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法院在實踐中探索開展“執破融合”,推動執行和破產兩種程序從“單向移送、前后銜接”變為“雙向互促、一體推進”,通過理念融合、力量融合、手段融合,有效暢通“執行不能”案件出口,使僵尸企業“移得出、破得快”;有效前移破產重整啟動關口,使危困企業“治得早、救得活”;有效疊加執行和破產程序效能,使大量矛盾糾紛實質化解。為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示范引領作用,現發布一批“執破融合”典型案例。

  江蘇法院“執破融合”典型案例

  1.某服飾有限公司執行實施案

  2.某環境藝術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實施案

  3.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執行實施案

  4.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執行實施案

  5.某機械工業發展有限公司執行實施案

  6.某紙業有限公司執行實施案

  案例一

  某服飾有限公司執行實施案

  ——運用困境企業分級分類紓困挽救機制和“執破融合”工作思路,破解被執行企業名下帶租產業園的處置困境,實現產業園正常經營、員工穩定就業

  【執行要旨】

  面對被執行企業名下產業園與多家企業存在租賃關系、牽涉利益主體較多的處置困境,執行法院運用困境企業分級分類紓困挽救機制精準識別被執行企業救治價值,并及時導入破產重整程序。重整程序中,沿用執行程序中作出的評估成果,以執促破,提高了工作效率,最終重整成功,實現產業園正常經營員工穩定就業。

  【基本案情】

  某服飾有限公司系一家服裝生產企業,后該公司在原址改建科技產業園用于廠房租賃,陷入債務危機后結欠各類債務約6億元,相關案件陸續進入訴訟和執行程序。

  昆山市人民法院執行中發現,該產業園通過招商引資已入駐36家企業,日常從業員工600余名。入駐企業均正常運轉,如果直接啟動執行拍賣,需依法解除租賃關系,將嚴重影響入駐企業正常經營和員工就業,也會損害地方招商信用和營商環境評價。為減少執行拍賣對產業園的影響,兼顧各方合法利益,執行法官將案件移送企業重整服務中心“執破融合”團隊,該團隊依托困境企業分級分類紓困挽救機制,研判該公司處于“中期艱難型”等級,需要通過重整方式引入外部投資紓困。于是,“執破融合”團隊積極引導債務人提出申請,對該服飾公司先行預重整,確定了意向投資人并形成了預重整計劃草案。2023年11月,昆山法院裁定對江蘇某服飾有限公司重整。

  重整程序中,破產管理人沿用了執行程序中形成的司法評估報告等先行成果,通過司法網拍拍賣投資人資格以確定最優投資人,避免了重復性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2023年12月,意向投資人出價1.85億元成為重整投資人。后昆山法院裁定批準了重整計劃,職工債權、抵押權、建設工程優先權、稅收債權全額清償,普通債權人清償率提升了10個百分點,36家企業和600余名員工權益得到保障,各方利益得到最大兼顧。2024年6月,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另外,昆山法院還聯合地方政府對該公司開展信用修復,助力產業園市場口碑、產業價值、就業生態的進一步提升。

  【典型意義】

  2023年11月,昆山法院成立全國首家企業重整服務中心,著力為困境企業提供一站式紓困服務。該案中,執行法院通過“執破融合”及時識別企業狀況,通過預重整招募投資人方式確定與該產業園規劃相匹配的投資人。后以拍賣“投資人資格”方式確定優質重整投資人,最終被執行企業重整成功,不僅化解系列執行案件,讓債權人清償率得到大幅提升,還有效維護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保障員工就業,更有效促進了當地產業園的發展。

  案例二

  某環境藝術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實施案

  ——被執行企業符合破產條件但有挽救價值的,可采取“活封”“活扣”措施,以“重整式執行”助推企業破繭重生

  【執行要旨】

  執行中通過主動甄別,對于暫時陷入困境但還有挽救價值的被執行企業,執行法院一方面審慎靈活采取執行措施,維持被執行企業正常經營,另一方面及時將案件轉入破產重整程序,發揮重整挽救功能,實現被執行企業破繭重生、職工生存權益得以保障等多贏共贏效果。

  【基本案情】

  某環境藝術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新業態企業,主營智能垃圾分類成套設備生產和垃圾分類管理、清運服務,投入大見效慢。自2023年起,公司出現現金流短缺問題并最終陷入財務困境,賬戶資金相繼被多名債權人訴訟保全,拖欠職工工資數月無法發放,并導致當地小區垃圾清運受到影響。2023年12月,數名債權人對該環境公司申請強制執行。

  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執行中查明,公司賬面尚有180余萬元存款處于凍結狀態,名下垃圾分類設備、設施可隨時重啟使用,而如分別拍賣處置則將造成價值嚴重折損,且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針對以上情況,宿遷宿豫法院組建由執行法官與破產法官共同參與的復合型辦案團隊,會同企業住所地高新區管委會研判該環境公司挽救價值,確定了“重整式執行”的工作方向。為此,執行法院采取“活封”“活扣”措施,一方面協調相關債權人接受其他形式擔保而解除對環境公司銀行賬戶的保全,賬戶資金優先保障公司拖欠的工人工資和社保金,促使工人安心返崗;另一方面,對公司的垃圾運輸設備和收集設施作登記查封,允許公司繼續使用,并同步開展信用修復工作,推動公司恢復基本經營。2024年10月,宿遷宿豫法院裁定批準該環境公司重整計劃,成功引進投資2000萬元,公司生產經營現已全面恢復。

  【典型意義】

  本案中,宿遷宿豫法院針對被執行企業“技術密集型、勞動密集型”雙重特性,按照“保市場主體就是保民生”的工作理念,以“重整式執行”的辦案思路,采取“活封”“活扣”柔性措施,解除賬戶凍結化解資金“供血”難題,及時兌現職工拖欠工資,準許查封設備資產正常使用,最大限度保障了企業生產經營能力,助力企業擺脫困境、破繭重生。

  案例三

  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執行實施案

  ——通過破產重整引入投資人對被執行企業及特許經營資質進行整體收購,破解執行手段難以處置特殊類型執行財產困境,助力企業新生

  【執行要旨】

  面對已資不抵債但具有特許經營資質的被執行企業,若繼續執行將延誤其“救治”時機,人民法院秉持“執破融合”工作理念,及時將案件導入破產重整程序,積極促成第三方投資人整體收購被執行企業及特許經營資質,既幫助企業脫困重生,也提升債務整體清償效果。

  【基本案情】

  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冊資本2200萬元,后因經營不善,該公司陸續欠付36名債權人總計1640萬余元。由于該公司未能按約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遂申請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行中發現,該公司生產設備嚴重老化,已明顯資不抵債;公司倉庫內亦堆放了大量固體污染物,若不及時處理,后期將面臨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公司具有收購固廢及污染土處置(燒結成多孔磚或保溫磚等建筑材料)的特許經營資質,但在執行程序中難以單獨處置,若引入投資人對該企業進行破產重整,并將固體污染物一并處置,企業將有較大挽救可能。灌南法院遂引導債權人申請執行轉破產,并將案件移送由執行法官與破產法官共同組成的“執破融合”團隊進行破產審查。根據執行階段查明的公司擁有特許經營資質以及公司存有固體污染物待處理等情況,“執破融合”團隊秉持“綠色發展”理念,通過“府院聯動”,最終確定由從事環保行業的某研究院有限公司作為重整投資人引入1400萬元重整投資款,概括承受公司全部資產,并優先支付800萬元用于清償共益債務處置固體污染物。2025年1月破產重整工作圓滿完成,債務人特許經營資質得以存續,信用得以修復,普通債權清償率大幅提升。

  【典型意義】

  本案中,灌南法院充分考慮到被執行企業財產的特殊性,為避免相關財產在執行階段被低價處置出售,遂在對固定資產及經營資質的經濟價值進行綜合分析基礎上,引導債權人申請“執轉破”。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借助“府院聯動”機制引入專業環保投資人整體收購被執行企業及特許經營資質,解決了稀缺資質無法轉讓的難題,同時促成投資人優先支付投資款用于清償共益債務治理污染,最終實現被執行企業破產重組和綠色轉型升級,債權人利益得以充分保障的良好效果。

  案例四

  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執行實施案

  ——探索“執破一體”模式,充分發揮執行與破產疊加優勢,高效推進資不抵債被執行人債務清理

  【執行要旨】

  針對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的案件,法院可探索“執破一體”模式,由執行法官繼續辦理執行轉破產案件。依托執行階段查明的股東出資、財產申報等關鍵信息,綜合運用拘傳、訓誡等強制措施及支付令制度,推進破產財產歸集與債務清理,有效減少程序空轉,提升案件辦理效率,實現執行與破產程序的優勢互補與效能提升。

  【基本案情】

  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因資金鏈斷裂、經營惡化,導致數十名職工因欠薪問題相繼離職。2023年4月起,9名職工先后持民事調解書向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1萬余元職工債權。經關聯案件檢索及網絡查控,確認公司無可供執行財產且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關聯案件均已終本,執行程序無法實現債權。泉山法院遂約談9名債權人,引導其申請破產清算。

  2023年6月,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由執行法官繼續擔任承辦人,會同精通破產案件審理的法官共同組成“執破一體”合議庭辦理破產案件。通過“執破一體”信息研判中心協作單位區稅務局提供的相關信息,法院找到法定代表人下落,在其拒不配合清算時采取訓誡、拘傳等強制措施,使其交出賬冊并退還隱匿的1.1萬余元經營收入。根據執行階段查明的股東有已認繳但未屆出資期限的出資義務情況,“執破一體”團隊依法適用破產程序股東出資加速到期的規定,督促管理人及時向股東發出催繳通知。因相關股東仍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予以拖延,管理人遂申請法院出具支付令。法院向兩名股東釋明支付令有關規定后,兩名股東隨即足額繳納出資10萬元。

  2023年9月,該電商公司破產清算程序僅3個月后即順利終結,職工債權清償率達50%,勞動者權益得到保障,多件涉企“執行不能”案件實現集中出清。

  【典型意義】

  徐州泉山法院探索“執破一體”模式,通過三個層面有機融合實現司法效能提升。組織保障層面,打破傳統部門分工壁壘,由執行實施案件承辦法官繼續負責破產立案審查和破產案件辦理,有效整合人力資源、簡化程序銜接,依托執行階段已掌握的信息資源為后續破產程序奠定基礎。辦案手段層面,充分發揮執行與破產程序的互補優勢,通過破產程序對接稅務部門查實法定代表人下落,運用執行程序中的訓誡、拘傳等強制措施破解債務人拒交賬冊難題,借助支付令制度歸集股東出資,實現兩類程序的協同發力。成果轉化層面,既系統清理涉企“執行不能”案件、源頭遏制執行積案,又通過執行與破產程序的成果共享提升辦案質效;既通過程序整合壓縮近2/3常規辦理周期,又做到權益實質性兌現,實現“程序加速度”與“權益真兌現”的雙重價值。

  案例五

  某機械工業發展有限公司執行實施案

  ——被執行人資產系難以通過執行手段有效處置的爛尾樓,通過“執破融合”,以重整方式實現工程續建、資產增值、債權公平受償

  【執行要旨】

  被執行人唯一資產為未通過竣工驗收的爛尾樓,且預售房產均已備案在案外人名下,在執行程序中難以實現資產變現、矛盾化解。通過“執破融合”將執行和解方案轉化為重整計劃草案,通過“府院聯動+共益債務+兜底投資”重整模式,推動爛尾樓續建、資產增值、城市景觀修復,實現債權清償比例提升、系列執行案件妥善化解。

  【基本案情】

  某機械工業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裕隆大廈項目時資金鏈斷裂,主體框架完工后爛尾,在全市5家法院有執行案件22件、涉及執行標的1.2億元。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在執行中發現項目251套預售房產已全部備案至案外人名下,若貿然拍賣處置,勢必引發大量衍生異議和訴訟。

  經執行法院研判,該項目地理位置優越,具備重整可能,結合續建資金投入與預計收益估算,執行法院決定將系列執行案轉為破產重整以實現多方利益平衡?!皥剔D破”團隊通過拘傳公司實控人、搜查財務賬冊等執行措施,厘清公司債權債務關系;運用執行和解思維,通過多輪磋商談判,民間借貸債權人放棄高額利息,備案債權人注銷網簽備案,將房源退回可售狀態,掃清后續重整障礙。

  2021年5月,徐州經開區法院裁定受理對該機械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采用“共益債務+兜底投資”重整模式,招募投資人某資產管理公司出借共益債5000萬元用于項目續建,江蘇某環保公司繳納保證金2000萬元,并作為兜底投資人,負責籌集共益債之外的資金,與破產管理人共同負責項目運營管理,促成債權本金清償率大幅提升,實現市內5家法院20余件執行案件終局出清,更促成徐州經開區行政核心區內的爛尾樓蝶變“城市客廳”。

  【典型意義】

  本案是將執行和解協議內容融入重整計劃草案,以重整手段促成爛尾樓續建,實現債權公平受償的典型案例。一方面,運用執行手段高效厘清資產,滌除虛假債權,維護真實債權人利益。通過多種執行措施,查明被執行人資產負債情況,將執行成果導入破產程序。嚴格審查高息債權,滌除虛假申報。利用執行指揮平臺協調相關法院解封,以協助執行方式一次性注銷200余套房產網簽備案。另一方面,通過概括執行,導入重整程序,盤活資產價值,實現債權公平受償。通過“府院聯動+共益債務+兜底投資”模式,招募投資人續建,債權本金清償率提升35個百分點,一攬子解決20余件執行案件,避免30余件潛在訴訟。

  案例六

  某紙業有限公司執行實施案

  ——被執行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其無形資產難以通過執行程序單獨處置,可借助“執破融合”轉入重整程序釋放資產價值,實現企業救治

  【執行要旨】

  在被執行企業的無形資產難以通過執行程序單獨處置時,執行法院可通過“執破融合”,以執行手段推動破產進程,將被執行企業特種產能、排污許可等無形資產整體導入破產重整程序,助力企業紓困重生。

  【基本案情】

  某紙業有限公司是徐州市賈汪區龍頭造紙企業,自2015年以來陷入經營困境并停產。該公司對外欠付巨額債務,相關訴訟執行案件104件、金額近3億元,該企業工業用地及廠房在處置中多次流拍,導致大量案件終本。如繼續進行財產處置,剩余價值將大幅縮水,難以有效維護全體債權人利益。

  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在執行中發現,該公司系享受國家政策支持和稅收優惠的“再生資源利用”企業,具有完善的排水排污系統,其核心資源50萬噸高強瓦楞紙造紙產能及排污許可證仍在有效期內。該公司雖停產,但在其廠區租賃經營的第三方造紙企業2023年納稅1200余萬元,是屬地重要稅源。因再生資源利用和造紙排污許可等“綠色環保資產”難以單獨執行處置,法院經研判,決定中止對該公司的執行,引導債權人提出“執轉破”申請,由執行法官作為承辦人與破產法官組成“執破融合”團隊共提供辦理破產案件,推動引入投資人實現資產盤活、企業重生。

  2023年8月該案裁定破產重整后,徐州賈汪法院利用執行程序既有成果和執行查控手段推動破產進程?!爸卣顿Y人資格”在淘寶破產平臺經44次出價,最終由租賃經營的第三方造紙企業以5000萬元競拍成交,較評估價值超出2000萬元,實現不停產狀態下企業資產交割的無縫對接。2024年7月,徐州賈汪法院裁定終止重整程序,職工債權、稅款債權全額清償,普通債權清償率大幅提升。公司的納失限高已全部解除,企業涅槃重生。

  【典型意義】

  徐州賈汪法院在面臨執行僵局時,全面調查準確識別企業潛在價值,及時阻斷對紙業公司的實體資產處置,避免企業資產價值貶損和經營價值滅失;充分發揮“執破融合”的程序銜接和功能整合優勢,由執行法官繼續辦理破產案件,保障程序轉換后重整價值認知和救治基礎的連貫性,將執行程序中難以變現的無形資產導入破產程序,成功引入投資人實現資產整體盤活、困境企業重生和債權公平清償;利用破產終局解紛功能,對企業債務進行批量處理,實現執行積案和潛在糾紛系統化解。


責任編輯: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