(來源: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

  案例4

  準確判定高管自我交易 維護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

  ——某貿易公司與江某等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

  案情簡介

  2013年9月,某貿易公司法國總部與其他法國、比利時投資人共同在上海設立某貿易公司。后江某擔任某貿易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管理工作。2017年9月,某貿易公司與案外人簽訂《裝潢工程合同》,委托案外人對其辦公場所進行室內裝修。后某裝飾工程公司替代案外人進場施工,某貿易公司向某裝飾工程公司支付裝修款150萬余元。某裝飾工程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江某的配偶鐘某持有該公司99%股權,江某未向某貿易公司報告該情況。某貿易公司認為江某在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期間,隱瞞自己與鐘某及某裝飾工程公司的關聯關系,違法委托某裝飾工程公司承攬某貿易公司辦公場所裝飾裝修工程,牟取高額利潤損害公司利益,故訴請江某與某裝飾工程公司、鐘某將其違法所得歸入某貿易公司。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同意外,不得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進行交易。在公司章程未作特別規定的情形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未主動向公司報告交易相對方系其關聯人直接控制的公司而促成雙方交易的,構成公司法上的自我交易,交易所得中超出市場公允價值的部分應當歸入公司,該歸還責任由該高級管理人員、其關聯人及關聯人直接控制的公司共同承擔。遂判決江某與某裝飾工程公司、鐘某將超出市場公允價值的交易所得34萬余元歸入某貿易公司。

  典型意義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進行投資時,往往依靠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對其投資設立的企業進行管理,公司法關于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勤勉義務和忠實義務的規定是保障外國投資者權益的重要法律依據。外國投資者在中國投資設立的公司屬于中國的經營主體之一,受中國公司法的平等保護。該案對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自我交易進行實質性解釋,將自我交易的范圍由高級管理人員本人擴大解釋至其近親屬或其近親屬直接控制的企業,彰顯了公司法規范高級管理人員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的制度價值。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二款將自我交易的范圍擴大至包括“其近親屬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該案采取的實質性解釋方法在新公司法中得到充分體現。(來源: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5

  以先行判決之快解決小微企業恢復經營之急

  ——某娛樂公司與丁某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案

  案情簡介

  2021年5月,某娛樂公司與丁某簽訂《承包合作協議》,約定某娛樂公司將項目交由丁某承包經營,丁某應按期支付承包費;如丁某逾期付款超過30日或逾期超過3次,某娛樂公司有權解除協議;協議解除時,丁某應將項目公章、經營場所等交還某娛樂公司。嗣后,某娛樂公司項目由丁某實際承包經營。2021年9月至同年10月期間,某娛樂公司多次催促丁某支付承包費。2022年3月,某娛樂公司致函丁某,表示其拖欠款項350萬余元,逾期遠超30日屬嚴重違約,通知丁某2022年3月18日解除協議,要求丁某交還經營場所、財務資料等。后丁某未作履行,某娛樂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案涉協議于2022年3月18日解除,丁某交還經營場所并支付承包費等。

  審理中,丁某認可案涉協議于2022年3月18日解除,但以款項存在爭議為由拒絕交還經營場所。某娛樂公司認為,丁某無理占用經營場所一年多,致使某娛樂公司無法使用該場所,亦未收到承包費,還須向場所出租方支付租金,損失不斷擴大;該場所租賃期限將至,若丁某不盡早返還,將對續租事宜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故請求先行判決確認案涉協議解除、丁某立即交還經營場所。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確認案涉協議已于2022年3月18日解除,丁某應當根據協議約定,將經營場所交還某娛樂公司,先行判決訴請的相關事實已經清楚。某娛樂公司的其余訴請涉及違約情況、費用金額等,分歧較大,尚需補證查實,如待全案事實查明后一并判決,將導致某娛樂公司損失持續擴大,而丁某繼續從不當行為中獲益亦有悖誠信,故先行判決具有緊迫性、必要性。另外,先行判決的訴請不受其他訴請影響,具有可分性,滿足先行判決的條件,應予準許。據此,法院判決確認《承包合作協議》于2022年3月18日解除,丁某向某娛樂公司交還經營場所。宣判后,丁某提出上訴,后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準確適用先行判決,及時回應小微企業恢復經營訴求,充分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在與先行判決訴請有關的事實已經查明,但尚不滿足全案判決條件時,考慮到案涉先行判決訴請具有相當緊迫性、必要性,且先行判決訴請與其他訴請之間相互獨立,因此通過探尋立法目的、合理解釋法律規定、綜合分析案件情況,打破傳統審判思路,適用先行判決機制,讓當事人最為迫切的訴求得到高效公正的解決,助力企業盡快恢復正常經營。同時,及時制止破壞市場契約精神和規則意識的行為,著力構建誠信經營、公平有序的營商環境。(來源: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案例6

  建立“建議+回訪”工作機制 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規范經營

  ——某甲保險公司與高某等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

  2020年4月,高某駕駛蘇K車牌的車輛與案外人曾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導致曾某車輛受損。事故發生當晚,高某離開事故現場,未及時報警,次日曾某發現車輛受損后自行報警處置。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高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經查,曾某車輛在某甲保險公司處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蘇K車牌車輛登記類型為小型普通客車,所有人為高某之父,使用性質為非營運。高某為蘇K車輛在某貨運平臺注冊,并長期、高頻次從事拉貨營運。事故發生時,蘇K車牌車輛不處于接單拉貨狀態。蘇K車輛在某乙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商業險保單載明機動車使用性質為“非營業個人”。

  事發后,某甲保險公司將曾某車輛維修損失金額核定為6萬余元,并支付上述車輛維修費用。曾某出具《權益轉讓書》,某甲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代位求償權,并基于侵權和保險法律關系,向高某、某乙保險公司進行追償。某甲保險公司同時主張,某貨運平臺是共同承運人,并且未對車輛是否為營運性質及是否投保營運險進行審核,亦未對高某是否具有運輸從業資格證進行審核,故應對損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高某事發后未依法采取措施即離開現場,并且蘇K車輛長期、高頻次在某貨運平臺上接單,客觀上長期用于營運,超出了保險合同訂立時保險人預見或應當預見的保險合同承保范圍,某乙保險公司有權據此免賠。案涉車輛系小型普通客車,其未經行政許可用于貨運系違反相關禁止性規定,但本案事故發生時,車輛并非處于營運接單狀態,事故并非是因為高某在某貨運平臺拉貨營運所致,某貨運平臺不應對相關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另,針對某貨運平臺在承運資格審查、貨運流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瑕疵,法院向該平臺發送健全平臺運營管理的司法建議,收到積極反饋。最終法院判決高某應賠償某甲保險公司損失6萬余元。宣判后,雙方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劃定貨運平臺安全保障義務的界限,并明確平臺資質審核義務范圍,厘清貨運車輛駕駛員、保險公司和平臺經營者的權責范圍和責任形態,為經營主體提供明確的行為規范指引。針對案件反映出來的貨運服務平臺在格式條款設置、承運主體資格審查、貨運流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法院依托上海法院數字經濟司法研究及實踐(嘉定)基地建立的“司法建議+跟蹤回訪”工作機制,先行發送司法建議,督促貨運平臺運用高科技技術手段,從健全資質審核、完善數據治理、落實主體責任等方面,加強用戶規范管理及運營安全防范。后又跟蹤回訪,定期對貨運平臺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了解,為平臺量身定制規范經營的提示,實現“制度規范+技術規范”的突破,提升助力平臺規范經營的精準性和有效性。(來源: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

  案例7

  “執行擔保+執行異議”組合發力 彰顯善意文明執行

  ——文某等與某自動化公司勞動合同糾紛系列執行案

  案情簡介

  某自動化公司因未按生效仲裁調解書約定向職工支付工資報酬,文某等9名職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查詢、凍結某自動化公司銀行賬戶,并對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陸某采取了失信、限高措施。陸某主動來院表示,某自動化公司的三位法人股東甲、乙、丙公司互有矛盾,導致股東會決策機制長期失靈,公章、證照由甲公司掌控,內部管理存在嚴重障礙;目前某自動化公司尚未虧損,但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將使公司徹底失去經營自救能力。同時,由陸某任法定代表人的乙公司亦為法人股東之一,本案限高措施將同時影響乙公司正常經營。陸某另表示,法人股東乙公司愿意在其認繳注冊資本范圍內對某自動化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相應責任,但希望承擔的該部分責任能由法院認定為系在履行股東出資義務。

  裁判結果

  綜合考慮本案實際情況,法院與各方當事人溝通聯絡,釋明“執行擔?!薄皥绦挟愖h”等制度,乙公司自愿繳納足額保證金為債權執行提供擔保,同時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全部強制執行措施,雙方從而達成執行和解,保障了公司經營造血。另外,經引導申請執行人提起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異議程序,法院依法判決確認追加股東甲、乙、丙公司為本案被執行人,由三股東在各自未足額出資范圍內對某自動化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判決生效后,法院迅速恢復執行,將乙公司繳納的保證金轉為執行款依法發還申請人,并向乙公司出具書面材料證明其出資義務的部分履行。至此,文某等9人的執行案件全部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理念,積極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對涉企執行采用“執行擔保+執行異議”創新組合模式,為同類案件化解糾紛、助力企業復產經營提供了范例。一是巧用執行擔保制度,由公司股東支付保證金作為履約保證,促成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后同意解除執行措施。此舉既考慮到申請人的合理顧慮,又兼顧企業的經營難處,扭“雙輸”局面為“雙贏”。二是通過執異之訴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保障股東在未實繳出資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規范化、合法化,充分維護法人股東出資權益。同時加強立審執協調配合,壓縮執行、執裁、訴訟流轉處置周期,促成批量案件快執快結,實現了保障申請人勝訴利益、幫助被執行人經營延續、及兼顧法人股東出資義務扣減的三重效果。(來源: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

  案例8

  將河道治理費用列入破產共益債務 維護長三角生態綠色環境

  ——某置業公司破產清算案

  案情簡介

  某置業公司為某大型房地產集團下屬企業,開發位于上海市淀山湖大道某小區樓盤,居住人數超過2500人。2023年5月,經債權人申請,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某置業公司破產清算案并依法指定管理人。涉案小區緊鄰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中的淀山湖湖畔,淀山湖分支河道貫穿小區。2023年7月,相關執法單位對河道巡查中發現小區內某橋東側存在河道殘壩,隨即發出《告知單》,要求對遺留施工壩基進行清理。經管理人調查,如不對殘留施工壩基及時清理,易造成河道堵塞、水質污染,存在防洪和生態環境安全隱患,影響周邊群眾生活安全。

  為保障區域內河流環境生態安全,積極承擔破產企業環境保護責任,維護小區宜居環境,管理人在人民法院指導下開展河道整治和清淤疏浚工作。經比價后,管理人委托上海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施工,后通過竣工驗收并由河道執法單位確認整改完畢,相關工程費用作為共益債務從破產財產中支取。另,本案借鑒重整中做法,引入投資人與優先債權人聯合成立項目公司,盤活區域內商業資產,有效提升資產市場價值,并推動破產前因查封等原因未能過戶的住宅集中辦證交付,保障了民生并優化了區域營商環境。

  裁判結果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裁定認可《某置業公司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并宣告某置業公司破產,后于2024年10月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典型意義

  本案中,人民法院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及生態文明思想,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成熟度評價體系中的“環境可持續”要求,積極延伸司法職能,指導管理人代表企業承擔環境保護社會責任,依法清除侵占河道的殘留施工壩基等阻水障礙,暢通行洪通道,切實維護重點河湖流域水環境安全。本案不僅解決了河道污染隱患這一關乎生態與民生的問題,改善了居民生活環境,也為商業尾盤資產升值為優質資產創造了條件,提升了債權清償率,確保了小區住宅房及時辦證過戶。相關河道整治費用作為共益債務從破產財產中隨時清償,體現了環境債權的優先清償地位。本案為企業破產過程中修復對水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恢復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宜居生態環境,維護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提供了范例。[來源: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案例9

  審結首例認可與協助日本破產程序案 推動跨境破產司法協作

  ——某株式會社申請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民事裁定案

  案情簡介

  某株式會社于1993年6月在日本東京注冊成立,總部位于東京都中央區,注冊資本4.9億日元,共有五名中國國內股東,在上海另設辦事處。2019年7月,某株式會社陷入債務危機,于2019年9月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申請啟動民事再生程序,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作出2019年(再)第44號監督命令決定,指令由近藤丸人法律事務所的近藤丸人律師對某株式會社進行監督。同月,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作出2019年(再)第44號啟動民事再生程序的決定,正式啟動某株式會社民事再生程序。

  2021年9月,某株式會社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申請稱,日本民事再生程序共涉及7名中國境內債權人,該等債權在日本民事再生程序中均得到確認,并按照再生計劃清償。鑒于某株式會社在上海持有房產、上市公司股票等大量財產,為便于日本民事再生程序順利推進,最大程度維護國內外債權人以及股東利益,申請承認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作出的上述監督命令決定和民事再生程序決定。

  裁判結果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于2023年9月作出裁定,承認日本東京地方法院2019年(再)第44號啟動某株式會社民事再生程序的決定,即承認某株式會社日本民事再生程序;承認日本東京地方法院2019年(再)第44號指定監督委員的決定,即承認近藤丸人律師作為某株式會社監督委員的身份;允許某株式會社監督委員近藤丸人律師在中國境內監督某株式會社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但當實施對債權人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中國境內財產處分行為時,需經人民法院另行批準。

  典型意義

  本案是我國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五條,同時參考跨境破產國際通行規則,承認與協助日本破產程序首例案例。首先,基于日本民事再生程序的集體性且由主要利益中心地法院啟動,由此屬于我國法院可以承認的外國破產程序。其次,明確跨境破產互惠關系認定應有別于涉外民商事案件,根據日本法律,我國破產裁定得到日本法院承認不存在法律障礙,進而以法律互惠原則認定本案存在互惠關系。最后,通過外國法查明與比較分析,確認日本監督委員與我國破產管理人名稱雖不相同,但其身份職責與我國債務人自行管理重整制度中的管理人實質相似,由此承認日本監督委員身份并給予履職協助。該案反映出我國法院依法承認與協助外國破產程序、積極參與跨境破產司法協作的開放態度?!來源: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案例10

  調處首例涉科創板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 維護中小投資者權益

  ——投服中心與某科技公司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

  案情簡介

  某科技公司系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2023年4月,該公司因在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后12名投資者共同起訴某科技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高管、中介機構等。同年7月,中證投服中心接受58名權利人特別授權,申請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并申請追加兩名被告。法院發布特別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并同意追加兩名被告。根據“默示加入、明示退出”規則,最終形成共有7196名投資者的原告名單。

  考慮涉案事實認定相對清晰,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符合當事人預期,各責任主體有一定償付能力且均有積極賠付意愿,法院決定組織各方開展調解,促進糾紛實質性化解。經法院主持調解,2023年12月,中證投服中心代表全體原告投資者與各被告共同簽署調解協議草案并提交制作民事調解書的申請。法院向全體原告投資者發出通知,召開調解協議草案異議聽證會。綜合考慮各方意見、案件所涉法律和事實情況、草案的合法性、適當性和可行性等因素,法院決定制作民事調解書,并準許一名異議投資者退出。

  裁判結果

  根據調解協議,各被告確認須向全體原告投資者承擔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其中發行人某科技公司、實際控制人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承擔主要責任,某科技公司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介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參照第三方機構協助測算的損失金額,各方形成款項支付方案。通過本次調解,7195名投資者獲得全額賠付,實際參與調解的投資者人數占全體適格原告投資者的比例達到99.6%。其中,單個投資者最高獲賠500萬余元,人均獲賠3.89萬元。民事調解書生效后,各被告均依約履行。法院劃撥賠付款項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賠償款項自動分配機制發放至各原告投資者證券資金賬戶。

  典型意義

  本案是全國首例涉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也是中國證券集體訴訟和解第一案,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入選中國證監會“十大投資者保護典型案例”。本案首次引入“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作為特別代表人訴訟原告確立方式,旨在通過人民法院主導無限擴大訴訟容量,實現一次性終局化解糾紛。同時,秉持“懲治首惡”和“實質解紛”并重的原則,組織各方達成調解,明確上市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承擔主要責任,積極推動投保機構有效履職,引導各方責任主體各擔其責。本案作為全國首例以和解方式審結的特別代表人訴訟,在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和有效控制證券市場風險之間達成平衡,有利于維護證券交易市場健康秩序,也為常態化推進證券集體訴訟糾紛化解、豐富新時代“楓橋經驗”內涵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樣本。(來源:上海金融法院)

  典型事例

圖片

  事例1

  推出《老外講故事·法治化營商環境》專題片

  以“他視角”講好新時代中國法治故事

  事例簡介

  《老外講故事·法治化營商環境》(第一季)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與中共上海市委對外宣傳辦公室、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新民晚報社共同打造,是人民法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涉外法治建設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文化思想的創新成果,是更好地發揮司法審判資源優勢,實現法治建設與法治宣傳、國際傳播的雙贏、多贏和共贏的生動實踐。

  作為全國首部以涉外司法為主題、以外籍當事人為主體、以“他視角”為主語的專題片,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積極謀劃主題,創新敘事,打造多元傳播。2023年12月,第一季5集專題片推出即引發熱烈反響,境內外傳播量超6000萬次,互動2.7萬次,得到各級領導的高度肯定、社會各界的積極評價。

  事例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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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積極闡釋中國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張和成功實踐,講好新時代中國法治故事”。彼時,以涉外司法為主題的紀實類專題片在全國尚處空白。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攝制以涉外司法為主題、以外籍當事人為主體、以“他視角”為主語的專題片,是講好人民法院故事的一次“破題”,是探索國際敘事的一次“破冰”,也是展示中國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一次“破圈”之舉。

  (二)做法

  從醞釀項目、商談計劃到邀約采訪、制作成片,涉外司法專題片歷時一年重磅發布,主要做法:

  一是以“他視角”融通中外話語。攝制組精心采訪拍攝了5名不同國家、不同行業的外國友人,通過“他者”的敘事,用外國人擅長的表達方式、熟悉的敘事方法,積極呈現中國司法建設在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權益各方面的務實成效。

  二是以“講故事”傳播法治精神。專題片通過主動設置議題、參與國際話語互動,深入挖掘外國友人“點贊”中國司法背后的故事,巧妙將“故事”與“法治”相結合。

  三是以“深活兼具”優化敘事呈現。具體包括鮮活對話:通過呈現中國法官與外籍當事人的直接對話,展現現場感互動感;場景還原:對不同司法情境進行了跟蹤拍攝,將法官工作還原到具體場景中,使觀眾更為具象地理解法官工作;深度解讀:留有專門篇幅給外國友人與法官對每一個主題進行深度交流,使法治理念的表達更加深刻。

  四是以多元傳播強化“破圈”效應。通過集中聲量重磅發布、線上線下多維傳播、延伸宣傳余音繞梁,實現“借船出?!焙汀霸齑龊!?,即充分利用國外社交媒體平臺來講述中國法治故事的同時,打造中國自身的法治宣傳平臺,在新媒體平臺上豐富中國法治建設的語料庫。

  (三)成效

  專題片堅持多語種、融媒體、多終端開展宣傳,視頻通過微信、微博、抖音等全媒體平臺及推特、油管等海外社交平臺播發,相關內容在主流媒體、官方平臺得到廣泛傳播,在境內外傳播總量超6000萬次。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國日報等境內外主流媒體刊發報道,人民法院報頭版刊發新聞,最高人民法院官微、“上海發布”官微等平臺積極轉載。同時,專題片還在機場、地鐵、輪渡、商圈等法治宣傳站點滾動播出。此外,圍繞片中出境法官持續開展延伸宣傳,講述“背后的故事”,得到社會各界積極評價。(來源: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事例2

  建立上海法院國際商事一站式解紛平臺

  助力國際商事糾紛多元高效解決

  事例簡介

  2023年12月,上海法院國際商事一站式解紛平臺正式上線?!捌脚_”以中英文雙語打造,涵蓋了訴訟、仲裁、調解三大解紛途徑選擇,翻譯、涉外公證、域外法查明三大解紛輔助服務和一個涉外法律法規及案例檢索資源庫,以“3+3+1”的功能架構,為中外當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涉外商事解紛渠道?!捌脚_”實現了涉外商事一站式解紛由各個法院零星布局到全市法院共享入口、由線下點對點協作到線上一站式運行、由提供解紛信息查詢到提供解紛申請辦理、由服務當事人到打通各機構的四大轉變升級。運行一年來,已有25家解紛機構、輔助機構入駐,“平臺”累計訪問量6.3萬余次,業務在線辦理量300余件,得到了中外經營主體的認可和歡迎,成為上海法院助力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一道靚麗“楓”景。

  事例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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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建立涉外商事糾紛調解、仲裁、訴訟多元化解決一站式工作機制,為當事人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糾紛解決服務。近年來,上海法院積極探索建立調解、仲裁、訴訟相銜接的涉外商事糾紛一站式解決機制,按照“能調則調、適仲則仲、當訴則訴”的原則,積極引導涉外商事糾紛通過適宜的方式解決,取得積極成效。受理涉外案件較多的法院,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的涉外商事糾紛一站式解決特色品牌。為此,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牽頭建設全市法院共用共享的一站式線上“平臺”,成為“連珠成串”的優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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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27日,“平臺”正式上線。為適應國際化需求,“平臺”主頁設置了中英文版的雙通道入口。概括而言,“平臺”主要板塊是“3+3+1”。第一個“3”是訴訟、仲裁、調解三大解紛途徑選擇,實現糾紛解決的受理與分流;第二個“3”是翻譯、涉外公證、域外法查明三大解紛輔助服務,實現糾紛解決的提質增效;第三個“1”是一個涉外法律法規及案例檢索資源庫,實現涉外商事糾紛解決資訊的精準遞送。

  “平臺”的上線,實現了四個轉變升級。一是由各院零星布局到全市法院共享入口的轉變升級。即原先由各院自行探索,現全市法院均可在高院統一平臺上開展涉外商事糾紛一站式解決工作。二是由線下點對點協作到線上一站式運行的轉變升級。即原先各院分別與不同解紛機構、輔助機構建立協作關系,現只要進駐平臺的機構,各院均可直接進行委托和銜接。三是由提供解紛信息查詢到提供解紛申請辦理的轉變升級?!捌脚_”著眼于在線申請和在線辦理,通過與平臺入駐機構的前期聯絡和對接,實現平臺“能見即能辦”的效果。四是由服務當事人到打通各機構的轉變升級。即不僅當事人可以在線申請辦理,各機構與法院間也能實現材料和信息的相互傳遞,便于各種解紛渠道的高效銜接。

  (三)成效

  “平臺”上線運行一年來,取得積極成效。一是平臺用量持續攀升。目前,已有25家解紛機構和服務機構入駐平臺,平臺累計訪問量6.3萬余次,業務在線辦理量300余件。在線仲裁保全等功能得到中外經營主體的普遍歡迎。二是平臺功能優化升級。為適應移動互聯網時代的用戶習慣,又開發了平臺手機端應用,嵌入在“上海法院12368”公眾號、上海法院APP等移動載體上,提供更為便捷的全天候使用通道。三是使用體驗逐步改善。持續跟蹤平臺使用體驗的反饋,及時打通抑制平臺使用意愿的堵點問題。優化在線仲裁保全等流程模式后,該項業務辦理量單月增幅達到143.8%。四是平臺內容不斷豐富。平臺定位于功能性平臺,在積極落實“所見即能用”理念的同時,不斷豐富平臺“法律資源”等板塊提供資訊的功能。五是平臺影響日漸擴大。邀請在滬世界500強外商企業代表及職能部門召開宣傳推介會,通過各類媒體以典型案例詮釋平臺功能,擴大平臺的影響力和吸引力。(來源: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事例3

  加強京滬版權保護司法合作

  探索知識產權跨區域保護新模式

  事例簡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跨區域合作,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與北京互聯網法院于2024年3月簽署《加強版權司法保護及治理合作框架協議》,建立京滬版權保護司法合作機制,實現跨區域司法協作、多方協同治理。機制運行以來,成功化解了京滬兩地237件知識產權糾紛,涉案總金額1.89億元,涉及兩地多家互聯網頭部企業,展現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跨區域合作的力量,助力區域協同創新,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全國范圍內知識產權跨區域保護提供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事例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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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隨著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版權糾紛頻發,尤其是視頻平臺間互相訴訟的案件數量急劇增長。為加強版權糾紛源頭治理,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不斷探索創新發展“楓橋經驗”。針對版權糾紛的地域集中特性,立足京滬兩地互聯網企業聚集的區位特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和北京互聯網法院提出搭建京滬版權保護司法合作機制的設想,旨在通過兩地司法協同,共同解決跨區域版權糾紛問題,積極探索新時代背景下知識產權跨區域保護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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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與北京互聯網法院簽訂《加強版權司法保護及治理合作框架協議》,合力打造京滬版權保護司法合作機制。通過該機制,兩家法院緊密合作,通過四項舉措落實細化相關工作。

  一是構建黨委領導、多方參與、協調聯動、科技支撐的版權司法保護合作機制。由兩家法院法官、相關調解組織聯絡專員成立工作專班進行日常工作對接,針對有地域關聯的案件,積極引導當事人跨區域調解、解紛息訴。

  二是發揮京滬兩地版權非訴調解平臺優勢。與首都版權協會、中國(浦東)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上海賽信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中心等知產行業協會及調解組織開展常態化溝通,以法官釋法、行業協會介入、多方協調等方式,引導當事人對話協商,尋求合作共贏的調解方案。

  三是建立“前哨預警+非訴挺前+訴訟托底”的治理機制。通過大數據預警批量訴訟案件,建立工作臺賬。以訴訟服務平臺共享案件信息,加強訴訟與非訴糾紛解決方式有效銜接,促進糾紛高效化解。

  四是建立典型、疑難案件跨區域研討機制。召開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共同研究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審理思路,交流審判經驗,推動區域間知識產權審判適法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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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該機制運行以來,京滬版權保護司法合作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一是有效釋放多元解紛效能。依托非訴調解平臺,積極推動當事人談判協商,成功化解京滬兩地三批共計237件知識產權糾紛,涉案總金額1.89億元,涉及兩地多家互聯網頭部企業。二是打破信息資源共享壁壘。通過司法大數據預警200余件涉京滬兩地的批量訴訟案件,引導當事人進行非訴調解,推動更大范圍內版權矛盾糾紛由終端解決轉為源頭預防化解。三是提升經營主體感受度。工作專班精準對接當事人訴訟需求,通過示范判決,引導當事人建立合理的訴訟預期,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受理涉兩地企業的版權糾紛案件數量較前年同比減少42.8%。四是推動更多領域知識產權跨區域保護。以該機制為基礎,妥善處理涉京滬兩家知名軟件公司之間長達10年的17起不正當競爭糾紛,為不同行業領域經營主體的知識產權糾紛化解提供新思路,探索創新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有力保障區域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來源: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事例4

  深化落實企業破產浦東法規

  為國家完善企業破產制度先行探路

  事例簡介

  2022年,《上海市浦東新區完善市場化法治化企業破產制度若干規定》(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浦東法規)發布實施,為浦東率先探索形成更加完備的企業破產法律制度,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通過“四個加強”,認真貫徹落實企業破產浦東法規:一是加強機制探索、完善運行規則,二是加強法規適用、深化司法實踐,三是加強府院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加強法治宣傳、凝聚保護共識。通過深化落實企業破產浦東法規,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在創新破產審判工作機制、提升破產審判質效、優化市場資源配置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新進展,創新制度實踐可感可及、企業救治成效初顯、法規影響力持續增強,破產辦理“浦東模式”初步形成,為上海和國家破產法治完善先行探索積累經驗。

  事例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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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破產是評價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指標,對營商環境優化意義重大。浦東作為改革開放引領區,企業集聚效應顯著,對企業的救治和清退有更高的法治需求。2021年,市人大常委會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制定了企業破產浦東法規,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創新性、突破性的制度安排。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積極適用企業破產浦東法規各項創新制度,在創新破產審判機制、優化府院協調、強化企業救治等方面先行先試,為浦東持續打造營商環境綜合示范區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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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完善創新制度運行規則。制定出臺4部適用企業破產浦東法規創新制度的實施細則,對重整保護、提名管理人、管理人個案履職評價、預重整4項創新制度作規則細化。根據企業破產浦東法規實施情況提出立法建議,推動企業破產浦東法規修改納入市人大五年立法規劃,并已正式立項。

  二是深化創新制度司法實踐。探索破產高效辦理新機制,超三成案件適用簡易破產程序,平均審理周期124天,最短44天。通過先處置后解封機制、快速拍賣變賣機制,處置財產1.1億余元。對所有重整案件適用重整保護期制度,向近1000戶債權人發送失權后果告知書,依法認定2戶債權人失權。創新管理人選任與履職監督,23件案件依法指定被提名機構擔任管理人,逐一評價、依法公開管理人履職情況,通報市管協并提出司法建議。

  三是探尋破產事務辦理新合力。與區政府建立常態化府院協調機制,定期通報破產辦理動態,協調破產難題,防范重大風險。建立欠薪保障金申領專人協調機制,惠及30家破產企業、232名職工。召開企業發展與重整保護溝通交流會,與11個政府部門會商破產重整事務辦理及破產預警機制,形成初步協同方案。探索企業經營困境預警和預重整提示機制,被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創新項目并在全市法院推廣。

  四是凝聚破產保護共識。報送反映適用企業破產浦東法規經驗做法的各類信息、情況等近50篇,適用企業破產浦東法規的相關舉措及案例被多家主流媒體報道,通過座談、直播、專題講座積極宣傳解讀企業破產浦東法規創新機制。每年發布破產審判工作報告及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圍首次發布管理人履職典型案例。

  (三)成效

  一是創新制度實踐可感可及。簡易破產程序、提名管理人等創新機制適用量不斷上升。破產信息在線查詢、全流程網上辦案、網絡債會等有效提升破產辦理便利度。二是困境企業救治成效初顯。4家企業完成重整,盤活資產8.4億余元,在54件破產案件中積極引導各方自行和解或實現破產和解?!靶∥⑵髽I司法救治和簡易破產機制”獲評2023年上海法院十大創新工作成果。三是浦東法規影響力持續增強。企業運用預重整、重整、和解機制紓困自救的意識和意向增強。優化企業破產制度相關工作先后入選上海自貿試驗區創新發展100個典型案例、首批引領區改革創新案例等。(來源: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事例5

  依仲裁機構申請開具調查令

  司法支持仲裁行業發展

  事例簡介

  針對仲裁機構在辦理案件中普遍面臨的自行取證難、影響商事糾紛高效化解等問題,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緊抓《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實施契機,率先探索司法支持仲裁的創新機制,于《決定》實施首日即啟動改革實踐,創新構建全國首個“仲裁申請司法調查令”工作機制。該機制取得三大成效:一是破解商事仲裁“取證難”痛點,在全國首開先河,通過信息化渠道為上海仲裁委員會簽發調查令,高效完成申請審核、令狀簽發及線上送達全流程。二是與仲裁機構常態協作,深圳國際仲裁院等仲裁機構主動對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現已與滬深兩地多家仲裁機構建立規范化、常態化協作體系。三是突破地域壁壘,通過跨域司法機關協作響應異地機構需求,目前已為多家外省市兄弟法院提供開具仲裁調查令咨詢服務。

  事例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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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成熟度評估體系將司法支持仲裁調查取證事項納入評估范圍,將其作為衡量營商環境的重要指標。2023年11月22日,《決定》經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寫入建立支持仲裁案件審理開具調查令工作機制內容。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日出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具調查令協助仲裁調查取證的辦法(試行)》,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積極推進落實,于上述辦法試行首日探索司法支持仲裁的創新實踐,構建全國首個“仲裁申請司法調查令”工作機制,為上海打造亞太仲裁中心提供重要助力。

  (二)做法

  一是借助數智營商,精準高效解決調查令送達問題。在首例調查令簽發前,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多次與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技術部門提前溝通,排摸可能顯現的技術難題,提前做好解決預案,實際開具調查令、電子送達等操作過程中及時反饋問題并實時解決,使得仲裁機構在證據調取地點電子簽收了調查令,免去線下往返領取的路途時間,精準高效安全地完成送達。

  二是明確繁簡分流,豐富多元糾紛化解方式。進一步搭建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審判機構三位一體的解紛體系,為當事人提供高效、靈活、自選的訴訟服務。針對仲裁的短板,在依法依規之下,以司法支持仲裁、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加強仲裁解紛核心實力,助力商事糾紛根據其屬性進行前端分流,讓當事人根據其需求靈活、自主選擇解紛途徑。本案法院依仲裁機構申請開具調查令,勢必使得當事人在選擇解紛方式時,考慮到仲裁的便利性、高效性,更好的分流部分糾紛,促進多元解紛體系的搭建。

  三是暢通溝通機制,確立實踐回應問題的工作思維導向。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先后與上海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等建立起仲裁申請司法調查令工作對接機制,并接到多家異地法院、仲裁機構的調查咨詢。通過與上海仲裁委員會的前期座談、研討會等方式達成共識、簽訂框架協議,在首案簽發調查令后,梳理了調查令簽發標準。搭建前期溝通、定向研判、一案一議等工作模式,確??珊灠l時及時簽發,不具備簽發條件時充分溝通,為法院依仲裁機構申請開具調查令案件建立了協調聯絡機制和有序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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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依仲裁機構申請開具調查令的舉措,主要取得以下成效:一是破解商事仲裁“取證難”痛點,在全國首開先河,通過信息化渠道為上海仲裁委員會簽發調查令,高效完成申請審核、令狀簽發及線上送達全流程。二是深圳國際仲裁院等仲裁機構主動對接,已與滬深兩地多家仲裁機構建立規范化、常態化協作體系。三是突破地域壁壘,通過跨域司法機關協作,響應異地機構需求,目前已為多家外省市兄弟法院提供開具仲裁調查令咨詢服務。司法支持仲裁工作是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貫徹落實《決定》精神、優化營商環境的積極實踐,為上海打造亞太仲裁中心提供了重要助力,也為經營主體快捷高效解決糾紛提供了司法支持。(來源: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

  事例6

  建立健全涉訴信息澄清機制

  支持中小企業獲取金融服務

  事例簡介

  為減少因涉訴信息披露不完整而導致的融資困難,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涉訴信息澄清機制,為中小企業提供涉訴信息說明服務。向當事人發送《關于為涉訴企業提供涉訴信息說明服務的告知書》,并依申請為企業提供《企業涉訴信息說明函》。涉訴中小企業如因涉訴信息在信貸融資、招標投標等經營活動中遇到困難,人民法院可依申請提供相關涉訴信息說明服務。通過聯合征信平臺對接金融機構,推進全類型企業涉訴信息實時共享,為企業涉訴行為“正名”。

  該項機制被寫入最高人民法院兩會工作報告中,被納入《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被人民法院報等多家媒體報道。2024年線上線下累計為2600余家企業提供說明服務,涉及貸款金額24.61億元。

  事例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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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尚未進入執行程序的中小企業當事人,在信貸融資、參與招投標等經營活動中,可能因重要涉訴信息披露不準確或不完整而產生障礙。實務中,常有企業反映其因外網能夠查詢到涉案信息,或存在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情形,而被金融機構拒絕貸款申請,或被其他企業拒絕商業合作,影響其正常生產經營。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首創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涉訴信息說明機制,減小因訴訟活動對其經營產生的影響,為中小企業提供精準服務,保障并優化轄區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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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以精準研判筑牢服務保障地基。根據前期調研情況,與市優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共同體及相關專家開展調研座談會,通過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成熟度評估“獲取金融服務”指標,制定《關于進一步保護涉訴小微企業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意見》。

  第二,以前端告知帶動機制適用鏈條。為確保機制做細做實、見質見效,以強化指引、前端告知帶動機制鏈條高效運轉,制定《關于為涉訴企業提供涉訴信息說明服務的告知書》,并將其嵌入上海法院全流程網上辦案系統,與其他應訴材料一同通過電子送達向涉訴中小企業發送。

  第三,以多元聯動共促營商環境提級。主動與金融機構召開企業涉訴信息說明服務介紹會,實現機制推行的“破冰清障”。

  第四,以高效落實形成全鏈條服務機制。立案階段發送《告知書》,審判階段依申請發送《企業涉訴信息說明函》,執行階段發送《自動履行證明書》,形成立案-審判-執行的全鏈條涉訴信息服務機制。

  (三)成效

  該服務機制是上海法院首個針對企業涉訴信息進行客觀說明的機制。該機制消除金融機構和企業之間的信息差,客觀地將企業的涉訴信息,向金融機構進行披露,降低了因信息不對稱、不完整,對涉訴中小企業的融資進行誤判的概率。同時,避免了企業僅因涉訴而難以融資,打通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中的難點堵點,促進企業誠信經營,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2024年,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累計為520余家企業提供說明服務,涉及貸款金額10.61億余元;通過上海市聯合征信平臺累計對2100余家企業查詢過涉訴信息,其中1900余家企業之后在銀行申請貸款,貸款總和14億余元。(來源: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事例7

  建立“審研學”一體推進工作機制

  護航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事例簡介

  “發展新質生產力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和重要著力點”,新質生產力的核心要素是科技創新,而數字經濟正是推動全要素生產率大幅提升的引擎。將數字經濟營商環境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有利于激發經營主體活力,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穩定、更可預期的市場環境。上海法院數字經濟司法研究及實踐(嘉定)基地,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建立研討共商平臺、組建智庫聯合體等方式,建立“審研學”一體推進工作機制,探索司法服務保障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新模式。

  事例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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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全面樹立適應現代社會數字化轉型的司法理念,進一步為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2年11月,在嘉定區委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全國首家數字經濟基地在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揭牌成立。該基地為全市法院探索建立符合市場發展需要和審判規律的數字經濟研究和實踐平臺,通過開展前沿問題研究、法律適用分歧解決、智能輔助辦案系統開發等機制創新,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邁向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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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發布典型案例提煉市場共認“審”判規則。數字經濟基地推行數字經濟案件要素化識別、專業化辦案、全鏈條管理,在全國率先探索對接各審判領域的司法審判研究模式?;爻闪⒁詠?,已識別標注并妥處數字經濟案件4000余件。依托智庫聯合體,建立跨界專業法官會議研討、技術專家輔助支持、裁判規則梳理、典型案例聯合論證機制,已發布三批“嘉昆太”、兩批上海法院數字經濟典型案例。涉及算法推薦的舉證規則及平臺責任認定、“AI換臉”技術規范應用、數據處理行為的合理性界定等熱點難點問題,為經營主體提供明晰的行為指引,引導誠信經營、公平競爭,推動數字經濟規范發展。

  二是共建互聯新質前沿領域“研”討共商平臺。數字經濟基地定期聯合市法學會等戰略合作單位舉辦系列數智思享嘉研討活動,承辦或協辦“數字時代的社會法”等論壇10余場,針對“人工智能和數據治理”等前沿問題開展研討,在世界人工智能大會聯合簽署業界首個《人形機器人治理導則》。與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刊《人民司法》共同舉辦“數智疁城”杯征文和研討活動,推進涉“自動駕駛法律責任”等16個上海司法智庫專項課題工作,為區域新質生產力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智慧。已中標10多項全國或市級重點課題,出版《數字經濟前沿問題及司法實務研究》(第一卷),以豐富的前沿理論研究和司法實務成果,及時回應數字經濟實踐治理之需。

  三是組建智庫聯合體建立司法“學”習互動機制。數字經濟基地與全國22家單位建立戰略合作關系,聘任136名專家構建智庫聯合體,共同開展數字經濟前沿問題聯合研究、矛盾糾紛多元共治、裁判規則會商共認等多項工作,推動數字與司法“雙向賦能”?;爻闪⒁詠?,已共同研討典型案例百余件,實現數字經濟復合人才可持續發展。成立“思享嘉講堂”院校合作品牌,在上海政法學院開設數字經濟司法實務課程,聯合培養數字經濟司法后備力量,推動建立數字經濟學術研究、司法實踐、市場規范生態圈。

  (三)成效

  基地建立的相關機制獲評“上海法院十大創新工作成果”,入選嘉定區重點改革創新事項,相關成果成效多次被人民日報、人民法院報等全媒體宣傳報道,逐步發揮出司法服務保障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營商環境建設的品牌示范效應。智庫合作模式具有較強的市場認可度,積累了較為成熟的司法研究實踐經驗,已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司法服務數字經濟發展路徑。未來,數字經濟基地將持續創新,服務上海司法實踐和國家戰略,進一步助力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來源: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

  事例8

  研發破產全流程網上辦案系統

  用數字技術賦能破產審判

  事例簡介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于2023年7月研發上線破產案件全流程網上辦案系統,該辦案系統聚焦解決破產辦理模式不統一、程序周期長、參與成本高等突出問題,創設法院、管理人、債權人、債務人四大用戶角色端口,覆蓋破產案件全流程,設計16個功能模塊,內置400余項信息點位,實現管理人在線履職、法官在線督導、當事人在線參與的辦理破產新模式,在規范辦理破產流程、依法保障各方權利、提升案件辦理質效等方面促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事例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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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成熟度評估中增設考察數字技術在“辦理破產”中的應用情況,之前上海法院的全流程網上辦案平臺難以滿足破產案件工作的特殊需求,上海破產法庭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管理人履職水平參差不齊,法官督導手勢因人而異。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導支持下,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著力推進破產審判數字化建設,研發建設破產全流程網上辦案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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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產全流程網上辦案系統具有以下辦理破產案件的創新性、便利化舉措:

  一是管理人在線履職。管理人可在線實時填報履職信息,數據信息即時生成、隨時校驗,確保準確性;新受理的破產案件可即時在線搖號產生管理人;管理人可在線查詢、下載與破產企業有關的人員、機動車、不動產、社保、稅務等信息,在線查閱、下載破產案件卷宗材料;管理人可在線向法官提交履職報告、請示、申請書等。

  二是法官在線督導辦案。法官可在線查閱管理人各項履職進展以及破產程序重要節點進程,及時發現履職遲延等問題并向管理人發送督辦指令;法官可在線簽收審閱管理人遞交的申請、請示、報告等材料并向管理人發送督導意見;法官在線審批查詢申請、閱卷申請;法官在線生成管理人履職信息報表,并可對辦案數據開展大數據分析。

  三是當事人在線參與破產程序。債權人、債務人可申請破產案件網上立案,在線上傳申請材料;債權人可在線申報債權、上傳債權申報材料并查閱債權審查結果;債權人會議以網絡視頻方式召開,債權人在線參會,實現在線提問、在線表決等會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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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產案件全流程網上辦案系統運行一年多來,主要成效體現在:一是搭建案件辦理的規范化平臺,破產程序參與各方集合運用辦案系統,各程序節點分設功能模塊并有序銜接,工作進度一目了然,顯著提升了辦理破產的規范有序水平。二是辦案履職提質增效,指定管理人周期從兩到三周大幅縮短到一天,在線調查、在線閱卷、在線報告請示大幅提升管理人工作效率并顯著節省履職成本,法官可全方位及時掌握破產案件辦理進程,助力提升案件管理、督導工作效率。三是債權人參與程序降本增效,當事人網上申請破產立案率達50%,線上申報債權17000余筆、總金額956億余元,網絡債權人會議覆蓋率達100%,極大地降低了債權人行使權利的時間和成本?!來源: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事例9

  建立長三角海事訴訟服務一體化協作機制

  服務保障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事例簡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積極貫徹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發揮上海龍頭帶動作用,共同提升長三角地區海事訴訟服務質效,上海、南京、寧波、武漢四家海事法院共同簽署《長三角海事訴訟服務一體化協作機制》。該機制以實現各院創新審判機制的共用為目標,涵蓋“概括性授權”“海事專業委托評估、鑒定機構”“司法扣押船舶委托看管機構”和“外國法查明平臺”四項子機制,已嵌入上海海事法院訴訟服務平臺供當事人選擇使用。目前四項子機制均已得到實際運用,切實提高了海事訴訟當事人參與訴訟便利度,在更大地域范圍內發揮海事審判創新機制的效用,起到了服務保障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積極作用。

  事例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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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全球最大的港口城市,上海肩負著構建國內大循環的中心節點和國內國際雙循環的戰略鏈接的重要使命,需要發揮龍頭帶動作用,加快建設全球領先的國際航運中心,更好輻射帶動長三角地區和長江經濟帶經濟腹地發展。加強長三角地區海事司法合作,是發揮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成效,推進長三角地區協同發展的必由之路。推動長三角海事法院訴訟服務互聯、互通、互認,能夠提升司法效率與跨區域協同能力,統一裁判標準與適法統一,強化國際影響力與規則引領,實現各院優勢資源共享和創新機制共用,共同營造長三角地區航運法治營商環境。以此為初衷,上海海事法院牽頭與南京、寧波、武漢三家長三角海事法院共同簽署《長三角海事訴訟服務一體化協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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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長三角海事訴訟服務一體化平臺正式上線,在上海海事法院官網“司法服務”欄目及訴訟服務大廳“智鏈灣”均可查詢并使用該平臺。平臺內容包括:1. 建立長三角概括性授權主體名錄,境外主體向任意一家長三角海事法院提交概括性授權材料的,由該法院審查并登記備案。如該概括性授權委托書上載明的適用法院包含其他長三角海事法院的,視同已向適用法院提交概括性授權材料。2. 完善長三角船舶扣押委托看管機構名錄,對社會公眾開放,供審判組織和當事人查詢、選擇。3. 共享海事專業的委托評估、鑒定機構資源,共同建立、完善長三角海事專業委托評估、鑒定機構名錄,對社會公眾開放,供審判組織和當事人查詢、選擇。4. 共享外國法查明平臺資源,共同建立、完善長三角外國法查明機構名錄,對社會公眾開放,供審判組織和當事人查詢、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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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三角海事訴訟服務一體化協作機制和技術平臺向社會發布后,受到海商海事領域企業、律所和行業協會的廣泛關注。在司法實踐的具體應用中,該機制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在(2024)滬72民初1340號等多起案件中,境外當事人通過概括性授權機制快速接受送達,極大提升了審判效率;在“米拉貝拉”輪扣押拍賣期間,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確定船舶看管公司,長三角司法扣押船舶委托看管機構名錄中的兩家公司參與競價,發揮了名錄的實際效用;在(2023)滬72民初1487號案中,委托長三角外國法查明機構名錄中的華東政法大學外國法查明研究中心查明印度共和國公路運輸的相關法律規定,促進了案件的實質解紛;在(2024)滬72民初256號案中,委托長三角海事專業委托評估鑒定機構名錄中的上海某保險公估有限公司進行評估鑒定;在(2024)滬72民初580號案中,委托青島某海事評估有限公司進行評估鑒定,使名錄切實輔助審判工作。(來源:上海海事法院)

  事例10

  創新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協同機制

  構建金融司法與金融監管協同善治新格局

  事例簡介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金融法治工作的重要論述、黨的二十大關于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大部署,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推動建立金融司法與金融監管常態化協同機制的要求,上海金融法院聯合滬上政法單位、金融監管機構、重要基礎設施等建立金融司法與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協同機制。

  該機制采用開放加入制度,由上海金融法院發起,全體成員單位共同簽署。各方就與訴訟相關的金融風險防控問題交換意見、協調處置,并建立信息共享、工作共商、問題共研、人才共育等工作機制,以穩妥化解重大敏感金融糾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保護中小投資者和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合力提升上海金融市場法治化治理水平。

  事例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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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金融法治工作的重要論述、黨的二十大關于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大部署,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推動建立金融司法與金融監管常態化協同機制的要求,充分發揮上海金融法院審判專業優勢和上海金融要素市場集聚優勢,構建金融司法與金融監管協同善治新格局,合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穩定,服務金融高水平發展,保障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上海金融法院聯合滬上政法單位、金融監管機構、重要基礎設施等建立“金融司法與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協同機制”。

  (二)做法

  協同機制于2023年3月29日發布,確立四項工作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系統觀念,統籌金融創新開放與風險防范,統籌司法政策與監管政策,提升金融市場綜合治理效能。二是堅持協同善治,為各方開展金融風險防控工作提供便利和協助,共同優化金融法治化營商環境。三是堅持共建共治,成員單位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共同提高金融法治工作水平和風險防范化解能力。四是堅持獨立履職,在分工明確、職責清晰的基礎上開展協同,尊重金融監管職能,維護金融司法權威。

  協同機制明確“五聯”重點工作:一是金融市場法律風險聯防化解,協同做好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二是金融司法監管信息聯絡通報,常態化交換協同情況,定期召開協同會議通報風險防控相關工作,促進信息有效聯通。三是金融法治案例聯合研究推介,聯合成立金融法治案例研究中心,聯合評選推介金融專門領域法治典型案例,發揮金融裁判規則示范引導作用。四是金融法治重大問題聯合調研,共同深化研究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重點領域的前沿重大金融法律問題,為金融高水平改革開放進程中的風險防控提供智力支持。五是金融法治高端人才聯合培養,聯合打造金融司法與金融監管協同專家庫,建立人才雙向交流機制,培養金融法治高端復合型人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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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同機制建立一年多來,各成員單位堅持協同理念,強化重大案件協同處理的示范效應,保持金融裁判規則與監管政策協調一致,推動金融市場風險聯防共治;堅持問題導向,以司法建議指明問題與對策,通過數字賦能風險防治,推動金融風險信息聯通共享;筑牢規則底座,突出協同案例的示范效應,踐行金融市場案例測試機制,推動金融案例規則樹立共認;服務國家戰略,堅持理論研究與執法實踐良性互動,聚焦市場需求與法治供給精準匹配,推動金融法治問題會商共研;堅持以人為本,深化黨建業務聯建聯學、專業人才交流共育,推動金融法治人才聯培共育。

  2024年8月20日,第二批8家協同單位加入協同機制,公安、檢察、審判、監管、自律管理“五位一體”的協同體系初步建立,協同“朋友圈”的多元化、系統性和標識度進一步提升。(來源:上海金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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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國脈 

國脈,是營商環境、數字政府、數字經濟、低空經濟、民營經濟、產業發展、數字企業等領域的專業提供商。創新提出"軟件+咨詢+數據+平臺+創新業務"五位一體服務模型,擁有營商環境督查與考核評估系統、政策智能服務系統、數據資源目錄系統、數據基因、數據母體、數據智能評估系統等幾十項軟件產品,長期為中國城市、政府和企業提供專業咨詢規劃和數據服務,廣泛服務于發改委、營商環境局、考核辦、數據局、行政審批局等政府客戶、中央企業和高等院校。

責任編輯: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