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破產重整服務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這批案例通過實質合并、庭外重組、庭內預重整與重整、個人破產等多元拯救方式,幫助上市公司、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個人等各類市場主體,在“危機”中尋找“新機”,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服務保障民生、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提供了司法創新和實踐。
此次共發布15個案例,這些案例反映了廣東法院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在某石化公司等10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中,引入10億元共益債為某國“一帶一路”重點項目注入新資源,成功挽救了企業的海外營運業務,服務保障“一帶一路”發展大局。在全省首例綜合性民營醫院執行轉破產成功案件中,為深陷債務危機的民營醫院引入投資6.2億元,使醫院主體資格得以存續,保住了550多名醫護人員的生計,有效實現多方共贏及社會資源價值最大化。在某機械公司破產重整案中,通過府院聯動,充分發揮困境企業危機發現、預警、挽救機制作用,避免了170多家供應商受波及,保持了該公司在全球先進的技術優勢。
近三年來,廣東法院充分發揮破產審判在鼓勵創新、包容失敗、分擔風險、優化資源配置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幫助康美藥業、廣州浪奇等160余家企業重獲新生,保留5萬余個就業崗位,安置職工6萬余人,破產案件平均審理時間縮短至10個月,破產成本下降超20%。廣州連續2年榮獲全國營商環境評比第一,深圳連續多年位列前三。
01 某石化公司等10家公司實質合并破產重整案——依法審慎適用關聯企業實質合并重整,服務保障“一帶一路”發展大局
基本案情
某石化公司經營范圍為批發汽油、煤油等。受國際石油價格波動等影響,公司業務嚴重受阻,流動資金緊張,無力償還債務,無法通過自救方式解決在某國投資的“一帶一路”重點項目“佳某油田”的經營困境,遂向廣州中院申請破產重整。2023年7月,廣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某石化公司破產重整一案并指定管理人。同年10月,管理人以某石化公司等10家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區分財產成本過高為由,申請將某儲運公司等9家公司與某石化公司實質合并重整。
審理情況
廣州中院充分調查、精準識別重整價值,快速決定某石化公司適用重整程序,以法人人格高度混同作為審查實質合并重整的核心要件,明確合并范圍、程序規則和異議權利人的救濟途徑。2024年3月6日,廣州中院依法裁定某石化公司等10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6月26日,廣州中院裁定批準某石化公司等10家公司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義
本案是廣東省首例直接涉及“一帶一路”項目企業實質合并重整成功的案件,建設工程款債權、擔保債權、職工債權、稅款債權均得到100%清償,普通債權清償比例較單獨清算顯著提升,實現了債權人整體利益最大化,且成功引入10億元共益債盤活了油田資產,保住了當地職工、國內派遣職工共計1100余人的就業崗位,助力企業恢復經營能力,為積極響應“一帶一路”號召的中國企業提供了司法服務和保障。
02 某集團公司破產重整案——司法重整挽救危困上市公司,護航高質量發展
基本案情
某集團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從事建筑裝飾設計施工、綠色建材研發生產等業務。2020年起,受房地產行業形勢等因素影響,該公司連續三年虧損,面臨退市風險。公司負債累累,賬面資產主要為應收賬款,回收難度較大。經債權人申請、債務人同意,深圳中院對某集團公司啟動預重整機制,并指定臨時管理人。
審理情況
預重整期間,臨時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導和監督下,提前開展清產核資、債權申報、招募投資人、擬定重整計劃草案、組織協商談判等工作,為重整做好準備。2023年7月20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某集團公司重整申請。11月28日,深圳中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草案。12月22日,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
本案創新適用預重整機制,為危困企業緊急紓困,確保資產和經營的完整性。通過現金清償與留債、信托、債轉股等金融工具相結合的方式,實現債務清償,切實阻斷房企債務風險向下游蔓延,4萬余名農民工、3800余家供貨商、2萬余名中小股民得到保護,1600余名職工穩住就業,有效維護了上下游企業的經營穩定,以及建筑裝飾行業產業鏈的可持續發展。
03 梁某某個人破產重整案——再建型個人破產再創個人和社會價值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梁某某創業成立某科技公司,開發及銷售藍牙耳機產品。由于不懂市場運營,梁某某創業失敗,負債75萬元。2021年3月,梁某某向深圳中院提出個人破產清算申請。在法院聽證調查過程中,梁某某表示愿意盡力清償債務,請求將破產清算申請變更為重整申請。同年5月,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梁某某的個人重整申請,并依法指定管理人。
審理情況
管理人通過面談、現場走訪、調取銀行流水、鷹眼查控等方式進行了調查,協助梁某某制定了重整計劃草案。債權人會議經表決,通過了該重整計劃草案。2021年7月16日,深圳中院裁定批準該重整計劃,終結重整程序。2023年4月14日,梁某某依照重整計劃提前15個月清償了全部借款本金67萬元。6月16日,深圳中院經審查,裁定免除梁某某重整計劃載明債務范圍內未清償債務的責任。
典型意義
個人破產制度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撐起了一個喘息的空間,為創新創業提供了制度支撐和風險控制。梁某某通過個人破產重整制度,最終實現了債務紓緩,重新投入到市場經濟活動中,再創個人價值和社會價值。在幫助個人債務人經濟再生的同時,個人破產制度也有助于激勵債務人積極清償債務,保障和維護債權人的利益,讓“借貸收還”回到一個有序且合理的法治軌道。
04 某醫院破產重整案——廣東首例綜合性民營醫院執行轉破產成功案件
基本案情
某醫院是東莞規模較大的綜合性民營醫院,集醫療、預防、科研、教學于一體,有500余張床位,職工人數550余人。近年來,受關聯公司資金鏈斷裂影響,某醫院陷入嚴重的債務危機,大量資產被多地法院查封、凍結。2022年5月,經債權人申請,東莞第一法院啟動“執轉破”程序,將案件移送破產審查。7月,東莞第一法院啟動預重整程序,并根據債務人、主要債權人的一致推薦指定臨時管理人。
審理情況
預重整階段,臨時管理人完成債權申報和審查、資產評估、財務審計、預重整草案制定和召開債權人會議等準備工作。法院與商會聯合,招募引入意向投資人,不僅提供共益債支持醫院正常經營,還向醫院注入重整投資款6.2億元,成功化解企業內部的治理問題和外部的債務危機。2023年1月19日,東莞第一法院在受理重整15天后,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9月22日,6.2億元投資款全額到位,某醫院得以重整再生。
典型意義
本案是廣東首例綜合性民營醫院執行轉破產、預重整轉重整成功的案件。東莞第一法院打好“自主協商”“司法支持”組合拳,在臨時管理人的監督下,破產企業“破產不停產”。從決定啟動“預重整”到批準重整計劃用時不到7個月,成功為深陷債務困境的某醫院引入重整投資款,普通債權清償率提升至51.23%,醫院主體資格得以保留,550多名醫護人員的就業生計得以穩定,有效促進債權人、債務人、職工等多方共贏,實現社會資源價值最大化。
05 某英文學校破產重整案——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市場化破產重整
基本案情
某英文學校是全國首家雙語(中英文)學校,有在籍學生總人數2500余名,在職教職人員200余名。因經營管理不善,學校自2000年起處于高負債運行狀態。因其主體特殊性,各類債權人申請的強制執行案件一直無法執行。2022年7月,經債權人申請,廣州中院受理該學校破產重整。
審理情況
經清產核資、公開招募、競價,學校成功招募重整投資人,投資2.6億元用于清償債務,另投資2.5億元對校園進行改造升級。2023年2月24日,某英文學校重整計劃草案經表決通過。其后,廣州中院裁定批準某英文學校重整計劃草案并終止重整程序。11月,該學校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學校經營危機不僅關系到債權人的經濟利益,也關乎學生與家長的教育權益。本案中,某英文學校通過市場化、法治化方式破產重整,引入優質專業教育投資人,學校的主體資格、辦學資質得以延續,教師職工繼續留任,2500余名學生正常學習不受影響,不僅有效提升普通債權人清償率,而且,教學設施、教學質量全面升級,從岌岌可危的辦學狀態,成為優質教育資源,極大提升了區域教育水平。
06 某實業公司破產重整案——司法重整引入產業投資人,為上市公司增量賦能
基本案情
某實業公司是一家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致力于車載CID、自動駕駛及車聯網相關軟硬件產品研發生產及銷售。2018年下半年開始,某實業公司生產經營受到行業因素影響,面臨退市危機。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債權人申請某實業公司破產重整。在重整申請審查期間,經某實業公司申請,深圳中院啟動預重整并指定臨時管理人。
審理情況
2021年11月26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某實業公司重整申請。12月12日,管理人向深圳中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了重整計劃草案,12月27日經債權人會議和出資人組表決通過。因重整計劃規定的債權受償方案和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合法公平,同日,深圳中院裁定批準某實業公司重整計劃。12月31日,某實業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重整程序終結。
典型意義
本案充分關注重整投資人與債權人、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平衡,在重整計劃中合理確認增股比例、鎖定重整投資人股份、由重整投資人進行業績承諾,夯實股票抵債價格,確保各方權益得到平衡、共享上市公司重整收益。通過重整程序引入與其行業密切相關的產業投資人,為公司生產經營打通上下游資源通道,不僅維持了公司上市主體地位,更為公司增量賦能,幫助100余名職工穩住就業,防止債務危機向上下游超過3200家汽車電子零部件供應商和客戶傳導。
07 某光電公司破產重整案——庭外重組與庭內重整高效銜接助力上市公司重生發展
基本案情
某光電公司主營教育照明、紫外消殺、鋰電池生產設備制造,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該公司因投資并購失利出現流動性資金危機,無法清償全部到期債務。2022年7月,債權人向佛山中院申請對其進行重整。為降低對生產經營的影響,佛山中院尊重債務人與主要債權人的意愿,決定采用庭外重組與庭內重整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重整相關工作。同年8月,經債務人與已知債權人協商確定人選,佛山中院依法指定臨時管理人。
審理情況
某光電公司在臨時管理人監督下自行管理生產經營事務并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通過市場化商業談判,某光電公司成功招募投資人,與債權人、投資人協商擬定了重整預案,并獲得了一定數量已知債權的書面同意。2022年10月31日,佛山中院裁定受理某光電公司重整。債權人會議、出資人組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及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12月2日,佛山中院依法裁定批準該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12月21日,重整計劃執行完畢。2023年4月23日,該公司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均被撤銷。
典型意義
本案在充分把脈企業“病癥”后積極開展預重整,僅用時32天即重整成功,切實發揮了破產程序為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的作用。本案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依法確認了各債權人對重整預案所作表決意見的法律效力,平等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為庭外重組協議效力延伸至庭內重整提供了實踐樣本。體現了法院在破產審判中堅持服務大局,依托府院聯動,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促成企業重生,平衡各方利益主體關系實現多方共贏。
08 某實業公司預重整轉重整案——發揮預重整優勢,推動民營企業規范經營
基本案情
某實業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曾是國內氨基復合材料龍頭企業,在收購了某通信技術公司后,逐步關?;I務,轉向互聯網數據服務業務。受業務虧損、經營不善等影響,2020年以來,凈利潤一路下滑,引發退市風險。同時,因信息披露存在虛假陳述行為,某實業公司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面臨投資者提起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負債累累并拖欠160多名職工工資及社保資金。2023年8月,某化工公司以某實業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申請對某實業公司進行預重整及重整。9月6日,揭陽中院決定對某實業公司啟動預重整,并指定臨時管理人。
審理情況
揭陽中院聯合證監會和政府相關部門積極推進與中小股東及職工的訴訟調解賠償等事宜,確保符合上市公司重整的審批要求。臨時管理人如期完成調查,向法院提交了預重整工作報告。2023年11月24日,揭陽中院裁定受理某實業公司破產重整,指定預重整期間臨時管理人繼續擔任管理人。12月21日,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獲表決通過。12月25日,重整計劃草案獲高票通過。當日,揭陽中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12月29日,揭陽中院裁定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并終結重整程序。
典型意義
本案從正式裁定重整到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并終結重整程序僅用時36天。法院充分發揮府院聯動積極作用,妥善解決破產企業職工欠薪和安置問題,幫助職工再就業,普通債權實際清償率高達50%以上,還為公司引入約11億元資金,化解16億元企業債務,有效保護了債轉股債權人和數萬名中小股東的利益。重整成功后的某實業公司“輕裝上陣”,深耕算力產業經營,主業盈利能力穩步提升,成功轉型并實現“摘星脫帽”。
09 某肥業公司破產重整案——破產保護機制助力小微農企脫困重生
基本案情
某肥業公司是一家以研究所為技術依托,集生產、研發、推廣為一體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擁有多項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享受高新技術企業補貼。疫情期間,受物流出口、原材料價格等影響,某肥業公司現金流斷裂,陷入財務和經營困境。2023年7月,通過廣州中院、廣州市破產管理人協會破產前綜合服務機制提供的咨詢和指導,某肥業公司債權人向廣州中院申請該公司破產重整。
審理情況
2023年8月30日,廣州中院裁定受理某肥業公司破產重整案,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綜合投資人意見擬定重整計劃草案,原出資人某農科所及某農科院通過保留股權方式,繼續為重整后的某肥業公司提供支持和指導。該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一致通過。2024年8月21日,廣州中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并終止某肥業公司重整程序。
典型意義
本案通過破產前綜合服務機制,提前為困境小微企業提供破產咨詢和引導服務。通過破產重整,企業主營業務和核心資產得以存續,最大程度保障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某農科所得以繼續發揮技術優勢,為某肥業公司生產發展注入科技動能,彰顯了破產審判賦能農業新質生產力發展,充分發揮助力小微農企脫困重生的功能價值。
10 某機械公司破產重整案——困境企業預警護航“新質生產力”
基本案情
某機械公司是全球擠出吹塑設備市場的龍頭企業德國某機械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獲評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2023年12月,佛山順德行政職能部門監測到某機械公司受其境外母公司申請破產保護影響發生債務危機,遂啟動困境企業預警機制,把情況通報給佛山市順德區破產事務聯合協調小組。經過協調小組的統籌組織調查、研判,債權人及時向順德法院申請某機械公司破產。2024年1月,順德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某機械公司破產清算。
審理情況
順德法院通過府院聯動,聯絡到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及多省市的行業協會,成功招募到多家行業龍頭企業參與重整投資。順德法院指導管理人制定重整方案,采取將職工安置方案、在建訂單捆綁實物資產進行整體出售的方式,實現人員、技術、供應鏈和銷售網絡等核心運營價值、經營事業的整體轉讓。2024年4月18日,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并選定重整投資人。4月22日,順德法院裁定清算轉重整,并裁定批準重整計劃。
典型意義
本案中,順德破產事務聯合協調小組將危機發現、預警向前延伸至市場監管、行政執法領域,在企業爆發債務危機之初主動介入,通過司法救治成功將企業從崩潰邊緣拉回正軌。不僅解決了153名職工的就業,避免170多家供應商受波及發生倒閉風險,還保持了該公司在全球先進的技術優勢,充分體現了破產實質化運行對挽救危困企業、保留和升級企業運營價值、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功能。
11 某科技發展公司破產重整案——“破產不停產”保障環保企業接續發展
基本案情
某科技發展公司主要從事水污染治理、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固體廢物治理等業務。因原控股公司不規范經營,公司資金鏈斷裂,陷入危機。2023年4月,該公司向茂名中院申請破產重整。法院初查后認為某科技發展公司的危廢填埋處置場資質稀缺、生產設施設備齊全、市場前景廣闊,在廣東省危廢產業鏈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價值,于2023年6月13日裁定受理某科技發展公司重整申請。
審理情況
法院通過“破產不停產”的方式,批準某科技發展公司在管理人監管下自行經營,保障了重整價值最大化。通過企業破產府院聯動機制,借助政府平臺招商引資,最終成功引入當地國有企業某集團公司作為投資人。法院經審查認為某科技發展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具備可行性,依法裁定批準重整計劃草案并終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義
本案貫徹綠色發展理念,通過破產重整助力環保企業脫困重生。一方面積極采取“破產不停產”方式,確保職工就業、維護經營資質及客戶資源,一方面深化府院聯動,化解投資人引入難問題,實現優先債權清償率100%,普通債權每戶20萬元以下全額清償,20萬元以上部分受償率30%,切實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對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當地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12 某電子公司破產清算轉重整案——破產重整助推企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基本案情
某電子公司屬于中小微企業,經營范圍為生產和銷售自產單面至多層線路板。該公司持有排污許可證,具有一定稀缺性。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提出破產清算申請。2021年2月,珠海中院裁定受理某電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管理人。審理期間,環保部門責令某電子公司停產整治,排污許可證面臨吊銷風險。為保住某電子公司營運價值,維護全體債權人利益,法院依申請裁定轉入重整程序。
審理情況
在法院、管理人協助下,某電子公司落實具體環保整改要求,確保污染物排放持續穩定達標,實現整改到位、恢復生產。同時,將投資人綠色經營意愿與能力納入考量因素,并成功招募投資人。2022年6月30日,珠海中院裁定批準某電子公司重整計劃及補充計劃,終止某電子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計劃執行過程中,珠海中院及管理人督促公司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各項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依法生產經營。
典型意義
本案將治污與債務處置并重,有效維護企業無形資產,最大化保障企業經營價值。法院在程序轉換、企業經營、投資人招募、重整計劃草案制定與執行等環節深入貫徹綠色發展理念,督促企業履行環保責任,促進企業減污降碳和重整轉型升級,走能源消耗少、環境污染小、增長方式優、規模效應強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13 某醫藥公司破產清算轉重整案——簡化重整程序,快速拯救小微企業
基本案情
某醫藥公司股東為深圳某醫藥投資公司。因公司經營不善被申請破產清算。2022年12月,廣州中院裁定受理某醫藥公司破產清算。清算過程中經管理人調查,某醫藥公司持有包含藥品經營許可證(批發)在內的特殊資質3項,管理人在廣州中院“智融”平臺成功預招募投資人,進一步通過市場驗證其重整可行性。債權人遂向廣州中院申請某醫藥公司破產重整。
審理情況
2023年6月2日,廣州中院召開聽證,裁定受理某醫藥公司重整。隨后,廣州中院主持債權人會議對某醫藥公司重整計劃進行表決,獲全部同意。同日,廣州中院裁定批準某醫藥公司重整計劃并終止某醫藥公司重整程序。
典型意義
某醫藥公司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后,人民法院準確識別小微民營企業的重整價值,并經廣州中院“智融”平臺成功招募投資人。在充分征求全體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后,法院當庭作出裁定,一日辦結該小微企業重整案,創下“一天內”挽救小微企業的最短紀錄,取得了多贏的良好效果,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14 某房地產公司預重整轉重整案——發揮預重整制度優勢,高效盤活房地產企業
基本案情
某房地產公司主營業務為房地產開發與銷售。2021年起,該公司投資開發的房產項目陷入銷售困境,出現流動性危機。同時,由于為多家企業提供擔保被眾多債權人起訴及查封主要財產,大量資產無法及時變現,資金鏈斷裂,公司經營陷入困境。2023年3月,肇慶中院根據該公司申請,受理其預重整,并指定臨時管理人。
審理情況
在預重整階段,臨時管理人對某房地產公司資產進行清算,并在某拍賣平臺公開招募到新的投資人。2023年7月,預重整計劃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7月26日,肇慶中院裁定受理某房地產公司重整申請。9月19日,肇慶中院依法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2024年6月,案涉樓盤經當地住建部門竣工驗收備案,待確權辦證給820多名購房人。
典型意義
肇慶中院引入“預重整”程序,爭取各方支持,加速預重整向重整工作的推動,大大降低了破產重整成本,提高了破產審判效率。通過預重整程序,困境企業盡早盤活了土地、資本等生產要素,實現房地產項目復工復建,既維護了購房者合法權益,實現“保民生、保穩定、保交樓”,又有效防范化解了房地產金融風險,對房地產企業救治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15 某自來水公司破產清算轉重整案——破產重整保障民生用水促多方共贏
基本案情
某自來水公司系由兩家公司合作投資開辦的項目公司,主營業務是集中式供水。因一家合作企業資金鏈斷裂導致工程無法完工,合作無法履行。2018年,另一家合作企業訴至惠州惠陽法院要求解除合作合同并解散某自來水公司?;蓐柗ㄔ菏芾韽娭魄逅闵暾埡?,經清算組清算,某自來水公司資不抵債,且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向惠州中院申請進行破產清算。2021年2月,惠州中院裁定受理某自來水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抵押債權人某水務公司向惠州中院申請對某自來水公司進行重整,并愿意作為重整投資人。
審理情況
惠州中院經審查認為某自來水公司資產涉及自來水飲水供水工程,具備重整價值。2023年3月,裁定對某自來水公司進行重整。5月,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6月,惠州中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9月,惠州中院裁定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某水務公司取得某自來水公司股權,恢復某自來水公司的正常運營,重啟相關供水一體化工程。
典型意義
某自來水公司關系地方民生用水工程?;葜葜性和ㄟ^指導管理人與重整方、債務人及債權人進行充分溝通,高效制定重整計劃草案,全體債權人獲得公平清償,抵押權、稅收債權100%清償,稅收債權及普通債權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有效挽救破產企業,實現債務人、債權人的多方共贏,促進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